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1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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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17篇)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篇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以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出租本合同项下的闲臵荒山、荒地,并以获得政府的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土地概况 转让使用土地坐落于。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该宗土地名称为_。该宗土地主要系荒山闲地,转让土地的四至范围以乙方现场查勘边线为准,面积约_亩(详细以实地测量为准,详见附页)。转让土地范围甲方应精确确定权属、界限到组到户。 其次条转
2、让期限 转让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租期为:_年。 第三条转让用途 乙方租甲方该宗土地设立生产基地,主要建立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转让价格 1、转让价格:荒山闲地基价为每亩每年_元。按国家指导价格为准、荒山闲地及旱土、转让及山塘价格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在基价上以五年后的gdp为准按gdp增减来调整价格计算。 2、支付方式:以上转让金每5年支付一次,在转让合同鉴定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付款方式准时间 1、付款方式:荒山闲地及旱土、水田租金每五年一次性付清。 2、付款时间: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柒个工作日,由甲方搞好安排方案(组内户主会议签字纪要为
3、附件),并报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由乙方根据甲方方案供应的发放明细,一次性发放,同时交付土地给乙方。每五年的第一年为付款时间,详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以后依次类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收取转让价款的权利。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据国土部门测绘所确定的四至范围将租赁土地全部交付给乙方。 3、转让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周边冲突,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甲方村民不得已任何理由强揽工程及强行参工参运。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在转让土地范围内依法办厂、建房、植树、修路、取水、取土等权利。 2、乙方有自主生产经营、安排员工、安排
4、运输、安排工程建立队伍的权利。 3、乙方在转让期内,如遇特别状况,本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有转租转让或办其他企业的权利。 第七条续约、解约、终止合同 1、转让期满三个月前甲方通知乙方,转让期满在转让同等的价格上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转让期内,甲方无权解除合同,乙方因不行抗力或其他缘由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他规定 1、转让期内若遇国家征收,租赁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归甲方全部,其它构建物以及设备、补偿费归乙方全部。 2、财产处理 转让期满后,乙方投入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等动产归乙方全部,并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搬出;乙方在转让土地内所建的房屋等不动产归乙方全部。
5、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需共同守信,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特殊规定 本合同商定的乙方权利、义务在合同生效后由新设立的公司(名称为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担当。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组长(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签字): 户主(签字):
6、 村民委员会(盖章) _年_月_日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篇二 甲方:_ 乙方:_(以股东或股东代表名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_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批租工程 乙方拟通过土地批租在_工业园区投资设立“_有限公司”,工程规划总投资_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元人民币,规划于_年竣工投产。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积 乙方拟批租土地为国有土地,坐落于_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_期规划的_号地块内,土地面积为_亩(详细以房屋土地治理部门实际勘测确认数为准),四至如下:东至:_;西至:_;南
7、至:_;北至:_(见附图)。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将前述园区内特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投资的企业)使用,即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 四、批租费用 经双方商定,土地批租费用为每亩_元人民币,总计_元人民币(最终按政府房屋土地治理部门实测面积计算付费)。该费用为乙方取得批租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五、甲方保证 1.保证拟批租地块为国有土地。若由于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索赔、纠纷,均由甲方负
8、责解决,而与乙方无涉; 2.保证拟批租地块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立用地问题;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条商定费用外,一切手续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保证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当地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保证供应给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备双方商定的配套条件; 5.为土地批租及有关权证办理供应一切便利条件,积极帮忙乙方办理有关企业开办前的各项手续;在企业成立后的.经营期间,为企业供应长期优质的效劳。 六、乙方保证 1.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投资方; 2.保证按本协议商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 七、拆迁安置 凡批租地块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迁安置、批租补偿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除了按本协议第四条商定支付
9、土地批租费用外,不担当其他任何费用。 八、配套条件 (一)甲方承诺供应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上的公用设施配套条件为“六通一平”。“六通”指规划红线外通道路、通水、通电、排雨(污)水、通讯、通有线电视,“一平”指土地自然平坦。 1.通道路:依据园区道路交通规划,甲方保证乙方使用的土地_面与_路相通,_面与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间,甲方应保证以上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负责在_年_月底前铺设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宽_米,该道路为乙方投资企业的专用道路。 2.通水:甲方保证将自来水进水管道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帮助乙方办妥相关用水手续,保证日供水不低于_吨。 3.通电:甲方保证在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用电规模不小
10、于_千伏安)后30天内,由甲方负责将所需供电线路架至建立用地(即至规划红线),进线电压为工业用电_伏、照明用电220伏,甲方帮助乙方办妥相关用电手续。 4.排雨(污)水:甲方保证将排雨管道和污水管线接至规划红线,雨水、污水经园区内管线排入特定河流。 5.通讯:甲方应帮助乙方开通idd、ddd及数据通信、宽带网接入等相关手续。 6.通有线电视:甲方负责将有线电视管线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帮助乙方办妥相关手续。 7.一平:地块经自然平坦,由甲方去除地面建筑物及农作物,与道路路面持平。地块内水面局部,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应保证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持有异议。 以上各种市政管线应在乙方建立工程启动前保证
11、具备通达条件;除非本条前述款项有特殊时间商定,均由甲方负责在_年_月_日前装到地块红线接口。 (二)红线接口以内的设施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规定担当,红线接口以外的设施由甲方负责供应并担当费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自建厂区专用码头,并帮助乙方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码头报建工作。 九、费用优待 甲方保证赐予乙方用水用电、通讯、排污费等方面的价格优待,并不低于其赐予园区内任何企业的优待条件。 十、土地利用要求 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生活效劳设施。 2.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乙方投资企业领取该批租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乙方如需连续使
12、用该地块,有权提出续期申请,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 3.规划及建筑治理:应与园区总体规划相协调,初步拟定建筑容积率不超过_,建筑密度不超过_%,绿化率不低于_%,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以规划建筑治理部门最终确定为准。 十一、土地批租费用的支付 批租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为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40%,即_元人民币;其次次付款为乙方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治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_%,即_元人民币;第三次付款为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十二、建立工程的启动 乙方必需在乙方投资企业
13、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治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启动建立工程。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缘由导致乙方投资企业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取的批租费用,并按已收取的批租费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商定供应公用设施配套条件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千分之六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商定未准时支付批租费用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费用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4.乙方建立工程逾期开工的,每逾期一个季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假如在一年内没有开发利用地块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
14、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有权通过政府无偿收回。 十四、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用书面形式商定后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3.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五、生效 本协议由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于_年_月_日签订于_。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签约代表(签字):_ 签约代表
15、(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附件 1._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略) 2.拟批租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图(略) 3.拟批租地块现有土地权属证明(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 受让人: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治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诚恳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出让人依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全部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治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
16、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其次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局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
17、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当爱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患病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马上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担当。 第十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商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
18、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 (三)建筑面积: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四周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患病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转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
19、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政府保存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商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别状况下,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依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赐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受让人根据本合同商定支付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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