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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常规管理细则及考评办法职业学校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和教职员工的工作实绩,建立人事量化考核评价长效机制,激励和督促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奖惩结合、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绩效优先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和试用期考核。第四条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
2、底进行;聘(任)期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聘(任)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试用期考核一般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完成。聘(任)期考核、试用期考核时间与年度考核时间一致的,可以一并进行。第五条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类考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部门的考核工作。第二章年度考核第六条年度考核分为对各单位、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各级各类人员的考核。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均应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具体细则以当年考核通知为准。第七条年度考核内容与程序一、各单位、各部门依据学校与各单位、各部门每年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1各单位、各部门对当年目标管理
3、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自评;2有关职能部门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评分;3各单位、各部门提供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支撑材料,经查证后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4反馈考核结果。对反馈结果有异议的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议。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形成的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的最终结果;5汇总考核数据,拟出各单位、各部门考核等次,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结果给予运用。二、各级各类人员(一)年度考核内容各类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分为共性指标(附件1)和个性指标,个性指标按各类岗位职责进行考核。1专任教师:依据专任教师岗位职责(附件2),对专任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教学建
4、设与改革工作、科研工作等进行考核。2辅导员:依据辅导员岗位职责与日常工作细则(附件3),对辅导员日常工作等进行考核。3.行政管理类人员:(1)副处职(级)以上管理人员依据武汉东湖学院二级学院正副院长岗位职责、武汉东湖学院副处职(级)以上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所在单位(部门)当年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2)正科职及以下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该类人员岗位职责,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报人事处备案。(二)年度考核程序1个人总结、述职。副处级以上人员的述职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其他人员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进行。2民主测评。(
5、1)专任教师:分别由学院(课部)、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科研处对被考核人进行专项考核。按照以上考核分别占25%、50%、25%的比例计算总分,拟出考核等次。(2)辅导员:分别由学生、学院、学生工作处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分为学院与学生测评、理论及学生工作常规测评、学生工作处测评。按照以上测评分别占50%、25%、25%的比例计算总分,拟出考核等次。(3)行政管理类人员:副处职(级)以上管理人员分别由校领导、全校副处职(级)以上管理人员、所在学院(部门)教职员工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按照以上测评分别占20%、20%、20%及所在单位(部门)当年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计入个人总分,拟出考核
6、等次。正科职及以下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分别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教职员工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按照以上测评分别占30%、70%的比例计算总分。教务处全体人员需接受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测评,测评成绩占其个人总分的30%,其余各项测评成绩占其个人总分的70%。学生工作处全体人员需接受各教学单位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全体辅导员测评,测评成绩占其个人总分的30%,其余各项测评成绩占其个人总分的70%。3审定公示。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结果给予运用。4各级各类人员填写相应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至人事处并存入个人档案。第八条年度考核等次一、各
7、单位、各部门考核等次按照当年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得分情况确定。二、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个人考核等次根据个人考核结果和所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以及部门意见拟定,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1优秀等次的基本标准:认真学习、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师德高尚,廉洁奉公,业务精通,工作勤奋,服务对象满意。超额且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省级重要奖励,或为学校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有下列情况之
8、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1)本年度内出现工作失职,或出现安全责任及教学事故、或管理失误的;(2)辅导员、教师所带学生出现责任事故的;(3)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或科研工作考核成绩不合格的;(4)未经批准,缺席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各类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的。2合格等次的基本标准是: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教师教学工作测评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其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教师科研工作量化总分达到额定标准及以上,其年度科研工作考核为合格。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9、,存在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师德失范现象;(2)主观不努力,责任性差,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3)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4)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有严重后果的;(5)旷工累计超过3天(含3天)的;(6)事假累计超过5天(含5天)的;(7)未经请假批准,不参加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各类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2次以上的;(8)应当参加而不参加考核的。4签订协议的人员,按照协议规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进行考核,根据协议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等次。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1当年新进人员工作不满半年的;2病假累计超过50天的;3自费进修或出国留学时
10、间在半年以上的。第十条当年校内岗位调动的人员,原则上由新单位(部门)负责考核,若在新单位(部门)工作时间不足半年,应结合原单位(部门)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进行考核。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结果运用1对各单位、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当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考核规则执行。2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等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发放本人第十三个月工资的100%,学校另行奖励每人500元;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发放本人第十三个月工资的100%;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职称,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分类考核成绩位列倒数
11、1至3名的,予以解聘;对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不合格”等次,但尚未解聘的,予以降职、低聘,并对该类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教职员工出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第三章聘(任)期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合同(协议)期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本人自愿继续留任的为聘期考核对象;处职(级)以上管理人员任职期满的为任期考核对象。第十三条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成立聘(任)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条聘(任)期考核按个人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述职与测评)、组织考核、公示、审批的步骤进行。第十五条聘(任)期考核
12、合格者,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第十六条副处职(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聘(任)期考核依据武汉东湖学院副处职(级)以上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四章试用期考核第十七条学校新聘用的教职员工和副处职以上管理人员,试用期满的必须参加考核,试用期考核结果将作为能否转为学校正式员工和正式担任副处职以上管理职务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新聘用教职员工试用期满的考核,被考核人需填写试用期考核表,由人事处组织新聘用教职员工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校党委、校行政联席会议审批。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转为正式员工,其试用期应连续计算为任职时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新聘用副处职以上管理人员
13、的试用期考核依据武汉东湖学院副处职(级)以上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二十条试用期满在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予以辞退。1民主测评结果60分以下票数超过三分之一,或者70分以上票数不足二分之一以上者;2试用期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3教职员工反映强烈,认为不适合继续任职者。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需辞职、辞退的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级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共性指标一、思想政治素质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坚持原则,秉公办事。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禁收受
14、礼品礼金,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实行零容忍;若管理对象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活动,单位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二、职业道德素质1有道德情操、有仁爱之心,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2为人师表,言行规范,仪表端庄。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师德高尚、以德施教、以德立身、服务社会。3爱学校、爱学生、爱岗位,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为教学、科研第一线提供优质服务。三、团结协作精神1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团队意识强,尊重他人、团结同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精神。3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勤奋上进
15、,能处理好上下级、同事之间关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四、工作态度与能力1自觉忠于职守,严格履行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脚踏实地,责任心强。2业务精湛、细致严谨、善于学习、迎难而上、敢于担当、锐意创新。3具备分析解决问题和表达沟通的能力,有较强的工作执行能力,能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工作得到领导和服务对象的认可与赞同。5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开门办公,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达到工作零投诉、零失误、出勤率99%。附件2专任教师岗位职责一、教师岗位职责(一)承担“基本教学工作”每年系统主讲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承担(助教为完成协助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16、实践环节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规范和教学质量。年教学工作量“教学为主型”不少于350课时;“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280课时;“科研为主型”不少于105课时;“社会服务与推广型”不少于70课时。当年新入职助教的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按50%核定。(二)承担“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1教授包括但不限于:主持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申报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积极申报省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完成总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10分,“科研为主型”不少于5分。2副教授包括但不限于:主持或参与省
17、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申报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积极申报省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完成总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5分,“科研为主型”不少于3分。3讲师包括但不限于: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申报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积极申报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完成总分不少于3分。4助教包括但不限于: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协助指导学生参加学
18、科竞赛。“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完成总分不少于2分。(三)承担“科研工作”1教授包括但不限于:引领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文体艺创作成果),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和教材,主持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实施科技服务和科研成果转化。每年科研工作量化总分“教学为主型”不少于20分,“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50分,“科研为主型”不少于120分,“社会服务与推广型”140分。2副教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撰写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文体艺创作成果),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和教材,主持或参与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省级以上科研成果
19、奖,实施科技服务和科研成果转化。每年科研工作量化总分“教学为主型”不少于20分,“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40分,“科研为主型”不少于90分,“社会服务与推广型”100分。3讲师包括但不限于:积极撰写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文体艺创作成果),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和教材,主持或参与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报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实施科技服务和科研成果转化。每年科研工作量化总分不少于10分。4助教包括但不限于:积极撰写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文体艺创作成果),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和教材,主持或参与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报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实施科技服务和科研成果转化。每年科研工作量化总分不少于5分。
20、二、教师岗位职责的补充说明(一)教师岗位分类1教师岗位类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2学校基础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公共英语教研室和计算机基础课教研室的教师,原则上划分为“教学为主型”岗位。3各学院讲师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教师,原则上划分为“教学为主型”岗位。(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所含项目及量化分值:1教学研究项目和论文:获批校级、省级、国家级教育科学及教学研究项目,每项分别计5分、15分和90分;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参照武汉东湖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中“论文计分标准”计算得分。2教学质量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项目
21、、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特色品牌或重点专业项目、精品课程类项目、教学团队、实验教学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等。获批校级、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每项分别计5分、15分和90分。3指导学生学位论文:指导学生获校级、省级优秀毕业论文,每篇分别计2分和5分。4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每项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和0.5分,获得国家级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每项分别计10分、6分、4分、2分和1分。未设奖励等次的奖项按二等奖计分。(教师指导多组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并获奖,最多按2组计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励计分);体育教研室教师指导体
22、育运动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参照同级学科竞赛标准执行。5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批校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项分别计1分、5分和10分,每位教师最多按两项计分。6教师教学竞赛: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和1分;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60分、40分、20分和5分;获得国家级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500分、300分、100分和40分;未设奖项等次的奖项按二等奖计分。7教学成果奖:获批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和1分;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0分、40分和20分;获批国家级教学成果
23、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00分、300分和100分;上述7项以外的其他项目及其分值设定由教务处或教学督导室认定。8由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的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参照武汉东湖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中“排名加权”系数标准计算得分。9对于当年新入职的助教,以及“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各类职称教师,“其他教学工作”不做额定要求,其所实际完成的“其他教学工作”全部计入“教学工作奖励”(参照“教学为主型”同级职称教师标准计算)。(三)科研工作量化标准1教师科研工作量按照武汉东湖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计算。2教师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从项目获批年度开始可以连续3年计算科研工作量,但总系数为1。附件
24、3辅导员岗位职责与日常工作细则一、辅导员岗位职责(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1.坚持立德树人,教育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执行“纽扣行动”及大学生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2.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状态,针对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教育引导,化解矛盾冲突,确保安全稳定。3.按照各级党组织统一部署,协同配合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和专业课教师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二)学生学习教育引导4.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优良学风。5.充分利用第二课堂,指导和
25、组织学生参与校园文化艺术、科技发明、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活动。(三)学生日常事务管理与服务6.抓好以班级为基础的班委会和团支部建设,发挥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在学生各项教育中的引领作用。7.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德育评定和奖学金评定工作。8.运用学生手册和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学生行为管理,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9.掌握特殊学生群体(经济困难、学业困难、身心疾患等)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好学生各类资助工作。10.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11. 发挥寝室服务育人功能,开展学生文明寝室建设和日常
26、管理工作,并引导学生以寝室为家开展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活动。(四)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工作12. 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力,及时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学生提升学习、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能力。13.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与校友联系工作。(五)素质能力提升14. 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与机制,提高工作水平。15. 熟悉并运用网络技术和平台等工作技能,为开展各项学生工作服务。二、辅导员日常工作细则(一)辅导员例会。按时参加学院每周召开的辅导
27、员例会。汇报上周工作,受领新的任务。(二)学生信息掌握与反馈。应了解和掌握所带学生的姓名、班级、籍贯、民族、家庭情况、宿舍、学习情况、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对常规工作每周例会汇报,对重大工作或紧急情况,随时向学院领导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主要事项、工作目标、进程状态、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三)工作讲评。对学生干部的工作和班级情况必须熟悉掌握,每月至少讲评一次。对专项工作或重大活动,结束后要及时予以讲评。工作讲评时要讲清工作或活动的意义,取得的成绩与进步,主要经验,改进措施等,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四)请、销假。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坚守工作岗位。每周日至周四晚应住校
28、。因特殊情况需离岗的,提前向学院领导请假,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返校后及时到学院领导处销假。(五)主题班(团)会。每周日晚6点,辅导员应主持召开班会,部署下周工作,重点统计学生到校情况,并督促学生全员到校。每班每月至少举行两次主题班(团)会,应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每次班会内容应有详细记录。(六)交心谈心。应经常找学生谈心,每周不得少于3人次,尤其对有思想波动的学生,要及时谈心,掌握其思想和心理状态,给予教育引导。对重点关注对象应给予特别关注与关心,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每月按时向学生工作处上报武汉东湖学院学生心理状况月报一览表、约谈记录表。(七)查课听课。应认真落实学校的查课听课制度,查
29、课每天不得少于一个班次,坚持跟班听课,了解课堂秩序和学生学习状态。每周至少与任课教师联系一次,了解班级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良好学习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做好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八)寝室管理。应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建立并实施寝室长负责制和寝室成员互助互爱联动责任制。组织指导学生干部每晚查寝,并对学生干部查寝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每周抽查不得少于三次。周日晚为全校查寝日。寝室应做到禁用大功率电器、被子叠放整齐、室内环境整洁。督促学生按时就寝,对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应及时与学生、学生家长联系沟通,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每周一上午10点前向学
30、生工作处上报学生一周查寝情况记载表。(九)联系家长。应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交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每月联系家长不少于15人次。与重点关注对象学生家长至少每月联系一次。每次联系后应对联系时间、联系方式、谈话内容等做好详细记录。(十)自身学习。应加强自身学习,每学期阅读一本以上与工作相关专业书籍,每年至少发表或提交一篇本岗位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或高质量工作总结材料。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十一)安全教育。应强化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加强对重要时段、重要场所、重要物品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坚决禁止黄、赌、毒,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
31、产安全。对每次安全教育的时间、地点、教育内容、人数等详细记录。(十二)晨读晨练。应在教学日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晨读(练)活动并做好记录,要加强管理,确保活动收到良好效果。(十三)校园文明督察与学生养成教育。应按学校统一安排,教学日早上8:15至8:45在教学楼门口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劝阻学生带早餐进教室;经常督促学生遵守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组织班级、寝室开展总结评比“十要十不要”的执行情况。要注重发现、培育典型,并用其示范。(十四)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指导。应指导学生开展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增强班级凝聚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每学期至少组织四次思想政治教
32、育活动、配合学院分团委至少组织一次文娱体育活动或一次志愿者活动或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十五)新生入学教育。新生辅导员应在军训期间组织学生学习武汉东湖学院学生手册及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尽快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十六)就业指导。毕业班辅导员应认真指导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积极就业。通过QQ群、电话、短信、微博等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做好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十七)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培养。应认真培养并推荐优秀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指导班级学生干部开展工作,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培养学
33、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十八)贫困生帮扶。应建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帮助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临时补助等,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并帮助其完成学业。(十九)评优评先。应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坚持客观、民主、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等评选工作。(二十)学生违纪处理。对违反校纪校规学生,应不袒护、不包庇,按学校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应做好学生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二十一)以上各项工作的开展要详细记录在辅导员工作手册(即辅导员台账)中。考核细则一、任课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的教
34、学工作;按照教学大纲及上海市制定的课程标准,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在教学中注重教法研究,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效果。二、任课教师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上交任教学科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组长、教务处批准实施后,不得擅自变动。三、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准备有两周以上的教案,平时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上课。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中级职称以下教师须撰写详案。四、任课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
35、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五、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六、任课教师严禁缺课和私自调课,打乱教学秩序。需要调课或请假,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人事处和教务处并得到批准。七、任课教师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都有义务承担代课任务,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八、任课教师上课应仪表端庄,大方得体,严禁浓妆艳抹。体育教师应按规定着装,并在体育课上教育学生不得离开操场或体育教师上课的地方。九、任课教师必须贯彻教书育人的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不
36、得讽刺、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十、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授课时间、不迟到(上课正式铃响时必须站立在教学场所内)、不早退(下课铃未响不得离开教学场所)、不拖堂、不擅离教学岗位。十一、任课教师所有教学活动要使用普通话,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书写工整。十二、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手机。未经批准一律站立授课。十三、任课教师要认真统计课内学生出缺勤情况,严肃课堂纪律。对于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上课睡觉、玩手机、不认真听讲以及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等)要及时制止,以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在课后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并与班主任主动沟通协调,形成教育合力。十四、任课教师应注意因材施教,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
37、,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十五、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适量书面作业,并及时批改作业。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集中检查作业批改情况,平时由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教研组长进行不定期抽查。十六、任课教师有责任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十七、任课教师应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协助教务处做好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工作。考试应实行考教分离制度,评卷采用流水批改。十八、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考试的质量分析和讲评,质量分析表应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教务处,并于规定时间内上传学生考试成绩。十九、任课教师应加强业务进修,按时参加市区或学校组织的教研组活动或备课组活动。教师应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了解当前教学动态,积极探索教研、教改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十、任课教师每学年应有一节教学示范课或公开课。开课日期在每学期的第二周结束前报教务处备案。二十一、任课教师应主动承担科研课题,认真撰写教学论文。每学期任课教师应有一篇教学教研总结或论文。二十二、全校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