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工伤私了协议书汇总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书范本(4篇).docx
《老板工伤私了协议书汇总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书范本(4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老板工伤私了协议书汇总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书范本(4篇).docx(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老板工伤私了协议书汇总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书范本(4篇)有关老板工伤私了协议书汇总一 乙方:_,性别_,年龄_,身份证号:_ 住址:_,联系电话:_。 乙方于_年_月_日发生损害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晰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正合理、互谅互让、诚恳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公平协商全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医疗费_元;其他费用_元,共计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_元取得。 二、乙方应将涉及本领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
2、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见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担当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甲方:_乙方:_ 时间:_时间:_ 劳动法第57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展统计、报告和处
3、理。”该条虽然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动身,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工伤事故进展统计、报告和处理,但是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赔偿必需由劳动部门进展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1998年2月15日答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劳动法第五十七条的请示中指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无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打算。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劳动法第57条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展处理的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劳动行政部门无权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赔偿进展强制处理,该条不是强制性标准
4、。这里所说的“统计、报告和处理”,应当理解为国家从行政治理的角度动身,对工伤事故进展监视治理,以监视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爱护,催促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进展积极赔偿。 安全生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马上照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消灭有关证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5、。”该两部法律(法规)仅是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有责任上报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 工伤认定方法第4条第1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别状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损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根据本方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么,未经过工伤认定的工伤事故是否可以私了呢?工
6、伤认定的主要价值在于通过确认职工受损害情形是否为工伤来固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详细权利义务仍需适用实体性法律法规另行确定。其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类:对于参与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认定工伤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担当,属公权性质;用人单位则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义务,属私权性质。对未参与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负有担当全部工伤待遇的义务,纯粹属于私权性质。因此,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即未经过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工伤(赔偿)的私了,纯属用人单
7、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事情和权利,亦属于劳动者对自身受赔偿权利的处分;假如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试图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工伤待遇,则仍需要先进展工伤认定。而工伤之所以私了,一般都是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投工伤保险,所产生的工伤待遇全部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在这种状况下,工伤认定并不是工伤赔偿私了的必要的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工伤事故赔偿,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需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进展处理。恰恰相反,我国相关法律都规定了劳动争议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比方,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
8、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而这些“劳动争议”固然包括由于发生工伤事故而产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了。假如用人单位没有对工伤事故进展上报,仅是违反劳动行政治理的问题,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展行政惩罚。但是对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方式问题,法律法规并未制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展私了。因此,工伤赔偿协议(即私了方式)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认为无效。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种状况:职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选择了私了,但是单位却利用职工的劣势地位,借机“压价”,以削减用工本钱、压低
9、赔偿金额、一劳永逸地打发劳动者,同时又可以躲避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责任惩罚。但是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在这种状况下的私了却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严峻的侵害,将来的生活无从保障。(固然,例外状况也是存在的。比方,山东省章丘市有一家企业,从来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而每当其员工因工死亡时,其老板总是以高于工亡法定赔偿金额1.52倍的数额对工亡职工的家属进展赔偿,以便花钱买“平安”。)在这种状况之下,工伤职工是享有“反悔”的权利的(留意:需要在法定期限之内)。例如: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其法定工伤待遇应是20万元,而其与用人单位的协议赔偿金额为15元;那么劳动者则可以在肯定期限之内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10、撤销该协议,追回应当得到而没有得到的另外5万元。那么劳动者恳求变更或者撤销工伤赔偿协议的法律依据在哪呢?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其实质就是一个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会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正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见,工伤赔偿协议在具有“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时,劳动者在进展劳动力量鉴定后,确定工伤赔偿协议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但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老板 工伤 私了 协议书 汇总 赔偿 范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