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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资质挂靠规避税收法律风险的合同签订技巧 第一篇:建筑企业资质挂靠规避税收法律风险的合同签订技巧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规避税收法律风险的合同签订技巧 作者肖太寿博士 来源肖太寿财税工作室提示仅供学习、沟通,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在建筑实践中,经常出现资质共享,或资质低挂靠资质高承接业务的现象。营改增后,如何处理资质挂靠的问题,始终困扰了不少建筑企业。本文重点分析建筑企业资质低挂靠资质高承接业务存在的税收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筑企业资质低挂靠资质高承接业务规避税收法律风险的合同签订技巧及实操要点。 一、建筑企业资质低挂靠资质高承接业务存在的税收法律风险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的资质共享项目,在营
2、改增后的税收风险风险主要表达以如下: 1、母公司中标的建筑项目全部转包给子公司施工,从而出现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方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第12条、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4条、28条、29条的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商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
3、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基于此规定,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管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一旦查出,必需担当确定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法释14号)第4条的规定,承包人违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2、母公司将其中标建设项目中的主体工程分包给子公司进行施工,或者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中的分包额超过整个中标合同额的50%
4、,从而出现违法分包行为。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担当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 2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方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第1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78条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以下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商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
5、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发生违法分包行为将面临确定的法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法释14号)第4条的规定,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3、母公司将工程转包给子公司不行以在工程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供应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依据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基于该税收政策规定,总分包企业要差额计征预
6、交增值税的前提条件是,总包方必需跨县市、区供应建筑服务。因此,母公司中标的建筑项目,母公司不供应建筑服务,而是将建筑工程全部转包给子公司施工,则母公司在计征增值税和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其销售额不能扣除分包额,必需全额缴纳增值税。 二、建筑企业资质低挂靠资质高承接业务规避税收法律风险的合同签订技巧通过以上营改增资质共享项目的财税法律风险分析,可知营改增后,假如存在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的母公司以下简称为:被联营方中标,子公司以下简称为:联营方施工的资质共享项目,应实行合同联营策略,具体操作技巧如下: 1、规避税收风险的合同签订技巧如下:首先,联营方以被联营方的名义承接业务,以被联营方的名义与
7、发包方签订建筑总承包合同。其次,被联营方与联营方签订分包合同,分包额占整个工程承包额的比例应低于5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商定的分包外,必需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需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基于此规定,建筑企业总承包方不行以将其承包工程的主体工程分包出去,总承包单位(被联营方)给分包方联营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分包额低于总承包额的50%。最终,被联营方将总包扣除分包额的工程中含有的材料费、人工费用、机械租赁费分别与联营方投资设立的100%持股的材料公司、劳
8、务公司和机械租赁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剩下的部分刚好是被联营方从联营方提取的管理费用,以上合同必需运用被联营方统一版本的合同,全部的合同必需接受被联营方法律部或合同管理部的审核后,才能签订。 2、规避税收风险的实践操要点:第一,联营方应投资设立100%全资的劳务公司、材料公司和机械租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26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企业所得税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干脆投资
9、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基于此规定,联营方从关联企业分回来的利润是免企业所得税的。其次,联营方以被联营方的名义,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部,被联营并以被联营方的名义设立联营方和被联营方共同监管的临时结算户。联营项目的全部收支都通过该共同监管的临时账户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联营方和被联营方依据税法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的国税局,预交2%的增值税,被联营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业主或发包方,被联营方与联营方签订的分包额部分,联营方给被联营方开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联营方享受抵扣11%的增值税进项税。第四,被联营方与联营方投资设立的100%持股或控股的材料公司、劳务公司和租赁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后
10、,在四流或三流一样的状况下,材料公司、劳务公司和租赁公司分别给被联营方开具17%、3%和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联营方享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联营方从被联营方赚去取的利润通过关联公司与被联营方发生交易行为,在满意三流或四流一样的状况下,从被联营方账上拿出来。第五,项目部的财务人员,必需一身两任,一任代表联营方做分包业务一块的会计核算,一任是代表被联营方做总包业务的会计核算。工程决算后,将代表被联营方进行的会计核算账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联营方保管。第六,在项目所在地必需以被联营方的名义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平安管理人员必
11、需是被联营方本单位的人员,否则认定为挂靠行为。案例分析建筑企业资质低挂靠资质高承接业务的案例分析 1、案情介绍假设被联营方资质高的建筑企业或母公司向联营方母公司的子公司收取2%管理费用,联营方联系好一项业务,以被联营方的名义与发包方或业主签订一份2亿元含增值税的建筑总承包合同。请分析联营方怎样操作才能从被联营方拿出其赚取的利润? 2、具体合同签订操作如下由于在建筑本钱中,一般来讲,材料费和设备费用在合同建筑本钱中占60%-70%,人工费用占合同建筑本钱中20%-30%,机械费用占合同建筑本钱中的10%以下,其他的就是杂费。因此,本案例中根据以上比例结构进行合同拆分如下。1被联营方与联营方签订0
12、.8亿含增值税的专业分包合同。2被联营方与联营方的关联企业材料公司该材料公司是联营方的全资子公司签订0.7亿(含增值税)的选购合同。3被联营方与联营方的关联企业劳务公司该劳务公司是联营方的全资子公司签订0.3亿(含增值税)的劳务分包合同。4被联营方与联营方的关联企业租赁公司该租赁公司是联营方的全资子公司签订0.1亿(含增值税)的租赁合同。5被联营方账上表达管理费用:0.06亿(含增值税)。6通过以上步骤操作,被联营方账上刚好剩下0.04亿元2亿元2%。具体如下列图所示: 其次篇:建筑企业资质挂靠合同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此合同本着公允、公正的
13、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样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答应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留意事项。 其次条合作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接甲方经营答应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但由乙方实际操作所接项目,自收自支。 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比例为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的工程项目合同额的 %。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 (1)甲方书面托付乙方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在全国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承接甲方经营答应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 (2)如需以甲方名义供应工程发票,税金由乙方担当。乙方向甲方供应全额发票。 (3)假如不
14、需要供应工程发票,乙方则不需要向甲方供应全额发票。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向乙方供应营业执照和环保方面的相关设计承包资质。 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乙方的客户签订工程合同(简称合同A)后3个工 第三篇:看清资质挂靠的法律风险 挂靠!原委有哪些风险?如何限制才不出问题! 挂靠!原委有哪些风险?如何限制才不出问题! 建筑行业挂靠经营虽然属违法行为,但放眼全国随处可见,究其缘由:不外乎市场逐利和监管难度大。 挂靠经营虽然有利于建筑企业快速扩大经营规模、市场影响力,且可以收取不菲的项目管理费,但带来的风险有时是一击致命。例如: 1、按住建部规划:对发生较大质量平安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
15、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将被停业整顿一年;发生重大事故,资质将被降低或取消。 2、有的项目部出现大量欠款欠供应商款、欠工人工资,有的项目经理甚至携款出逃的,少几十万,多则上千万,一旦发生这种状况,后果是可以想象的。 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以及给社会带来的担忧定因素也时有发生。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筑业挂靠经营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提出一管之见,诚望业界诸君不吝赐教。 一、建筑业挂靠经营的一般风险分析 1.挂靠经营之法律风险 由于挂靠合作对外一切经活动都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内他们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16、都有各自的利益,挂靠企业利用被挂靠企业的资质、品牌、信誉等优势,对外承揽工程,并最大程度地为自己谋取利益。挂靠企业除了上交确定的管理费用给被挂靠企业外,一切施工活动都由其自主进行,被挂靠企业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一旦对外担责时,依法应由被挂靠企业担当法律责任。如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交付期限、工程款运用、工资发放、材料款、工伤工亡以及保修保养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都将难辞其咎。 2.挂靠经营之财务风险 由于挂靠企业对外纳入被挂靠企业的统一核算,对内则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会供应不实的会计信息。如挂靠企业为了对外举债,它可能会给被挂靠企业供应比实际财务状况好
17、得多的虚假信息,以到达被挂靠企业为其举债的目的,而财务风险则完全由被挂靠企业担当。 3.挂靠经营之税收风险 在会计核算上,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各有自己的帐目,按各自经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挂靠企业向被挂靠企业报送内部会计报表,由被挂靠企业合并后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于建筑业的营业税交纳时间和工程款的实际决算时间往往会出现确定的时间差,必定给被挂靠企业的会计实务操作和纳税申报等带来困难。而挂靠企业为了到达少缴税金甚至不缴税的目的,它会尽可能地增大支出、隐瞒收入,甚至不惜伪造、毁灭会计凭证和资料。一旦被税务部门觉察偷税、漏税问题,将由被挂靠企业担当这种税务风险,遭致经济上和信誉上的双重损失。 二
18、、建筑业挂靠经营诉讼实务分析 1.挂靠经营之债务负担 一般而言,在挂靠经营中,简洁出现的债务形态有以下几种:一是与工程发包方间因履行施工合同所生之债;二是与材料商因履行材料购销合同所生之债;三是与雇佣人员因劳务费给付、人身损害赔偿所生之债;四是挂靠企业或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因履行“挂靠协议所生之债。前三种债务形态为挂靠经营关系中的对外负债,第四种债务形态为挂靠经营关系中的对内负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挂靠经营关系中的对外负债,被挂靠企业要么担当干脆的支付责任,要么担当连带给付或赔偿责任,且外部债权人往往都会干脆向被挂靠企业追责。可见,在对外负债场合,被挂靠企业的担责风险机率几乎为百分之百
19、。即便被挂靠企业可以根据“挂靠协议向挂靠企业启动追偿程序,但在这一讼累中,被挂靠企业的实体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爱惜和补偿,必定受到挂靠企业的经济状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挂靠企业携款潜逃,或者因故丢失支付实力,最终只得由被挂靠企业自己埋单的不幸遭受也不在少数。 应当说挂靠这一法律现象在建筑业中是普遍存在的,也是在市场形成初期相关制度不健全、监管措施不规范、不到位的附带产物。随着法律规范的完备和监管措施的落实,挂靠经营这一与市场经济所提倡的公开、透亮、公允、规范和秩序格格不入的怪胎必将最终走入死角。目前,在实务操作中,一般认为有必要结合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恳切信誉原则,权利义务相统一等民
20、法基本原理,对分析、解决此类问题会有所裨益。 2.挂靠经营诉讼主体之确定 精确确定诉讼主体,是化解挂靠经营纷争、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也是正确处理挂靠经营实务的难点所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说明的规定,在涉及挂靠经营个案处理中的诉讼主体确定时,应依据以下不怜悯形分别确定。 1在对外负债场合,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为工程施工需要以被挂靠企业或工程项目部名义对外负债时,诉讼主体当然为被挂靠企业; 其次种情形是为工程施工需要以挂靠企业或挂靠个人名义对外负债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看法第43条规定可知,挂靠企业或挂靠个人和被挂靠企业同为诉讼当事人。 2在对内负债场合,则一
21、般应根据“挂靠协议进行处理,即“挂靠协议的签约当事人为诉讼主体。 3.挂靠经营之法律责任 建筑业挂靠经营行为虽不被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所接受,但是,因签订挂靠协议、实施挂靠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仍应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说明的规定进行调整、处理,挂靠当事人亦应依法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担当民事法律责任。 1如前所述,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挂靠企业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负债,明显应由被挂靠企业担当干脆的给付责任;若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而所负债务,挂靠企业与被挂靠企业极有可能成为共同被告而担当连带责任。 2若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因故被确认为无效,则挂靠双方应按各自的
22、过错程度分别担当相应的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说明的规定,若被挂靠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施工合同无效并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该被挂靠企业与运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假如建设单位在知情的状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亦应当担当相应的过错责任。 4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法定先决条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施工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的签订各方应担当过错责任。 5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工
23、程款如何结算及其所应担当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其次条和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商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担当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建筑业的挂靠经营中,被挂靠的建筑施工企业担当着巨
24、大的商业风险和司法诉讼风险,有时甚至是赔了信誉还赔钱,实在是得不偿失。同时,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致使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愿定有实力拿到工程,而能够拿到工程的人往往自己又没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于是,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与有实力拿到工程的人便通过挂靠经营形式,并以交纳确定数额管理费来找到双方利益的结合点,从而去实现他们所追求的 “双赢。因此,建筑业的挂靠经营在短时间内还会有相当大的市场空间,那么,如何限制、防范这种风险便显得尤为重要。 三、挂靠经营行为的内部限制及风险防范 总体上讲,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在实务操作中只能也是必需策略性的将挂靠各方的责、权、利进行合理支配并尽量使其明确、具体,以
25、便在因产生纠纷而不得不寻求法律救济时有据可循,将可能的风险责任降到最低。在实际操作中,重点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要完善挂靠经营的方式、明确法律责任。 合作前,各方必需将对方的经营环境、负债状况、经济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分析评价。被挂靠企业对挂靠企业的技术力气、资金实力、管理水平要进行考察评定。挂靠企业要对被挂靠企业的经营状况,资质水平、经济实力进行调查分析,在互相了解,充分信任,责任明确的基础上方可进行合作。 其次,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内部监管、限制措施。 被挂靠企业对挂靠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应视同自己的分公司一样,对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从施工组织、材料购进、款项运用、平安措
26、施、工资发放、事故处理等具体环节入手,让监管不留死角,不让挂靠人有任何可乘之机,以消退挂靠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尤其挂靠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向外举债等重大事项,都必需经被挂靠企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特别对资金的进出和流向,更要严格把关、限制,尤其是举债资金必需要依据规定的用处和进度监督运用,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抽逃,把财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要统一会计记账标准,规范会计核算,防范税务风险。 对挂靠工程的收支状况,应纳入企业财务统一核算。由被挂靠企业设立总账,挂靠企业设立二级明细账,按总账编制会计报表,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能以合并会计报表的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挂靠企业
27、组织施工的工程,应定期进行财务清查。 第四,被挂靠企业最好还应委派懂施工技术、懂材料选购、懂财务流程的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对项目施工状况等适时进行贴身监管。这当然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施工作业和日常经营管理为限。 第四篇:企业签订合同留意事项及风险规避方法 企业签订合同时应留意的事项 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法 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 甲方在签合同时一般应有甲方公司的全称保证公章和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相一样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对乙方则应特别留意 1、首先应特别留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的乙方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样,还应留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样。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
28、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假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应特别留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托付书,并且应把授权托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留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员签字的地方都要留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托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假如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留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开风险。 例证1:比方贵公司的一份立式车床
29、购销合同,其中就存在在供方合同章不完好,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也不是手写的问题。 例证2:贵公司与大连无忧工作网签定的服务合同中,合同落款无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仅有合同章,虽可以有效但不够规范。 例证3:贵公司与大连鑫丰达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签定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都是托付代理人的签字,就应当慎重考察是否有授权托付书,以及对托付权限确实认。 二、合同主体的考察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1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需是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状况下可以要求其供应身份证、具体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状况,便利于在必要
30、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留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假如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假如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实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实力的状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担当责任的状况下,公司还应担当补充责任。 对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 a.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主要应查看的内容是企业名称,看该名称与拟签合同当事人
31、的名称是否一样,不一样则风险较大; b.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异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留意; c.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 d.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检验,假如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 e.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根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状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对方资信状况 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分。 假如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状况,如履约状况差,
32、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假如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确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状况后,如履约状况一般或履行状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供应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状况,税务证明,银行信誉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状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供应的资信证明状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状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终根据对方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
33、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供应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实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假如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供应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削减风险。 三、合同的订立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而要约是指盼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包括: 1内容具体明确; 2说明接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力; 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为销售人员,假如有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愿望,则应当会向他人发出合格的要约,这样一旦对方对要约做出承诺,则双方间的合同就宣告成立。假如觉察要约有问题应以书面的方式刚好撤回要约
34、,有效的要约撤回应在要约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方,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签定的要约阶段存在以下的风险1把要约误认为要约邀请;2要约内容不当;3要约撤回不当;由于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就宣告成立,这样的合同假如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就会在双方间产生约束力。做为销售人员在给他人发要约时,确定应留意以上的三个问题,一旦对要约的内容考虑不清楚,或为想和他人签订合同把自己接受不了或无法接受的内容写入要约,这样一旦对方赐予了承诺可能就会给企业造成风险。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假如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
35、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应特别留意的是,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一样,不能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做为销售人员假如接到对方的要约,应在对方要求的承诺期限进行承诺,并不要对要约做出实质性的变更。在承诺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承诺方式不当;承诺确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做出,不要未经书面承诺干脆以行为的方式赐予承诺,以免给自己造成风险;2把新要约当承诺;产生这种缘由主要是在承诺的过程对对方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以至把新要约当成承诺,误以为合同已经成立,最终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假如承诺以后,觉察承诺对自己不利,则应刚好撤回承诺;有效的承诺撤回的方式应以书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到达对方,才为有
36、效。有效的利用承诺撤回权可以避开许多的风险。 3、应考虑本方的履约实力 如本方的履约实力能到达拟签合同商定的要求,则可以签约,否则应慎重考虑订立合同,许多的合同欺诈就是利用一方超过履约实力签定合同后,对方抓住了这一点,向另一方索赔而造成的。 4、合同谈判成果确实认 销售人员在和客户以要约、承诺的形式反复接触并基本达成一样后,应学会以明确,有效的方式对谈判成果进行确认,作为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根据。一般而言,在谈到结束以后,应以缔约谈判备忘录,缔约意向书等形式确认谈判成果,以备正式签订合同时参照。对于制作的谈判文书被确认以后,应对内容进行确认并写上时间、地点、当事人、谈判人,然后由双方签字、盖章,
37、在法律效力上,缔约意向书、会谈纪要等主要具有以下的特点:1依据合同法假如一方最终无正值理由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则应担当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缔约而受到的损失;2这些文书有时可以起到补充正式合同的重要作用,正式合同对有关事项商定不明或者没有商定,而该事项又对合同的履行或者争议处理不行或缺,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依据这些文书记载的内容处理合同中的有关问题。3这些文书有时可说明合同条款。由于在缔约意向书中一般包括已决条款和未决条款两部分,对于已决条款会干脆成为合同中的条款,故在意向书中确定已决条款时应特别的谨慎,千万不要以为不是正式合同就随便的承诺,避开在签定正式合同时给自己造成不利;而对于未决
38、条款由于是双方的分歧所在,可能会影响正式合同的签定,故在意向书中应对因未决条款达不成一样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定的状况,商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以免有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5、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风险 在正式向对方履行时,确定要先留意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在没有确定之前,千万不要想当然就起先履行合同,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6、合同的形式风险 合同的形式有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确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终确实认,以避开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
39、事人商定接受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确定要先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千万不要因为人熟就无视这样的商定,因为这里面隐藏了许多的法律风险。当然假如当事人未接受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开。 7、合同交易主体的风险 1代理人比方销售人员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风险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种代理称之为表见代理,对很多企业都存在潜在威胁。这主要表如今企业的销售人员离开企业后因为手里还有原来企业的授权托付书、空白合同
40、、工作证等能够让人觉得他还是企业员工的材料,然后利用这些材料以企业的名义和他人签定合同;还有就是企业中的员工利用手里面有这样的一些材料,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和他人签定合同,最终这些合同产生的后果,都会由企业来担当。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就说明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约束文件,在法律上对外并无约束力,其后果最终还是应由企业担当,但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之间是有约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内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时,确定要对法定代表人违约后所应担当的责任加以明确,以此到达彻底约束的目的。这是由法定代表人产
41、生的风险。 产生以上两类风险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强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开这类风险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条款 签约时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条款,违约条款等都应当精确,不得有模糊不清的内容,任何的岐意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标的条款 标的条款中主要包括标的数量和标的质量,在标的数量中应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式、数量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数量的内容;标的的质量保证条款应包括权利性保证既对标的物有完全处分权的保证,完好性保证保证标的以及其配套设施完好、齐备包括效能性保证保证标的符合事先商定的指标参数、能够到达预定的用处与目的,质量检验检验质量的机关、方式、方法修理保证及保证期等,对标的条款
42、应尽可能的精确,具体以确保不发生岐义为原则,最好能根据行业特点供应格式标准合同,在以该合同为基础根据具体的状况进行调整,这样可以削减合同签定过程中的随便性。 2、价金条款 在签订价金条款时1金额的大小写应当一样,且不能发生涂改以避开产生岐义;2金额中涉及税金的应注明税金的担当方式;3对货款的支付条件应明确,以降低交易风险;4支付的方式应当明确。 例证1: 贵公司的钢材买卖合同,缺乏货币金额的大写。 列证2:贵公司的Hic屏蔽转运装臵及hic抓具改造合同中,技术服务总额中缺少一个0。 3、履约条款 在合同的履行条款中应明确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的时间、合同履行的义务人及合同履行的内容;对于合同
43、履行的时间应当明确,是时间点还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确,并明确时间的计算方式;对于合同履行的地点则应尽可能具体,写明城市,街道及其号码,甚至可能时要明确到房间的号码;履行内容则要求义务人应当做什么,如何做,到达什么标准等是履行条款的核心内容,由于履行条款与违约条款、风险分担分割点以及纠纷管辖间都联系。因此在签订时应当力求精确,并应系统考虑,综合衡量后才能确定。履约风险是合同风险中最为多见的一种,这源于两点:一是对方履行实力弱;另一种是对方利用履行条款中的漏洞或者双方对履行条款的理解产生误会导致最终的风险。 例证1:贵公司大连无忧工作网服务合同中,就未商定开通的时间和方式。 例证2:贵公司钢材买卖
44、合同中,商定的向合同签定地起诉,而签定地是卖方,那么一旦有争议,则对贵公司不利。 列证3:贵公司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商定地点为运至大连,则可理解为到大连就算,与运到厂家不同。地址太不具体,简洁被钻空子。 例证4:如贵公司产品购销合同中,交货地点写的是送货上门,这是一种交货方式,也可以推定为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这个还是比较宽范的,是否负责装卸,是到甲方指定地点还是厂门口,最好都进一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9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商定的,以商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商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接受送货方式的,
45、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接受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方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4、质量条款 现今有很多人在利用合同赚钱,其利用的最多的一点就是质量条款,在合同里商定质量条款时确定要留意质量保证的实力,不要为拿下合同签一些超出自己实力的合同;一旦最终的质量无法保证,可能会带来各种形式的索赔。在质量条款中1要商定质量的达标标准;2商定质量检验期限。在实践中应学会在检验期及检查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以防给自己造成损失。 例证1:贵公司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及产品购销合同,就缺乏验收期限。 例证1:如贵公司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数控滚齿机,第一条中,虽然对质量规定为“出厂合格品,这是什么程度上的合格,是国家标准、省级标准还是厂家自己认定的合格,这些差距都比较大,简洁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5、违约条款 一个没有违约条款的合同是履约没有保障的合同,是没有约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需对违约条款明确化。违约的表现形式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在此状况下违约方一般应当担当接着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面最要紧的是商定好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的数额或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开双方在产生分歧时在违约金上纠缠不清。这里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定金和订金的区分,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