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208.1-2023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天津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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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60 CCS 12 A 90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208.12023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of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stationPart 1:Basic requirements 2023-04-07 发布 2023-05-07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208.1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2、4 基本原则.1 5 组织机构.2 6 工作场所.3 7 工作设备.4 8 信息化建设.5 9 标识规范.6 10 执法行为用语规范.6 11 运行管理.6 附录 A(规范性)市场监管所标识样式.10 附录 B(规范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14 DB12/T 1208.1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部分为DB12/T 1208-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管理规范的第1部分,DB12/T 1208-2023已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基本要求;第 2 部分:业务规范。本文件由天津市市场监
3、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洪臣、王家祥、郑宏、陈鑫、孙彩英、高玉斌、郑广远、赵津平。DB12/T 1208.12023 III 引言 市场监管工作基础在基层、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市场监管所是市场监管的基层基础和重要抓手。编制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系列标准,以标准化手段推进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对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DB12/T 1208-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是指导市场监管所建设和管理的系列标准,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
4、分:基本要求。目的在于对市场监管所外部建设和内部运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2部分:业务规范。目的在于对市场监管所的业务事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DB12/T 1208.12023 1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信息化建设、标识规范、执法着装与用语规范和运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市场监管所建设和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
5、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2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位置标志 GB/T 2050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 DB12/T 1208.2-2023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管理规范
6、 第2部分:业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市场监督管理所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station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具体工作范围由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予以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包括:a)办理市场准入相关事项;b)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零售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工作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c)处理涉及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d)查处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e)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
7、策;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市场监管职责。4 基本原则 4.1 服务大局 DB12/T 1208.12023 2 坚持服务大局,落实深化改革、职能转变的政策措施,优化监管、服务环境,彰显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精神和服务理念。4.2 依法行政 坚持权责法定,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促进依法行政。4.3 统筹规划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整合资源,合理制定建设规划和阶段目标,上下联动,按轻重缓急渐次推进。4.4 规范统一 紧紧抓住规范化建设这一关键环节,优化资源,固强补弱,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促进市场监管所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5 组织机构 5.1 岗位设置 5.1.1
8、市场监管所应设置如下岗位:市场监管所所长;市场监管所副所长;综合事务岗;登记注册岗;日常监管岗;执法办案岗;消费维权岗。5.1.2 市场监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如下岗位:内部勤务岗;法制员岗;纪检监察员岗;信息管理员岗;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员岗。5.2 人员要求 5.2.1 市场监管所设所长 1 名,副所长若干名。5.2.2 市场监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开展工作。5.2.3 所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 3 年以上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经历。担任所长职务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5.2.4 市场监管所不宜少于 5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 60%。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当
9、地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方式,为市场监管所补充工作人员。市场监管所应当规范辅助人员管理使用,辅助人员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的立(销)案、受理、调查、审核,不得做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不得从事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事项。5.2.5 市场监管所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工作能力。具有法律、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占在编人员比例不少于 30%。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的市DB12/T 1208.12023 3 场监管所至少有 2 名人员持有 B 类安全监察员证。5.2.6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市场监管工作秘密,落实保密安
10、全管理措施,不泄露当事人隐私。5.2.7 招录市场监管所人员应优先考虑有相关领域学科背景或从业经验的人员。市场监管所应制定带教计划,由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人员带教新进人员。5.2.8 区市场监管局新录用人员应到市场监管所工作不少于 2 年。5.2.9 市场监管所应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教育培训任务,围绕监管职能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集中轮训。市场监管所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 12 天或 90 学时,其中线上培训不少于 50 学时。所长参加各类示范培训或跨
11、地区学习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 1 次。5.2.10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市场监管的方针政策,学习总局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掌握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掌握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业务知识,掌握工作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5.2.11 市场监管所除两年内新录用以外的公务员执法证持有率 100%。6 工作场所 6.1 基本要求 6.1.1 应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选址宜交通便利、出入方便,具备停车条件。6.1.2 工作场所设置为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其他用房等,建筑面积宜 200 平方米以上。6.1.3 场所设计应符合行政
12、办公的工作特点,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内部总体装饰风格简洁、稳重,并保持场所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统一有序。6.1.4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和导向系统的设计和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9、GB/T 15566.1、GB/T 20501.1、GB/T 20501.2、GB/T 20501.3 的要求。6.1.5 应按要求配套应急疏散、无障碍设施设备等相关公共设施。6.2 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分为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办公用房的使用应当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结合我市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包括:办公用房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值班室、
13、档案室、文印室、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开水间、卫生间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锅炉房、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警卫用房、停车库、人防设施等。6.3 业务用房 业务用房可合理划分综合服务大厅、执法装备库、快速检测室、询问室(调解室)、罚没物品库、党建活动室、其他业务用房等区域。具体包括:综合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用于办理行政许可等;DB12/T 1208.12023 4 执法装备库:用于保管、存放执法装备;快速检测室:用于快速检测食品、食品农产品、工业产品等;询问室(调解室):用于执法办案询问调查和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等;罚没物品库:用于保管、存放罚没物品;党建活动室(培训
14、室、阅览室):用于阅读党建、市场监管等方面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其他业务用房:用于满足其他业务工作需要。6.4 其他用房 其他用房包括临时休息室等区域,具体包括:临时休息室:用于解决工作人员履行应急值守等特殊工作任务。6.5 根据使用功能科学合理布局,可一室多能、一室多用。7 工作设备 7.1 办公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桌、会议椅、文件柜、保险柜、档案柜、更衣柜、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打孔机、扫描仪、传真机、视频会议系统等。7.2 执法装备 7.2.1 必备类装备 7.2.1.1 交通装备 应配备至少1部监管执法用车。统一喷涂专用标志,仅用于行政
15、执法活动。可配备电动自行车、自行车。7.2.1.2 基础装备 包括制式服装、对讲机、手持执法终端(手机)、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计算机、便携式打印机、光盘刻录机、存储设备(移动硬盘、U盘)、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7.2.2 选配类装备 7.2.2.1 取证装备 7.2.2.1.1 执法取证设备 便携式扫描仪、便携式复印机、红外测温仪等。7.2.2.1.2 现场快检设备 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药品快速检验箱、电子天平/电子秤、ATP测量仪、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便携式冷藏箱、各类现场快速检测盒、各类检测卡、各类试剂、各类试纸等。7.2.2.1.3 执法应急装备 包括但不限于:DB12
16、/T 1208.12023 5 防护套装:防尘毒口罩、防毒面罩、防护服装、护目镜、绝缘鞋、带灯安全帽、反光背心、防护手套等;强光手电:普通型、防爆型;消毒设备及用品、应急包、警戒带及其标志等。7.2.2.1.4 其他设备 扩音器等。7.3 服务设备 市场监管所应具备满足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设备:如宣传栏宣传资料架、电子显示屏、电视机等;接待设备:接待柜台及配套办公桌椅等。其他自助、便民设备。7.4 其他设备 市场监管所应配置其他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重要区域安装安保设备,在服务大厅、谈话室等重要区域安装 24小时电子监控系统;消防安全控制系统及安
17、全技术防范系统;采暖制冷设备。8 信息化建设 8.1 基础配置 8.1.1 市场监管所应具备独立设置的网络机房,配备足够的网络通信设备及通风、消防等安全保障设备。网络环境具有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内网、互联网和局域网,其中所内局域网使用宽带连接,网络接口覆盖每个办公区域,无线网络信号覆盖整个服务区域。8.1.2 市场监管所信息系统应满足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及其他存在业务协同关系的信息系统的集成对接要求,且满足和其他公共网络平台的对接要求。8.1.3 每个市场监管所至少配备 1 台互联网计算机,每位工作人员应当配备 1 台业务专网计算机。及时更新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8.
18、1.4 市场监管所应做好网络搭建及软、硬件维护管理工作,网络安全符合相关要求。8.2 办公自动化系统 8.2.1 市场监管所应为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化的办公环境。8.2.2 市场监管所应为每位工作人员建立独立的账号,并设置相应的访问与管理权限。8.2.3 市场监管所可为每位工作人员配备与上级沟通和同级交流的即时通信系统。8.3 业务系统 8.3.1 信息系统应有效接入行政许可、综合监管、行政处罚、内部管理、综合查询、应用支撑等六大类业务系统。应使用统一的市场监管工作平台(门户),对应岗位职责,分配相应的平台账号和权限。市场监管所业务系统使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的共享平台,实现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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