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养老金行业竞争格局及未来趋势分析.pdf
《2022年养老金行业竞争格局及未来趋势分析.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养老金行业竞争格局及未来趋势分析.pdf(5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年养老金行业竞争格局及未来趋势分析1.日本:亚洲养老的“模范生”日本在1993年老龄化率突破13%,于 1994年正式迈入中度老龄化国家(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比超过14%),目前老龄化率已达2 8%,处于深度老龄化。作为OECD中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日本的老龄化程度远高于第二位意大利的23.06%o 老龄人群的快速增长使得日本面临不断上升的养老压力,同时泡沫破裂后的财政窘迫也在加大日本政府应对国民老龄化的难度。自上世纪60年代起,日本的养老金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当前相对完善的养老体系存在着值得中国借鉴和学习的地方。L1.与中国类似,日本的第一支柱是整个养老金体系的基础日本的养老金制度
2、始于1923年 的 恩给法,起步于1942年的“厚生年金保险制度”,于 1984年形成统一标准的“基础年金”制度,发展历史较长。日本养老金体系根据养老金统筹主体的差异可分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统筹为全体国民(包括适龄在日外国人)参保的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截 至 2020年底,厚生年金保险的总资产规模为176万亿日元,远高于国民年金的9.9万亿日元;第二支柱是雇主统筹为雇员缴纳的养老金,其中包括适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工种的诸多保险基金,如 DC、DB和 cash balance类型的基金产品。第三支柱是个人统筹以iDec。和 NISA为代表的补充养老保险。其中第一支柱为强制缴纳,其余两支柱为企业
3、或个人自愿缴纳。2021年末,第三支柱中的NISA规模约23.08万亿、iDeCo规模约为1.69万亿日元。1 2 日本通过政策鼓励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的人群参与个人养老计划日本养老金体系的第三支柱由个人型定额供款养老金计划(iD eC o)和日本个人储蓄账户计划(N ISA)组成,两者分别由日本厚生劳动省和金融厅发起建立并监管,iDeCo于2001年建立,在 2018年推出了中小企业业主付款制度(iD eCo+),让中小企业雇主帮助雇员缴费,缓解中小企业雇员养老金缴费压力,增加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NISA于 2014年建立,后续在2016年和2018年分别推出了少年储蓄计划(Junior
4、NISA)和小额累计投资免税计划(N STA),前者将范围扩展到了 20岁以下的居民,后者是侧重于少量多元化长期投资的NISA账户。5 3.日本养老金三大支柱2.德国:全球最早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但初始保障力度有限。德国养老金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早在1889年,“铁血首相”卑斯麦颁布了 伤残和老年保险法,为所有工人提供基础的法定养老保险,再加上1883年已经出台 的 工人健康保险法和 1884年 的 事故保险法,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体系初现雏形:实行积累制,费用由雇员和雇主各自承担一半。当时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十分苛刻:1)年满70岁及以上;2)残疾状态。
5、1910年男性的平均预期寿命仅4 5 岁,女性为4 8 岁,远低于法定领取年龄。此外,残疾保险的福利水平几乎无法与今天的法定养老金保险相提并论。众多因素下,当时的缴款率仅为1.7%。1911年,政府正式合并之前的三项社会保障法,重新命名为 帝国保障法,并为寡妇和孤儿引入了遗属养老金,但当时寡妇仅在残疾的情况下能领取遗属养老金,保障条件并不完善。2.1.德国养老体系在改革前也深度依赖第一支柱德国养老金在百年风雨中一路前行。两次世界大战以及愈加严重的老龄化使得德国的养老资金储备匮乏,不足以支付养老金支出,为此,联邦政府提出了多次改革计划:1957年,养老金的积累制逐步过渡为现收现付制,法定养老保险
6、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和雇主共同缴款支付,联邦政府对其进行补贴。1957年,联邦政府补贴在养老金保险支出中的份额占比高达31.8%。从那时起,德国养老金开始与雇员收入挂钩,使养老体系发展与经济情况相适应。自1957年改革到2003年,养老金总额增加了约8.5倍,联邦共和国的法定养老金保险服务范围扩大到农民和自营职业的工匠。1972年,自营职业者和家庭妇女可自愿参加养老保险。此外政府将退休年龄下调至63岁,雇员缴款满35年,即可领取养老保险金。1992年,政府考虑到税收和社会缴款负担加重,不再使用税前毛收入作为计算养老金调整的基础,而改为税后净收入。随后又在2001年与2004年分别推出里斯特与吕库普
7、养老改革计划,以应对日益加重的养老金负担。德国养老金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两次改革 是 2001年里斯特养老金改革和2004年吕库普养老金改革。两次改革前,德国资本市场发展不足且民众投资风险偏好较为保守,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在德国的社保体系中承担过多责任,第二和第三支柱占比非常小。德国第一支柱养老收入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占比8 5%,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仅为5%与 1 0%,二三支柱加总甚至未达到第一支柱的1/4,而同时期其他发达国家第一支柱收入与二、三支柱比例较为合理,如美国约为50%o 现收现付制在德国养老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而资本积累制发展明显不足,三支柱模式严重畸形。随着德国老龄
8、化加重、出生率与就业率下降,养老金体系出现巨大的收支缺口,三支柱模式陷入危机。5 7.德国历次养老金改革1889建立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社保养老金制度1972第二次改革:高 雕 率(约70%)灵活退休瞄下 醐 体 辐2001里斯特改革降低曾代率推 出 里 畸 阳动态调整2007法定退休年龄延迟到67岁20183IADCM提高里斯特补贴金额6 0 609第一次改革:积累制一现收现付制1957第三次改革:费率基础:由毛收入改为净收入1992吕 鳄 改 革:三层次养老体系吕库普养老金弓I入 可 因 子茄 蜒ig退休2004降低法定养老保险金费率2009二元 未来皆库里斯特改革在德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历程
9、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次改革有效缓解了来自费率上升以应对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带来的压力。当时学者预测,2001年与2030年的养老保险费率分别控制在20%以内、22%附近,则收入替代率 退休时的全部养老收入与退休前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之间的比率,也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 将从70%逐步下降到67%68%左右。其次,改革确保了养老金水平的长期稳定。对与收入变化相关的计算过程做出调整,将总收入的4%存入新的私人补充养老金计划。第三,改革提出了私人养老金储蓄。政府通过推迟缴税、税收抵免和提供补贴等优惠扩大其影响力,补充养老金有望弥补公共养老金下降带来的支付缺口。2004年德国
10、政府启动了吕库普改革计划,使人口结构的变化能够反映到养老金支付率中,减轻同代缴费人的压力,实现相对的代际公平。改革具体内容包括:1)在养老金计算公式之内引入“可持续因子”。可持续因子主要反映整个社会养老保费供款人数与全社会养老金支取人数之间的相对变化关系以及变化趋势,也可称为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赡养比率,在长期决定了养老金发放的标准。2)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德国老龄化的加重给养老保险的支付系统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提高法定退休年龄至少可以降低约2/3的支付压力。这两次改革使德国政府实现了养老保险模式的转变,引入了职业年金与个人养老金吕库普养老保险以及里斯特养老金,第三支柱得以发展,
11、养老金的运行模式也从现收现付制转变成与基金积累制相结合。2.2.养老保险在德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德国的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大多数以养老保险为主。养老保险在德国养老保障制度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与大多数 O E C D 国家相同,其养老金体系包括法定养老保险、补充性的企业与个人养老金,为退休后的老年人提供基本与补充生活保障。58.联邦政府资金在法定养老保险支出中占比(%),一 般 养老保险补贴 尹工界老保险补贴来自 索赔和权力转移法退 款 对子女处于教育期补贴德国联邦政府致力于促进养老保险发展,为养老体系提供全面保障。近年来,除了雇主和雇员缴费,联邦政府的资金支持在法定养老保险
12、支出中占比非常高,已超过30%。联邦政府还为非公共养老保险提供强有力的税优以及补贴政策,激发居民广泛参与养老保险体系的热情。2020年,德国联邦政府养老金补贴福利为3410亿欧元,同比增加约0.7%,共有 2180万人获得。其中联邦政府所支付的法定养老保险福利总额接近970亿欧元。目前,联邦政府的预算支付资金约为1000亿欧元,以便于在经济形势以及人口结构恶化的情况下仍能为法定养老保险提供资金支持。分支柱来看,德国养老金第一支柱是由基础养老金提供的基本保障,可享受来自政府的补贴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涵盖法定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与特定职业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与资本市场结合的补充保
13、障,由政府支持、税收减免的企业补充养老金体系承担;第三支柱是享受政府大额补贴与税优支持的补充性个人养老保险,囊括吕库普养老保险、里斯特养老金以及非税优个人建立的个人养老保险。2.3.税优政策、补贴力度以及产品多样化共同推动德国个人养老金发展2 3 1.吕库普养老:可以灵活定制缴款模式的个人养老金德国的个人养老金吕库普养老保险是一种可以享受政府大数额、高比例退税方式的私人自愿投保的商业保险。其特点是最低缴款额一般没有限制且有税收递延政策,可替代自营人士的法定养老金,因此可为第一支柱未获得强制性保护的人群提供补充保障。吕库普养老保险通常不属于强制性养老保险类别,但在设计上与法定养老保险相似,因此无
14、法投保法定养老保险的人士也可参加吕库普养老保险,享受类似的养老福利,采用资本积累制运作模式。吕库普养老保险由于税收递延以及非强制性保护的特点,对于自由职业和高收入群体尤其受益。其适用人群为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德国生活人士以及居住在国外的德国公民,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吕库普养老保险在缴款阶段可以灵活约定存款期,月/季/半年/年度支付均可,可灵活额外付款,如将特殊收入用于供款。其每月最低缴款额可以灵活定制,大多数供应商甚至未设置最低缴款额。吕库普养老保险一旦开始缴款就不可提前终止,但可在缴款期间减少缴款额以降低生活压力。图59.德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lilt2|81iiil8|;r;Uf,-u I
15、I险险保险.老 保 险 老金M保险建立养老保也元 走来,厚吕库普养老保险在缴款阶段享受大额税收优惠。参与者在缴款时享受联邦政府提供的税延政策,可免税额=(最高税费减免X a)-法定养老保险缴款额,其 中 a 每年增加2%,2022年为9 4%,至 2025达到最大值100%。2022年,单身年最高税收抵免上限为25639欧元,夫妻为总共51287欧元,需注意法定养老金缴款也应计入最高税收抵免的申报。吕库普养老保险发放模式为终身年金,在领取阶段也有税收优惠。年满60周 岁(2012年以后合同为62周 岁)后按月提取,不可以一次性支取或部分支取。目前,领取时对部分养老金免税,2022年免税比例为8
16、2%,2005-2040为过渡阶段,到2040年,不再有免税福利。吕库普养老保险设计的产品形式多样,供不投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选择。吕鲁普养老保险产品于2005年 1 月 1 日正式发行,所得税法规定实施初期的产品需由保险公司提供,2007年起扩大至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银行和投资公司(注册在欧盟或者拥有实际管理权)。除了传统的人寿保险产品,吕鲁普计划的产品形式还包括基金储蓄计划和单位连接保险等。吕库普养老金产品也存在相应不足:第一,其管理成本较高,投资者资本收益通常要在覆盖掉管理成本后才开始积累;第二,缴款一旦开始不可提前终止,投资人一旦陷入财务困境,则有可能无法在退休时获得养老保障;第三,领取形式
17、缺乏灵活性,作为基础保障,其只能用来作为退休金,而不像里斯特养老金一样还可以用来购买不动产或养老院永久居住权等。2.3.2.里斯特养老金针对不同群体推出多样化的养老选择里斯特养老金计划提供税优政策与大额补贴,采取EET模式。里斯特养老金的覆盖群体为国家法定养老金规定的成员以及农民、公务员、法官和士兵,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和收入较高的人群尤其受益。参保人要获得全额津贴,雇员最低缴纳额应为上一年总工资的4%1,可以抵税的私人投保额加上国家补贴的总额最高为单年2100欧元。为推进“里斯特养老金”改革,鼓励民众积极参与,政府针对不同群体制订了多样化的激励方案,包括基础补贴、子女补贴、特别补贴。目前,联邦政
18、府每年给予的补贴部分至少为175欧元,最多2100欧元。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每年发放子女津贴,每个子女185欧 元(2008年级以后出生的孩子为300欧元)。此外还有只可领取一次的200欧元入门补贴200欧元,发放给所有在合同签订时还未满25周岁的参保人。就已婚夫妇而言,如果配偶中一方满足最低缴款额条件,另一方即使没有满足最低缴款额条件,但只要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养老金合同,并且每年至少支付6 0 欧元,则两人都可享受全额津贴。保险合同 银行储蓄合同 基金储蓄合同6 0.里斯特养老计划不同形式产品数量占比以及产品总规模里斯特养老金对参保人有最低保障,即保障缴款本金。其发放模式为终身年金,参保人年满60
19、周 岁(2012年以后合同为62周岁)后可按月支取,支取时需全额缴纳税款。养老金 70%的储蓄金额以年金形式逐月发放,剩余的可一次性支取。参保人也可将储蓄额用于购买自助房,此外里斯特养老金计划也可作为遗产继承给指定亲属。里斯特计划的供应者是多元化的,现如今约有1871家供应商,产品形式也较为丰富。满足认定资格的银行、保险、基金公司或德国住房互助储金信贷社都可以提供里斯特产品,如安联保险集团、联合投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德意志银行下属的零售资产管理机构等。个人或家庭可根据自身偏好自由选择购买,里斯特产品有四种主要的形式:保险合同、银行储蓄合同、基金储蓄合同和里斯特住房储蓄合同。产品分布上,保险产品
20、仍占据里斯特计划的大半壁江山,银行储蓄合同规模增长停滞,基金储蓄合同与里斯特住房储蓄合同规模快速扩张。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里斯特养老金产品数达1621.2万件。其中保险合同为签约最多的产品,市场份额超过7 0%,近年来保险产品存量保持相对稳定。银行储蓄合同从2002年开始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在 2014年末达到顶峰约81.4万件,2015年开始出现拐点,产品存量逐年下降,占比下降至3.5%,主因是德国资本市场进入零利率时代,银行储蓄回报并不高。相反,基金储蓄合同与里斯特住房储蓄合同在零利率时代投资回报率更高,因而受到投资者青睐,基金储蓄合同从2002年 的 17.4万件增至2021Q3的 3
21、27.2万件,至增幅约为18倍,占比上升至20.18%。自里斯特住房储蓄计划推出以来,成立合同数快速增长,从 2008年的2.2万件增至2021Q3的约175.2万件,增幅约为80倍,占比上升至10.81%。多样化的养老产品和多个产品提供方是推动里斯特养老金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极大提高了民众的自主性与参与度。第三层次中个人建立的养老保险是对第二层次的补充,原则上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以及补贴政策(部分人寿产品可享受收益免税政策)。个人养老保险是自愿性质,主要为了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按照保费支付与领取时间的不同可划分成以下三种:第一类为“定期支付保费”,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一个付费期限及养老
22、金领取起始点,并定期供款;第二类为“一次性支付养老金”,一次性支付保费并可自由选择养老金首次支取的时间点;第三类为“立即生效式养老金”,一次性支付保费,次月即可开始领取养老金。3.加拿大:银发一族的“养老圣地”加拿大作为传统移民大国,连续多年被联合国人居署评选为“世界上最适宜居住的国家”。凭借宜人的生活环境、开放包容的多元文化、优越的社会福利等优势,加拿大一直以来都备受全球移民投资者的热捧。其中,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是众多申请人选择移民加拿大的重要原因。3.1.“老人天堂”也曾因老龄化压力而对养老金进行改革加拿大于1927年颁布了国内第一部养老保障立法 养老金法案(Pension A c t),
23、标志着加拿大养老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但该法案条款形式与内容较为简单,覆盖群体较少。1952年,加拿大联邦政府颁发了 老年保障法(Old AgeSecurity Act)和 老年援助法(Old Age Assistance Act),同时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个人退休储蓄计划和雇主养老金计划发展。20世纪60年代后期,联邦政府实行老年金补贴(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力口大了对老年人群的福利补贴力度,与 OAS计划相互补充。自1966年起,加拿大开始大面积普及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 P P)和魁北克养老金计划(Q P P),之后又在1974年提出将老年保障计划生活
24、费(OSA的部分计划)指数化,养老金收入将根据消费价格指数(C P I)进行调整。1991年,随着个人养老需求的增加,政府全面修订了个人登记退休储蓄计划(RRSP)。至此,加拿大基本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养老保障体系。2016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又提出了附加C P P,对基础CPP进行补充,以减少财政压力。7 2 与美国类似,加拿大养老体系中的私人养老金规模庞大加拿大的私人养老金非常发达,能为退休人员提供远高于 OECD同类型国家的养老金福利。按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将来自财政转移的非缴费型“老年保障计划”(OAS)划为第零支柱,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 P P)和魁北克养老金计划(QPP)划为第一支柱,而
25、注册养老金计划(RPP)、集合注册退休金计划(PR PP)、和递延利润分享计划(D PSP)被划分为第二支柱,自愿型个人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 R SP)与个人免税储蓄账 户(TFSA)被划分为第三支柱。加拿大养老金四个支柱的替代率普遍高于OECD同类型国家平均水平,加拿大零支柱“老年保障计划”(OAS)可达1 5%,第一支柱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 P P)为 2 5%,零支柱与第一支柱合并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可达 4 0%,超过OECD国家30.5%的平均水平,第二与三支柱合并的私人养老金替代率可达到7 0%,远高于OECD国家22.3%的平均水平。因此如果在加拿大自愿加入第二和三支柱计划,那么退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养老金 行业 竞争 格局 未来 趋势 分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