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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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篇_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大事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大事,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削减食品安全大事的危害,保障公众安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xx省突发大事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大事
2、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大事,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安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大事。 食品安全大事根据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峻程度分为4个级别,即:特殊重大食品安全大事(级)、重大食品安全大事(级)、较大食品安全大事(级)和一般食品安全大事(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的级食品安全大事应对工作;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大事应对工作。 其中到达I级、级食品安全大事的,在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县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我县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我县的食品安全大事,到达级的,在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3、工作;积极帮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在本县发生级食品安全大事,县级政府依据当地的食品安全大事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削减危害。把保障公众安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大事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削减大事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安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治理、分级负责、属地治理为主”的应急治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响、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大事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大事的水平和力量。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
4、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特别态相结合,做好应急预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治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全大事的意识和力量。 (5)全员应急,全程应急。应急工作要贯穿于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全链条、全环节,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大事投诉举报治理与处置方法和食品安全大事应对处置规程,加强常规治理。建立健全农村监管网络,完善农村食品“四员”制度,提高基层应急治理水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指挥部设置 县政府设立县食品安全大事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
5、安全大事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当,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当,县政府办主任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主任担当副总指挥,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大事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食安办、县应急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旅委、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县盐业局等部门。当大事涉及境外时,增加县政府外事部门为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主
6、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 2.2 县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大事应急处置工作;讨论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公布大事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3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担当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大事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催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准时有效地掌握大事,防止事态扩散扩大;讨论协调解决大事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详细问题;向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大事应急处置的工作状况;依据县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公布,承受媒体采访。 2.4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
7、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催促、指导,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县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大事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监视、指导、协调大事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大事信息公布。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事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监视大事查处落实状况;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大事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实行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大事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准时报道县指挥部授权公布的食品安全大事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大事进展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学问。 县
8、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治理;帮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校发生的食品安全大事进展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 县经信委:负责帮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大事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帮助食品安全大事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应;参加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大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大事现场的治安治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加有关部门进展的大事调查;对公布食品安全大事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在食品
9、安全大事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县住建委: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帮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大事调查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帮助做好受食品安全大事影响群众的根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大事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治理。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因污染环境造成的食品安全大事的违法行为进展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协调事发地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大事的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帮助供应大事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县农业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县场或生产
10、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视治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视治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视治理,以及上述环节质量安全大事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实行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大事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实行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大事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
11、调配供给;帮助流通环节、餐饮效劳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大事的调查处置。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大事的流行病学调查,进展大事定性;组织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供应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大事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大事中的疾病预防掌握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视、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大事的信息报告义务。 县旅委:负责帮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大事进展应急处置。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大事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
12、查处置;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大事的粮食;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 县盐业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大事的调查处置,并依法实行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县司法局:负责符合法律救济条件的涉及食品安全大事民事纠纷的法律救济。 县民宗局:负责帮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大事进展调查处置。 2.5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依据大事处置需要,县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状况。 (1)大事调查组。由县食安办牵头,会同县食药监、卫计委、公安、农委、林业、监察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大事发生缘
13、由,评估大事影响,尽快查明致病缘由,做出调查结论,提出大事防范意见;县疾病预防掌握部门实地组织开展大事的流行病学调查,进展大事定性;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催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监察局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展调查。 (2)危害掌握组。由大事发生环节的详细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展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大事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展无害化处置,防止危害扩散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委牵头
14、,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参与,结合大事调查组的调查状况,制定最正确救治方案,对安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展医疗救治。 (4)经费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保障食品安全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5)检测评估组。由县食药监局牵头,卫计委、农委、林业等部门参与,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展检测检验,查找大事缘由,分析大事进展趋势,猜测大事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实行掌握措施供应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县指挥部。 (6)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加强治安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7)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政府应急办、县食安办等部
15、门,组织大事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并参加做好信息公布工作。 (8)专家组。由县食品应急专家组负责,通过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依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大事进展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供应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对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大事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相关专家进展定性。 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局部人员赶赴大事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呈现场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3.1.1建立监测体系 县卫计委协同食品安全监管、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大事监测、报告网
16、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治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1.2监测实施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展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可预警的食品安全大事,其预警级别根据紧急程度、进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 级: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大事,并有可能发生特殊重大食品安全大事。(请示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同意,由省食安办公布) 级:已发生较大食品安全大事,并有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大事。
17、(请示省政府和总局同意,由省食安办公布) 级:已发生一般食品安全大事,并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大事。(请示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同意,由市食安办公布) 级: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大事。(请示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同意,由县食安办公布)。 食品安全大事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公布机关等。 食品安全大事预警信息公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短信、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展。对老、幼、病、残等特别人群和通信、播送、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实行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公布预警信息。 3.1.3监测报告 有关监
18、管部门发觉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准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农业、林业、卫计委等部门和有关方面,并按职责依法实行有效掌握措施。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 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委、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粮食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根据食品安全大事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准时分析对公众安康危害程度、进展趋势,适时做出预警。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情形 对公众安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峻损害的食品安全大事;
19、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消失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大事。 (2)通报方式 县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一般食品安全大事报告后,应当马上向县食安办报告; 县食安办接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大事报告后,应当马上上报县政府和市食安办,并准时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3 应急预备与预防 (1)县食安办应当准时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一般食品安全大事信息进展分析,依照顾急预案讨论应对措施,通报县有关部门。必要时,马上召开特地会议,听取有关专家建议、意见,讨论防范措施。 (2)县食安办应当快速做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大事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较大(级)、一般(级)的食品安全大事预
20、警信息,应当请示县政府和市食安办同意后公布或者解除。 4 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大事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大事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大事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四员的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7)国家有关部门、其它市县通报我县的信息。 4.1.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计委、教育部门、医疗卫生气构、疾病预防掌握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食品经营企业以及与食品安
21、全有关的单位; (3)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四员; (4)食品安全大事发生(发觉)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根据早发觉、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4.1.3责任报告人 (1)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德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大事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食品安全大事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展治疗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食品安全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农业、林业、粮食、卫计委等部门在日常监视治理中发觉食品安全大事,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大事的举报,应当马上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发生
22、食品安全大事的,接到报告的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应急治理办公室)和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县卫计委等有关部门通报。报告应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上报,特别状况下,报告单位可先行以电话和短信等形式报告,随后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形式报告确认。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定在2小时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单位与个人可以拨打食品安全大事信息受理电话“12331”或 “120”投诉举报或求助。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食品安全大事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是在发觉或得悉食品安全大事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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