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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23年上半年考试大作业考试科目:税收筹划大作业题目(内容):(一 共5个题,每题2 0分,共100分)一、某房地产公司A在海南开发热中大获成功,鉴于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于199 5年撤回内地,在某市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今年,鉴于对该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情况不了解,A公司打算先与另一房地产开发公司B合作,以获取该市房地产市场开发信息和经验。A公司由于前期积累,拥有一定资金实力,而B公司在该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拥有较丰富的开发经验,并且拥有土地资源和商住楼项目,目前急需开发资金。现在A公司拟投入资金300万元,与B公司合作开发一个商住楼项目。A公司采用什么方式与B公司合作,对该公司
2、此后取得收入的纳税活动有决定性的影响。为此,A公司老总聘请了税务顾问,税务顾问认为,A公司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与B公司合作。第一,A公司出资30 0万元与B公司合作开发该商住楼。第二,A公司可通过银行,把300万元出借给B公司参与该商住楼开发。第三,A公司可以采用投资入股方式参与该商住楼开发。现假定A公司1年以后半途退出该商住楼开发项目,经与B公司协商,除收回本金外另分得钞票6 0万元。上述三种方案孰优孰劣?答:方案一、A公司出资3 0 0 万元与B公司合作开发该商住楼。A公司与B公司合作开发该商住楼,1 年后所得为6 0万元,收入按税法规定,作为项目收入分利。由于A公司出资金,其收入不分摊任
3、何成本。在公司分得6 0万元时,相称于公司将合作开发的商住楼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转让给了 B公司,转让价格为3 6 0万元。转让收入需缴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及附加、公司所得税。营业税为1 8万 元(3 6 0 X 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8万元,公司所得税1 0.0 5 万元,税后收入3 0.1 5 万元。方案二、A公司可通过银行,把3 0 0万元出借给B公司参与该商住楼开发。假 设A公司通过银行将3 0 0万元借给B公司,利率为20%。1年 后A公司同样收回60万元,其作为利息收入,应缴金融业营业税3.0万元,附加0.3万元,公司所得税14.18万元,税后利润42.5 2万元。方案三、A公司
4、可以采用投资入股方式参与该商住楼开发。由于A、B两个公司税率相同,公司60万税后利润不需补税,即A公司所获经济利益为60万元,同时,A公司投资入股参与该商住楼项目开发,获得了开发经验。三种方案从节税角度看,第三种方案为最佳,但其缺陷是A公司要承担经营风险,且被投资方不负责还本。在实际操作中,采用第三种方案应持谨慎态度。第一种方案与第二种方案相比,第二种方案税负较轻,但缺陷是难以取得开发经验。第一种方案的优点是A公司可以直接参与项目开发,获取开发经验,因此税收顾问建议该公司老总采纳第二种方案,但是,在协议中注明,以监督资金使用为由,参与B公司的经营活动。二、甲商场为扩大销售,准备在春节期间开展一
5、次促销活动,为促销欲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让利(折扣)2 0%销售商品,即 公 司 将1 0 0 0元的商品以800元 价格销售,或者公司的销售价格仍为1 000元,但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反映折扣额为200 元。(2)赠送商品,即公司在销售1 000元商品的同时,此外再赠送2 0 0元 的商品。(3)返 还20%的钞票,即公司销售1000元商品的同时,向 顾 客 赠 送2 00元钞票。以销售1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参与该次活动的商品购进成本为含税价60 0元(即购进成本占售价的60%)o经测算,公司每销售1 000元商品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为6 0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促销
6、活动期间顾客产 生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由 甲 商 场 代 付。)答:方案一:让利(折扣)2 0%销售商品,即公司将1 0 0 0元的商品以8 0 0 元价格销售,或者公司的销售价格仍为1 0 0 0元,但是,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反映折扣额为2 0 07 U 应纳增值税额=(8 0 0 6 0 0)4-(1+1 7%)X 1 7%=2 9.1(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 9.1 X(7%+3%)=2.9 1 (元)应纳公司所得税=(8 0 0-6 0 0)+(1+1 7%)-6 0 -2.91X25%=2 7.0 1(T)公司的税后利润=(8 0 0-6 0 0)4-(1+1 7%)
7、-6 0 -2 .9 1-2 7.0 1=8 1.0 2(元)方案二:赠送商品,即公司在销售1 0 0 0 元商品的同时,此外再赠送2 0 0 元的商品。公司销售1 0 0 0 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口 0 0 0+(1+1 7%)X 1 7%-6 0 0 4-(1+1 7%)X1 7%=5 8.1 2(元)赠送2 0 0 元的商品,按照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应视同销售解决。应纳增值税=2 0 0 +(1 十 1 7%)X 1 7%-1 2 0 4-(1+1 7%)X 1 7%=1 1.62 阮)合计应纳增值税=5 8.1 2+1 1.6 2=6 9.7 4(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
8、9.7 4 X (7%+3%)=6.9 7 4(元)应缴纳公司所得税=(1 0 0 0 6 0 0+2 0 0-1 2 0 )4-(1 +1 7%)-6 0 -6.9 7 4 X2 5%=8 5.8 2 0 6 (元)公司的税后利润=(1 0 0 0-6 0 0 -1 2 0)4-(1+1 7%)-6 0 -6.9 7 4-8 5.8 2 0 6=8 6.5 21 6阮)方案三:返还2 0%的钞票,即公司销售1 0 0 0 元商品的同时,向顾客赠送2 0 0 元钞票。应纳增值税额=(1 0 0 0-6 0 0)4-(1 +1 7%)X 1 7%=5 8.1 2 (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
9、 8.1 2 X (7%+3%)=5.8 1 2(元)公司代付个人所得税=2 0 0+(1-2 0%)X 2 0%=5 0 (元)应缴纳公司所得税=(1 0 0 0-6 0 0)-r(l+1 7%)-6 0-5.8 1 2 X 2 5%=6 9.0 2 (元)(注:公司代付的个人所得税及返还的钞票均不得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司的税后利润=(1 0 00-6 0 0)4-(1+1 7%)-6 0-200-5.8 1 2-5 0-69.0 2=-42.95(元)由此可见,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二最优,方案一次之,方案三最差。三、甲手表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某款手表每只100 0 0元,按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告知及 其 附 件 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的规定,该手表正好为高档手表。该厂财务主管提出建议:将手表销售价格减少10 0元,为每只990 0元。请说明该方案是否可行。若可行尚有多大的降价空间?答:1、销售每只手表共向购买方收取10000+1 0 0 00X 1 7%=1170 0(元)。应纳增值税10 000X17%=1700(元)(未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应纳消费税100 0 0X20脏20 2 3(元),共计纳税3 700元。税后收益为:117 0 0-3 700=8 0 00(元)。2、该厂财务部门通过研究,提出建议:将手表销售价
11、格减少1 0 0 元,为每只99 0 0 元。由于销售价格在1 万元以下,不属于税法所称的高档手表,可以不缴纳消费税。销售每只手表 共 向 购 买 方 收 取 9 9 0 0+9900 X 1 7%=1 1583(元),应 纳 增 值 税 9 9 0 0 X 17%=1 683(元)(未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税后收益为:1 1 5 83-1 683=9900(元相比较,销售价格减少1 0。元,反而能多获利1900元。显然,获利因素在于此方案可以避开消费税。同样,维持原有利润水平的情况下尚有190 0 元的降价空间。四、崔华生生活在北方某市,是该市大名鼎鼎的文化人。他的文章贴近生活,写作风格生动
12、活泼,最近被一家省级晚报聘为特约撰稿人。该晚报也由于他的文章不断出现,增长了发行量,所以对他的稿酬也特别高。他每隔三天给该报发一篇文章,大 约3 000字左右,在“名家手稿”栏目中发表,稿酬每篇1 000元。一个月发稿1 0篇,月收入可达10 00 0元。三个月之后,该报社的负责人找他商议,想请他加盟,作为该报社的正式记者,或者请他作为该报的专栏作家,将他的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系列连载发表。这个建议对崔生华的吸引力是很大的,但是他又听说正式记者与自由撰稿人在税收的待遇上不同,作品的发表方式不同,税收承担也不同样。然而具体地讲究竟应当如何操作更合算?(提醒:显然,崔华生取得稿酬所得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3、。笔者告诉他,稿酬收入的纳税事宜一般也许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三个项目,这三个项目还可以互相转化,即稿酬所得、工资和薪金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由于三个项目的税率不同,应纳税额也有相称大的差别。)答:(一)工资、薪金假如崔华生作为该报的记者,则他与报社之间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而作为本单位的职工,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函 2 0 2 3 1 4 6 号 文 献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第三款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工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的征税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
14、、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别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 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 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崔华生在单位取得的所得具有固定性,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假设他的工资加奖金的收入正好也是每月1 0 0 0 0 元。这类个人所得合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 5%。所得越高,税率越高,税收承担就越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8 0 0 元,超过部分都要按所合用的超额累进税率
15、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限度不同,有些地区扣除额高于8 0 0 元,如山东8 8 0 元、北 京 1 2 0 0 元、上 海 1 2 0 0 元、广 州 1 2 6 0 元、深 圳 1 6 0 0元。我们假设崔生华所在的地区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8 0 0元。崔华生作为报社的记者,其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是1 4 6 5 元 即(1 0 0 0 0 元 8 0 0 元)X 2 0%-3 7 5 元。(二)稿酬所得假如崔华生作为撰稿人,与报社之间没有签订雇佣协议,崔生华可以向该报社自由投稿,报社根据其文章质量、数量发放稿酬。则崔华生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16、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 0 元的,减除费用8 0 0 元;4 0 0 0元以上的,减除2 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合用2 0%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 0%,实际税率为1 4对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其计算方法又分两种情况:第一,分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稿酬收入,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第二,合并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 9 9 4 8 9 号 文 献 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明确:(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管出版单位
17、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版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假如崔华生平时自由投稿,则稿酬的个人所得税应分次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 8 0 元 即(1 0 0 0 元-8 0 0 元)X 2 0%X(l-3 0%)X10 o假如崔华生将自己的稿件作
18、为一个整体连载,并且假设十篇(一个月的稿件)作为一个整体单元,应将十篇稿件的稿酬合并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崔生华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 1 2 0 元 即 1 0 0 0 0 元X(l-2 0%)义2 0%X(1 3 0%)。(三)劳务报酬假如崔华生与报社签署写作协议,每月定期按报社的规定提供1 0 篇每篇字数在3 0 0 0 左右的稿件,报社以每月1 0 0 0 0 元作为劳务报酬,则该活动有劳务服务的性质,其取得的劳务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五、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准备在内地兴建一家芦笋种植加工公司,在选择芦笋加工公司组织形式时,
19、该公司进行如下有关税收方面的分析:芦笋是一种根基植物,在新的种植区域播种,达成初次具有商品价值的收获期大约需要45年,这样使公司在开办初期面临着很大的亏损,但亏损会逐渐减少。经估计,此芦笋种植加工公司第一年的亏损额为180万元,次年亏损额为12 0万元,第三年亏损额为7 0万元,第四年亏损额为30万元,第五年开始赚钱,赚钱额为3 0 0万元。该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公司,合用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 5%。该公司除在深圳设有总部外,在内地尚有一 H子公司,合用的税率为25%;经预测,未来五年内,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的应税所得均为900万元,H子公司的应税所得分
20、别为320万元、2 5 0万元、16 0万元、1 0万元、一15 0万元。经分析,现有三种组织形式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将芦笋种植加工公司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M子公司。方案二:将芦笋种植加工公司建成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方案三:将芦笋种植加工公司建成内地H子公司的分公司。以上三个方案哪一个对集团更有利?答:方案一、将芦笋种植加工公司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M子公司,因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其应纳所得税额独立计算。在前四年里,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及其子公司的纳税总额分别为:900X1 5%+320X 2 5%=215 万元90 0 X 15%+2 5 0X25%=1 9 7.5 万元90
21、0 X 1 5%+160X25%=l 75 万元900X 1 5%+1 0X 2 5%=137.5 万元总纳税额为:2 15+197.5+1 75+137.5=72 5 万元方案二、建成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9 0 0 X 15%-1 8 0X15%+320X 2 5%=188 万元9 0 0 X 15%-1 20X 15%+25OX25%=1 7 9.5 万元900X 1 5%-70X15%+160X25%=l 64.5 万元900X 15%-30X 15%+1 O X 2 5%=1 3 3 万元总纳税额为:188+1 7 9.5+1 64.5+133=6 6 5 万元方案三、建成内地H子公司的分公司900 X 15%+3 20 X 25%-180 X 25%=170 万元900X 1 5%+25 0 X 25%-1 2 0 X 2 5%=16 7.5 万元900X 1 5%+16 0 X 2 5%-70X2 5%=15 7.5 万元900 X 15%+10 X 25%-30 X 25%=130 万元总纳税额为:1 70+167.5+1 57.5+1 30=625 万元所以,应选方案三,对集团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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