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晋中宣传月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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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晋中宣传月总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晋中宣传月总结3篇【篇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晋中宣传月总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犯的认定原则有哪些?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犯的认定原则有哪些?犯罪集团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基本形态,一般按照骗术分组,如快递业务组、“政法”业务组等。各组人员是对本组的犯罪数额承担责任还是对整个犯罪集团承担责任,这涉及到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理。“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是正犯的归责原理,在共同正犯的场合,各正犯的行为在客观上相互利用、相互补充,使自己的行为与其他人的行为一体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因此,即使只分担了一部分实行行为的正犯者,也要对全部结
2、果承担正犯的责任。该原理适用的前提是分清这种弊端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得以体现。二、司法解释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要求,只要是正犯,就应当对共同犯罪的全部后果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诈骗行为承担责任。上述规定的参与期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开始起算。”从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开始起算,就是强调正犯;对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就是强调“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但是,意见根据刑法第26条的精神,还规定“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如果把该规定理解为分组负责,显然
3、是不公平的。因为普通共同犯罪参与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而作为更为严重的集团犯罪却只是分组负责。因此,笔者认为,该规定的“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应当理解为整个犯罪集团的全部犯罪,分组只是分工不同,各组之间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整体,只要能够认定为正犯,就应当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要求对整个犯罪集团的全部犯罪行为负责。电信网络诈骗是目前比较常见的诈骗方式,主要的手段有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网络信息的方式对受害者宣传虚假信息,导致受害者的财产损失。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般都是由团体作案,那么就存在主犯与从犯的关系,共犯的认定显然是比较重要的司法环节,司法机关应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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