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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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一次性口罩并且在入场前进行体温检测。会议举办方应登记当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信息,以便必要时开展追踪监测。6.食堂不能集中开餐,由专人分别送至各生产车间分散就餐。餐厅每日消毒2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7.疫情响应期间,建议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需使用其他室内空调,应加强每日通风,做好室内空气流通和环境消毒。8.企业必须每天收集每名员工的具体情况,包括自己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外出情况等,做好登记。三、常见环境及物品的消毒1.地面、墙壁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
2、液,有效氯含量为5%-6%,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2.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3.食品用具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例如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逢用必消。4.厕所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消毒手部频繁接触的物体为主,如门把手、水龙
3、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每日至少一次。5.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6.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戴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和消毒。7.
4、注意事项(1)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口罩、帽子、手套和工作服等,配制消毒剂时为防止溅到眼睛,建议佩戴防护镜。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2)用其他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3)所使用消毒剂应为经备案的合格产品,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四、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2023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2023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
5、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处500元以下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
6、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伤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2023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地落实好中、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四川省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7、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一、复工流程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复工一个的原则,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确保疫情“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一)复工前准备工作1.成立由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准备好与规模相适应的疫情所需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测温器具等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3.具备为员工检查身体的条件。设立体温监测点,配备
8、相应的体温检测仪器,提供复工前员工体格情况表。4.规范设置隔离观察点(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具备)。5.规范设置手卫生消毒点(配备肥皂、洗手液等消毒产品)。6.企业内全面消毒。对车间、宿舍、食堂及食品经营场所、活动场所、办公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开展消毒杀菌工作,保持室内通风换气,空气流通。7.建立员工台账。填报拟复工人员信息初始登记台账(附件1)和企业四类员工台账,重点摸排拟复工人员、湖北和重庆籍员工、与湖北和重庆籍人员接触过的员工、离开遂宁员工、未离开遂宁员工相关情况,掌握人员基本信息、家庭情况、个人动态以及健康状况等。8.实行分类管理。针对所有已回当地的湖北和重庆籍员工,企业不得解聘,要求员工暂时
9、不得回企业上班,具体上班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与湖北和重庆籍人员接触过的员工,要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的规定,并视情况确定是否上岗。企业要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要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二)复工报批流程1.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好后,以书面形式向区经科局提出复工申请。2.区经科局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后,由验收组及时到企业开展查验,并签署意见。3.经查验合格后,验收组填报市安居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核表。同时,企业提交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承诺书。4.区经科局汇总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资料后,上报区应对新型
10、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审批,经批准后企业方可复工。二、复工后相关要求(一)防控要求1.坚持职工每日监测登记。职工入职后,需坚持每天两次体温监测,填报职工日常监测表并建档,对因病缺勤职工的病因作与登记。如发现有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就地隔离,严防扩散,并第一时区经科局及医疗机构;若出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将本人及与其接触人员进行隔离,并第一时间区经科局及辖区医疗机构;若出现确诊病例,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配合区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医疗组开展疫情调查管控和患者救治工2.坚持对流动人员监测管理。凡是进入企业内的流动人员(包括本地职工上下班),必须佩戴口罩,且在监
11、测点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填报市安居区工业企业流动人员登记排查表后方可进入。发现体温异常者应立即就地留观,并及时报告。3.坚持进出车辆监测管理。凡是进出企业的车辆,必须接受消毒处理,并填报市安居区工业企业进出车辆消毒登记表)后方可进入。(二)落实日常防疫1.员工上班时间及上下班途中需正确佩戴合规口罩,注意手卫生消毒。2.企业每天要对车间、食堂以及食品经营场所、员工宿舍、电梯间、卫生间、班车等人员密集处进行全面消毒。3.企业食品经营场所需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4.企业采取分餐送餐等方式减少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三)规范防护物资使用1.企业须及时对防护用品库存量和近期使用量进行核查,提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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