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第一章至第九章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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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第一章至第九章重点)工程造价基础第一章至第九章重点第 一 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一、建筑法(-)建筑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建设单位申领1已办理用地批准;02已取得规划许可证;0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04已确定施工单位;05有满足条件:。6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07资金已落实;08其他施工需要的图纸;O(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3个月,延期两次为限,过期自行废止。(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中 止1个月内报告,中止满1年的恢复前,应核验。因故还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2、从业
2、资格(1)单位资质: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业绩(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建筑工程发包(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2)禁止行为:肢解分包2、建筑工程承包1禁止超越;02禁 止 借 用(1)承包资质:O(2)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按资质等级低的承揽工程(3)工程分包:除主体结构外,承担连带责任1转包;02肢解分包;03分包无资质;04分 包 再 分 包(4)禁止行为:。(5)建筑工程造价(三)建筑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
3、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建筑施工企业。设计不符合要求,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改正;施工不符合要求,直接要求改正。(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费。(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质量由施工企业负责。二、合同法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书面;0 2 口 头(1)合同的形式:O(2)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要约邀请:寄送
4、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2)要约的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 -撤回: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前或同时到达撤销: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拒绝根绝的通知到达根绝人;0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03承诺期满,未承诺;0 4受 要4)要约失效:O约人对要约内容作I I I实质性变更。(2)承诺1)承诺的期限: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承诺的生效: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3)承诺的撤回: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4)逾期承诺:除要约人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5)要约内容的变更新要约: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和解决处方方法的实质性变更。3、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签订确认书时(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3)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书面合同订立前,一方已履行义务,对方接受的4、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2)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方根权利的(3)格式条款的解释: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方的解释,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5、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有过错;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
6、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1)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时生效,依照法规定应办理手续的,手续完成时生效(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1)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失效2)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自期限届满时失效2、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 0周岁以上不满1 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合同有效: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纯获利益的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行为人无代理权;
7、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权终止后仍被代理3、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4、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2 -(1)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2)撤销权的消灭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行使撤销权2)放弃撤销权(3)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
8、3)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义务通知、说明、协助、保密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1)合同内容没约定或不明的处理:协议补充、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1)质量要求不明确:按标准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执行指导价的,按交付时价;逾期交付的,遇涨按原价;逾期提取的,遇涨按新价。3)履行地占不明确:给付货的,在接受货币方;一般按履行义务方所在地4)履行期限不明确:可以随时履行5)履行方式不明确: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1)向第三人履行
9、合同:债务人未履行,笫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第三人未履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履行过程中几种行列情况的处理1)因债权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发生困难的:提存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增加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增加费用由债务人负担4)合同生效后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的(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1)协议变更(2)法定变更: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2、合同的转让(1)合同债权(权利)转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2)合同债务(义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因企业的合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转
10、移(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1债务已履行;。2合同解除;03债务抵消;0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0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7其他归一人;O2、合同解除3、标的物的提存:期限为5年(六)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及其特点(1)以有效合同变前提-3 -(2)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3)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2、违约责任的承担(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是承担违约责任的首先方式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5)定金(2)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1)合同当事人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各自承担2)因第三
11、人原因造成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承担(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选择3、不可抗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七)合同争议的解决1、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和解为无第三方;调解有民间调解、仲裁机械调解和法庭调解2、合同争议的仲裁仲裁或者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合同争议3、合同争议的诉讼(1)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2)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招标投标法(一)招标1、招标的条件和方式(1)招标的条件
12、:履行审批手续;有相应资金(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 5 F!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3、其他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 0日(二)投标1、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内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的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联合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
13、质等级,承担连带责任。3、其他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4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招标人主持下,在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当众拆封,宣读。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中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 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价 格 法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
14、原则,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2、政府的定价行为(1)定价目录: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2)定价权限(3)定价范围(4)定价依据3、价格总水平调控(二)土 地 管 理 法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土地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土地使用权:单位或者个人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土地分类1农用地;02建设用地;03未 利 用 地O(2)土地利用规划3、建设用地(1)建设用地的批准(2)征收土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建设用地的使用:出让和划拨(国家机关和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
15、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其他)(4)土地的临时使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期限2年(5)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三)保险法主体: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公司)1、保险合同的订立2、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诉讼时效为2年,人寿保险诉讼时效为5年。3、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于财产保险(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保险费增加或降低(3)赔偿标准(4)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处置4、人身保险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即属于人身保险(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保险费的支付:一次支付或分期支付(7)保险受益人(8)合同的解除(四)税收相关法律-5
16、-1、税务管理(1)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 0日内登记(2)账簿管理(3)纳税申报(4)税款征收: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未按期缴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2、税率1比例税率;02累进税率;。3定 额 税 率O3、税收种类(1)流转税(2)所得税(3)财产税(4)行为税(5)资源税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职能2、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业协会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甲级资质标准(1)注册造价工
17、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总人数的6 0%,且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 0%(2)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1 5年以上(3)专职造价人员不小于2 0人,中级职称不少于2 0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 0人(4)注册资本不少于1 00万(5)近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 00万2、乙级资质标准(1)注册造价医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总人数的6 0%,且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 0%(2)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1 0年以上(3)专职造价人员不小于1 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8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6人(4)注册资本不少于5 0万(5)近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 0万(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也的业务承接1、业务范围(1)
18、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2、执业(1)咨泡合同及其履行出具造价文件,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2)执业行为准则3、企业分支机构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6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3)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证
19、书复印件(4)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必须由企业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造价文件4、跨省区承接业务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 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个 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给予警告,并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2、经营违规的责任:成果文件无效3、其他违规责任三、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资格统一考试、资格认定、资格互认1、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2、注册:(1)初始注册:1年内注册,有效期4年(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 0日前,延续注册,
20、有效期4年(3)变更注册:延续原注册有效期(4)不予注册:无能、2个以上单位、续教未合格、刑事处罚等3、执业(1)执业范围1)估算、概预算、结算等编制和审核2)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3)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2)权利1)使用名称2)执行造价业务3)签字并加盖印章4)设立企业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证书和印章6)参加继续教育(3)义务1)遵守规定、恪守道德2)保证质量3)接受教育4)执行标准和方法5)主动回避6)保守秘密4、继续教育:有效期为60学时(二)
21、造价员从业资格1、考试资格:统一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2、从业:3 年检验一次,业绩、续教、职业道德3、资格证书的管理4、继续教育:有效期为30学 时-7-5、自律管理第 二 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1、单项工程: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2、单位工程: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如土建、设备安装、工业管道3、分部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等4、分项工程: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构造要素(-)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1、按建设性质划分:新建、扩建、改建、迁建
22、和恢复项目2、按投资作用划分: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工程3、按项目规模划分: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中型、小型;更新改造项目:限额以上、限额以下4、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竞争性、基础性和公益性5、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政 府 投 资(经营性正府投资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1、编报项目建议书: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
23、目的最终决策。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3、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一般不再审批开工报告,严格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2)非政府投资项目:1)核准制:目录中核准制2)备案制:目录外备案制(二)实施阶段工作内容1、工程设计(1)工程设计阶段及其内容1)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需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报告。2)技术设计3)施工图设计(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建设单位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2、建设准备(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1)
24、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8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3、施工1)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日期是开工日期2)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3)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方、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为正式开工日期4)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的开工日期。5)分项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4、生产准备项目投产前建设单位的一项重
25、要工作。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2组织准备;。3技术准备;04物 资 准 备。(三)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1、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2)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1整理技术资料;02绘制竣工图;03编制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准备工作。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4)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F I起1 5 R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2、项目后评价:对比法(1)效益后评价(2)过程后评价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一)项目管理的概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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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 基础知识 第一章 第九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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