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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例范文三篇 甲方(开发建立单位): 法定代表人: 授权托付人(代理人): 住宅: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物业效劳企业): 法定代表人: 授权托付人(代理人): 住宅: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物业治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区域名称)供应前期物业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区域根本状况 第一条 物业区域根本状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坐落位置: ; 占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总栋数: ; 总户数: ; 物
2、业治理区域四至: 。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 其次章 物业效劳内容与质量 其次条 在物业治理区域内,乙方供应的前期物业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治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治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治理; 5.车辆停放治理效劳; 6.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帮助治理效劳; 7.物业使用中对业主制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 8.装饰装修治理效劳; 9.物业档案及物业效劳档案保管; 10. 。 第三条 在物
3、业治理区域内,乙方承受业主托付的其他特约效劳,或者单个业主托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供应修理养护等效劳的,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乙方供应的前期物业效劳质量按第 种执行。 1.物业效劳标准等级根据 规定的 级执行。 2. 。 (前期物业效劳质量见附件5) 第三章 物业效劳收费与经营 第五条 本物业治理区域物业公共效劳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公共效劳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治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3)物业治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治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4、物业治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效劳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效劳企业的利润; (11) 。 包干制效劳费不含以下费用: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 (2)产权归专业经营单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理、养护、更新费用; (3) 。 乙方根据上述标准收取物业公共效劳费用,并按本合同商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供应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担当。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效劳标准或削减效劳工程。 2.酬金制 物业公共效劳费由物业效劳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物业
5、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全部,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治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3)物业治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治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治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效劳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半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公共效劳费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半年)按应收的物业公共效劳费 %的比例提取。物业效劳支出应
6、全部用于本合同商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连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按比例担当。 3. 。 第六条 物业公共效劳费标准 物业公共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详细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物业: 元/月平方米。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依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按相应收费标准交费。物业公共效劳费的调整方式: 。 第七条 物业效劳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治理年度规划和物业公共效劳费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7、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公共效劳费的收支状况。对物业公共效劳费收支状况有争议的,实行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专业机构审计,费用由 担当; 3. 。 第八条 本合同商定期限起始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前发生的物业公共效劳费由甲方担当,房屋交付之日起的物业公共效劳费由业主担当。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物业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公共效劳费自甲方书面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物业治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甲方缘由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甲方的自有物业,其物业公共效劳费由甲方交纳。因甲方缘由,在本物业治理区域内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到达房屋
8、买卖合同商定标准之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根据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的 %交纳此间的物业公共效劳费,差额局部由甲方补偿给乙方。业主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以及有关费用交纳状况等事项告知承租人,并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出租状况告知乙方。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就专有局部的养护、修理、治理等事项进展协商,实行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业主和乙方根据如下程序办理空置手续: 。空置时间超过半年的,按正常标准的 %收取。本条规定由甲方担当的物业公共效劳费按 (每月/每季/每半年)交纳给乙方,甲方应在(每月第 日/每季的第 月第 日/每年 月 日)之前履行交纳义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9、担当的物业公共效劳费按 (每月/每季/每半年)交纳给乙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第 日/每季的第 月第 日/每年 月 日)之前履行交纳义务。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公共效劳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九条 机动车停放收费 (一)停车效劳费 使用物业治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效劳企业供应相应效劳的,由车位使用人向乙方交纳停车效劳费。停车效劳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 停车效劳包括如下内容: 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护; 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治理; 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 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
10、导; 5. 。 停车效劳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库(位)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停车库(位)共有部位的维护费用(业主自有车位的修理养护费用由其自行担当); 3.停车库(位)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费用; 4.停车库(位)的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 5.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6.法定税费; 7. 。 (二)车位租赁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租赁甲方的车位,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甲方交纳车位租赁费。车位租赁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甲方托付乙方治理和收取车位租赁费的,乙方按车位租金的 %提取治理费用。
11、(三)车位场地使用费 占用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 第十条 乙方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乙方代为收取。乙方按收益资金的 %提取治理效劳费用,用于支付经营、治理及收取、保管资金开支。收益资金在扣除治理效劳费用后,剩余资金按第 种方式支出: 1.交存住宅专项修理资金; 2.折抵物业公共效劳费; 3. 。 乙方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12、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治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十一条 乙方承受甲方、专业经营、环卫治理等单位托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章 物业的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通知乙方承接查验物业,甲方与乙方应当于物业交付前15日,根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法(建房2023165号)规定,完成对本合同附件3、附件4规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界定各拘束开发建立和物业效劳方面担当责任的依据。查
13、验中双方确认的问题应做好书面记录,甲方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甲方应当依法移交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专营设施设备,不作为乙方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业主清册(包括业主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房屋建筑面积、交付时间等); (六) 。 第十四条 承接查验所需全部费用由 方担
14、当。 第十五条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商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效劳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商定,准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仆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物业交接后,发觉隐藏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构造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当保管。 第十九条 甲方和乙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状况书面告知业主。 其次十条 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
15、业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根据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担当物业保修责任。如甲方托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托付协议。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其次十一条 乙方应帮助甲方制定本物业区域内的临时治理规约,商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依据规章制度供应治理效劳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赐予必要协作并遵守履行。 其次十二条 乙方发觉业主(物业使用人)有违反物业治理法律法规、临时治理规约和物业区域内物业治理制度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准时劝阻、制止、报告。 其次十三条 乙方应准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区域内有关
16、物业治理的重大事项,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视,不断提高物业效劳质量和治理水平。 其次十四条 因物业修理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或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和相关业主,并实行措施保障安全,在商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按规定应报行政治理部门审批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其次十五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治理效劳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保证金等事项进展商定,并事先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制止行为和留意事项。乙方应当对装饰装修活动进展巡查,
17、发觉装饰装修人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制止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准时报告相关部门。 其次十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无偿供应符合法定要求的物业效劳用房。物业效劳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在物业效劳期限内无偿使用并负责维护治理,但不得擅自转变其用途。物业效劳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物业效劳用房平面图及说明见附件6) 其次十七条 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使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其次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致使乙方无法供应和到达本合同商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的,甲方应按 标准向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甲方拒绝整改的
18、,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给乙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赐予赔偿。 其次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效劳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四条商定的标准的,乙方应按 标准向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整改的,征得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赐予赔偿。 第三十条 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拒绝交纳的,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擅自提高物业效劳费用标准、增设
19、本合同商定物业效劳范围公共事务的收费工程或重复收费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应当赐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托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担当。 第三十三条 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形下,以下状况乙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一)因物业专有局部内专有部位及专有设施设备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但因乙方有意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状况除外; (二)因非乙方责任消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的; (三)乙方按本合同履
20、行帮助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但发生不行预见、不行避开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的; (四)因修理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临时停水、停电、停顿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五)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订正不良行为,而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接受(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饰装修、未准时修理或改造等)造成损失的; (六) 。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为第 种: 1.自 年 月 日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止。
21、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前,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续签,应于本合同到期前 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效劳合同;未能达成全都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按本合同商定的效劳质量选聘新的物业效劳企业。甲方打算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打算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发生以下情形且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另行选聘物业效劳企业: (一)乙方违约无法供应和到达本合同
22、第四条商定的效劳内容和效劳标准,征得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解聘原物业效劳企业的; (二)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三)乙方因解散、破产等缘由无法履行合同的; (四) 。 第三十七条 自本合同终止前 日内,乙方应将物业效劳费用预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经营收益合同的履行及物业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相关档案资料等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 代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移交。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商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为对承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
23、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展商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商定的,业主应担当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涉及业主权益的应在物业区域公示。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 1.规划平面图 2.物
24、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5.前期物业效劳质量 6.物业效劳用房平面图及说明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托付人(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托付人(代理人)(签字): 附件1 规划平面图 附件2 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3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构造; 2.房屋主体构造;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篇二】山东省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例如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25、立厅、山东省市场监视治理局共同制定,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双方参照使用。 2.前期物业效劳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效劳企业之前,由开发建立单位选聘物业效劳企业实施的物业效劳。 3.本合同所称的甲方为开发建立单位,乙方为开发建立单位通过招投标或按规定以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 4.合同双方在签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经双方协商全都,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展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5.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6.物业效劳经营方式分为包干制、酬金制等。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效劳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效劳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效劳企业享有或者担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费中按商定比例或者商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效劳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担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 7.依据山东省物业治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本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对房屋买受人具有约束力。 【篇三】山东省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例如 1.房屋承重构造; 2.房屋主体构造;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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