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简约蓝色工作汇报模板.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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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江西省职业病医院)时庆华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印钞厂职业病危害防治对策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2.印刷行业常见职业病危害及健康影响 3.印钞厂岗位分布及职业病危害防控对策 4.职业健康体检规划及报告解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解读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配套规章: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尘肺病防治条
2、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3条)条)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前期预防(前期预防(1420条)条)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条)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条)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6369条)条)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7086条)条)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8790条)条)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保护健康权利
3、主张保护健康权利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中有关法律关系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宗旨)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职业病防治法(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4、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
5、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责任)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6、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担责任。担责任。担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法律条文第五、六、七条)(法律条文第五、六、七条)(法律条文第五、六、七条)(法律条文第五、六、七条)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标准)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
7、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部门制定并公布部门制定并公布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条文十二条)(法律条文十二条)(法律条文十二条)(法律条文十二条)职业病防治法(前期预防)依法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依法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依法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依法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
8、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审查验收审查验收审查验收审查验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特殊作业的管理(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特殊作业的管理(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特殊作业的管理(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特殊作业的管理(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共7条(1420条)职业病防治法(前期预防)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
9、害因素强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相应的防护设施;有相应的防护设施;有相应的防护设施;有相应的防护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生产布局合理;生产布局合理;生产布局合理;有配套的卫生设施(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有配套的卫生设施(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有配套的卫生设施(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有配套的卫生设施(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设备、工具、用具等
10、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康的要求;康的要求;康的要求;法律、法规及卫生部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卫生部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卫生部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卫生部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前期预防)申报的项目内容申报的责任人申报的时限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前期预防)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11、、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三同时”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与管理)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组织机构、防治计划、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监测评价、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防治计划、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监测评价、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应当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应当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告知制度: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检测结果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检测结果 警示标示: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职业病危害的
12、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共23条(第2143条)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与管理)防治措施: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个人剂量计、应急撤离通道等;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个人剂量计、应急撤离通道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等要求。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等要求。评价、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须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须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公布;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待遇的告知规定;职业卫生培训规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上
13、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未成年工及女职工保护规定内容(续1)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与管理)职业健康检查规定:类型: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类型: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费用: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用人单位承担;要求要求:(:(1 1)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 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3 3)对对在在职职业业健健康康检检查查中中发发现现有有与与所所从从事事的的职职业业相相关关的的健
14、健康康损损害害的的劳劳动动者者,应应当当调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4 4)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续2)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与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5年):(1 1)职业史)职业史;(2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 4)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劳劳劳动动动动者者者者离离离离开开开开用用用用人人人人单单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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