2023年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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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完善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机制的操作细则(一)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规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 0 万元、3 0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1.扶持对象当年新认定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扶持标准新认定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新认定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 0 万元,重新认定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 5 万元。3.提供材料通 过“越快兑”系 统(http s:/re wa rd.sx.g o )进行直接 兑 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
2、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二)政策条款:对有效期内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规上企业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 0 万元。1.扶持对象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扶持标准在原有“小升规”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3.提供材料通 过“越快兑”系 统(https:/)进行直接兑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三)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
3、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5万兀奖励。1.扶持对象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扶持标准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5万元(具体标准由属地确定3.提供材料通 过“越 快 兑 系 统(https:/)进行直接兑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二、健全龙头企业创新引领机制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 0 万元奖励,同时支持申报省级重点研发项目。1.扶持对象当年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2.扶持标准新认定的浙
4、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5 0 万元。3.提供材料通过 越快兑 系统(http:/re wa rd.sx.g o )进行直接兑 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二)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最高1 0 0 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当年新认定的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及新纳入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2 .扶持标准新认定的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奖励1 0 0 万元,新纳入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奖励5 0 万元。3 .提供材
5、料通 过“越 快 兑 系 统(http s:/re wa rd.sx.g o )进行直接 兑 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 .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三、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的操作细则(一)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5 0 0 万元、1 0 0 万元奖励。1 .扶持对象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 .扶持标准国家级给予最高5 0 0 万元奖励,
6、省级给予最高1 0 0 万元奖励。3 .提供材料通过 越快兑 系统(https:/)进行直接兑 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发改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发改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二)政策条款: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奖励。1.扶持对象当年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扶持标准当年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获得的省级资助金额给予1:1奖 励(若省级资助资金分批补助,则奖励资金同步分
7、批补助)。3.提供材料通过 越快兑 系统(https:/)进行直接兑 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三)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4 0 万元、2 0 万元和10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2.扶持标准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奖励100万
8、元。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奖励4 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主办企业奖励2 0 万元。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奖励10万元。3.提供材料通 过“越快兑”系 统(https:/)进行直接 兑 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四、加强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省级海外研发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和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和20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新认定的
9、省级海外研发机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一带一路”联合共建实验室 研究中心)。2.扶持标准新认定的省级海外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给予6 0万元奖励,国际合作基地(“一带一路”联合共建实验室v 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3.提供材料通过“越 快 兑 系统(https:/)进行直接兑 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操作细则(一)政策条款: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研发统计纳统企业的研发支出
10、比上年增长15%以上且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按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给予分 档 奖 励,每 家 企 业 最 高5 0 0万 元;研发支出增长在10%15%之间的,减半奖励。外资企业在绍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的,同等享受研发补助政策。1.扶持对象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认定以统计局提供名单为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名单为 准)。已享受省级研发后补助资金的,不重复奖励。外资企业参照执行。2.扶持标准(1)3%S实际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且10%实际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015%的,奖励研
11、发投入的3%,最高不超过250万元;(2)3%0实际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且实际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5%,奖励研发投入的6%,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4%0实际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且10%实际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015%的,奖励研发投入的4%,最高不超过250万元;(4)4%;实际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且实际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5%,奖励研发投入的8%,最高不超过500万元;(5)实际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N 5%,且5%实际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010%的,奖励研发投入的5%,最高不超过250万元;(6)实际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N5%,且实际研发投入比
12、上年增长15%,奖励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o3.申请材料(1)奖 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 系统自行下载填报);(2)上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4.审批程序(1 )申 请。符 合 条 件 的 单 位 通 过“越快兑 系统(https:/),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2)审核。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二)政策条款:对高校院所、医院研发投入比上年度增长15%以上的,且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贡献前五位的,在统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定向激励。操作细则:按照 绍
13、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操作。六、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操作细则(一)政策条款: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在三区实施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操作细则:按照 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操作。(二)政策条款:市财政对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最高给予 5万元补助。1.扶持对象由科技特派员团队申请,签订合同(任务书)的市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2.扶持标准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3.提供材料通过“越 快 兑 系统(http s:/re wa rd.sx.g o )进行直接兑 现(企业邮
14、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市科技局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将资金拨付到科技特派员团队派出单位。七、深化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改革的操作细则(一)政策条款:加快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具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 0 万元创新券额度。操作细则:按 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绍 市 科(2 0 1 8)2 7 号)执行。(二)政策条款: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提供服务的,按照创新券实际兑付总额给予不超过30%补助,最高20万元。通过“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
15、提供服务的,按照创新券实际兑付总额给予不超过50%补助,最高50万元。1.扶持对象(1)申报单位是创新载体依托单位(独立法人机构);(2)该创新载体上年度创新券实际兑付总额在50万元以上。2.扶持标准创新载体直接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提供服务的部分,按照上年度创新券实际兑付总额给予不超过30%补助,最高20万元;通过“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 提供服务的部分,按照上年度创新券实际兑付总额给予不超过50%补助,最高50万元。同一家创新载体同一年度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3.提供材料(1)奖 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 系统自行下载填报);(2)上年度创新券实际兑付额证明材料(兑付文件、收款
16、凭证等)。4.审批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越快兑 系统(https:/),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2)审核。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补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的创新服务载体。(三)政策条款:推广“无感直兑”经验,对大仪入网数高、开放共享量大的载体,设立不高于1 0 万元的资金池,直接支持企业通过省大仪平台兑现政策。1.扶持对象通过“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且大型科研仪器(单台价值3 0 万元以上)入网数高、开放共享量大的创新载体(通过评审后确定)。2.扶持标准经评审确
17、定的创新载体每家先期发放不高于1 0 万元的“无感直兑”兑现资金。3.提供材料(1)奖 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 系统自行下载填报);(2)上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入网数、开放共享量等证明材料。4.审批程序(1)申 请。符 合 条 件 的 单 位 通 过“越快兑 系统(http s:/re wa rd.sx.g o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2)审核。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补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八、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的操作细则(一)政策条款:对引入核心技术且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并结合当地
18、企业需求完成相关成果转化的,每家每年给予运营经赛、项目经费、条件建设经费等资金扶持。操作细则:由属地政府与引进载体一事一议确定,具体参照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二)政策条款:对市绩效评价优秀的产业研究院,再给予不少于50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根 据 绍兴市产业研究院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绩效评价优秀的市内产业研究院。2.扶持标准绩效评价优秀的产业研究院奖励50万元。3.提供材料通过 越快兑 系统(https:/)进行直接兑 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
19、。九、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在省财政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市县财政按照省补助经费的1:2 给予补助。1.扶持对象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2.扶持标准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十、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对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2 0 0 万元。1.扶持对象当年新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2.扶持标准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 0 0 万元奖励。3.提供材料通 过“越 快 兑 系 统(http s:/re wa rd.sx.g o )进行直接兑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
20、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二)政策条款:省绩效评价优秀的,按省奖补资金的3 0%予以奖励,最高3 0 0 万元。1.扶持对象当年省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扶持标准按省奖补资金的3 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3 0 0 万7 G o3.提供材料通 过“越 快 兑 系 统(http s:/re wa rd.sx.g o )进行直接兑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十一、推动
21、创新联合体建设的操作细则(一)政策条款:对省级创新联合体每年给予3 0 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参与国家、省创新联合体技术攻关行动,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攻关项目。1.扶持对象列入省级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2.扶持标准每年给予3 0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期限与联合体项目实施期限一致。3.提供材料通 过 越 快 兑 系 统(https:/)进行直接兑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二)政策条款:对市考评优秀的综合体,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
22、1.扶持对象当年市考核评价优秀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扶持标准给 予每家50万元奖励。3.提供材料通 过“越 快 兑 系 统(https:/)进行直接兑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十二、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对 新 认 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 化 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每家分别给 予 1 0 0 万元、5 0 万 元 和 2 0 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当 年 新 认 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
23、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运营单位。2.扶持标准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奖励1 0 0 万元,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奖励5 0 万元,新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奖励2 0 万元。3.提供材料通 过 越 快 兑 系 统(http s:/re wa rd.sx.g o )进行直接 兑 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发改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 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发改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二)政策条款: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 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每家分
24、别给予 5 0 万元、2 0 万元和1 0 万元奖励。1 .扶持对象当年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运营单位。2 .扶持标准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奖励5 0万元,新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奖励2 0 万元,新备案的省级星创天地奖励1 0 万元。3 .提供材料通 过 越 快 兑 系 统(http s:/re wa rd.sx.g o )进行直接 兑 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 .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发改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发改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
25、三)政策条款:对新认定市级星创天地给予5万元奖励。1 .扶持对象当年新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运营单位。2 .扶持标准新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奖励5 万元。3.提供材料通过“越快兑 系统(http s:/re wa rd.sx.g o )进行直接兑 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4.审批程序(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十三 提高孵化服务水平的操作细则(一)政策条款: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1 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万元、5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市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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