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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运进口货物协议书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7篇)2023年海运进口货物协议书(精)一 托付方(甲方):_ 受托方(乙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托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状况和供应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 甲方托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
2、口货物的有关规定,照实申报。 3. 甲方依据乙方要求,负责供应以下全部或局部单据和文件:报关托付书、报检托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急品,应供应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 由于甲方或以下缘由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准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担当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担当: (1)因买卖双方缘由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准时供应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供应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
3、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准时供应;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需输港的货物; (7)其他甲方及不行抗拒缘由。 5. 由于非乙方缘由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担当,乙方尽量帮助甲方协商解决。 其次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准时、合理安排甲方所托付进口货物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 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估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 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消失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供应、解释、说明等工作。 4. 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
4、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 根据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别状况可以托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 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别状况可以托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供应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担当。 3. 如因各种缘由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托付乙方所治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担当。 4. 非甲方缘由产生的特别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担当。 5
5、. 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日前将本月账目清单(照实报实销则供应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账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开具后_日内付款。 第五条 货物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缘由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元(国内航线)/国际_美元(us$) (国际航线)计算。 第六条 检验 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精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假如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对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
6、验。假如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担当,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担当。假如货物精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担保 为了顺当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账目,乙方应以人民币_元或每张货运单_元供应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足的担保。 第八条 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他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局部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需从支付期满_日起,按
7、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元违约金。 2. 乙方无正值理由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十条 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商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见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见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缺乏的局部乙方固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当视为甲方对主见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一条 解除 1. 甲方未准时、全面、正确履行合
8、同商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_日内未向甲方主见的,则该权利毁灭。 2. 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缘由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行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准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商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 合同解除后甲方供应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准时返还甲方,
9、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5. 尽管有上述之商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展的,乙方仍应当妥当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固然将根据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商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
10、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隐秘(技术信
11、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隐秘)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隐秘的原供应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隐秘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行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制、不能避开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行抗力的一方应马上将事故状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天内,供应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12、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 依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展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
13、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展,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便利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
14、盖章):_ 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2023年海运进口货物协议书(精)二 _(简称甲方)托付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规划外托运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依据经济合同法和_海上运输治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港运至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其次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货物于_天内集中于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预备接收
15、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担当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预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
16、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全船运费为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港口收费规章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份,交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
17、事宜,由双方根据_交通厅海上运输治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治理机关鉴证). 甲方:_(盖章) 乙方:_(盖章) 代表人:_(签章) 代表人:_(签章)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帐号:_ 帐号:_ _年_月_日订立 2023年海运进口货物协议书(精)三 合同编号: _ 签字日期: _ 签字地点: _ 中国, _ (以下简称买受人)与 _ (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受人”是指 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卖人”是指 _国_公司,或
18、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修理、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供应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供应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_省_市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效劳”是指出卖人依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供应的技术指导
19、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 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终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其次章 合同范围 2.1 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置,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 成套设备工程(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修理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出卖人供货的详细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出卖人供给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卖人所供给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
20、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卖人派遣有阅历、安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展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效劳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 年内,依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待价格供应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出卖人按本合同其次章规定供应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 (大写:_)。 3.2.1 机械设备局部: (1)设备和材料费; (2)
21、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效劳费; (6)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局部: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效劳费; (5)人员培训费。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展。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 银行付给_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方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人。 4.2.1 合同总价的_%计 (大写:_),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以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
22、)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_%、不行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三十天内,经由_中国银行出具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的不行撤销的保证函给出卖人(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总价的_%,计(大写:_),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以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23、(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六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_ %,计 (大写:_ ),买受人在收到以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_%,计 (大写:_),买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以下单据经审核无误
24、后三十天内,即支付给出卖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条规定的由买受人出具的经出卖人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状况)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展。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_银行付给_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方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入:
25、 4.2.1 合同总价的_%,计 (大写:_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以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_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的不行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总价的_%,计 (大写:_),在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受入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以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出卖人。 (1)
26、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具体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_%,计 (大写:_),买受人在收到以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_%,计 (大写: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述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
27、即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完毕确实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总价的_%,计 (大写:_),买受人应自_日起,于_年内,每_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以下方法支付给出卖人。 4.2.5.1 出卖人应开立分_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时提交买受人: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另加第_章_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大写:_); (2)以_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_个月; (3)以买受人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_%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
28、日止。详细金额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计 第一期:_ 其次期 :_ 合计 :_ 4.2.5.3 出卖人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_中国银行,由_中国银行提请买受人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出卖入。 4.3 按本合同第_章和第_章规定,假如出卖人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 买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出卖人提交_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
29、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状况)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5.1 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个月内分_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 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_,目的港口为中国_。 5.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 出卖人供给的每批设备,应在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出卖人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天,出卖
30、人应以电报通知买受人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吨,尺寸超过_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急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出卖人还应航寄给买受人以下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具体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形状尺寸(长_宽_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吨或体积超过_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形状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急品的品名、性质、特别防护
31、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惊等有特别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别留意事项证明书。 5.6 全部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假如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出卖人应负责进展适当的包装及实行特别爱护措施。 5.7 买受人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估计抵达日期通知出卖人。如买受人需要变更船只或转变船期,买受人或买受人船舶代理人应准时通知出卖人。 5.8 如出卖人未能在买受人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受人因此而患病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 如出
32、卖人在受载船只估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受人船只不能在估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出卖人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出卖人供应的原始凭证,由买受人核实支付。但出卖人仍有责任依据买受人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负责交货。在此状况下,出卖人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 出卖人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受人。如遇有第5.5条规定的大件货物及危急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准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出卖
33、人负担。 5.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出卖人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5.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规划见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卖人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估计抵达北京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受人。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出卖人需将发出日期、船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受人。 5.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受人: (1)空运提单一式二份(通知
34、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2)技术文件的具体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6.1 出卖人交付的全部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内陆运输和屡次搬运、装卸的新的结实木箱包装。并应依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爱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3 出卖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_宽_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
35、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依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二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具体装配图一式二份。 6.6 出卖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屡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36、。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具体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号称和页数。 6.7 凡由于出卖人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丧失时,出卖人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7.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立工作顺当进展,买卖双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规定进展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详见附件 7.2 出卖人担当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 7.3 买受人担当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向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 。
37、出卖人依此做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5 出卖人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 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作解释设计,买受人应帮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受人有权提出改良意见,出卖人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供应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_天内,应予确认。 7.7 买受人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出卖人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应帮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供应全部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7.8
38、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受人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的技术问题时,出卖人应予准时答复,并免费供应有关资料。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8.1 出卖人供给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出卖人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标准进展。 8.2 出卖人对其供给的全部“设备”应进展检验和试验,并向买受人提交由制造厂或出卖人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8.3 买受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出卖人国家会同出卖人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展检验和试验。出卖人应在设备进展装配和检验前三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受人
39、,买受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帮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受人人员在场,买受人还应有权参与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与出卖人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 买受人检验人员若发觉“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出卖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费实行必要措施排解缺陷,当缺陷排解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多由出卖人负担。 8.5 买受人检验人员在出卖人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受人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受人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8.6 出卖人应免费为买受人人员供应便利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8 出卖人供给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展,出卖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与此项检验,买受人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出卖人,并为出卖人检验人员供应工作的便利。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觉“设备”有缺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第8.1条和第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具体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出卖人责任,此记录即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