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重点笔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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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重点笔记第一章 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1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两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最简单的说,就是 调制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第二章经济法体系的构成p29两类经济法规范,对应于经济法调整的两类社会关系,经济法体系首先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从而形成一个基本的“二元结构。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在法域归属上,宏观调控法属于公法。简称为:财税法、金融法、计划法。财税调控法 金融调控法 计划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保护法经济法的地位p38 经济法作为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简称 调制关系)的法律关系规范
2、的总称,是一种市场经济之法,国家干预之法,社会本位之法。经济法的这些属性决定了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主要优势在于市场竞争 市场经济的重大缺陷和主要劣势是自发性和盲目性 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于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市场规制法比宏观调控法产生更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为,没有经济法就没有民(商)法的意思自治.第 二 早经济法的宗旨p48经济法的宗旨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特征。可以认为,经济法的宗旨,就是依法运用国家调制手段,来不断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保障经济与社会中普遍公正价值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
3、 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对经济法宗旨的界定包含四个关键词 市场失灵:构成了确立经济法宗旨的客观基础 国家调制:构成实现经济法宗旨的工具依赖 普遍公正:是经济法宗旨的价值基础一垂直公正 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宗旨的最终定位 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 经济法的运行以市场机制及其失灵为客观基础 经济法的实施以国家调制与公权力的体系革新为工具依赖 经济法以社会公正为价值追求 经济法以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统一为目标定位 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5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所指引,对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
4、和普遍使用价值的基本准则。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法律强制性 普遍适用性 全面指导性 部门特殊性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有规则适用规则,无规则适用基本原则”的基本规范。构成立法的基本性准则构成经济司法审判的准则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p55有效调控原则这些原则之间的关系呈现为一种组合结构:市场决定性原则是有效调控原则得以落实的前提;而调制法定、调制适度与调制绩效三原则则是有效调控原则的具体内容。市场决定性原则(基础性原则)是经济法能够发挥作用的现实基础调制三原则(中层性原则)构成了实现经济法运行的工具依赖 调制法定原则是调制适度和调制绩效的基础,能否适度,以及能否实现绩效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 决 于“
5、法定”的状态,取决于法治的程度。调制适度原则在一定意义上是对 调制法定”的展开,它在执法层面更有意义,是调制绩效得以实现的手段 调制绩效原则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终极性原则)对综合效益与实质公正以及有效调制所要实现的经济安全的追求,则构成了经济法的最终利益定位。综合效益原则实质公正原则经济安全原则(终极性原则)宏观经济安全原则经济发展原则第四章口宏观调控主体的机构(特点&类型,要能够判断哪个属于宏观调控机构)p65中国建设银行不属于宏观调控主体机构;德意志联邦银行,英格兰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宏观调控主体机构。宏观调控机构具有以下属性【6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央银行 宏观调控机构主要
6、是国家机构 宏观调控机构具有统一性 宏观调控机构具有权威性 宏观调控机构具有专业性 宏观调控机构具有民主性 宏观调制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市场规制机构具有以下属性【4 个】美国的反托拉斯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德国的联邦卡特尔局、垄断委员会,日本的公正交易委员 会,英国的公平贸易总局、垄断和合并委员会,法国的竞争委员会,我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规制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 市场规制机构是T专业机构 市场规制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 市场规制机构不尽是行政机关第五章 口经济主体的概念、权利与义务p81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二者的权义配置存在根本性的不同。是倾斜不对等的。经济法企业内部组织
7、属于民法主体,企业,国家机关,公民是经济法主体。一方面,作为落实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责的调制主体,其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力,故经济法的权利亦包括权力,且这种权力具有与义务的一体性,权力不得放弃,否则即构成调制主体对权力的滥用。职权=对调控主体权力和义务一体性的典型概括。另一方面,作为接受调制主体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调制受体,其由经济法律制度所确立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不履行义务则会受到调制主体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调制主体的权利:可以相应地分为宏观调控权(我国)、市场规制权(我国)、国家投资经营权。宏观调控权是国家调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
8、家市场规制主体依法享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利。调制受体的权利:消费者和经营者两种类型,因此调制受体的权利可以类型化为消费者权和经营者权.消费者权主要内容【9 点】保障安全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 求教获知权 受尊重权 依法监督权.经营者权 第一,相对消费者而言,经营者享有在保护消费者权利前提下的自由经营权 第二,相对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关系而言,经营者享有公平竞争权 第三,相对调制主体而言,经营者享有不受非法调制权和获得调制信息权调制受体的义务:在经济法视野下,调制受体的义务主要是指经营者的义务,其义务构成依据其面对的经济法主体类
9、型的不同而存在区别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公平竞争的义务针对其他经营者,经营者具有公平竞争的义务 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针对调制主体,经营者具有依法接受调试的义务 市场规制权*含义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制主体依法享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力。内容层次 第一层次,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这主要是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如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权、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权 第二层次,为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如产品标准化规制、食品安全规制 第三层次,为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
10、,即经济法规制权,通常表现为对特殊经济行业的规制,如银行业规制、电力行业规制、房地产行业规制;等等。与宏观调控权相比,具有特征市场规制权实施主体的独立性 市场规制权对实施对象的直接性 市场规制实施过程的“品 字形结构 市场规制权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p88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传统的法律责任理论,法律责任体系可以分 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至多加上一个违宪责任,这便是法律责任的“三责任说 或 四 责 任 说 。随着社会生产化的日益发展,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开始出现交叉与融合,市场失灵呼唤国家调制,此时的国家调制在市民社会领域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粹异己
11、的力量,适度的、尊重市场规律的国际调制赋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具有正面作用,这也是经济法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因此,在当今社会经济背景下,经济法责任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责任体系出现,对于打破传统的 三责任说 或 四责任说,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传统三责任侧重:因果 经济法责任:风险预防 产品质量法第七章宏观调控的程序制度P121宏观调控程序制度是宏观调控行为的程序化、法治化。不同手段的调控程序制度财政调控程序制度 预算调控程序制度 国债调控程序制度 财政支出调控程序制度 税收调控 金融调控 计划调控不同环节的调控程序的制度宏观调控决策程序制度&宏观调控实施程序制度分 为:信
12、息收集整理、方案拟议、权衡抉择、公告通知、实施督促与信息反馈等诸多环节,因而又可以形成不同环节的程序制度宏观调控决策过程的性质单方性诱导性长期性不同领域的宏观调控程序制度立法行为均有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环节,实质上是立法行为。审批制度 调整制度 决算制度执法行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草草案的编制地方预算调控第八章 财政职能的演进与定位P127 家计财政阶段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中兴财政阶段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守 夜 人 ,夜警政府,市场万能,不负责调节二次分配,从而体现 中性 财政。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市场失灵,社会矛盾激化,经济危机爆发,高举政府干预理论。计划财政阶段 公共
13、财政阶段一目前财政预算收入pl34预算编制内容和管理预算收入的编制、管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依法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预算支出的编制、管理预算收支编制的调节机制 政府采购当事人pl43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主要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认识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采购来源,询 价,国务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采购方式。第十三章反垄断的定义(大纲上)反垄断是禁
14、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时,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反垄断法p233有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之分。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是由反垄断法律规范构成的系统,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是指一国规制垄断行为的基本法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p238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排出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行为表现(理解)垄断高价 口垄断低价 掠夺性定价 拒绝交易 独家交易搭售及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危害 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侵犯了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
15、 造成了社会整体福利的损失 左右政府的市场规制法律和政策 垄断协议的类型p241定义我 国 反垄断法所 称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学理上,称为 联合限制竞争,更能反映该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行为类型不同形式的联合 一是经营者之间限制竞争的协议 二是经营者团体的决议 三是经营者之间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不同内容的联合市场价格、市场额度、市场区域、技术开发与技术标准、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等。第十四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层次结构 反不正当竞争宪法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性法
16、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部门规章 规制混淆行为制度 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商业贿赂行为认定定义是指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而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可能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主要指回扣】特征 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以财物或其他手段给可能影响交易单位或者个人以利益的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与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相关的其他概念(区分)折扣 是由经营者向交易对方所作的款项支付 折扣的给予和接受是以明示和入账的方式进行的 具有合法性佣金 是一种劳务报酬 是经营者向中间人所作的支付 佣金的支付和接受是以明示的方式进行的
17、具有合法性规制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制度规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制度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特征 秘密性 非物质性 商业价值性商业秘密的分类技术秘密经营秘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不正当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力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不正当披露权力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不正当取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约定或权力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其所掌握的权力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不正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取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约定或权力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18、,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力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恶意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来自侵权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法律责任法定赔偿额行政责任规制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制度规制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制度规制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第十五章消费者保护法的原则 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和依法交易原则 对消费者予以特别保护原则 国家保护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经营者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义务 依法定或者约定履行义务 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品质担保义务 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等义务 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尊重消费者人
19、格尊严的义务 信息提供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设立的消费者协会,以及由消费者依法成立的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其他社会团体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概念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由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调整对象人事关系民事关系承包关系劳务关系劳动法劳动关系/,瞬劳动争议:社保关系监督执行工会关系行 政 关 系 1实动系一律动彩事劳关-法劳关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
20、法。劳动关系的建立【单选题】2 0 2 1 年3 月1 日,甲公司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陈某于3 月5 日正式上班,4 月1 日过了试用期,4 月1 5 日领取工资。甲公司与陈某建立劳动关系的B 寸 间 为(A)A、3 月5 日 B.3 月1 日。4 月1 日 D.4 月1 5 日)【单选题】2013年4月,赵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一个月试用期,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关于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的下列表述中,正 确 的 是(C)A.甲公司应当与赵某补签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合同补签之日起建立 B.赵某与甲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 C.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
21、进入公司开始工作时建立 D.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试用期满时建立、/_ _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例 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注意:无论用工在先还是签合同在先,劳动关系的建立都为用工之日(实质重于形式)冻 秘 册 5呻上日,生5 动&同石领武刎 人 科 可词】用拳央事应 劳动合同内容工作时间【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符合关于工作时间规定的做法有()。A.甲厂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与本厂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决定当月每日加班1小时B.乙厂因特殊原因,决定本月每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每周休息1天 C.丙厂因发生严重事
22、故,威胁本厂工人生命健康,丙厂决定当日延长工作时间5小时,以便抢修设备D.丁厂因工作性质对某些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正确答案ACD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
23、、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公司法公司法特征公司依法成立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公司由股东投资行为设立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和母公司区别子公司独立承担,分公司找总公司承担。E子公司分公司关系对应母公司,母子公司之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对应总公司,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性质 a立法人: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负债独立承担责任;*独立的财产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
24、组成部分,责任 由 总 公 司 承.担;A没有独立的财产执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5年)A.以商誉作价出资民以劳务作价出资C.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D.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答案】D【例题单选题】(2 0 1 3 年)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 0 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 2 0 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D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 0 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
25、权作价印万元出资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 0 万元出资 才|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 2 0 万元出资I I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一般须经评估作价。货币出资 实物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 t e 使用权出资股权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无须另掏腰包还债设立条件 人 数 1-50 A1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注意: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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