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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同意离婚答辩书3篇(2023年)同意离婚答辩书1答辩人:佘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答辩请求:一、同意解除与原告王xx的婚姻关系。二、请求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四、共有房产为答辩人与原告王xx婚前购置,因答辩人的出资比例占主要部分,请求判令答辩人应占70%产权。五、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归答辩人所有。因原告王xx诉答辩人离婚一案,案号为(2010)x民一初字第x
2、xx号,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与原告王xx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同意解除与原告王xx的婚姻关系。(一)、答辩人与王xx虽自愿结婚,但婚后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又未能做到互谅互助,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产生矛盾,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答辩人表示同意。(二)、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抛妻弃子”,对家庭不负责任,又“恶言辱骂”、“殴打、伤害”原告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实际上,答辩人从2008年12月开始,便患有精神障碍,就诊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治疗期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精神也容易受外界刺激,且由于生活所需,答辩人一直未接受住院治疗,本来身患疾
3、病是需要家人的关心与体谅,但原告不仅没能从生活及精神上给予帮助,反而经常责怪答辩人,并为一些家庭琐事与答辩人争吵,不断地刺激答辩人,以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未有好转,精神压力也不断增大;同时,因答辩人经常出差,双方缺少沟通,原告便多加猜疑,并对答辩人施加种种限制,因此,原告所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二、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本案中,原告称将来的经济收入不稳定,自身无经济能力抚养小孩,考虑到原告由于工作原因无法与小孩共同生活,而答辩人目前有固定收入,工作较稳定,答辩人父母也愿协助抚养小孩,因此,请法院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
4、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理由为:(一)、孩子尚年幼,一直在湛江市与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来看,小孩每月的抚养费在1500元显然过高,也与小孩目前的实际花销不符,并且孩子的抚养费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原告不应将抚养的义务全部推给答辩人。(二)、答辩人目前也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答辩人自2008年12月开始至今,每月所支付的医疗费约在2000元左右,而答辩人现每月的固定的工资收入约在2600元(考核工资是不固定的),答辩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支出外,因小孩在湛江生活,答辩人仍需支付每次
5、行使探望权的长途费用,因此,支付儿子600元的抚养费已超出答辩人的经济能力范围,请法庭慎重考虑答辩人自身的负担能力。四、原告要求将婚前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并不得向其追讨房款没有法律依据。本案涉案房产系答辩人与王xx以两人名义在婚前购买取得,并且已经国家房地产权利登记部门登记确认,属于共有房产,由于该房产在购置时,答辩人的出资占主要部分,且房产的内部装修费用均由答辩人承担,因此,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现原告将诉求的房产归其所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五、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应归答辩人所有。本案涉案房屋屋内的全部家私、家电,均由答辩人婚前购买
6、,该财产应属于答辩人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该财产应归答辩人个人财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财产归答辩人所有。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此致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xxx2010年月日同意离婚答辩书3篇扩展阅读同意离婚答辩书3篇(扩展1)同意离婚答辩状3篇同意离婚答辩状1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云南省xxx县人,住xx县xx镇xx村委会xx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云南省xx县人,现住xx县xx镇xx村委会xx组,目前在xxxxxx公司上班,合同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
7、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2014年初,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大我8岁,丧偶、生育有两女,且家中尚有80多岁老母亲的被答辩人*。鉴于我也是离异,且带着一个尚未成年的女儿;我本以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都是经历过不幸变故的可伶人,双方都需要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在无任何感情基础的情况下,我与被答辩人*匆匆于2014年1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答辩人尽着妻子应尽的责任,尽心尽力的照顾着这个家,田间地头劳作、操持家务、侍奉婆婆、从无怨言。农闲时,就到家附近的西瓜田里打零工,以贴补家用。可惜好景不长,被答辩人*见我打零工挣钱太少,于是就叫我到*工区食堂去煮
8、饭(工资比打零工稍高,但离家相对较远),经不住被答辩人*的苦苦哀求,答辩人*同意到*工区食堂上班。但因身体原因,答辩人实在无法承受早出晚归后还要照管农田、操持家务以及恪尽妻子本份的那份辛劳。在坚持了几个月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商量,还是回家附近打打零工,以便能更好的照顾家庭,但是被答辩人*并不同意,答辩人生病也不闻不问,不拿医药费,对答辩人尚未成年的女儿也漠不关心;村邻家办红、白喜事做客,也不给答辩人家用等开销,以致答辩人既要自己贴补,有时甚至要向乡邻借款度日。勉强维持到去年8月底,答辩人因被答辩人的自私冷漠、经济原因等无法再在家里立足,只好另想它法,回到*镇娘家求助。从我离开后,被答辩人*至今
9、尚未给我通过一次电话,更别说来我娘家接我回去。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孩子、母亲都视若自己的孩子、父母来关心、照顾;但是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孩子却从来不管不问,不尊敬答辩人的父母。将心比心,人心都是肉长的,可想而知,被答辩人的前妻是怀着怎样的一种心情黯然离世的?我不想多说,为避免步入被答辩人前妻的后尘,答辩人经过深思熟虑,同意结束这段本就无感情基础的婚姻。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二、答辩人就退赔礼金人民币6000.00元做答辩被答辩人*请求退赔礼金人民币6000.00元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第二、被答辩人*是xxxxxx
10、公司的合同工,每月工资2600-2800元,有经济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被答辩人*退赔礼金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三、答辩人就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做答辩答辩人*并非婚姻的过错方,答辩人于被答辩人双方都是再婚。本想好好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是,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
11、缺乏深入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姻出现问题后没有有效沟通,被答辩人*本可以与答辩人协议离婚,但是被答辩人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并非答辩人所愿,因此诉讼费不应由答辩人*承担。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恳请xx县人民法院依照保护妇女儿童为原则的法律法规给出满意的判决,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此致xx县人民法院答辩人:*xxxx年xx月xx日同意离婚答辩状2答辩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号。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同意离婚。答辩人
12、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01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抚养。原被告于1991年生育一子王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具体理由有三点: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同意
13、离婚答辩状范本第三、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王XX。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
14、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此致北京x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同意离婚答辩状3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
15、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08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x号x幢x单元x层xx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10XXXX号,建筑面积108.26*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
16、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综上所述,答辩人认
17、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此致XX人民法院答辩人:XXX年月日同意离婚答辩书3篇(扩展2)最同意离婚答辩状最同意离婚答辩状1答辩人:XXX,女,XXX生,住XXX号,身份证号:XXX,电话:XXX。被答辩人:XXX,男,XXX生,住XXX,联系电话:XXX。答辩人因X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1.答辩人不同意解除与XX的婚姻关系。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自由恋爱认识并结婚,并于2009年8月23日生下健康可爱的儿子刘朝荣,感情一直非常好,即使偶有生活琐事发生小争吵,答辩人认为这也是家庭生活中很正
18、常的事情,并非如被答辩人所说的感情已破裂。2.请求法院判决由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自2011年5月起由答辩人一人承担的.孩子营养、教育、医药、生活费用共计10581.9元的一半:1)营养费用:192元/月,共计1344元。2)教育费用:340元/月,共计2380元。3)医药费用:229.7元/月,共计1607.9元。4)其他日常生活费用:25元/天*30=750元/月,,共计5250元。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原告现在不珍惜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辩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为重,以此为戒,不要再杜撰事实,混淆视听,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也恳请法院
19、核实上述答辩意见并采纳。此致XXX人民法院答辩人:同意离婚答辩书3篇(扩展3)民事应诉答辩书民事应诉答辩书1住所地:_市_区_路_号法定代表人:_职务:总经理答辩人因与_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原告诉称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应当参加诉讼,原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
20、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依法成立、经依法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性。与原告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为分公司,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当事人资格,应当作为诉讼主体独立参加诉讼。该承揽合同纠纷为原告与分公司签订,总公司并不知情,对于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及其履行情况均无从得知。原告诉称与分公司存在承揽合同纠纷,分公司有独立诉讼资格,原告应该以分公司为被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二、原告诉称,20_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负责人ZZ在其承揽合同中签字,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确认。而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负责人为“
21、杨惠生”,若原负责人ZZ真的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签字确认,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负责人Z经理的真实姓名;且原告并没有提供所称的承揽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答辩人有理由怀疑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不排除伪造的可能性。三、_集团陕西分公司原负责人_已涉嫌经济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侦查,下落不明,并将本案涉及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材料带走,致使总公司无法掌握其他的证明材料,对本承揽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属于ZZ的个人行为等重要事实无法明确,更无法考证,需要等ZZ归案及*机关的调查结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揽合同纠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待核实。综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无权起诉总公司,根据民事诉讼
22、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6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此致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_年_月_日同意离婚答辩书3篇(扩展4)不同意离婚诉讼答辩状3篇不同意离婚诉讼答辩状1答辩人:XXXX,女,XXXX生,住XXXXX号,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X。被答辩人:XXX,男,XXX生,住XXXX,联系电话:XXXX。答辩人因X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1.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被答辩人诉状中所称的感情完全破裂,而是考虑到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家人现
23、在想极力拆散这段姻缘的不正常想法和现状,考虑到想为我的孩子提供一个温暖温馨的家庭生活环境才同意离婚。答辩人想说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自由恋爱认识,并由双方亲友认可后结婚,感情一直很好。但由于被答辩人听信他人闲言,加上没有固定工作,导致性情孤僻猜忌,经常为家庭琐事挑起家庭纠纷。直至答辩人收到起诉状之日,答辩人仍相信被答辩人是受他人挑拨一时意气用事。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夫妻感情破裂,这不是事实。感情再好的夫妻也难免有矛盾,有摩擦有争吵在家庭生活中并非不正常的事,并不能因此说夫妻感情破裂。事实上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因为家庭琐事几乎很少发生争吵,大多数都是被答辩人被其他人尤其是其母亲
24、、胞姐说教、闲言后就会挑起与答辩人的.争吵。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说的2011年5月发生的争吵,也是由于被其家人说教闲语后由被答辩人挑起的。这次事情之后,由于当时答辩人带着小孩回娘家住了一段时间,期间答辩人的父母胞弟都曾多次联系被答辩人,希望能回到婆家居住,但被答辩人及其家人都不予理睬。没想到,不久之后答辩人就收到一纸诉状。答辩人一直认为,一日夫妻百日恩,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才能修得共枕眠,答辩人十分珍惜和被答辩人的缘分,尤其是现在还有尚咿咿学语的孩子,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一直感情很好,也有共同的生活目标,答辩人想不出能有什么严重的矛盾使得双方要以离婚的方式才能解决,也无法相信被答辩人竟然如此臵夫妻感情
25、、父子感情于不顾,为莫须有的家庭琐事要对簿法庭。既然被答辩人执意如此,尤其是被答辩人的家人,不但不为其至亲的婚姻祝福,还推波助澜,答辩人认为即使现在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要求,被答辩人和其家人也不会善罢甘休。考虑再三,为了答辩人和孩子有个更*和融洽的家庭成长环境,答辩人愿意成全被答辩人及其家人,同意离婚。2.婚生子XXXX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定期给付抚养费。原被告于XXXX日生育一子XX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孩子刚刚满2岁,而且一直由答辩人直接抚养。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从照顾孩子的衣食起居直到现在孩子上幼儿园,都是由答辩人在承担。而被答辩人却对孩子漠不关
26、心,不仅*时对小孩缺乏关注照顾,甚至孩子生日、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都未与孩子一起度过,甚至电话都没有打过,可见被答辩人对亲生孩子的感情冷淡到何地步!第二,答辩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被答辩人却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第三,被答辩人有抽烟的不良嗜好,烟史多年,且烟瘾很大,即使在答辩人怀孕期间,也无法戒掉。如果小孩跟随父亲生活,将对小孩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第四,答辩人的娘家父母、胞弟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都愿意无条件帮助答辩人抚养孩子,并且答辩人的娘家家庭成员组成较之被答辩人家庭更完整,四代同堂,和睦温馨,从无矛盾,是远近闻名的模范家庭,将更利于孩子的成长,弥补孩子因为家庭缺失而产生更大消极影
27、响。3.请求法院判决将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并由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自2011年5月起由答辩人一人承担的孩子的营养、教育、医药、日常生活费用共计10581.9元的一半(因答辩人从未料想到被答辩人会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大部分孩子日常开销的收据发票并未有意保存,现将部分现有收据发票附上,作为小孩每月基本营养、教育、医药等费用的标准。1)营养费用:192元/月,共计1344元。2)教育费用:340元/月,共计2380元。3)医药费用:229.7元/月,共计1607.9元。4)其他日常生活费用:25元/天*30=750元/月,,共计5250元。共同财产情况:1)婚后购买的家具一套,现市值约3000元;2
28、)婚后购买一辆车一部,现市值约为6000元,一直由原告使用;3)婚后购买摩托车一部,现市值约为2600元,目前由答辩人使用。另外,因结婚前答辩人娘家购臵了一套家具作为嫁妆赠与女方,此为答辩人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原告现在不珍惜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辩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为重,以此为戒,不要再杜撰事实,混淆视听,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也恳请法院核实上述答辩意见并采纳。此致XXXX人民法院答辩人:20xx年1月12日同意离婚答辩书3篇(扩展5)双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3篇双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1答辩人(被告):XXX,男
29、,土家族,1977年1月22日生,贵州省沿河县客田镇人,务农,住坝头山村徐元坝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被答辩人(原告):XXX,女,土家族,1986年11月12日生,贵州省沿河县客田镇人,务农,住四坪村徐家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答辩人就被答辩人徐永兰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请求事项: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被告)与被答辩人(原告)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
30、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一)被告与原告的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告与原告于2004年相识,经两个月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04年6月13日按农村风俗结婚,2014年1月21日补办的结婚证。婚后被告与原告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生育有两个小孩:大女田露露,2004年12月8日出生,现在客田完小读书;次子田宇航,2006年7月8日出生,现在客田完小读书。结婚后,被告与原告一起到了浙江嘉兴洪合务工,齐心协力共同经营着这个家庭,日子虽过得清贫,但一家四口人其乐融融。2009年11月份,用一家人积攒的钱在老家修建了将近80*米的砖混房屋。还于2014年1月14日在沿何购买了
31、一辆毫爵牌摩托车,夫妻双方共存款4万元。处于信任,不分彼此。(二)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1、原告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原告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03年结婚,家庭极不和睦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被告与原告是于2004年6月13日经人介绍认识后并按农村风俗结婚,后生育两子女。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被告的父母、兄弟把原告从来就是当作一家人来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在原告所说的“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家庭极不和睦”的情况,原告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2、原告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20
32、13年年底以来分居等情况,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事实情况是:2014年2月21日由我(被告)亲自送原告及本村寨田仁友等五人到龚滩乘车去广州从化务工;后我于2014年3月17日去到广州她(原告)住处,夫妻两其乐融融地生活了五天后,因自己生病我并回了老家。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3、原告在起诉状中编造“她受到了不*等待遇及我向原告提出离婚等”,与事实严重不符。事实情况情况是:原告嗜好打牌。我想因家庭并不富裕,两人找的钱也来之不易,两个小孩又小,所以每次都是因为她(原告)打牌吵架。并不是像原告在诉讼状中所说我给了她什么不*等的待遇,我更没有提出过要与她(原告)离婚。4、原告在起
33、诉状中编造“农历2013年冬月与我(被告)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及利用结婚证来欺骗她(原告),让她受到了莫大的侮辱”,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2014年1月21日,我送她(原告)去沿河县客田村的提山村寨去吃满月酒,送完礼后我并商量说要不今天我们去把结婚证给办理了(因子女读书需要),在她(原告)无异议后我们才到客田镇派出所照了结婚证件的相片(当时工作人员也向我们反复确认了我们是照结婚证件照),照完相片后夫妻俩并随即去了客田镇民政办结婚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且当时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也是向我俩强调和说明了结婚登记的相关事项。原告说是我一手操作后得让她到的一个本本,这与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职责完全相驳,
34、同时也与实际事实不符。上述情况充分证明,被告与原告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二、答辩人(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告与原告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原告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中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中国婚姻法之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此呈洪渡镇人民法院答辩人:XXX20xx年0
35、7月08日双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2答辩人:杨XX,女,汉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请求事项: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
36、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2003年10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06年08月16日生育儿子高XX。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XXXX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2008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0多*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XX
37、,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03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03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
38、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20xx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2006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20xx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
39、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实际情况是:自20xx年2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
40、我本人继续上班。20xx年1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2003年2月被答辩人接手“XXXX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368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371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20xx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
41、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
42、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中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中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由书村网提供!此呈巍山县人民法院答辩人:20xx年05月10日双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3答辩人:XXXXX答辩人就被答辩人XXXX起诉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被答辩人所述与实不符。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答辩人同意离婚。1.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在家中无事生非,常常人为制造矛盾和磨擦,导致感情破裂与实不符。实际情况是,被答辩人及家人重男
43、轻女,其家人对答辩人扬言“生男管,生女不管”,在答辩人生下一女孩后,根本没有准备任何孩子用品(包括奶粉),一切都是答辩人母亲准备的,被答辩人和他的家人不闻不问,因为是女孩,被答辩人家中十分不满,答辩人还在做月子期间,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置之不理,更谈不上照顾日常生活,答辩人无奈,强忍着熬过月子,满月后没有办法为了照顾孩子才借钱回娘家生活。而不是象被答辩人所说的制造矛盾后不辞而别。2.答辩人于2009年确曾因感情破裂提起过离婚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被答辩人威胁答辩人,如果离婚要伤害答辩人家人等等,答辩人及于被答辩人的强势威胁,在法官做工作的前提下,无奈才撤回诉讼,但这并不表明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
44、除婚姻关系,事实上被答辩人的行为让答辩人伤透了心,失望至极,答辩人日日都在盼望能从这个婚姻中解脱出来。3.被答辩人主张多次前往答辩人娘家看望,与实不符。自答辩人无奈回娘家后,被答辩人只去过一次,且没有给女儿任何抚养费用,无论从感情上还是金钱上,答辩人都愧对为人父的责任。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无论从性格还是生活上都有很多不同,但答辩人都有思想准备,也在努力去做,为的就是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要为对方多考虑,要为孩子多考虑,要为家庭多考虑,所以答辩人在与被答辩人生活中能忍则忍,能让则让,为的就是家庭能够和谐美好。但被答辩人及其家人的行为太让其失望,被答辩人重男轻女,对子女不管不问,不承担抚养义务,
45、虐待答辩人,威胁答辩人的行为已彻底伤透了答辩人的心,夫妻感情也确已破裂,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二、婚生女孩XXX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按法律规定承担抚养费用。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女儿。具体理由有三点:第一,孩子从出生一直由答辩人抚养,其已经适应目前的生活方式,被答辩人重男轻女,对孩子不管不问,跟随其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二,孩子现在不满两岁,日常生活需要母亲照顾,且女孩跟随母亲无论从以后的生活还是生理期教育都对孩子有益。三,被答辩人长期跑业务,根本无暇照顾孩子,孩子跟随其生活不利用孩子的健康成长。综上,及于孩子成长考虑,由答辩人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被答辩人应支付抚养费用。抚
46、养费义务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抚养费用也是法定的费用,中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之规定,子女不管跟随哪方抚养,对方都要承担抚养费用,据此,依照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应支付抚养费用。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双方结婚后,对家庭房屋进行了翻新加工,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
47、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等的处理权。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四、被答辩人应支付答辩人生活困难补助费10000元答辩人结婚后辞去了工作,在家照顾家庭,怀育孩子,不是为了家庭的幸福生活,答辩人是不可能将来之不易的工作给辞去,答辩人之所以这么做,是出于对被答辩人的信任,将后半生,甚至是一辈子托付给了自己最亲近的人。然世事难料,现在被答辩人起诉要求离婚,答辩人现无住房,经济条件比较困难,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被答辩人应支付答辩人生活困难补助费,以便答辩人渡过难关,保护答辩人作为妇女的合法权益。综上,答辩人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离婚答辩状参考答辩人:佘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答辩请求:一、同意解除与原告王XX的婚姻关系。二、请求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