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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出国留学合同出国留学合同出国留学合同1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赴英国自费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英国院校的综合情况,结合乙方条件帮助乙方选择在英国的学校和课程。2、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留学材料的写作,按照乙方要求进行修改。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接受甲方的自费留学咨询服务,委托甲方办理赴英国留学相关材料书写的有关手续。2、乙方应根据英国院校及英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留学所需要的个人资料。资料包括:1.在校学生:提供本科在读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希望申请的专业名称,3年或4年的平均成绩
2、,外语水平,参加或组织过任何大型活动,学校和个人参加的实习活动,受到何种评价等等,推荐信导师的职位,及简单介绍和联系方式。三、费用及付款方式1、乙方可选择以下任一种服务费用:a类:委托甲方完成全套材料的英文书写(一个ps,2个推荐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b类:委托甲方完成ps和2封推荐信中的某一个或2个文件的书写,服务费依材料数量而定,人民币壹仟元一份(¥1000)。ps推荐信1推荐信22、付款方式:分两次付费。乙方签订本合同即付一次服务费(每一份材料的一次服务费为400元),甲方在收到该款项及编写所需资料后,在7-10天内为乙方进行留学材料的书写,完成后,甲方将材料的5
3、0%交给乙方,如果乙方满意,乙方将二次服务费付与甲方,甲方将全部材料提交给乙方。四、退款及违约责任1、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前50%后,对材料不满意,甲方负责修改,直至乙方满意。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100%后,对材料不满意,甲方负责修改,直至乙方满意。2、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材料前50%后不满意,并且甲方修改后仍不能另乙方满意,乙方可以申请终止合同,每份材料甲方收取200元工本费,其余收取的费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若乙方在收取材料前50%后满意,或经甲方修改后满意,乙方付清每份材料的2次金额,每份600元,当乙方收到材料100%后视为为甲方已经履行合同,乙方不得终止合同。3、若乙方自签约之日起
4、提出终止或退出材料书写,甲方所收服务费不退。五、附则:1、如因战争、外交关系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取得全部材料之日,或乙方依据相应款项,收到甲方应退款项之日终止。3、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给予乙方满意的解决。甲方签字:甲方盖章_年_月_日乙方签字:_年_月_日出国留学合同2服务委托合同委托人:_签署日期:_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_合同编号:_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联系
5、方式:_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_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项目及费用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美国20(_)年_季留学,就读_专业,留学类别属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委托人协议申请学校名单、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以补充协议申请及院校专业确认表为准。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第三条:本合同约定
6、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包括代办入学申请服务费、代办签证服务费。1、在签定此合同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第一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一(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前十)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第二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二(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第十一到第三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第三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三(
7、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第三十一到第六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第四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四(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六十一名到一百二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备注:(1)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奖学金申请成功,委托人按照各所学校提供的奖学金中的最高数额,将此奖学金第一年的20%支付给受托人作为第三笔奖学金提成中介服务费。(2)如学校申请数量超过8所,每多
8、增加一所学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第一笔服务费增加壹仟元整(¥1000.00元)以此类推,每多申请一个专业委托人支付受托人第一笔服务费增加叁仟元整(¥3,000.00元)。2、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委托人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于签证前,将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用交纳给受托人。3、第三笔奖学金加收中介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委托人应于交纳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用时,一并将第三笔奖学金加收中介服务费交纳给受托人。4、如果委托人已缴清第二笔和第三笔服务费后,又获得更高档次排名的学校录取或更高数额的奖学金,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补齐费用。第四条:其他费用(以下费用根据委
9、托人申请学校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应由委托人及时向受托人另行支付):1、申请学校要求寄送官方语言考试成绩(简称“送分”,包括toefl、gre、gmat、ielts、sat、act、lsat、tse等)费用及相关手续费。2、向国外院校寄送材料时所需的国际快递费3、美国大使馆签证费、国土安全局的管理费及预约电话卡费。4、学校申请费、学校或使馆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下载文档5、学费押金、住宿押金或其它学校要求缴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所选申请院校的具体要求交纳,并由委托人按照申请院校的退费规定向申请院校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第五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服务费、签证费、学费等可以
10、按照以下付款方式(除此之外的任何付款方式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以现金方式交至受托人财务部;按照以下信息核对无误后汇款至受托人开户账号:a.开户名称:b.开户银行:c.开户账号:二、受托人义务_第六条:提供信息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博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
11、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2.受托人协助委托人申请学校奖学金。奖学金为学校以各种形式发放的不需要学生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fellowship、scholarship、teachingassistantship、researchassistantship、graduateassistantship、减免学费等。3.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4.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手续。5.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申请入学当年开学日期前取得至少一所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退回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
12、¥25000.00元)。6.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7.如因委托人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给委托人发放“有条件录取通知书”。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同样视为正式录取通知书。在委托人达到校方要求的入学要求后,委托人可向学校申请换发“无条件录取通知书”。第八条:受托人提醒:在委托人未获得最终签证前,请勿办理离职、退学等重大变更。若委托人采取上述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问题,受托人不承担责任。第九条:办理签证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
13、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对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第十条:其他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的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的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三、委托人义务第十二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按受托人要
14、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要求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及时提交、签署相关文件材料、表格及确认单,如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相关文件之日起三日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的,视为委托人已确认。第十五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第十六条:未经受托人允许,委托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申请资料带出受托人公司工作地点,不得私自联系所申请的学校及校方人员。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制作的任何资讯手册、数据统计信息、文字材料、文件策划、方案、设计等一切负有保密义
15、务的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第十七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第十八条:委托人应保证本合同载明的委托人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受托人,以确保受托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联系到委托人。如受托人根据本合同中委托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不能及时联系到委托人(如联系方式变更、手机关机、不接听、委托人未及时查阅及回复受托人电子邮件等),由此而造成的申请延误和失败,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第十九条: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为其注册专用电子邮件并指定联系地址,委托人不得擅自与学校联系并更改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及邮箱密码等。如因委托人擅自更改电子
16、邮件或密码以及联系地址而导致受托人不能及时使用,由此而造成的申请延误和失败,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可自行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任何费用,同时追加委托人责任。第二十条:委托人须及时办理信用卡,以便于网上申请及相关成绩送分费用支付等。若委托人使用受托人的信用卡,须在使用前预先向受托人支付相应费用并须另行支付同等费用的5%作为手续费。第二十一条: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名义给申请学校发送或回复信函(包括但不限于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采取其他方式以委托人名义进行联系,有权拆阅并处理委托人申请过程中涉及的信函。四、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委托人获得任意一所选定申请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即视为学校申请成功;如委托
17、人需要延期该录取通知书,在经相关部门确认可以延期的前提下,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按照校方及使(领)馆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不再增加额外的服务费。第二十三条:受托人未能在申请入学当年开学之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承担退费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委托人提出继续履行要求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第二十五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
18、费。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1.委托人已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受托人扣除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2.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并有权利要求委托人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支付相应的第二笔和第三笔(如果申请到奖学金的话)服务费。3.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录取申请成功,但最终签证失败(在开学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至少签证三次),委托人如果要求终止合同的,受托人将退还委托人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4.如受托
19、人未能协助委托人成功获得美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委托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收费标准协助委托人继续申请赴美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最多三次,超过三次的每次额外加收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服务费。五、不可抗力条款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
20、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提供证明。第二十九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_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_第一种: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_第三十二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九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第三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
21、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生效及终止条款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第三十六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委托人(签字):_受托人(盖章):代理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_年_月日_签字日期:_年月日签字地点:_签字地点:补充协议申请及院校专业确认表注:此表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除签名和日期外,所有信息请用中英文填写准确,备注地方可以用中文。学校1/school1:专业/majo
22、r:学校2/school2:专业/major:学校3/school3:专业/major:学校4/school4:专业/major:学校5/school5:专业/major:学校6/school6:专业/major:学校7/school7:专业/major:学校8/school8:专业/major:咨询顾问:_客户确认:_日期:_日期:_出国留学合同3合同编号:_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23、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项目及费用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_(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专业,留学类别属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注: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几个学校专业或大类别专业)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元。上述中介服务费不包括护照费、公证费、使领馆文件认证费,签证费和机票款等费用。其中人民币_元系入学申请中介
24、服务费,该款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人民币_元系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支付。委托人如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需交纳额外申请院校的通讯费计人民币_元。二、受托人义务第四条提供信息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
25、法。第五条申请入学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下载文档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年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_年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第六条办理签证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
26、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约定,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第七条其他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
27、,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有关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费用的退费规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请的国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机构的书面通知为准。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6委托人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其获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受托人已履行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的义务。三、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按受
28、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详见附表)交与受托人,并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四、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并在_年_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第十五条
29、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第十六条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_年_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元。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第十八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
30、的中介服务费。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委托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留学申请所需资料或未能办妥护照或未能通过相关的体检而导致留学申请无法继续或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第十九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
31、,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信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6受托人在获得前往国签证预评估或正
32、式签证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五、不可抗力条款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提供证明。第二十二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33、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第一种: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第二十五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生效及终止条款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
34、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第二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盖章):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地点:签字地点:出国留学合同4下载文档(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出国留学合同范本。第二条甲
35、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回国休假待遇(提
36、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合同范本出国留学合同范本。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37、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
38、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39、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签字)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出国留学合同5甲方:_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乙方法定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身份证号码:_联系地址:_联系地址:_联系方式:_联系方式:_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学前往
40、国家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乙方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2、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赴_(国家)_/_/_(院校中文名称)/_/_/_/_(院校外文名称)留学,就读_专业或专业方向,并愿/否()接受上述院校其他专业调剂,就读_(请选择:高中、语言、预科、职业教育、大专文凭、学士学位、研究生文凭、硕士学位填写)课程,自愿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3、甲方向乙方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4、甲方告知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指导乙方办理报名费和学费、杂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付手
41、续。5、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6、甲方指导乙方办理公证和办理护照(不包括异地户籍)。7、甲方告知乙方办理入学申请的结果。8、甲方向乙方介绍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和签证政策,指导乙方进行申请签证准备,协助乙方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9、甲方在乙方获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时,指导乙方进行出国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二、甲方责任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从业资格情况。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3、如实介绍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基本情况,入学要求等留学相关信息,同时应揭示这些信息的阶段性和有限性,并承诺不作虚假陈述。
42、4、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了乙方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5、拟定乙方委托的留学申请在_年_月_日前取得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内容与乙方申请的院系或专业或专业方向有异),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甲方发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提请乙方重新确认是否继续申请,如继续申请,须重新签订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7、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所应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8、对乙方交付的中介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特别告知第六条第4项规定,开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9、在符合申
43、请留学院校退费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向申请留学院校办理退费手续。三、乙方责任1、确认本合同委托事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付中介服务费。2、配合甲方工作,切实遵从甲方的工作进程安排。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天内把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交给甲方,并遵守本合同特别告知中第六条第3项规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乙方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自行将申请留学院校报名费、学费、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汇往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5、在留学申请办理的过程中,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要求乙方进行面试,乙方应按使(领)馆要求,按时到使(领)馆面试。6、乙方如未能获得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者已获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而放弃前往该国已申请留学院校学习,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向该院校提出退费申请,要求该院校按规定退还学费、杂费等费用。四、缴费规定1、乙方向甲方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元(其中人民向(大写)_元是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