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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党中央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进展。 1.落实削减审批事项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措施,对于国家取消的坚决对应取消,对于国家下放的切实接住用好。但凡取消和承接的事项均以清单形式在厅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承受社会监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2.加大向市县放权力度。依据省政府要求和经济社会进展需要,推动核心要害权力下放。做好与承接市、县统筹连接,加强指导和效劳,适时组织集中培训,确保能承接、有效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协作,完成时限:2023
2、年10月底前) 3.开展对重复审批清理。取消对微观经济活动造成不必要干预的审批,以及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杜绝“以批代管”现象。(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强化对下放权限监视。组织开展对已下放40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状况的监视评估,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5.标准政务效劳事项。对标国家编制公布中心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标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治理规定,全面梳理水利系统政务效劳事项,进一步完善水利政务效劳事项
3、清单。加快推动政务事项标准化建立,统一标准省市县乡村五级事项编码、名称等16项要素,切实做好政务效劳事项库动态维护和事项同源工作,实现政务事项库之外无审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规计处、监视处、水资源处、建立处、运管移民处、河湖处、农水水电处、水保科技处、防备水文处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6.加强备案事项治理。参照国家编制公布中心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编制我省水利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进一步标准水利备案程序,完善备案流程,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持续推动
4、“互联网+监管”。完善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定完善监管规章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建立完善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应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规计处、监视处、水资源处、建立处、运管移民处、河湖处、农水水电处、水保科技处、防备水文处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探究将20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治理结合起来,拓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削减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制定年度抽查规划,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标准双随机检查程序,实现随机抽查比率到达10%以上的目标。(责任单
5、位:政策法规处牵头,规计处、监视处、水资源处、建立处、运管移民处、河湖处、农水水电处、水保科技处、防备水文处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深入开展“三项制度”监视。组织对市级和重点县水利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打算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状况开展检查,实施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促进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连续推动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推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法治化、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依法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严峻打击各类涉水违法
6、行为,全面整顿和标准水事治理秩序。(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5.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对公用事业、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涉企收费开展自纠自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违法加价、乱检查等问题,集中整治干扰企业合法经营、巧立名目加重企业负担、随便任意惩罚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优化和标准水利政务效劳。 1.深化工程建立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生产建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6项工程建立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和办理
7、流程,削减非必要申请材料,精简工程建立工程全流程涉水事项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效劳,探究局部事项实行承诺制办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水资源处、运管移民处、河湖处、水保科技处、防备水文处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2.推动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积极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对区域内工程实行承诺制治理。在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范围内,针对区域内工程实际,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设计、监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等有关措施,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催促开发区治理机构指导其区域内工程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水保科技处牵头,政策法规处协作,完成时
8、限:2023年6月底) 3.标准技术审查和中介效劳。进一步健全完善38项效劳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效劳治理制度,公开办理(效劳)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效劳标准、办事流程、效劳收费和承诺时限。引导中介效劳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实现中介效劳网上展现、效劳托付、成果提交、监视评价等全过程治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规计处、监视处、水资源处、建立处、运管移民处、河湖处、农水水电处、水保科技处、防备水文处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加强“互联网+政务效劳”建立。加快推动38项政务效劳事项完成证照模版、印模的收集、确认、电子化制作及上线,推动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电子文书的生成制作,实现审批文
9、件、证照的电子化。(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44项政务效劳事项申请材料进展全面梳理和精简优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做到申请材料互认共享,最大限度的削减申请人不必要的重复举证。(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规计处、监视处、水资源处、建立处、运管移民处、河湖处、农水水电处、水保科技处、防备水文处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6.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动身,探究将涉及的相关审批效劳事项打包,供应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效劳,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
10、限时办结,削减企业和群众跑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7.强化数据归集共享。根据吉林省政务信息资源名目(2023)所列涉水政务信息资源,完成名目事项认领和公布,按时上传相关挂载资源,加强数据动态治理,做到共享信息实时更新、应归尽归。确保数据全面,可用可共享,实现名目注册率达100%,资源挂载率达100%(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8.提升政务效劳质量。强化效劳意识和责任意识,标准政务效劳工作程序,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岗替代、限时办结等治理制度,推行线上线下全
11、面融合,提倡贴心效劳,全面提高政务效劳质量与时效,实现提前办结率到达100%,群众满足率到达100%。(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协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深化改革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深刻熟悉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据本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落实举措,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对标先进,勇于创新。各地、各处室(单位)要对标浙江等先进地区,主动加压,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措施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把“别的省份做到的,我省务必做到”作为根本要求,切实做到流程最优、时限最短、效劳最好。要从自身实际动身,锐意探究创新,制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气氛。各处室、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播送、电视、互联网和微信等各类媒介,准时精确公布改革动态,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我厅深化“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举措和成效,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分散各方共识,形成全社会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加改革的良好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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