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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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 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图 以CIF价格为例以C IF价格为例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 定,买方
2、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甚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附:商 务 印 书 馆 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信用证 英语为:letter of credit。缩写为:I/c或LOC。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由银行发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债务人到时按期还本付息。如果债券发行人不能履行还款义 务,开具信用证的银行则将履行还款义务。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银行向出口方银行开具的保证支付文件,承诺当货物到达进口方或出口方发出货物时向出口银行支付款项。主要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3)
3、对运输的要求。(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5)特殊要求。(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 证 根 据国际商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 商 会600号 出 版 物(ucp600)办理。“(8)银行间电1 :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编辑本段主要特点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更里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
4、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 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 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之负有首要付款的责任。可以见孙天宏 国际结算与融资的纠纷及其处理 一书,是案例最多、最广的书。相关种类(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 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
5、证 明 货 物 已 交 运 的 单 据(如线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此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箱”
6、字样。但 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最新的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消信用证!(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
7、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 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型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
8、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6)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缠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x
9、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7)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 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8)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9)预支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
10、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 息,即 开 证 行 付 款 在 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 货 运 单 据 交 到 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10)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指 开 证 行 根 据 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 连。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11、权利义务(1)开证申请人(ap p l i c an t)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 p e n e r)。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说明:开证更埴由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负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对“不可抗力”不负责;保证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开证行(o p e n i n g /i s s u
12、i n g b an k)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3)通知行(a d v i s i n g/n o t i f y i n g b a n 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 出 口 地 所 在 银 行。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转递行只负责照转。(4)受益人(b e n e f i c i a r 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
13、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可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5)议付银行(n e g o t i a t i n g b a n 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
14、汇票的银行。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 付 后 可 处 理(货 运)单 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6)付款银行(p a y i n g /d r a w e e b a n k)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卜,付款行就是开证行。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
15、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善意持有人追索(7)保兑行(C o n f o r m i n g B a n k)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8)承兑行(A c c e p t i n g B a n k)指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亦是付款行。(9)偿付行(R e i m b u r s e m e n t B a n k)指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
16、时开证行偿付。(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 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信用证的标准格式LETTER OF CREDIT编号:Reference:作者
17、:Author:标题:Title:发往:Send to:报文类型:Message Type:优先级:Priority:传送监控:Delivery Monitoring:27:报文页次 sequence of total40A:跟单信用证类型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20:跟 单 信 用 证 号 码documentary credit31C:开证日期 date of issue31D:到期日 date of expiry 到期地点 place of expiry51A:开证申请人银行-银 行 代 码applicant bank-BIC50:开 证 申 请 人appli
18、cant59:受益人 beneficiary32B:货币与金额 currency code,amount41D:指定银行与兑付方式available with.by.42C:汇票 drafts at.42A:汇票付款人银 行 代 码drawee-BIC43P:分批装运 partial shipments43T:转船 transshipment44A:装船/发运/接受监管地点 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ing in charge44B:货物运往 for transportation to.44C:最迟装运期 latest date of shipment45A:货
19、物/或服务名称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46A:单据要求 documents required47A:附加条件 additional conditions71B:费用 charges48:交单期限 period for presentation49:保兑指示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78:给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的指示 instructions to paying/accepting/negotiatingbank72:附言 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防范对策从上述跟单
20、信用证诈骗的各种情况来看,诈骗分子的行骗对象主要是我方出口企业,而受害者还涉及出口方银行和工贸公司均应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 麴,以避免或减少上类诈骗案的发生,具体可实施如下防范对策:第一、出口方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 的资信情况。对于信开信用证,应仔细核对印鉴是否相符,大额来证还应要求 开证行加押证实;对于电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应及时查核密押相符可否,以防止假冒和伪造。同时,还应对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第二、出口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
21、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 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错选贸易伙伴,自食苦果。第三、银行和出口企业均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银行审证侧重来证还应注意来证的有效性和风险性。经发现来证含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数”/陷阱条款”及其它不利条款,必须坚决和迅速地与客商联系修改,或采取相应 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第四、出口企业或工贸公司在与外商签约时,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 条款。彻底杜绝有损利益的不平等、不合理条款,如“预付
22、履约金、质保金,拥金和中介费条款 等,以免误中对方圈套,破财耗神。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备 用信用证是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 0 0号)的部分条款。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1 .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
23、之义务。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与一般信用证相比:1)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
24、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2)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3)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用证审核的要点:(1)开证银行的政治背景和资金情况;(2)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所承担的责任是否明确具体,来证必须明确注明是“不可撤销 的信用证;(3)信用证的金额,必须与合同金额相一致
25、,如合同内订有商品数量的“溢短装”条款时,信用证金额也应规定相应的机动条款;(4)有效期、交单期和交货期。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一切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有效期,即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未规定有效期的信用证,是无效信用证,不能使用。凡超过有效期提交的单据,开证银行有权拒绝接受。(5)信用证的转运和分批装运条款,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如未规定“不准分批装运 和 不准转运”,可以视为“允许分批装运 和 允许转运”。如果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和以后各期货物均告失效。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信用证(简 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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