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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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说明:画横线的是注意的内容第一章企业法第一节1、企业法的法律渊源形式制定主体说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法的主要形式行政法规国务院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机关部门规章国务院部署及其直属机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条约或规定2、法人概念: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人的条件:*要依法成立;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经营场所;要有独立的财产,或者是经费,实际上对企业来讲,就是要有注册费本。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
2、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它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是中 国 法 人)2、合营企业的法律特征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和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出资比例:合营和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一般不低于茹必共同经营(一方为董事长,另一方必须是副董事长);共担风险,共负盈亏3、涉及到外资的问题,都要进行审批,审批机构是商务部4、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 也泡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概念:中外合作经营
3、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各方的当事人依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通过在金萱创亘出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2、和合资经营的区别(了解,数字和划线的要知道)(1)组织形式合营企业: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取决于是否取得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2)出资比例合营企业: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合作企业取决于是否取得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 业,外国投资者的投
4、资比例不受人的限制(3)组织机构合营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合作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4)收益分配合营企业(“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损益合作企业(“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损益(5)投资回收(比较重要)合营企业: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只能在企业解散清算后才能回收投资合作企业: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第四节外资企业法1、概念:外资企业是指依
5、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第五节独资企业法1、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 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全部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企业3、独资企业设立的五项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必要的从业人员4、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
6、执照签发日期,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5、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解:外部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可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3)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 也设立时明确其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六节合伙企业法1、概念:是指自
7、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 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的类型(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2 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补充:特殊的合伙企业概念:以专 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 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里的专业服务机构,一般是指会计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
8、“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具有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合伙人以书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分享利润和亏损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属人合型企业4、合伙企业的成立(1)合伙人: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2 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补充了解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 个普通合伙人和1 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
9、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只需通知的有两个: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
10、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6、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P16(1)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
11、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7、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顺序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协商,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时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8、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出资+收益9、了解: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财产10、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若有剩余则可用于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合伙人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人个人债务,若有剩余则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11、合伙企业债务处理(和双重优先原则
12、大致一样)(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合伙企 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2)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 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3)普通合伙企业特殊债务(了解)对外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
13、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债务(了解)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2、入伙和退伙(非常重要)(一)入伙(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是新合伙人入伙的实质性要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14、告之的内容主要是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入伙之后,承担同等责任,享受同等权利,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普通入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退伙“协议退伙自愿退伙(自愿j通知退伙退 伙、法定退伙(非 自 愿 当 然 退 伙 除名(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时的声明退伙。合伙人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可以声明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发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
15、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当然退伙:并非基于合伙人的自愿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事由而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普退,有限不退)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4)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
16、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 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3、关于财产继承(了解)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第二章公司法第一节1、概 念(一般了解):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根据我国立法的原则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2、法律特征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股东投资;具有法人资格(第一章)3、
17、公司种类(了解一下)P21其中以公司之间关系为标准分类:总公司与分公司(从管理与被管理看)母公司与子公司(从控股程度看)项目划分标准子公司按控制与被控制分公司按管辖与被管辖法律地位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承担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纳税主体流转税、所得税流转税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取得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第二节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制定的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法律文件2、公司的权利公司的权利能力因公司经营范围的不同而不同,不像所有自
18、然人的权利和能力是相同的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一致的,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不一致。3、公司的合并和分立(特别重要)【合并】(新设合并A+B=C,吸收合并A+B=C)1)合并程序签订合并协议;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即经代表明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加以上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投资的部门来作决定通知;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H 内在报纸上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FI起 30 FI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FI起
19、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注册登记。2)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了解)原公司股东可以继续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力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出去,分别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作为了解)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的约定有效,但公司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
20、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晅旦内在报纸上公告4、公司债券P28(1)概念: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反应的是债权债务关系(2)分 类(了解)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转让的时候记名公司债券背书才能转让。有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
21、发行可转换的公司债券5、公司解散和 清 算(很重要)先解散后清算【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法律原因而丧失营业能力,停止业务活动,开始处理未了结的业务。(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在清算期间,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1)解算的原因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B.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C.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D.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E.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2)对于上面E的一些解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
22、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事由: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清算】(了解)(1)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事务,使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2)清算组的法律地位,在清算期间和范围内,清算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
23、清算业务,相当于公司解散前董事会的地位。(3)清算组的组成1 5 日内: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 期(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4)清算程序依法选任清算组成员。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中报债权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1、概念: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2、法律特征(1)股东人数
24、有法律限制。根 据 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 个以上50个以下。(但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3)公司不得公开向发行股票等筹集资本。(4)股东出资额不得随意转让(下面4 条不用背,会判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 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也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
25、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货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公司的财务情况一般不向社会公开。(6)组织机构设置灵活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结合书上32页的案例)(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 个以上50个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期限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并非实收资至。B.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 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 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 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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