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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之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之环境污染责任 一、室内污染一、室内污染19981998年陈先生购买了位于北京昌平八仙别墅小区年陈先生购买了位于北京昌平八仙别墅小区的一套住宅,随后以的一套住宅,随后以9571695716元的总价请北京工美天元的总价请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工程竣工入住后,陈先生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工程竣工入住后,陈先生感觉室内气味刺鼻,致人咽痛咳嗽、辣眼流泪。感觉室内气味刺鼻,致人咽痛咳嗽、辣眼流泪。此时,陈先生喉头不适,经医院检查,查出竟是此时,陈先生喉头不适,经医院检查,查出竟是“喉乳头状瘤喉乳头状瘤”,并在协和医院进行了手术。这,并在协和医院进行了手术。这时陈先
2、生委托室内环境检测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测,时陈先生委托室内环境检测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测,发现居室内的刺鼻气味乃装修材料所挥发出的游发现居室内的刺鼻气味乃装修材料所挥发出的游离甲醛所致,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平均超过当时离甲醛所致,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平均超过当时的国家卫生标准的国家卫生标准2525倍倍!陈先生在多次请求装饰公司陈先生在多次请求装饰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始终未得到始终未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将装饰公司告上了法庭。答复的情况下,将装饰公司告上了法庭。问题:此案是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吗?为什么?问题:此案是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吗?为什么?答:此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
3、。答:此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一)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二)有损害事实(二)有损害事实(三)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三)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此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所以,此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二、鸽粪污染案件二、鸽粪污染案件 吴某与丁某同住一单元,其中吴某住底楼,丁某吴某与丁某同住一单元,其中吴某住底楼,丁某住顶楼,住顶楼,19811981年丁某在自家楼顶搭建了鸽舍,饲年丁某在自家楼顶搭建了鸽舍,饲养了养了6060多只信鸽。信鸽每天放飞两次,每次约一多只信鸽。信鸽每天放飞两次,每次约一个
4、小时。个小时。20042004年年1212月,吴某被确诊患了隐球菌肺月,吴某被确诊患了隐球菌肺炎。吴某认为自己患病是鸽粪污染所致,遂要求炎。吴某认为自己患病是鸽粪污染所致,遂要求丁某停养信鸽,但遭到丁某拒绝。丁某停养信鸽,但遭到丁某拒绝。20052005年年2 2月,吴月,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鸽子放飞时有许多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鸽子放飞时有许多鸽粪散于房屋院落,鸽毛、鸽粪、污水等严重污鸽粪散于房屋院落,鸽毛、鸽粪、污水等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我患隐球菌肺炎是丁某养鸽所致,染了周围环境。我患隐球菌肺炎是丁某养鸽所致,因为鸽粪是人类隐球菌病的最主要传染源。经治因为鸽粪是人类隐球菌病的最
5、主要传染源。经治疗,我的病虽有好转,但不能再次感染,否则会疗,我的病虽有好转,但不能再次感染,否则会有生命危险。故要求法院判令丁某拆除鸽舍、停有生命危险。故要求法院判令丁某拆除鸽舍、停止养鸽。止养鸽。丁某辩称:养信鸽几十年,经常打扫鸽舍丁某辩称:养信鸽几十年,经常打扫鸽舍并消毒;隐球菌病的感染途径较多,吴某并消毒;隐球菌病的感染途径较多,吴某患病与自己养鸽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请求患病与自己养鸽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请求法院要求吴某提交证据。诉讼中,吴某向法院要求吴某提交证据。诉讼中,吴某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照片法院提交了现场照片8 8张、张、2222户邻居签名的户邻居签名的证明证明1 1份、同单元三位证
6、人的证言(均到庭份、同单元三位证人的证言(均到庭作证)和大量的医学论著(载明目前医学作证)和大量的医学论著(载明目前医学界的定论界的定论鸽粪中含有隐球菌、鸽粪是鸽粪中含有隐球菌、鸽粪是人类隐球菌病的最主要传染源);人类隐球菌病的最主要传染源);请根据此案判断该案举证责任应如何认定请根据此案判断该案举证责任应如何认定?答: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之间
7、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此案中,丁某为污染者,吴某为受害人,故根在此案中,丁某为污染者,吴某为受害人,故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丁某承担举证责任。据法律规定,应由丁某承担举证责任。三、因果关系的认定三、因果关系的认定吴某于吴某于19991999年购买苏州市东港新村年购买苏州市东港新村141141幢幢101101室房屋,室房屋,并在并在6 6月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苏嘉杭高速公路在月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苏嘉杭高速公路在20022002年年1212月月8 8日通车,地理位置在吴某住房的东面。日通车,地理位置在吴某住房的东面。据原告吴某叙述,刚入住东港新村据原告吴某叙述,刚入住东港新村141141幢幢
8、101101室房屋室房屋时,周围环境良好;到时,周围环境良好;到20032003年初,苏嘉杭高速公路年初,苏嘉杭高速公路开通,半年来,平均每天通车开通,半年来,平均每天通车4 4万辆,其中万辆,其中80%80%是超是超载车,每两秒多就有一辆车从他家窗前经过,产生载车,每两秒多就有一辆车从他家窗前经过,产生了大量的汽车尾气、高分贝噪音,原告曾向公路指了大量的汽车尾气、高分贝噪音,原告曾向公路指挥部多次反映,但没有答复。原告向报社反映,同挥部多次反映,但没有答复。原告向报社反映,同时也向市政府反映此事,市环保局安排环境检测中时也向市政府反映此事,市环保局安排环境检测中心在其住地设监测点,最高噪声为
9、心在其住地设监测点,最高噪声为8383分贝,使原告分贝,使原告一家通宵失眠。原告今年一家通宵失眠。原告今年6262岁,患有冠心病、神经岁,患有冠心病、神经衰弱,老伴患有肺气肿。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安衰弱,老伴患有肺气肿。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安宁居住权,现请求被告限期采取解决高速公路噪声宁居住权,现请求被告限期采取解决高速公路噪声污染的措施,将原告住地的噪声降到标准以下;被污染的措施,将原告住地的噪声降到标准以下;被告赔偿原告噪声扰民补偿每月告赔偿原告噪声扰民补偿每月8080元,自高速公路开元,自高速公路开通至今合计通至今合计880880元。元。吴某于吴某于19991999年购买苏州市东港新村年
10、购买苏州市东港新村141141幢幢101101室房屋,室房屋,并在并在6 6月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苏嘉杭高速公路在月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苏嘉杭高速公路在20022002年年1212月月8 8日通车,地理位置在吴某住房的东面。日通车,地理位置在吴某住房的东面。据原告吴某叙述,刚入住东港新村据原告吴某叙述,刚入住东港新村141141幢幢101101室房屋时,室房屋时,周围环境良好;到周围环境良好;到20032003年初,苏嘉杭高速公路开通,年初,苏嘉杭高速公路开通,半年来,平均每天通车半年来,平均每天通车4 4万辆,其中万辆,其中80%80%是超载车,每是超载车,每两秒多就有一辆车从他家窗前经过,
11、产生了大量的汽两秒多就有一辆车从他家窗前经过,产生了大量的汽车尾气、高分贝噪音,原告曾向公路指挥部多次反映,车尾气、高分贝噪音,原告曾向公路指挥部多次反映,但没有答复。但没有答复。6 6月月2828日,原告再次向报社反映,同时日,原告再次向报社反映,同时也向市政府反映此事,市环保局安排环境检测中心在也向市政府反映此事,市环保局安排环境检测中心在其住地东窗设监测点,最高噪声为其住地东窗设监测点,最高噪声为8383分贝,使原告一分贝,使原告一家通宵失眠。原告今年家通宵失眠。原告今年6262岁,患有冠心病、神经衰弱,岁,患有冠心病、神经衰弱,老伴患有职业性肺间质炎、肺气肿等疾病。原告认为老伴患有职业
12、性肺间质炎、肺气肿等疾病。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安宁居住权,现请求被告限期采取解决被告侵犯了其安宁居住权,现请求被告限期采取解决高速公路噪声污染的措施,将原告住地的噪声降到标高速公路噪声污染的措施,将原告住地的噪声降到标准以下;被告赔偿原告噪声扰民补偿每月准以下;被告赔偿原告噪声扰民补偿每月8080元,自高元,自高速公路开通至今合计速公路开通至今合计880880元。元。被告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辩称,苏嘉杭高速被告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辩称,苏嘉杭高速公路线规划于公路线规划于19921992年,开工于年,开工于19991999年,年,20022002年年1212月月8 8日通车。针对通车以来的噪
13、音问题,他们已采日通车。针对通车以来的噪音问题,他们已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来降低噪音污染,如采用取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来降低噪音污染,如采用美国先进沥青路面配方结构,以减轻噪音;在东美国先进沥青路面配方结构,以减轻噪音;在东港港141141幢等处设置了装有先进吸音板的隔音墙;会幢等处设置了装有先进吸音板的隔音墙;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路段实行车辆禁鸣,并在各出同有关部门对部分路段实行车辆禁鸣,并在各出入口设置禁鸣标志;在高速公路沿线入口设置禁鸣标志;在高速公路沿线50-10050-100米范米范围建设绿化带,以减少噪音。原告所处为东港新围建设绿化带,以减少噪音。原告所处为东港新村村141141幢幢
14、101101室,而高速公路位于室,而高速公路位于101101室的上面,应室的上面,应该说高速公路对其的影响较轻,且目前高速公路该说高速公路对其的影响较轻,且目前高速公路下方的东环路分流线的噪音对其也构成了一定影下方的东环路分流线的噪音对其也构成了一定影响,且该路段沿线未设立禁鸣标志。因此,被告响,且该路段沿线未设立禁鸣标志。因此,被告认为造成案件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被告已经认为造成案件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被告已经就此采取了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就此采取了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判决概要:因原告提供的监测数据既无分析意见,判决概要:因原告提供的监测数据既无分析意见,也无监测单位盖章,不符合证据要件
15、,经法院行也无监测单位盖章,不符合证据要件,经法院行使释明权,原告提出了环境噪声司法鉴定的申请,使释明权,原告提出了环境噪声司法鉴定的申请,法院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对原告住宅的环境法院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对原告住宅的环境噪声进行鉴定,但终因苏嘉杭高速公路与东环路噪声进行鉴定,但终因苏嘉杭高速公路与东环路分流线平行,无法进行环境噪声鉴定,否则须暂分流线平行,无法进行环境噪声鉴定,否则须暂时封闭一条道路。法院再次向原告行使释明权,时封闭一条道路。法院再次向原告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可以追加被告,但原告表示不申请追加,告知原告可以追加被告,但原告表示不申请追加,并愿意承担对损害事实举证不利的法律后
16、果,从并愿意承担对损害事实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从而未能完成噪声鉴定。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为而未能完成噪声鉴定。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为原告对自己受苏嘉杭高速公路噪声污染的损害事原告对自己受苏嘉杭高速公路噪声污染的损害事实不能举出确切的证据,所以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实不能举出确切的证据,所以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请求。四、环境公益诉讼四、环境公益诉讼 1 1、概念: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概念: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
17、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民法院提起的诉讼。2 2、特征:、特征:(1 1)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讼的发起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2 2)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3 3)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提
18、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断出可能使社会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4)环境公益诉讼诉讼对象特征。环境公益诉讼可)环境公益诉讼诉讼对象特征。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是针对民事主体,也可以是针对行政主体。以是针对民事主体,也可以是针对行政主体。案例案例 2005 2005年年1111月月13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双苯厂
19、发生巨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吉林分公司双苯厂发生巨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致100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造成整个松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造成整个松花江流域发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花江流域发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20052005年年1212月月7 7日,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环境公益民事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100亿元人民币,用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恢复松花江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此案最终以法院不予立案而收流域的生态平衡,此案最终以法院不予立案而收场。在这场实践中,我们无奈的看到,由于法律场。在这场实践中,我们无奈的看到,由于法律规制的严重滞后导致生态环境的恢复无法保障。规制的严重滞后导致生态环境的恢复无法保障。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 我们此情可待!我们此情可待!谢谢观赏WPS OfficeMake Presentation much more funWPS官方微博kingsoft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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