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观题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第2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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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真题汇编2本试题来源于考生回忆,仅供参考学习,请勿用作其他用途!一、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 9,分数:59.00)1.2013年5月10 H,甲将其对乙享有的2013年1月1日到期的1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没有通知乙。2013年7月10日,乙将债务转让给戊,7月15日,乙将转让债务的事实告知了甲,甲7月18日表示同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由于甲的债权让与行为没有通知乙,故乙仍然可以向甲履行,甲不得拒绝受领 JB.如果甲的债权让与行为,通知了乙,则甲、乙之间的诉讼时效从通知到达乙之日起中止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于7月18日 生 效4D.乙、戊之间达成债务承担的协
2、议后,自7月15日通知到达债权人甲之时,时效中断 V解析: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当债权让与没有通知债务人时,债务人依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原债权人不得拒绝,故A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故B错误,D正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债务转让行为,自得到债权人同意之时生效,故C正
3、确。2.甲任职于乙水产批发市场,常以乙的名义从丙养殖场进货。后来,甲辞职,自己也在另 市场摆摊经营水产生意,以谋生计。甲依然以乙的名义订购水产,乙知道此事,但是,念及旧情,未表示反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应当对于甲的行为负履行合同之责,由于交易习惯,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JB.若没有甲在乙水产批发市场任职的事实,甲是乙的亲戚,看乙生意很好,于是也用乙的名义从丙处进货,订立合同时,丙找乙核实,乙保持沉默,此时视为同意,乙应当对甲的行为负责 VC.在B项的情形中,如果乙对甲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不知情,在甲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后,面对丙的催告,乙保持沉默,则乙不需要对甲的行为后果负责 JD.在C
4、项情形下,养殖场若不知情,在乙追认之前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J解析:民法总则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甲曾经在乙处工作,且常以乙的名义进货,在离职后,乙并没有及时告知丙,故长期以来的交易习惯,足以使得丙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甲仍有代理权,故认定构成表见代理是有依据的,故A正确。B项中的情形,排除甲在乙处工作过的事实,当甲用乙的名义在丙处进货时,丙向乙核实,这说明当甲用乙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之时,乙是知情的,此时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理论上认为是默示的授权,视为同意,乙应当对甲的行为负责,因
5、为既然发生之时乙就知情,此时乙有充分的机会防止法律行为的发生,故视为同意,B正确。C项情形中,设定的情形是,当甲用乙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之时,乙不知情,在合同订立后,面对丙的催告,乙保持沉默,视为拒绝,因为法律行为发生之时,乙不知情,此时乙没有任何机会防止法律行为的出现,故面对催告,保持沉默视为拒绝,此时构成典型的狭义无权代理,C正确。被乙追认之前,丙养殖场若不知情,可以通知的方式撤销自己的意思表示,故D正确。3.关于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拾得乙遗失的电脑拒不归还,乙的好友丙得知后,直接从甲处将电脑拿走,并交给乙,此时,丙的行为没有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B.甲借用乙的电脑,在占有期间被丙盗走,
6、则甲、乙均有权向丙主张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JC.甲的电脑交给乙保管,如果电脑被乙丢失,丙拾得后,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丁,此时,甲、乙均可在知道受让人丁后的2 年内向丁主张返还原物 VD.甲的电脑借给乙使用,乙使用期间又借给丙,丙将电脑遗失,丁拾得,在使用期间不慎弄坏,交给戊公司维修,但修好后不给修理费,戊公司将电脑留置,此时甲、乙、丙、丁均不得向戊公司主张返还电脑 J解析:A 项中丙的行为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但没有产生需要民法救济的损害后果,故错误。B 项中丙盗走电脑的行为,是对甲、乙占有的侵犯,因为此时甲是直接占有人,乙是间接占有人,故甲、乙均可基于占有被侵夺请求丙返还原物,正确。C
7、项中是遗失物被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物权法第 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当遗失物被拾得人转让给第三人占有时,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均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后2年内向第三人主张返还原物。此处,其他权利人指的应当是动产的有权占有人。故 C 项中的甲基于所有权和乙基于有权占有均可依据上述
8、第107条的规定向受让人丁主张返还原物,正确。由于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 D 项中的电脑虽为遗失物,但送到戊公司修理不给修理费的,戊公司是合法占有电脑,此时留置权成立,戊公司对电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此时,在支付维修费之前,无论是所有权人还是占有人,均不得请求戊公司返还电脑,故 D 正确。4.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进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张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兰。在一次公园旅游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表此时的所有权人
9、是杜兰 4B.对于此表享有所有权的主体先后顺序是王进、张军、杜兰C.张军从商店买的手表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I).陈平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手表的所有权 J解析:本题中,手表所有权的变化是,王进丢失后,被人拾得后交公,公告后无人认领,此时归国家所有。国家委托寄售商店出售,张军通过买卖获得所有权,然后赠与杜兰,杜兰通过赠与获得所有权。杜兰的手表被小偷偷走后,小偷不能获得手表所有权,小偷再将手表出卖的,属于买卖盗赃物,陈平不能善意取得。据此分析、A 项认为此时表的所有权人是杜兰,正确。B 项中对表享有所有权的顺序先后,王进之后应该是国家。张军是从国家这一主体购买的手表,错误。C 项中由于张军是通
10、过从国家买卖购得,故张军获得所有权是继受取得,不是善意取得,错误。D 项中由于该手表是盗赃物,根据我国大陆当前物权法的规定,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故 D 正确。5.村民甲在新获得的宅基地上建了一栋两层的楼房,房屋建成之际,为庆祝乔迁之喜,决定庆祝一番。当天,邻居乙、丙、丁均赶来帮忙。乙在帮甲放鞭炮时,因为过于粗心大意,将手炸伤。丙在搬运摆宴席的桌椅时,不小心撞伤了前来看热闹的小朋友A。丁在去帮忙买酒的回途中,被醉酒驾驶机动三轮车的张某在一转弯处撞成重伤,经查,张某曾经从事牲口的贩卖生意,因为一次被骗,导致现在仍然负债累累,没有经济能力。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于乙的损害,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
11、是应减轻甲的责任B.对于小朋友A的伤害,甲应承担责任,同时丙应当与甲一起承担连带责任C.对于丁的损害,应当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JD.对于丁的损害,甲可予以适当补偿 V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 第1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题中,乙在帮甲放鞭炮时,遭受损害,甲应当承担责任,但由于乙疏忽大意,自己也有过失,故减轻甲的责任,A正确。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
12、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丙在帮工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此时,被帮工人甲应承担责任,丙的不小心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丙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B错误。第14条第2款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据此,在帮工过程中,受到第三人的伤害,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本题中丁受到张某的伤害,应由张某承担责任,但是,张某没有经济能力,此时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CD正确。6.关于征收、征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
13、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VB.财产被征收之后丧失所有权,被征用的不丧失所有权 VC.政府进行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并对被征收的权利主体进行足额补偿,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征收的,还要保障被征收者的居住条件 VD.财产被征用之后,无论是否造成被征用财产的损毁,都要进行补偿 V解析:物权法第121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据此,A正确。征收意味着国家获得所有权,原所有权消灭,征用是暂时使用,用完还要返还给原权利人,故原权利不消灭,B正确。物权法第4 2条规
14、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据此,C正确。物权法第4 4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
15、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征用会影响他人正常使用,本身就意味着损失,据此,D正确。7.中国甲公司为自己旗下船舶投了保险,该船舶在一次事故中发生意外,最终只剩下外壳被打捞上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中的损失属于部分损失B.本案中的损失属于推定全损-JC.甲公司可以请求保险公司按照保单所载金额进行赔付并把该船舶的剩余价值转让给保险公司 VD.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答应甲公司的请求 J解析:选项A错误。大家一定注意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的区别。不要简单地觉得还剩个壳就是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全部灭失,即实际全损。第二种是虽然还有部分价值,但无法恢复或恢复的费
16、用大于原来财产的费用,也应该被认定为全损,即推定全损。本案应该被定性为推定全损。选 项B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本案的情况就属于无法恢复或者恢复的费用大于原来财产的费用,属于推定全损。选项C正确。C项涉及的制度被称为“委付”,指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或按全部损失求偿。当被保险人选择后者时,则由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而由保险人赔付全部的保险金额。选项D正确。对于被保险人提出的委付申请,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不接受。8.中国甲公司和韩国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运输一批货物。乙公司又将该批货物交由韩国丙公司实际运输。该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同
17、的原因造成了各种损失。一部分货物因为船员检修船舶的时候忘记打开电源而造成了损失。一部分货物因为遭遇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还有一部分货物因为船员疏于对货物进行通风而造成了损失,第四部分货物因为沿途港口罢工而造成了损失。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公司应该和乙公司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JB.对因船员检修船舶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 JC.对因船员疏于通风而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D.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港口罢工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 V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 海商法第60条的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要承担责任;实际承运人也有责任的
18、,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 海商法第51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免责。B项中的事项属于管理船舶的过失所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对其免责。选项C错误。根 据 海商法第48条的规定,承运人有照管货物的义务,对于因其照管不善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应该承担责任。C项中忘记通风属于“管货”的范畴。选项D正确。自然灾害显然属于民法上的一般免责事由,海商法同样采纳。港口罢工对于承运人来说属于一种不可抗力,同样属于被 海商法采纳的一般免责事由。9.甲父老甲去世,将遗体送到A市殡仪馆火化,约定第二天去取父亲的骨灰及骨灰盒。翌日,甲如约而至,不料
19、,由于殡仪馆工作人员的失误,将甲父的骨灰盒摔坏,同时骨灰随风飘散。甲知道后,伤心至极,向法院起诉,请求殡仪馆返还火化费用,赔偿骨灰盒的损失,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殡仪馆应当返还甲支出的火化费用、赔偿骨灰盒费用的损失 JB.法院应当支持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提起诉讼前不得转让 VC.殡仪馆的行为构成违约和侵权 JD.若甲要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应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J解析:殡仪馆与甲之间有合同关系,殡仪馆没有如约履行,将骨灰盒摔坏并造成骨灰消失,既违约又侵权,故应返还相关费用、赔偿相应损失,AC正确。基于正常人的理解,骨灰及骨灰盒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
20、义的财产,损毁灭失的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按照我国司法惯例,要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应当以侵权为由来提起,故D正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据此,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除了两种特殊情况外,不得转让或继承。本案中,由于没有赔偿义务人书面承诺给予赔偿的事实,故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提起诉讼前不得转让的主张是正确的,故B正确。10.中国甲公司到乙国投资设厂,当地政府要求甲公司尽量使用本地产品并限制企业进口所需要的外汇。根据世界贸易组织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
21、说法正确的是:A.要求甲公司尽量使用本地产品的做法违反了国民待遇义务 VB.要求甲公司尽量使用本地产品的做法违反了数量限制义务C.限制企业进口所需的外汇违反了国民待遇义务D.限制企业进口所需的外汇违反了数量限制义务 7解析:选项A 正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规定,违反国民待遇的做法主要包括两种,其中一种就是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本地产品。选项B 错误。如A 项解析所述,要求企业购买或适用本地产品属于违反国民待遇的做法而非违反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做法。选项C 错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规定,违反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做法有三种,其中一种就是限制企业用于进口的
22、外汇。选项D 正确。如C 项解析所述,限制企业进口所需外汇的做法属于违反取消普遍数量限制的做法。11.2017年 1月,中国甲集团向甲国乙银行申请一笔1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乙银行则要求甲集团对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甲集团申请工商银行为其出具了独立保函。2017年 10月,乙银行凭借保函向工商银行请求付款。工商银行正在准备付款事宜时接到了甲集团于2017年9 月已经将所欠乙银行款项全部还清的通知。工商银行得知此事后立即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并提供了充分的担保。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银行的行为构成独立保函欺诈 JB.法院可以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 JC.如果甲集团对中止支付的裁
23、定不服,可以在1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D.如果申请复议,法院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解析:选项A 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2条的规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的情形主要有5 种,分别是:(1)受益人与保函申请人或其他人串通,虚构基础交易的;(2)受益人提交的第三方单据系伪造或内容虚假的;(3)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基础交易债务人没有付款或赔偿责任的;(4)受益人确认基础交易债务已得到完全履行或者确认独立保函载明的付款到期事件并未发生的;(5)受益人明知其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的其他情形。大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第(3)和 第(4)种情
24、形。第(1)种和第(2)种一看就是欺诈,第(3)种和第(4)种则较为隐蔽。后两种之所以构成欺诈是因为独立保函在本质上是一种担保,如果主债权都不存在了还向担保人要钱,那不是欺诈又是什么呢。选项B 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4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中止支付裁定的条件主要有4 种,分别是:(1)具有欺诈的高度可能性:(2)法院有管辖权(开立人住所地或其他对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3)提供充分的担保;(4)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止付措施,将给止付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题目中的描述显然前三个条件都是符合的,第四个条件则很难通过具
25、体文字体现。一般来说只要符合前三个条件除非有明确相反的意思表示,第四个条件默认为符合。选项C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中止支付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大家一定注意,是向“原”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选项D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并询问当事人。这里应当理解为应当询问当事人。12.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最终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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