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甘肃省安全员C证考试题库试题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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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单 选 题 部 分(节 选,完 整 版 请 下 载 刷 题 菌 APP)()应 当 遵 守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法 规 的 规 定,采 取 控 制 和 处 理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种 粉 尘、废 气、废 水、固 体 废 物 以 及 噪 声、振 动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危 害 的 措 施。A:各 级 人 民 政 府 B:监 理 单 位 C:建 筑 施 工 企 业 D:建 设 单 位 答 案:C解 析: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对 施 工 单 位 规 定: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当 遵 守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2、 产 法 律、法 规 的 规 定,采 取 控 制 和 处 理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种 粉 尘、废 气、废 水、固 体 废 物 以 及 噪 声、振 动 对 环 境 污 耨 口 危 害 的 措 施。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在 对 建 筑 活 动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过 程 中,()。A:可 以 收 取 相 关 费 用 B:不 得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C:除 按 照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费 用 外,不 得 收 取 其 他 费 用 D:除 按 照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费 用 外,还 可 收 取 其 他 费 用 答 案:C解
3、 析:建 筑 法 第 八 十 二 条 规 定: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在 对 建 筑 活 动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中,除 按 照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费 用 外,不 得 收 取 其 他 费 用。从 事 建 筑 活 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应 当()从 事 建 筑 活 动。A: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但 可 在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许 可 的 范 围 外 B: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并 在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C:不 必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4、证 书 D: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但 可 在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许 可 的 范 围 外 答 案:B解 析:根 据 建 筑 法 第 十 四 条,从 事 建 筑 活 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应 当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并 在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从 事 建 筑 活 动。从 事 建 设 工 程 活 动,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基 本 建 设 程 序,坚 持()的 原 则。A:先 勘 察、后 设 计、再 施 工 B:先 计 划,后 设 计,再 预 算 C:先 预 算,后 勘 察,再 设 计 D:先
5、设 计,后 勘 察,再 施 工 答 案:A解 析:从 事 建 筑 工 程 活 动,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基 本 建 设 程 序,坚 持 先 勘 察、后 设 计、再 施 工 的 原 则。()提 供 的 地 质、测 量、水 文 等 勘 察 成 果 必 须 真 实、准 确。A:勘 察 单 位 B:设 计 单 位 C:建 设 主 管 部 门D:其 他 单 位 答 案:A解 析:勘 察、设 计 单 位 的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1)从 事 建 设 工 程 勘 察、设 计 的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等 级 的 资 质 证 书,在 其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承
6、揽 工 程,并 不 得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所 承 揽 的 工 程。(2)勘 察、设 计 单 位 必 须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勘 察、设 计,并 对 其 勘 察、设 计 的 质 量 负 责。注 册 建 筑 师、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等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应 当 在 设 计 文 件 上 签 字,对 设 计 文 件 负 责。(3)勘 察 单 位 提 供 的 地 质、测 量、水 文 等 勘 察 成 果 必 须 真 实、准 确。(4)设 计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勘 察 成 果 文 件 进 行 建 设 工 程 设 计。设 计 文 件 应 当 符
7、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设 计 深 度 要 求,注 明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5)设 计 单 位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选 用 的 建 筑 材 料、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应 当 注 明 规 格、型 号、性 能 等 技 术 指 标,其 质 量 要 求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除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外,设 计 单 位 不 得 指 定 生 产、供 应 商。(6)设 计 单 位 应 当 就 审 查 合 格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向 施 工 单 位 作 出 详 细 说 明。(7)设 计 单 位 应 当 参 与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8、分 析,并 对 因 设 计 造 成 的 质 量 事 故,提 出 相 应 的 技 术 处 理 方 案。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在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时,对 专 业 性 较 强 的 工 程 项 目,()。A:不 必 编 制 专 项 安 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B:视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编 制 专 项 安 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C:视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采 取 安 全 技 术 措 施D:应 当 编 制 专 项 安 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并 采 取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答 案:D解 析:根 据 建 筑 法,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在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9、 设 计 时,应 当 根 据 建 筑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对 专 业 性 较 强 的 工 程 项 目,应 当 编 制 专 项 安 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并 采 取 安 全 技 术 措 施。()应 当 根 据 勘 察 成 果 文 件 进 行 建 设 工 程 设 计。A:设 计 单 位 B:监 理 单 位 C:建 设 单 位 D:其 他 部 门 答 案:A解 析:设 计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勘 察 成 果 文 件 进 行 建 设 工 程 设 计。设 计 文 件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设 计 深 度 要 求,注 明 工 程 合 理
10、使 用 年 限。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从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设 计 单 位 应 当 就 审 查 合 格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向()作 出 详 细 说 明。A:施 工 单 位 B:建 筑 部 门 C:国 家 D:其 他 部 门 答 案:A解 析:1Z307032掌 握 勘 察、设 计 单 位 的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设 计 单 位 的 质 量 责 任。设 计 单 位 应 当 就 审 查 合 格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向 施 工 单 位 作 出 详 细 说 明。下 列 哪 个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等 级
11、的 资 质 证 书,并 在 其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承 揽 工 程。()A:建 设 单 位 B:房 地 产 公 司 C:施 工 单 位 D:工 程 单 位 答 案:C解 析: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五 条:施 工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等 级 的 资 质 证 书,并 在 其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承 揽 工 程。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现 设 计 文 件 和 图 纸 有 差 错 的,应 当()0A:按 照 常 规 做 法 来 做 B: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来 做 C:及 时 提 出 意 见
12、 和 建 议 D: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答 案:C解 析:施 工 单 位 必 须 按 照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和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施 工,不 得 擅 自 修 改 工 程 设 计,不 得 偷 工 减 料。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现 设 计 文 件 和 图 纸 有 差 错 的,应 当 及 时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建 立、健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加 强 对 职 工 的 教 育 培 训;未 经 教 育 培 训 或 者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人 员,()OA:不 得 上 岗 作 业 B:应 当 下 岗 C:可 以 上
13、 岗 作 业 D:调 到 其 他 岗 位 任 职 答 案:A解 析: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建 立、健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加 强 对 职 工 的 教 育 培 训;未 经 教 育 培 训 或 者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人 员,不 得 上 岗 作 业。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的 特 点、范 围,对 施 工 现 场 易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的 部 位、环 节 进 行 监 控,制 定 施 工 现 场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由 总 承 包 单 位 统 一 组 织 编 制 建 设 工 程 生 产 安
14、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工 程()按 照 应 急 救 援 预 案,建 立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或 者 配 备 应 急 救 援 人 员,配 备 救 援 器 材、设 备,并 定 期 组 织 演 练。A:总 承 包 单 位 B:分 包 单 位 C:施 工 单 位 D:总 承 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 答 案:D解 析: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规 定,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工 程 总 承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 按 照 应 急 救 援 预 案,各 自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或 者 配 备 应 急 救 援 人 员,配 备 救
15、 援 器 材、设 备,并 定 期 组 织 演 练。未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的,责 令 停 止 生 产,没 收 违 法 所 得,并 处 10元 以 上()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造 成 重 大 事 故 或 者 其 他 严 重 后 果,构 成 犯 罪 的,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A:30B:20C:45D:50答 案:D解 析:安 全 生 卢 许 可 证 条 例 规 定,未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的,责 令 停 止 生 产,没 收 违 法 所 得,并 处 1 0万 元 以 上 5 0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16、;造 成 重 大 事 故 或 者 其 他 严 重 后 果,构 成 犯 罪 的,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应 当 按 照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的 要 求,依 法 及 时 制 定 有 关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准 则,并 根 据 科 技 进 步 和 经 济 发 展 适 时 修 订。A: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B:国 务 院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C: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D:国 务 院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执 法 部 门 答 案:A解 析: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十 条 规 定,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保 障 安
17、全 生 产 的 要 求,依 法 及 时 制 定 有 关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并 根 据 科 技 进 步 和 经 济 发 展 适 时 修 订。国 家 实 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度,依 照 本 法 和 有 关 法 律、法 规 的 规 定,追 究()的 法 律 责 任。A: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人 员 B:相 关 企 业 领 导 C:技 术 员 工 D:项 目 经 理 答 案:A解 析: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国 家 实 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度,依 照 本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18、法 规 的 规 定,追 究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人 的 法 律 责 任。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由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决 策 机 构、()并 对 由 于 安 全 生 产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 不 足 导 致 的 后 果 承 担 责 任。A: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者 个 人 经 营 的 投 资 人 予 以 保 证 B:相 关 负 责 人 或 者 集 体 经 营 的 投 资 人 予 以 保 证 C:相 关 负 责 人 或 者 个 人 经 营 的 投 资 人 予 以 保 证 D:主 要 负
19、责 人 或 者 集 体 经 营 的 投 资 人 予 以 保 证 答 案:A解 析:第 二 十 条: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由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决 策 机 构、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者 个 人 经 营 的 投 资 人 予 以 保 证,并 对 由 于 安 全 生 产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 不 足 导 致 的 后 果 承 担 责 任。矿 山、建 筑 施 工 单 位 和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经 营、储 存 单 位,应 当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oA:专 职 安
20、全 生 产 监 督 人 员 B: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C:专 职 安 全 生 产 指 挥 人 员 D:专 职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人 员 答 案:B解 析:第 十 九 条:矿 山、建 筑 施 工 单 位 和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经 营、储 存 单 位,应 当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委 托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服 务 的,保 证 安 全 生 产 的 责 任 仍 由()。A:责 任 人 负 责 B:销 售 经 理 负 责 C:主 管 负
21、 责 D:本 单 位 负 责 答 案:D解 析: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委 托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服 务 的,保 证 安 全 生 产 的 责 任 仍 由 本 单 位 负 责。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必 须 具 备 与 本 单 位 所 从 事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A:负 责 人 B: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C: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D: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人 员 答 案:C解 析:安 全 生 产 法 第
22、二 十 四 条,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与 本 单 位 所 从 事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经 营、储 存 单 位 以 及 矿 山、建 筑 施 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应 当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方 可 任 职。考 核 不 得 收 费。A:考 核 前 B:考 核 合 格 后 C:不 用 考 核 D:考 核 后 答 案:B解
23、析:对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经 营、储 存 单 位 以 及 矿 山、建 筑 施 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未 按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的 规 定 经 考 核 合 格;逾 期 不 改 正 的 行 为 进 行 处 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方 可 上 岗 作 业。A:作 业 人 员 B:项 目 负 责 人 C:危 险 项 目 作 业 人 员 D: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答 案:D解
24、析: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接 受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方 可 上 岗 作 业。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范 围 由()负 责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确 定。A:国 务 院 B:检 察 院 C:法 院 D:生 产 部 答 案:A解 析: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2 3条 规 定: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范 围 由 国 务 院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25、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确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新 建、改 建、扩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设 施,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同 时 施 工、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投 资 应 当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概 算。A:保 安 设 施 B:安 全 设 施 C:监 控 设 施 D:公 共 设 施 答 案:B解 析:安 全 生 产 法 第 24条 规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建 设 项 目 的 安 全 设 施 必 须 做 到“三 同 时,即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新 建、改 建、扩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设 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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