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考试押题(附答案和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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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考试押题(附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 40题,每 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之上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下列哪个选项?A、国际代理B、托收C、信用证D、汇付【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信用证的定义。2、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 6 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O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B、终止审理C、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C3、
2、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 0 0 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的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1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行为性质的认定。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第2条也明确规定了合同的适用范围。本案中县政府与县属酒厂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此种行为也就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4、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B、主合
3、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C、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D、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清偿【参考答案】:A【解析】:担保法 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选 项A是正确的。5、在土地承包期内,某集体经济组织欲调整本组织成员甲、乙两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则需要。A、经村民会议1/2 的以上同意B、经村民会议1/2 的以上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C、经 2/3 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D、经 2/3 以上的村
4、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参考答案】:D【解析】:参 见 土地管理法 第14条。6、下列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说法,正确的是:()A、某甲在乙的房间正举刀准备杀乙,忽然听到有人敲门,甲以为事情败露,急忙弃刀跳窗逃走。实际上,根本没人来,而是大风猛烈拍打乙家的大门,甲只是做贼心虚。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B、警察乙准备杀死不同意他与女儿结婚的女朋友的父亲,但是连打两枪只是造成重伤,忽然觉得自己这样可能会被判死刑,便不再开枪并同时离开,被害人由于流血过多死亡。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C、丙见仇人正在熬药,便往其药里投放毒药。其实仇人正熬药给自己的宠物狗吃,结果狗
5、吃后死亡,因为没有致人死亡,所以丙不构成犯罪D、丁埋伏在路边准备杀死每天都经过此地的仇人,突然接到手机说其母病危,于是丁匆匆离开。丁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参考答案】:A【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解析】犯罪未完成形态有三种形式:未遂、中止和预备。A项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犯罪,属于犯罪未遂:B项中,乙仍然可以继续射击打死被害人,停下来之后本来可以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但是其未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所以不构成犯罪中止;C项中,丙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D放弃犯罪也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故不能构成犯罪中止。7、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
6、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A、将藏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字在国内出版发行B、为灾区捐款进行义演,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向公众收取的全部费用均用作捐款,未向演员支付报酬C、为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D、将他人已出版的辅导书大量复印后以低价卖给学生【参考答案】:C【解析】:着作权法 第 22 条 第 1 款 第(十一)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A
7、 选项中,是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故不当选。第 2 2 条 第 1 款 第(九)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B 选项中,向公众收取了费用,不符合本条规定,故不当选。|学 法/网|第 22条 第 1 款 第(二)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
8、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故 C选项当选。|学 法 网|第22条 第 1 款 第(六)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可见,D 选项已超出这一限制条件,故不当选。8、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
9、如何认定?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合同的效力瑕疵。合同法 第 5 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当事人为了达到少交契税的非法目的,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令其在表面上合法,符 合 第 3项规定9、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
10、失犯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C1 0、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省政府应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证据材料B、省政府应中止案件的审理C、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D、省政府应维持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参考答案】:C1
11、1、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违约行为的是。5A、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但出租人不协助的B、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的C、出租人并未干预租赁物的选择,但租赁物不符合使用目的的D、出租人不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的【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合同法第2 4 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据此,A项属违约行为。合同法第2 4 1 条规定,”出
12、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据此,B项属违约行为。合同法第2 4 4 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据此,C项属违约行为。合同法第2 4 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据此,D项正确。1 2、根 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的,应当办理以下哪些手续?A、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B、向审批机关备案C、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
1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D、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参考答案】:C6【解析】:详 见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2 3条: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1 3、胡某乃一赌徒,嗜赌如命,某日赌博输钱之后,来到其叔父家里,向其叔父提出要借钱1 万元,但是,由于其叔父知道胡某的为人,于是不同意借给他,就在此时,一 个 5岁的小女孩进屋,向胡某叔父说:“外公,我要一块钱买雪糕吃。”胡某随即抱起小女孩,并且从口袋里掏出匕首,然后将匕首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威胁其叔父说:“你今天如果不给钱,我就把她给杀了。”其叔父被迫无奈,给了胡某1万元钱,胡某
14、得赃款后离开。问胡某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绑架罪D、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参考答案】:C【考点】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解析】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前者是当场劫取财物,后者是事后取财。二者的区分在于:抢劫罪的暴力所针对的对象和劫财的对象应当是同一个人,而勒索型的绑架罪是利用人质以外的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因此,绑架罪中控制的对象和勒索的对象不是同一人。1 4、某甲为经商举债3 0 万元,在债权人追逼之下,甲无奈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包括房产在内的共4 0 万元的财产归其妻所有,并由其妻抚养未成年的儿子,则此约定效力如何?A、无效,
15、因为没有照顾到甲的份额利益B、无效,因为没有明确甲及其未成年儿子的利益C、无效,因为其是规避还债义务D、有效,离婚财产分割允许约定处理【参考答案】:C7【解析】:婚姻法 第3 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据此,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甲为了逃避债务而与其妻子协议离婚,是规避法律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该约定无效,本题正确选项为C,ABD选项错误。15、甲乙公司签订一项进口商品合同的协议,规定的价格术语为C IF,卖方乙公司委托中国某航运公司丙作为承运人,丙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收货港后,买方检验货物时发现,货物发生损失,经查明,该损失
16、是由于丙公司的船员为排雨水而用铁棒疏通排水管道,但不慎将排水管道捅破,水顺着破洞流入船舱,致使货物湿损。该批货物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航运公司丙C、买方甲D、卖方乙【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 承运人的免责、水渍险的承保范围【解析】:丙公司船员并非没有谨慎的管货致使货物受损,承运人可以免责,所以航运公司丙不负责损失,B不选。另外,水渍险的范围不包括淡水雨淋险,因而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也不负责损失,A不选。C IF价格术语,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所以损失应由买方甲自己承,旦,所以选C。16、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
17、选项是正确的?()o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8【参考答案】:A1 7、张、李二人共同完成了一幅美术作品.张某听闻本地将举行大型画展,便与李某商量将该作品送去参展,但李某认为该作品寄托了自己对亡妻的哀思,遂不愿送展.张某于是独自将该作品送展,并在画展上将其以2 万元的价格卖
18、给王某.根据我国法律,下面关于该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判断,不正确的是:A、该美术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张、李二人共有,若两人中一人先死亡,既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则其著作财产权由另一人享有B、若李某无正当理由加以反对,则张某有权自行将该作品送展,但无权自行将该作品出售C、王某购得该美术作品的同时还获得该作品的展览权D、该美术作品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 0 年的1 2 月3 1 日 参考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 第 13条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根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 14条的有关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
19、产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A 选 项 正 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9 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重新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B 选 项 正 确.著作权法 第 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C选 项 是 正 确 的.著作权法 第2 0 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2 1 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
20、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 的 I2 月 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 的 I2 月 3 1 日.可 见,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保护期不是无限的,D选项错误,本题应选D选项.1 8、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 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 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9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参考答案】:B【解析】:注:本题为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当年司法
21、部公布的答案为A,在答案公布以后,好多考生及专家提出了异议,认 为“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有歧义,都认为答案为B。相关解释如下:C:甲乙双方同意,性质不同也可抵消,但一般因为同一性质物。D:不对,诉讼权是请求权,诉讼失效丧失只是胜诉权利的丧失,实体权利并没有丧失,债务人主动履行的不视为不当得利,因此,乙公司欠甲公司的2 万元装修费虽然已经超过时效,如果乙公司愿意与甲公司的拖欠货款抵消,法律允许。A:的表述太绝对化,所以A 错误。除非乙放弃时效利益,否则甲不得主张单方面抵消,而B 的表达是正确的。理由:第一,抵销权是一种实体权利,而不是诉权,抵销权的主张与实现不是必须通过诉讼
22、程序实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债权到期、合法、有效等即具有抵销权。第二,法定抵销权是形成权,只需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符合法定条件的抵销权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即可主张抵销。第三,是否具有抵销权要看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是主动债权,即是否到期,是否合法,是否有效,等等。显然,未到期的或者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直接主张抵销,只能作为被动债权,在对方放弃利益主张抵销的情况下才可以抵销,换句话说,未到期的或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主张抵销,只有对方才具有抵销权。本题中,“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就是说,甲公司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上述理由,甲公司因而不具有抵销权。如果作个逆向推理答
23、案更加明确:假设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那就意味着甲公司不需要乙商场同意即可直接抵销,这个结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侵害了乙商场的利益。因此,本案例中,只有乙商场具有抵销权。10B选项可以理解为:甲公司不具有抵销权,乙公司具有抵销权,所以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否则不可抵销。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民法通则
24、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再次1 9、差别待遇作为给予外国人的一种特殊待遇,在国际法上的适用是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以下哪种情形是为国际法所禁止的差别待遇?A、基于地理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B、基于宗教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C、基于历史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D、基于民族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参考答案】:B【解析】:差别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前者一般是指给予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在某些方面少于本国公民或法人,但也包括有些时候给予外国人的优惠待遇,如税收减免。后者是指基于地理、历史、民族等因素给予某些国家的待遇
25、比其他国家更优惠。国际法承认上述差别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2 0、某甲开着一辆偷来的汽车向步行街中的人群冲去,值班民警乙见状用枪将某甲击毙,汽车撞向路边的商铺爆炸烧毁。某乙的行为是:()11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避险过当【参考答案】:B【考点】正当防卫的概念【解析】刑法 第 2 0 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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