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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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5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加、节省资源、爱护环境、统筹推动的根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效劳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立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动全县殡葬治理法治化、殡葬效劳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爱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进展。 (一)深入推动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根据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动、分步实施的原则,
2、分类分区推动火化,提升火化率。2023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给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心、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给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给人员死亡后开头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动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3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根底设施建立。加强工程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动殡葬根底设施建立,逐步实现掩盖城乡的殡葬根底效劳设施,建立比拟完善的殡葬治理效劳体系。到20
3、23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标准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根底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效劳水平。建立完善殡葬治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力量,强化殡葬治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立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筑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效劳,提升殡葬效劳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效劳标准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
4、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预。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详细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
5、、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立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动殡葬改革,依据经济社会进展状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掩盖到巍山县全部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需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给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需集
6、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需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舞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展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立、重点工程推动等缘由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3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头)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需进展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根据火化
7、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展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挨次安葬,不得选择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治理标准及治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纳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
8、围栏和其他装饰物。制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根本殡葬效劳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存放1年等纳入根本殡葬效劳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根本殡葬效劳收费治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供应根本殡葬效劳,确保持续稳定地供应根本殡葬效劳。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给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嘉奖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
9、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实行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赐予一次性嘉奖2023元。三是鼓舞自愿火化。支持和鼓舞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给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给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赐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治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根本殡葬效劳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
10、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实行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根底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动殡仪馆建立,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动经营性公墓建立,完善治理效劳,确保根本殡葬效劳供应,供应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效劳,满意群众多样化殡葬效劳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立,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掩盖到乡镇,确
11、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治理方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效劳便捷的根本殡葬公共效劳体系,满意群众的殡葬效劳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协作,2023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大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爱护区、文物爱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展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需全面撤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实行植树遮挡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展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
12、葬的,根据现行迁坟方案赐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挡。三是由县市场监视治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展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燃烧祭品等行为进展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严密结合,实行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协作村(社区)仔
13、细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发动、工作推动、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展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准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催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标准安葬等工作。对催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标准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帮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催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标准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展嘉奖。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安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
14、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依据需要参加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治理责任,依法订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协作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效劳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展联合执法,维护安康有序、标准优质的殡葬效劳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迎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气氛。县委宣传部要积极
15、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催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发动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对基层,面对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状况。 (一)前期预备阶段(2023年3月1日-2023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治理方法、殡葬改革相关公揭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根底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3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详细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准时成立领导
16、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动。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立、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3年9月30日起)。2023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给人员死亡后开头100%火化,积极推动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3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舞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给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存放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
17、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治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晰,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别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准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别状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需在72小时内火化。 (三)稳固提升阶段(2023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对消失的违法违规行为准时发觉,严峻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存放设施建立,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
18、骨灰公墓治理方法和统筹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其次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进展和生态文明建立,以节省土地、爱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熟悉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难性、简单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熟悉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熟悉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熟悉、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19、。要准时总结阅历。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治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给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给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给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准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治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治理条例、云南省殡葬治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治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动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
20、,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治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气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担当。对违反治安治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予惩罚。 (四)严厉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本钱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躲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
21、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筹划抵抗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治理规定应当受处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治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和生态文明建立,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爱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
22、提倡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熟悉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旧非常严峻。为彻底转变落后局面,依据国务院殡葬治理条例、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进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治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立和治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效劳设施建立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23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讨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
23、事从简之风。 1、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制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掌握在2023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安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大事,忙活人掌握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效劳,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掌握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祀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敬重逝者,且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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