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创先争优奖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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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创先争优奖工作实施意见 为积极推动教育改革,全面促进素养教育,完善教师创先争优的鼓励机制,全面提升我镇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经讨论打算,设立“张浦镇教育创先争优奖”。详细意见如下: 一、适用对象 嘉奖对象为全镇中小学校成绩突出的任课教师及行政人员(综合考评进位嘉奖包括幼儿园和成校)。 二、嘉奖原则 提升质量,鼓舞先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三、实施方法 (一)对骨干教师的嘉奖方法 但凡获得“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嘉奖5000元;凡获得“学术带头人”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嘉奖3000元;凡获得“教学能手”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嘉奖2023元;凡获得“教坛新秀”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嘉奖100
2、0元。对获得“市名教师”称号的,任期内每年嘉奖5000元,对获得“市名教师”称号的,任期内每年嘉奖10000元。凡获得本创先争优奖的上述骨干教师,不再重复享受市教育局规定的镇政府及学校对同一称号的嘉奖(教育局直接嘉奖的除外)。 (二)对小学各年级的嘉奖方法 1、对小学六年级毕业班的嘉奖方法。 在语文、数学和英语合格率分别到达教育局规定的95%和90%,以及语文、英语和数学优秀率分别到达教育局规定的30%和40%的状况下,每上线一名玉峰、秀峰、二中、葛江四所中学录用择校生的考核等第的学生,每名嘉奖400-500元。 2、对小学一至五年级的嘉奖方法。 依据一至五年级的教学质量考核,由各学校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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