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专升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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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经 济济 法法 经济法课程是财经类专业必修的一门重经济法课程是财经类专业必修的一门重要要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活动必须在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动必须在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v 通过本门课程的教学,使大家学习和掌握经通过本门课程的教学,使大家学习和掌握经济法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经济法的相关重点法济法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经济法的相关重点法律法规,通过案例来分析实际操作中的综合应用律法规,通过案例来分析实际操作中的综合应用问题,提高经济法的运用能力。问题,提高经济法的运用能力。教学目标教学目标 第一讲:经济法基础第一讲:经济法基础
2、第二讲:经济组织法第二讲:经济组织法 第三讲:市场管理法第三讲:市场管理法 第四讲:宏观调控法第四讲:宏观调控法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考试题型考试题型 1、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2、判断改错、判断改错 3、简答题、简答题 4、不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 5、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考试课,闭卷考试考试课,闭卷考试课程考核课程考核第一讲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定义二、经济法定义三、经济法的体系三、经济法的体系四、经济法律关系四、经济法律关系五、仲裁与诉讼五、仲裁与诉讼六、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六、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
3、定的经济关系特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称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简称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是指国家在管理、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是指国家在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下述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下述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1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 2、市场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3 3、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4 4、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 在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
4、过程中在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内部管理过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1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 2、市场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3 3、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4 4、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限制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限制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 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制止市场主体违法经营,损害用户、消费者制止市场主体违法经营,损害用户、消费
5、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下述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下述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1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 2、市场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3 3、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4 4、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财政税收分配财政税收分配 执行货币政策,使用金融工具执行货币政策,使用金融工具 稳定物价、遏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遏制通货膨胀 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 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
6、括下述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下述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1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 2、市场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3 3、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4 4、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在实施社会保障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实施社会保障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财政支付社会救济、国家财政支付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资金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资金 国家强制实施社会保险国家强制实施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下述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下述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二、经济法的定义二、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
7、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 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2 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3 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难以在短期内形成统一的难以在短期内形成统一的法典,就只能通过国家颁布的法典,就只能通过国家颁布的调整特定范围经济关系的诸多调整特定范围经济关系的诸多法律和行政法表现。法律和行政法表现。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特征1 1、综合性、综合性2 2、经济性、经济性3 3、行政主导性、行政主导性4
8、4、政策性、政策性三、经济法的体系和形式三、经济法的体系和形式 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1 1、企业组织管理法、企业组织管理法2 2、市场管理法、市场管理法3 3、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4 4、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的形式是指经济法的存在或表现经济法的形式是指经济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形式。1 1、宪法、宪法2 2、法律、法律3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4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5 5、部门规章、部门规章6 6、司法解释、司法解释7 7、国际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或协定8 8、
9、国家政策、习惯等、国家政策、习惯等四、四、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的。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 1、国家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国家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
10、济管理机关)2 2、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 3、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4 4、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个人、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个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经 济济 权权 利利1 1、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作出一定行为。2 2、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不作为一定行为。、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不作为一定行为。3 3、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
11、、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4 4、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不作为一定行为。、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不作为一定行为。经经 济济 义义 务务1 1、经济法主体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经济法主体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2 2、经济法主体必须依法不作为一定行为。、经济法主体必须依法不作为一定行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经 济济 权权 利利1 1、经济职权(国家机关进行经济管理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济职权(国家机关进行经济管
12、理时依法享有的权利)2 2、财产所有权(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独立支配权)、财产所有权(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独立支配权)3 3、经营管理权(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营管理权(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经 济济 义义 务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1 1、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 2、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 3 3、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13、、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 4、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 5 5、不得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 6 6、其他经济义务、其他经济义务 经经 济济 权权 利利经经 济济 义义 务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经济行为经济行为物物货币和有价证券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成果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
14、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中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 具有经济价值而又能够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物具有经济价值而又能够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物质财富质财富 人们脑力所创造的非物质财富人们脑力所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1 1)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发生,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成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变更,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内容、,是指经济法
15、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的变化。客体的变化。经济法律关系的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终止,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2 2)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必须以一定的(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为依据)为依据)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二是二是事件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前者如自然灾害、地震、: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前者如自然灾
16、害、地震、台风、雷电等,后者如战争、军事冲突等。台风、雷电等,后者如战争、军事冲突等。一是一是行为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如依法签约和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包括合法行为如依法签约和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法律行为v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的概念 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v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和多方的法律行为;单方和多方的法律行为;有偿和无偿的法律行为;有偿和无偿的法律行为;要式的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要式的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v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
17、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v形式要件形式要件 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包括公证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包括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和公告形式等。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和公告形式等。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3、沉默形式。、沉默形式。v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条件,把该条件的成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就(发生发生)或不成就(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或不成就(不
18、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发生或终止的根据。(1)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是不确定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3)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4)是合法的事实;)是合法的事实;v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v无效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
19、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v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正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对方正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20、;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v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v 指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指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v 可撤销民事行为特点:可撤销民事行为特点:1、在该行为撤销前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效力不消灭、在该行为撤销前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为条件;、该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为条件;3、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有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有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 4、具有撤销权的人,可以选择是否撤销该行为、具有撤
21、销权的人,可以选择是否撤销该行为 5、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v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有:1、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v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可撤销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可撤销行为视同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行为视同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五、仲裁和诉讼五、仲裁和诉讼程序法律制度程序法律制度(一)仲裁概念(一)仲裁概念 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双方当事人
22、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判是非并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判是非并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都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二)仲裁协议的形式(二)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条款;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争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文件;议提交仲裁的书面文件;(三)仲裁协议的效力(三)仲裁协议的效力1 1、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2 2、仲裁协议是仲裁裁决发生效力的前提条件。、仲裁协议是仲裁裁决发生效力的
23、前提条件。3 3、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四)仲裁协议的无效(四)仲裁协议的无效1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订立的仲裁协议。3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 1、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
24、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2 2、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3 3、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只有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只有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才具有相应的
25、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五)诉讼的概念(五)诉讼的概念 诉讼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而在诉讼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解决纠纷的活动。1 1、受理的法院有管辖权、受理的法院有管辖权2 2、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3 3、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法院、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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