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思考.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思考 一、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进程缓慢农业保险的标准进展,需要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从农业保险进展实践看,法律制度不健全始终制约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快速进展。2023年国务院公布了农业保险条例,使农业保险逐步纳入法制化、标准化轨道,但该条例属于政府性法规,尚未上升到国家法律层次。加上河南省没有制定出台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保障严峻滞后。 (二)农户和基层部门对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熟悉不清农夫大局部因受传统观念束缚,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淡薄。许多农户认为参与农业保险的意义不大、铺张钱,即使消失损失索赔时,手续极其繁
2、琐,耗时耗力,不划算。一些基层部门对农业保险互助共济、经济补偿、防灾防损的相关功能了解不够,尤其是取消农业税和出台农夫减负政策后,有些地方将农业保险与乱摊派、乱收费混淆起来,严峻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掩盖面小、赔付标准低对小麦、玉米等重要农作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寒冻、洪涝、暴雨、冰雹、风灾等自然灾难造成的死亡、灭失或绝收损失,而旱灾和病虫害等其他缘由造成的损失未列入保险责任范围,并且承保时限仅限于出苗期至成熟期(不含收获期),无形中抬高了农业保险起赔点。同时,随着土地流转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雇工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农业规模生产投入本钱加大,原4
3、00500元/667m2的保额明显偏低,赔付额度缺乏以弥补农夫投入的物化本钱,更谈不上化解整个经营风险,阻碍了农夫投保的积极性。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勘赔定损难度大、效劳本钱高保险金额确定难、保险费率厘定难、灾难损失评估难、理赔工作进展难和道德风险防范难,打算了农业保险技术要求高、运营本钱高和经营治理难度大。目前,省、市、县都没有成立第三方农业保险勘赔专业技术机构,在赔偿金额上,往往消失保险公司与农户之间不能达成全都,加上理赔时间长,农户不满足,也影响了农夫参保的积极性。 (五)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目前,农业保险消失了供需两不旺的局面。一方面,农业保险只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和商业保
4、险一样,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缺乏系统、全面的鼓励政策,保险公司因运行本钱高,对供应农业保险效劳的积极性低,供应缺乏;另一方面,由于中心、省市现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小,局部市县财力有限,配套资金不到位,对农户的赔付额度偏低,达不到预期赔付目标,造成农户对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不旺。 (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取难由于客观上受村组统一投保的限制,有些农户即使主观不情愿,但又不得不参与,在保费缴纳时消极拖延甚至干脆不缴。农业保险的季节性很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些村组干部在局部保费难以收取又迫于完成指标的压力下,只得代为垫付。其后果是垫付保费的受灾农田,在获得赔款时会产生因受益对象不清的冲突。
5、 二、河南省进展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建议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进展现代农业、稳定粮食生产的安全阀、防护网。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这项工作,可实现政府、家庭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公司多方共赢。一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家庭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供应了风险可控保障;另一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了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增加了防灾救灾力量,为政府减轻了负担。因此,要实行多种措施,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展步伐。 (一)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一是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出台农业保险法,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赐予明确定性,并将立法依据、立法目的、保险范围、经营目标、经营原则、治理机构及职责、保
6、险组织形式、组织体系、保险业务范围、保险合同、政府职责、协调机制、费率机制等内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农业保险进展供应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建议河南省人大、政府尽快制定出台地方性农业保险法规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或方法,作为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为河南农业保险的安康进展供应法制保障。 (二)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支持体系加大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在扩大农业保险掩盖范围、增加补贴品种、提高赔付标准的根底上,进一步加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夫合作社等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列入财政保费补贴范围。实行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实行区分化保费补贴政策,增加粮食作物保费
7、补贴额度,提高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对担当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免除农业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同时将免征营业税、印花税的范围适度扩大到农业机械保险、农夫财产险等其他涉农保险业务。对财政困难的市县,降低保费补贴配套比例,提高中心、省级保费补贴额度,解决保费缺乏问题。 (三)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效劳对象和领域完善保险制度设计,推动农业保险由重保数量向保产值进展。在效劳对象上,重点加强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夫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效劳;在产品开发上,着重制定一些保费低、保障高、便利购置的保险产品,为农夫和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供应涵盖全面、种类
8、齐全的农业保险产品。在险种设计上,以单一责任为主,以频繁发生的火灾、雹灾、暴风、暴雨及其他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为根本险责任,鼓舞开展创汇农业、设施农业和都市生态农业的保险业务。 (四)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效劳模式大力推行团体政策性农业保险效劳模式。鼓舞以县区、乡镇为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削减与独立的农户签订保险合同的比例,降低农业保险的治理费用,避开保险保障期与农业生产期的错位。积极推行农业保险上门效劳模式。加强同基层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等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利用其现有的业务人员和渠道,编制一张务实、高效、便民、利民的农业保险效劳网。可参照吉林省的做法,把乡镇、村土地流转效
9、劳中心(点)作为农业保险处,将保险效劳延长到广阔农村,不断拓宽业务渠道。利用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语言广泛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增加家庭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了解和认同。 (五)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农业保险基金。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一是从每年各级财政收入中单列一局部资金;二是把历年财政补贴结余转化为农业保险基金;三是统筹使用民政部门、涉农部门的救灾资金和支农资金,将局部资金用于农业保险基金。建立巨灾风险转移机制。一是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实行政府、保险公司、农户共同缴纳农业保险预备金的方法,明确三方巨灾风险赔付分摊比例。二是建立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保险机构的抗风险力量。三是探究巨灾风险证券化,既可以转移风险,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力量,又可以进展风险融资,解决巨灾风险的资金短缺问题。 (六)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人才队伍建立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培训政策、行业行为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开展业务技术演练,不断提高经营治理队伍素养;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挖掘农村保险人才,选择在当地有号召力、群众威信高、工作力量强、人际关系广及思想好、事业心强的人员从事农村保险业务,并赐予肯定费用补助,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进展供应人才保障。 :张道明单位:河南省农经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