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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第一篇: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公允、公正的公司气氛,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务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店长级以上管理干部或特殊岗位人员。 第三条 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 3.1 夫妻关系; 3.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3.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3.
2、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第四条 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内容 4.1、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干脆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 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状况确定其中一方回避。 4.2、亲属回避定义与内容:是指为了避开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具体内容如下: 4.2.1、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制度规定回避的亲属
3、关系,在开展招录、选拔含竞 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监察、招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 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有关应回避的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探讨、审核、确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在召开管理层会议探讨管理层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探讨但属被探讨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二) 凡公司在聘请、任免、提拔、员工考评、加薪、晋升、员工调动过程中,涉及到应回避人员的,相关的审核审批人应主动申请回避,其签批权限自动上升一级。 (三) 店长级以上人员举荐自己的配偶、亲属、挚友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应聘时,应让 第 1 页 共3页 其按照公司聘请程序单独
4、前往公司指定聘请现场应聘,并让其在填写聘请表时照实填写与本人关系。不允许店长级以上人员带应聘者干脆介绍给负责聘请的人事职员。 (四) 公司在管理或者技术人员内部选拔、任免时,店长级以上干部不得干脆向人力资源中心举荐与本人有第三条所列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 对员工考评、加薪、晋级时,店长级以上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之便为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员工谋取私利,在考察或评议上述人员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 公司财务人员含管理层在对其亲属进行财务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并由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七) 行政监察人员含管理层在对其亲属实施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并由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
5、八) 招投标工作及其他一切与之有干脆利益关系的工作。 4.2.2、任职回避:是指本制度所规定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担当特定职务或岗位时应当实行回避。 一公司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担当双方干脆隶属于同一上级的岗位,也不得担当有干脆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公司中高层、区域经理、片区督导主任、各门店店长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门店工作。 三在同一个部门或门店工作的,原先不存在回避关系的员工,在出现回避关系后,应依据本规定向所属人事主管部门汇报,申请回避。 4.4 特殊状况 对于有特殊状况和特殊人员的,应报人事部门审核,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另行处理。 第五条 回避处理方式 5.1主动申请。 对本规
6、定第三条所列关系人员已经发生用工事实的,当事人应主动向所属单位人事主管汇报,申请工作回避;各单位人事主管每月28日前汇总人员资料,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交总经办领导或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岗位调整或作劝退处理。 5.2 监督检查。 各子公司人事部门应对本规定执行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应刚好实行行政措施加以订正。应回避的公司员工,如拒不听从公司合理支配;或在录用、晋升、调配或其他职务活动中觉察存在蓄意隐瞒回避关系,或者应回避未予回避,导致公司利益受到干脆或间接损害的,公司除对当事人实行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订正外,还应赐予经济惩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峻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相应法
7、律责任。 第 2 页 共3页 5.3 举报。 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干脆向人事部门或总经办举报。 第 3 页 共3页 其次篇: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建立公允、公正的公司气氛,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务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1.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干部或特殊岗位人员(人事/会计/出纳/仓管)。 2. 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 2.1夫妻关系 2.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
8、祖父母; 2.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2.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3. 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内容 3.1 回避原则:本规定其次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干脆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 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状况确定其中一方回避 3.2 亲属回避定义与内容:是指为了避开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
9、工在所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具体内容如下: 3.2.1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制度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在开展招录、选拔含竞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监察、招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有关应回避的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探讨、审核、确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具体内容如下:(一) 公司在召开管理层会议探讨管理层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探讨但属被探讨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二凡公司在聘请、任免、提拔、员工考评、加薪、晋升、员工调动过程中,涉及到应回避人员的,相关的审核审批人应主动申请回避,其签批权限自动上升一级。 三
10、主管级以上人员举荐自己的配偶、亲属、挚友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应聘时,应让其按照公司聘请程序单独前往公司指定聘请现场应聘,并让其在填写聘请表时照实填写与本人关系。不允许主管级以上人员带应聘者干脆介绍给负责聘请的人事职员。 四 公司在管理或者技术人员内部选拔、任免时,主管级以上干部不得直 接向人力资源中心举荐与本人有第三条所列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 对员工考评、加薪、晋级时,主管级以上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之便为与 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员工谋取私利,在考察或评议上述人员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 公司财务人员含管理层在对其亲属进行财务检查时,作为被检查 对象的亲属应回避,并由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七 行政监察人员含
11、管理层在对其亲属实施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 的亲属应回避,并由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八 招投标工作及其他一切与之有干脆利益关系的工作。 3.2.2任职回避:是指本制度所规定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担当特定职务或岗位时应当实行回避。 一公司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担当双方干脆隶属于同一 上级的岗位,也不得担当有干脆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公司中高层、区域经理、督导主任、各分公司负责人的近亲属, 不得在同一分公司工作。 三在同一个部门或分公司工作的,原先不存在回避关系的员工,在出现 回避关系后,应依据本规定向所属人事主管部门汇报,申请回避。 33特殊状况:对于有特殊状况和特殊人员的,应报人事部
12、门审核,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另行处理。 4. 回避处理方式 4.1主动申请。 对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关系人员已经发生用工事实的,当事人应主动向所属单位人事主管汇报,申请工作回避;各单位人事主管每月28日前汇总人员资料,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交总经办领导或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岗位调整或作劝退处理。 4.2 监督检查。 各分公司人事部门应对本规定执行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应刚好实行行政措施加以订正。应回避的公司员工,如拒不听从公司合理支配;或在录用、晋升、调配或其他职务活动中觉察存在蓄意隐瞒回避关系,或者应回避未予回避,导致公司利益受到干脆或间接损害的,公司除对当事人实行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
13、订正外,还应赐予经济惩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峻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超过5000元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3 举报。 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干脆向人事部门或总经办举报。 第三篇:亲属回避制度 公司亲属回避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允、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 三、相关定义 1、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 2、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
14、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近姻亲亲属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挚友以及以上关系的血系亲属。 四、回避原则 1、公司财务、融资、经营、物流和化验部门领导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部门工作。 2、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员工的亲属不得和自己在同一个部门或车间的班组工作。 3、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和实际状况确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
15、的一方回避。特殊状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上交经营团队探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状况做出确定。 任何员工的亲属在聘请入公司时应写明其亲属关系,凡不申报或未经报批入职者,在入职后被查出的,将对该员工同时做辞退处理。 五、回避纪律 1、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人力资源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状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 2、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3、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引进、晋升和
16、调配工作中要严格审查,觉察问题后要妥当处理。 4、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干脆向人力资源部或监事会举报。 六、本制度说明权归董事会。 第四篇: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一夫妻关系; 二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三近亲姻关系(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四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叔侄、舅舅、表兄弟、姐妹等)。 二、回避规定 1严禁支配其亲属担当与本人有干脆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2公司高层领导者不能支配亲属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选购
17、部等部门担当领导职务。 3公司高层领导者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三、奖惩制度: 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举荐亲属或熟人到公司工作,由本人作为担保人;如举荐的亲属或熟人因个人主观缘由导致企业经济损失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外,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2公司对于违背或变相违背本制度的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首先劝其亲属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解除与公司的经济合同关 系,拒不执行者将调离本人的工作岗位,情节严峻者赐予降职、撤职处理。 第五篇:亲属回避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确定、指令实行,防止企业内部裙带关系及
18、不正之风,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本制度所称亲属是指直系亲属、姻亲、近亲属 三、工作制度 1、公司聘请录用员工坚持公开、同等、竞争、择优原则,主管及以上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 2、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干脆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工作。 3、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或侵害公司利益的的活动。 4、任何员工的亲属在聘请进入公司前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亲属关系,接受报批。凡不申报进入公司工作后被查出的,将对该员工及其亲属同时做辞退处
19、理。 5、凡涉及到一方亲属工作变动、职称评聘、奖惩、薪酬调整、培训、福利等问题时,另一方亲属必需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任何形式、示意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对未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取消,同时对未回避员工进行惩办直至辞退或解除合同。 公司根据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做出的各项管理确定,公司员工必需听从,否 则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亲属关系,任何领导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示意他人对其亲属进行照看。 7、今后聘请新员工原则上不录用和公司现有员工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附则 1、被制度发布后,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者,请3 登记、备案。 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说明。 3、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申报、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6页 共16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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