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排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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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排序版) 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排序版) 说明:资料整理于2022年6月28日,资料涵盖2007年1月至2022年1月中心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00年,某市市民邓某找到过去的挚友杨某合计着捞点外快,挣点钱。杨某称:如今乡镇企业搞得很红火,有的产品无销路,有的要扩大生产补充设备,我们何不来个沟通沟通从中牟利。据悉,当地有个小电器厂,由于技术力气、产品质量均不佳,已停工数月,准备将厂承包出去,杨某欲承包下来,生产紧俏电器。邓某与杨案一拍即合,承包了某小电器厂。该电器厂是生产日光灯镇流器的。杨和邓将镇流器上的
2、标牌全部标为上海镇流器厂出品,并冒用平安认证标记投入市场。该镇流器质量低劣,内部绝缘层过早老化,使得线圈简洁击穿,造成漏电事故。某用户在运用该镇流器时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 试分析: 1.邓某、杨某的行为构成哪类违法行为? 答:所谓假冒是不正值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与他人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记等质量标记的行为,以及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均属于假冒行为。 伪劣产品是指行为人违背法律的规定,有意掩盖产品的质拿状况,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杨某和邓某合伙生产的日光灯镇流器就属于假冒
3、伪劣产品。 2.对产品质量认证标记的运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答:产品质量认证分平安认证和合格认证。实行平安认证的产品,必需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审查、检验批准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部门才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该产品上运用认证标记。1981年4月以来,我国对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等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未经平安认证的电工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流通。杨某、邓某严峻触犯法律,应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2001年,某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种子站购置了某农技探讨所培植的高产抗病棉花种子。共插了100亩大田,由于棉花种子内掺有劣质的种子,结棉铃少、又不抗蚜虫,致使每亩棉花严峻减
4、产。受害的1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联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试分析: 1.种子质量问题是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爱惜法? 答:消费者权益爱惜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置、运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爱惜法爱惜; 经营者为消费者供应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供应服务,应当遵守该法; 对于上述具体状况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适用反不正值竞争法、产品质量法; 农夫购置、运用干脆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 2.消费者协会是否可受理此案?若能受理,消费者协会应行使什么职能? 答:此案中村民所购置的棉花种子属于干脆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因
5、此,可以由消费者协会受理此案,并由消费者协会行使调解处理的职能。 2009年10月12日晚上,李某来到某饺子馆就餐。在就餐过程中,与邻桌客人发生争吵引发斗殴,致使李某左腹部受伤。2009年12月10日,李某以“斗殴发生后,该店店主见某既未上前制止,又未刚好报警,导致肇事者逃脱,应负有过错为由,将饺子馆店主见某告上法庭,要求某饺子馆赔偿其因所受损害而造成的损失。 试分析: 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受害,经营者是否负有平安保障义务?店主见某是否应担当赔偿义务? 答:(1)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受害,经营者负有平安保障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惜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供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
6、障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 (2)从事住宿、餐饮、消遣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平安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担当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场地对于顾客的财产和人身平安负有必要的爱惜义务。所谓必要,就是根据经营者供应的特殊经营活动的性质所应当到达的留意程度。这种义务表现为: 装备设施上的平安保障义务; 工作人员应当尽到平安保障义务。 在营业场所发生第三入侵权行为时,工作人员应当刚好制止,并实行快速报警、主动救助的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经营者由于过错未尽到上述必要平安保障义务时,即构成侵权。说明第3条
7、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有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缘由力比例各自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由于在多数第三人侵权的案件中,经营者只是消极的不作为,而损害后果的发生事实上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主动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营者一般是过失违背法律的平安保障义务。 所以,此类案件中在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担当的是相应的赔偿义务,又可称为补充责任。而且经营者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担当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之后,假如觉察真正的行为人,仍有权向该行为人追偿,以补偿自己的损失。 2009年9月19日,某摄影彩扩有限公司打出“某某数码冲印大减
8、价,每冲洗张0.58元收费、“消费某某数码冲印可办会员卡,对于消费确定金额的会员可免费赠送数码相机包或者摄像机包等广告。同年9月26日晚上,摄影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单位的经营者及等13人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针对该公司数码冲印大减价的行为及数码冲印价格进行协调,会议最终形成了基本价,要求各个经营单位统确定价,每张价格不低于0. 70元,本钱价为0.55元对违章会员将予确定数额的罚款,参会其中六家单位的经营者在该彩扩经营制度上签名。 试分析: (1)某摄影彩扩有限公司的减价行为和赠送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 答:该摄影彩扩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定价行为。我国价格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有自主
9、制定属于市场调整的价格的权利。数码冲印的价格属于市场调整的价格,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定价,摄影彩扩公司的实惠活动也属于正常的市场促销活动。 (2)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为什么? 答: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经营者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一项规定,属“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它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违法的行为。该行为违背了经营主体的自主定价意志,形成的统确定价消退了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爱惜了低效率,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022年某国一家在全世界总销售量排名第一位的某产品公司与我国国内产品销售最排在领先位置的中国公司强弧联合签订合资协议实行合背经
10、营,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获得了中国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商务部门的批准即起先正式生产营业。 中国有关执法部门对该合营企业掌合营状况后指出该食营企业已到达中国(反燕断法)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知未进行中报,该合营企业应进行申报并道究其不中报的法律责任。 合营企业的法律顺问在抗辩时提出,强强联合是引进外资大趋势。两大企业的合营是企业真实意志表示,表达了“约自由有关执法部门不应子以干沙,况且该合营协议获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还获得引进外资政府部门的批准, 试分析: (1)该合营企业的“契约自由行为是否应受到我国法律的规制? (2)请用经济法的本质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念进行分析。 答:略 A公司与B
11、公司销售部订立一份化肥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B公司销售部负责供应A公司化肥20吨,并规定了交货日期和方式,A公司应预付定金20万。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B公司销售部未能交付化肥。对此,A公司要求乙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并担当违约责任。经查,B公司销售部乃是B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取得法人资格。 试分析: (1)B公司销售部是否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签订合同?为什么? 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的享有权利并担当义务。本案中,B公司的销售部只是B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它无权作为经
12、济法主体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本案中,由于B公司销售部不能作为经济法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因此,A公司与销售部之间的化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履行。双方对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均负有责任,根据同等原则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B公司销售部应当将A公司的定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还给A公司,而A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应按各自的过错担当合同中商定的违约责任。 A企业是在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2022年8月1日,由于管理不善,自身状况已不能维持企业生存,A企业厂长确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3、。法院经过调查,于8月20日发布受理该破产案件的公告,然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B担当债权人会议主席。12月1日,A企业的债权人C向法院申报其拥有的A企业的债权,法院将此前已经进行的支配对C进行了补充支配。2022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2022年2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 试分析: 该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背法律规定之处? 答:(1)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破产案件的管辖依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状况而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
14、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本案中的A企业是在甲市工商局登记的,应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B担当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0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B是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3)法院对C进行的补充支配的行为不合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一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
15、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支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支配。 陈某系某上市公司经理。由于该公司上年度业绩优良,估计公司年报公布后,本公司股票的市价将会有较大的上涨,陈某便将此状况告知了其妻弟夏某,夏某据此消息购置了该公司股票5万股。该公司年报公布后其股票果真上涨,夏某抛出股票获利7万元。 试分析: (1)陈某将本公司的业绩告知其妻弟夏某的做法是什么行为? 答:陈某在公司公布上年度报告之前将该公司的状况告知其妻弟,是泄露公司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内幕交易,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其所持有的该公
16、司的证券、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本案中,该上市公司上年度业绩优良,意料年报公布后其股票市价会有较大上涨,又因该信息尚未公开,故该信息为内幕信息。同时,陈某系上市公司的经理,属于知悉公司内幕的知情人员。陈某利用其特殊地位将公司经营的内幕信息泄露给夏某,属于泄鳝公司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2)对夏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主管机关应没收夏某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获得的利益,并对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个体户黄某于2004年起开办了一个汽
17、车修理部,当年应纳税营业额为5万元。同年6月,黄某历经十余年,呕心沥血写成自传体小说奋斗之光出版,获得稿酬3万元。但黄某的这些行为都没有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登记,被税务机关查实后,对黄某作出了追缴税款的行政处理确定。黄某对惩处结果不服,认为以上收入皆是自己辛勤劳动所得,属于勤劳致富,税务机关不应对其征税,拒绝执行该行政惩处。 个体户黄某于2004年起开办了一个汽车修理部,当年应纳税营业额为5万元。同年6月,黄某历经十余年,呕心沥血写成自传体小说奋斗之光出版,获得稿酬3万元。但黄某的这些行为都没有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登记,被税务机关查实后,对黄某作出了追缴税款的行政处理确定。黄某对惩处结果不服,认为
18、以上收入皆是自己辛勤劳动所得,属于勤劳致富,税务机关不应对其征税,拒绝执行该行政惩处。 试分析: (1)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包括哪些税种? 答:(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包括的税收种类有: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关税等。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财产税:资源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运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运用税、车船运用牌照税等。行为税:霆席税、屠宰税、印花税。 (2)在本案中,黄某应缴纳哪几种税? 答:本案中,黄某应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3)黄某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否合法
19、?黄某和税务机关若有争议,双方可以以实行哪些法律行为?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88 条的规定,黄某作为纳税人,其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黄某对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黄某假如接着不履行纳税义务,也不提起行政复议的话,税务机关则可以对其实行强制措施。 公民甲与某上市公司经协商确定设立一家一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某上市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甲负责经营管理,甲以其劳务作为投资,但未进行评估作价,也未在合伙协议中予以记录。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未经认真审核就作出登记确定,并颁
20、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随后,甲在经营中始终运用某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试分析: 请用合伙企业法有关合伙企业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分析上述案例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1)设立一般合伙企业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上市公司不得成为一般合伙人。因此,本案例中某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合法律规定。 (2)合伙人用劳务出资的,其评估方法经合伙人确定后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本案例中公民甲用劳务出资的情形未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符合法律规定。 (3)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一般合伙字样。该一般合伙企业被批准后未在企业名称中标明“一般合伙,而是以某上市公司的名
21、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 郭某在商场购置一台液晶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郭某运用两个月后,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郭某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辩解称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要求郭某与电视机厂进行交涉。 试分析: 商场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请阐述理由。 答:商场的抗辩理由不合法。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 40 条规定,只要销售者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销售者均应当担当瑕疵责任,即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置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还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在本案中郭某购置的电视机存在瑕疵,商场理应对缺陷产品予以更换,不能因为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而拒绝消费者的请求。销售者假如依法进行修理、更换
22、、退货或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甲、乙、丙、丁、戊五方欲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当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当公司的监事。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确定增资扩股,而乙方由于自身缘由确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试分析: (1)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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