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质量检查细则(共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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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 程 质 量 检 查 细 则项目管理部2011.2.14土建质量检查细则目 录 1.0 目的 2.0 范围 3.0 定义 4.0指导 5.0参考文件 1.0 目的制定本检查细则是为了在公司在建项目质量检查活动时,通过质量检查和督促整改,达到规范土建工程的专业管理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的目的。2.0 范围本检查标准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各施工阶段的质量大检查和专业质量检查,也适用于土建工程的日常质量检查。本检查标准除建筑工程外,还包含市政道路、涵洞等工程内容,当实体质量检查涉及到道路、涵洞时,按本项目相近的内容与道路、涵洞相关的规范标准结合进行
2、。各相关的责任主体均应遵守本细则。3.0 定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建设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EPC承包商、施工承/分包商、检测单位。专业管理行为:在本检查表中是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直接相关的土建工程专业方面的质量活动行为,强调对土建工程过程质量的管理、控制行为的检查。4.0 要求 专心-专注-专业土建质量检查细则1.专业管理行为检 查项 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必查或抽查1.1承包商1.1.1 检查项目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是否满足项目要求1.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
3、检查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应满足项目要求2.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应满足项目需要质量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必查1.1.2检查施工机具、装备、工具的配置、使用状况是否满足现场要求且有效其配置、使用状态和有效性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测量器具应在校验的有效期内。即使IS09001 7.5.1条抽查1.1.3检查EPC承包商是否对分包商在项目现场人员执业或上岗资格、分包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质量控制过程等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1. 分包商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的资格、配备、到位应符合项目要求2. 制定分包商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措施3. 制定施工工序交接程序,并运行正常质量条
4、例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监督导则第4.0.1第2款、4.0.4条第2款抽查1.1.4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活动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控制管理相关的记录文件)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2.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项目分部检查签字认可。 3. 各工序应按设计要求及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确认;并经监理工程师和/或建设单位检查签字认可。5. 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使
5、用均应报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6.使用的钢筋厂家应为项目经理部批准允许使用钢筋生产厂家GB50300-2002第3.0.2条GB50300-2002第3.0.2条GB50300-2002第3.0.2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款GB50300-2002第3.0.2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必查1.1.5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活动是否按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检查验收相关的记录、文件)1 施工质量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查自改及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隐蔽工程在隐
6、蔽前应上报有关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组等)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未经监理确认不得隐蔽。5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确认。6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7 对试块、试件及材料的检测应实行见证取样制度,应有见证记录及见证人签字。8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9 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10 竣工验收资料应齐全、完整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300-2002第 3.0.3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必查GB50300-2002
7、第5.0.7条工程部43号文1.1.6 检查施工阶段质保资料的收集与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1. 进厂原材料及产品、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2. 进厂材料复验应及时,并有报告。3. 各类施工记录、工序报验资料应及时,签字确认应与施工进度同步。4. 检测项目无漏、检测数据准确。质量条例第五十八条GB50300-2001第 5.0.7 条必查1.2监理单位1.2.1 检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是否满足项目要求1.施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配备、到位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GB50319-2000第3.1.3条必查1.2.2 检查监理对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质量
8、控制(相关记录资料、文件,必要时核查现场)1. 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使用或安装,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字确认2. 监理工程师每月分阶段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有检查记录3. 施工中的各种报验申批表与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确认后,及时签字认可。4.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5.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材料报验、工序确认、检查验收均应书面签字认可,严禁口头确认。6.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竣工验收。7.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理,并有监理记录。质量条例 第三十七条质量条例 第三十八条业主要求必查1.3.勘察
9、、设计单位1.3.1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签字负责人员是否符合执业资格要求(施工图纸及有关勘察设计文件)1.施工设计文件应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2.施工图应有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并有设计公章。质量条例 第十九条设计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GB503002001第6.0.2抽查1.3.2 检查设计单位设计代表资格、配备、到位情况是否满足项目要求,是否完成相应的职责(有关记录、文件)1. 现场设计代表资格、配备、到位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满足项目需要。2. .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建设部
10、1l5号令第二十五条(三) GB503002001第6.0.2必查1.3.3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规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质量条例 第二十四条必查1.4 工程竣工资料1.4.1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情况1.工程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从工程开始就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工程交工文件的编写、整理、签证和汇总,并负责办理交接SH3503-2001 第1.0.7条抽查2. 地基与基础2.1 土方开挖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
11、条款依据必查或抽 查2.1.1土方开挖2.1.1.1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GB50202-2002 第7.1.3条必查2.1.1土方回填 2.1.2.1填方土料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GB50202-2002 第6.3.2条抽查2.1.2.2填筑厚度、压实程度每层填筑厚度、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有检测记录,并符合设计要求GB50202-2002 第6.3.3条抽查2.2下防水2.2.1材料2.2.1.1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验报告品种、规格、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
12、工程中使用。GB50208-2002 第3.0.6条必查2.2.1.2防水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GB50208-2002 第4.1.8条必查2.2.2渗漏检查2.2.2.1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设置与构造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GB50208-2002 4.11.9条必查2.2.3防水层结合2.2.3.1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结合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GB50208-2002 第4.2.8条抽查2.3坑工程2.3.1基坑(槽)、管沟2.3.1.1基坑(槽)、管沟验收以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JGJ106-2003 第7
13、.1.7条抽查2.4备基础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必查或抽 查2.4.1沉降2.4.1.1沉降观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文件设置;SH3510-2000 第2.0.12条必查沉降观测的时间,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l 混凝土浇筑完成前、横板拆除后;l 设备安装前;l 设备安装完毕后;l 设备水压试验过程中;l 设备试压放水后或单机试车完毕;l 如遇特殊情况,应增加观测次数SH2510-2000 第2.0.13条必查2.4.2构造2.4.2.1动力设备基础受冲击力较大的部位,钢筋连接不应采用焊接接头SH3510-2000 第3.2.4条必查2.4.3设备基础灌浆2.4.3.1灌浆前处
14、理1.灌浆处表面应进行凿毛或拉毛处理,凿除油污SH3510-200第7.0.2条抽查2.清水冲洗,保持湿润不少于24小时3.清除预留空杂物、积水2.4.3.2 灌浆1.设备初找正后进行,地脚螺栓预留孔灌浆一次满灌到基础面并捣固密实SH3510-2000第7.0.3.条第7.0.4.条第7.0.5.条第7.0.6.条第7.0.9.条 抽查2.二次灌浆应在设备最终找正、找平后24小时内进行,必须一次完成,不得分层灌注3.灌浆料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主体结构工程分部3.1混凝土结构工程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必查或抽查3.1.1模板及支架3.1.1.1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
15、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GB50204-2002 第4.1.1 条抽查3.1.1.2性能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GB50204-2002 第4.1.1 条3.1.1.3拆除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GB50204-2002 第4.1.3条3.1.2钢筋3.1.2.1进厂检、复验1.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GB50204-2002 第5.2.1 条必查2.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GB50204-2002 第5.2.1 条3.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
16、、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GB50204-2002 第5.2.1 条3.1.2.2.二级抗震结构纵向受力钢筋1.应满足设计要求GB50204-2002 第5.2.2 条必查2.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A、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l.25 B、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3.1.2.3预应力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查,必须符合规定GB50204-2002 第6.2.1 条必查3.1.3水泥3.1.3.1进场检查1.对水泥品种、级别、包装和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
17、国家标准的规定GB50204-2002 第7.2.1 条 必查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3.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4.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吨每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3.1.4混凝土中外加剂3.1.4.1质量和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GB8076、GB50119 抽查3.1.4.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3.1.4.3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中氯化物总含量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18、3.1.5钢筋施工3.1.5.1品种、级别和规格的变更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GB50204-2002 第5.1.1条抽查3.1.5.2钢筋和预应力钢筋安装1. 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GB50204-2002 第5.5.1条 第6.3.1条2. 位置、构造、接头必须符合设计与标准规范的要求GB50204-2002 第5.3.1、5.3.4、5.4.1、5.4.3、5.4.5、5.4.6、5.5.2条3.1.5.3预应力筋的张拉应避免断裂或滑脱GB50204-2002 第6.4.4条必查3.1.6结构混凝土3.1.6.1强度等级1.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GB50204-2002 第7
19、.4.1条必查2.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3.取样与试件留置: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l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l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1.6.2现浇结构外观缺陷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出现严重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法,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
20、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GB50204-2002 第8.2.1条必查3.1.6.3现浇结构尺寸偏差1.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2.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3.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GB50204-2002 第8.3.1条3.1.6.4预制构件1.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GB50204-2002 第9.1.1条2.预制构件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和影响结构性能、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GB50204-2002 第9.2.2、9.5.3
21、条3.2.砌体结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必查或抽查3.2.1结构材料3.2.1.1水泥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2.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和实际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GB50203-2002第4.0.1条必查3.2.1.2砂浆掺入剂1.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2.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GB50203-2002 第4.0.8 条必查3.2.1.3砖和砂浆强度、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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