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真题】《通用知识》试题预测《刑法》(2021年版)(附答案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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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考试真题】通用知识试题预测 刑法(2021年版)(附答案解析)1、多选题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A:犯罪客体不伺B:犯罪目的不同C:犯罪手段不同D:犯罪结果不同参考答案:ACD本题解释:【答案】ACD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的实施夺取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2)犯罪手段表现不同。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
2、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3)犯罪结果不同。抢夺罪的法定结果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抢劫罪的法定结果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外,1还包括可能造成被害人伤亡的结果。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CDo2、单 选 题 甲、乙同在某农贸市场卖猪肉,一 日甲因抢了乙的顾客而被乙殴打,后被人拉开。甲极为窝火,回到自己的摊位,拿起切肉刀向乙胸部刺去,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假想防卫D:事后防卫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D 解析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3、的行为。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害结束之后,即行为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等情形下所进行的防卫。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3、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2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 OA:挪用公款罪B:贪污罪C:挪用资金罪D:受贿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4、单选题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受刑事追诉的涉嫌犯
4、罪的人被称为 0A:人犯B:被告人C:犯罪嫌疑人D:犯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3参考答案:c解析:提起公诉前叫“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叫“被告人,判决之后叫“罪犯。5、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应以 定罪处罚。A:受贿罪B:贪污罪C:职务侵占罪D:徇私枉法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 o解析: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
5、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46、单选题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 0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应当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 第 18条第2 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选D。7、单选题下列属于犯罪中
6、止的是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参考答案:B5本题解释:【答案】B o解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所以B项正确。8、单选题下列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武大饮酒过量神志不清,暴打妻子致其重伤B:刘二见胡同里有一人强暴妇女,于是拿砖头将其打昏,事后鉴定为重伤C:张三15岁,盗窃珠宝店财物价值20余万元D:李四精神病发作砍死其父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 o解析:刑法第1 8条第4款规定,醉
7、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当选。B项属于正当防卫。C项未满1 6周岁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故张三不应负刑事责任。D项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9、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6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 o 解析:刑法第 6 条第3 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8、10、单选题李某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入狱,但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李某在服刑期间A:没有选举权B: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C:可以行使选举权D:暂时被停止行使选举权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 o 解析: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服刑期间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 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侦查、起诉、审判,7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
9、罚的。上述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被劳动教养也可于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11、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_ _ _ _ _A:简单的共同犯罪B:复杂的共同犯罪C:必要的共同犯罪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 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复杂共同犯罪的含义。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
10、着分工的共同犯罪。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可以根据分工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在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存在着甲望风、乙入室行窃、8丙接应转运赃物的分工,所以甲乙丙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是复杂的共同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12、单选题 根 据 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0A: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D:累犯不适用缓刑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 o 解析:根 据 刑法第 68条,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应当。B 错误。要牢
11、记一般自首和一般立功都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 第 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刑法第 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13、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9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 o解析:选 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 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 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
12、成犯罪预备;选 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14、单选题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不同。下列属于金融犯罪的是。A: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B:由于外部事件造成的操作风险C: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流程造成的操作风险D: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系统漏洞造成的操作风险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 解析 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第189条 第1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10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5 年以上有期
13、徒刑。B、C、D 三项不构成金融犯罪。故本题选A。15、单选题某甲,男,1 6 岁,因与其父共同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讯问某甲时,下述正确的做法是 oA: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B: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C: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D:应当通知其聘请的律师到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
14、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16、单选题甲某认为乡公安员乙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11丢脸,因而怀恨在心。某日酒后,妻子责骂甲某是“班房坯。甲某被激怒,转 身 操 起 一把长约L 2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儿刺死。他携钢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交出乙某的女儿,与其他人无关!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他不相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被工厂保安控制住。甲的行为 o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预
15、备、未遂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着手实行犯罪的判断需要因罪而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属于预备犯,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不同的方式的着手的点是不同的,在刀杀、枪杀、棍杀的时候起码要等到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才能认为是着手,显而易见在本案中行为人连被害人的影12子也没有见到,当然不能认为是着手。由于行为人没有找到被害人而且被其他人拿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是预备犯。这就是未遂与预备的区别。常见的未遂与预备的区别除了杀人问题以外还有抢劫。如:一个人打出租车到某地去,结果引起司机的怀疑,直接把车开到了公安局去了,这种情况属于预备犯,因为抢劫的着手
16、是为了获得财物,开始使用暴力威胁行为。在这个案件中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来不及实施,因此是预备犯。17、多选题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B: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C:道义上的义务D:行为人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的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不能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义务,则根本不可能构成刑法的不作为。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13
17、特定义务。并非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义务,都可以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的根据。只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且为刑法所承认,才是不作为的法律义务的根据。(2)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一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为前提,否则,不发生履行该类义务的问题。(3)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简称先行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害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18、多选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
18、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D本题解释:【答案】AD0解析: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14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不仅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可以排除B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
19、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 除c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19、单选题以下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oA:甲是故意,乙是过失B:甲、乙都是过失C:甲无意中帮助乙完成了犯罪D:甲、乙共同故意参考答案:D15本题解释:参考答案
20、:D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0、单选题下列有关监视居住的表述,错误的是 oA: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B:监视居住一律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C: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D: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据此可知,只有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的期限才能折抵刑期。故 本 题 应 选 Do21、单选题下列犯罪中属于
21、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A:诬告陷害罪B:强迫职工劳动罪16C:非法搜查罪D:侮辱罪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 o解析: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22、单选题 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 过3年B: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依 据 开U法第38条和第69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
22、过三年。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所以A、B选项的内容本身是正确的。根 据 刑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17酬。所 以c选项内容本身是错误的。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根 据 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 以D选项不选。23、单选题 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参考答案:B本题解
23、释:【答案】B o解析: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24、单选题纪某因为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恳求,帮助朋友贩卖了 30克毒品。纪某的行为18A: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B: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C: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D: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 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毒品再犯制度。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
24、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刑法关于毒品再犯制度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本题中,纪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过刑之后,又犯贩卖毒品罪,构成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25、单选题对偷盗婴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的,必须是行为人_ _ _ _ _A:导致婴儿死亡的B;出于出卖目的C:以勒索财物为目的D:已完成该犯罪行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19【答案】C o解析: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论处。刑法第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在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中,导致被害人死亡,都是从重处罚情节。26、单选题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A:只能独立适用B
25、:只能附加适用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D:只能并科适用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27、单选题对正在进行中的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_ _ _ _ _A:殴打行为B:诽谤行为C:诬告陷害行为D:贪污行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20参考答案:A解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4)主观条件。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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