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IECCPA 008-2023 电动自行车用梯次锂离子蓄电池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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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CIECCPA0082023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14符号和型号编制.15要求.26试验方法.47检验规则.9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13IT/CIECCPA0082023电动自行车用梯次锂离子蓄电池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梯次锂离子蓄电池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梯次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2、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5169.16-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36945-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词汇GB/T36943-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型号命名与标志要求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442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YD/T983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YD/T1051-201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
3、D/T1363.3-2014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YD/T5040-2010通信电源设备工程安装设计规范YD/T2344.1-2011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储能式电池组YD/T2344.2-2015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2部分:分立式电池组Q/ZTT2217.3-2016蓄电池技术要求第3部分:磷酸铁锂电池组(集成式)3术语与定义GB/T36945-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额定容量ratedcapacity在规定条件下测得,并由制造商标称的电池容量值。【C3】3.2保护装置protectivedevice当单体
4、电池或电池组出现温度、电压、电流等异常情况时,保障其安全的辅助装置。4符号和型号编制1T/CIECCPA00820234.1符号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C2:2小时率额定容量(Ah);C0:初始容量,其数值等于3次I2(A)放电试验结果的平均值(Ah);I2:2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0.5C2(A)。4.2型号编制电池组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GB/T36943-2018的要求。5要求5.1总则电池组的电性能应满足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要求,电池组的安全性能应确保使用者在骑行、充电时的安全。5.2电性能要求5.2.1I3(A)放电按6.2.2规定的方法进行I3(A)放电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
5、初始容量的96%。5.2.2低温放电按6.2.3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温放电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75%。5.2.3高温放电按6.2.4规定的方法进行高温放电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5.2.4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按6.2.5规定的方法进行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测试后,电池组荷电保持能力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5%,荷电恢复能力应不低于容量的95%。5.2.5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按6.2.6规定的方法进行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5.2.6循环寿命按6.2.7规定的方法进行循环寿命测试电池组循环寿命应不低于8
6、00次。5.2.7内阻按6.2.8规定的方法进行内阻测试,电池组内阻值应不大于制造商的规定。5.3安全要求5.3.1总则2T/CIECCPA0082023电池组的安全要求模拟了其电气在保护装置失效,出现过充电、过放电和外部短路情况时电池组的安全可靠性要求;模拟了其在发生机械性意外情况时电池组的安全可靠性要求。5.3.2过充电按6.3.2规定的方法进行过充电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5.3.3强制放电按6.3.3规定的方法进行过强制放电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5.3.4外部短路按6.3.4规定的方法进行外部短路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5.3.5挤压按6.3.5规定的方法进行
7、挤压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5.3.6机械冲击按6.3.6规定的方法进行机械冲击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泄露。5.3.7振动按6.3.7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放电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7%。5.3.8自由跌落按6.3.8规定的方法进行自由跌落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5.3.9低气压按6.3.9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气压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5.3.10高低温冲击按6.3.10规定的方法进行高低温冲击压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5.3.11浸水按6.3.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浸水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破裂、不
8、起火、不爆炸。5.4保护能力要求5.4.1总则电池组应有异常工作或异常使用情况下的保护能力。5.4.2过充电保护按6.4.2规定的方法进行过充电保护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工作正常。5.4.3过放电保护按6.4.3规定的方法进行过放电保护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工作正常。5.4.4短路保护3T/CIECCPA0082023按6.4.4规定的方法进行短路保护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工作正常;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5.4.5放电过流保护按6.4.5规定的方法进行放电过流保护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恢复后,电池组应工作
9、正常。5.4.6静电放电按6.4.6规定的方法进行静电放电测试时,电池组应工作正常。5.5组合外壳安全要求5.5.1模制壳体应力按6.5.1规定的方法进行模制壳体应力测试后,电池组外壳应无发生内部组成暴露的物理形变。5.5.2壳体承受压力按6.5.2规定的方法进行壳体承受压力测试后,电池组应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5.5.3壳体阻燃性按6.5.3规定的方法进行壳体阻燃性测试后,非金属材料的电池组壳体应符合V-0等级的要求。5.6电池组散热性要求电池组在温度为232的环境中,以2I2(A)连续进行充放电循环,温差不超过15。5.7其他要求5.7.1外形尺寸电池组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T4428的
10、要求。5.7.2充放电接口电池组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T4428的要求5.7.3外观电池组的外观应清洁、无锈蚀、无划痕、无变形、无机械损伤,蓄电池组应无漏液。5.7.4极性标志产品标志应完整、准确、清晰和牢固。6试验方法6.1试验条件6.1.1环境要求除另有特别规定外,测试应在以下环境进行:-温度:20士5-相对湿度:不大于85%4T/CIECCPA0082023-大气压力:86kPa106kPa。6.1.2测量仪器和设备要求测玷仪器和设备的精度符合如下要求:a)测量电压、电流、温度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士0.5%;b)测量时何用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土0.1%;C)称量重量的衡器精度应不低于士0.5
11、%;d)测量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mm;e)恒流源的电流可调,在恒流充电或放电过程中,电流变化在士0.5%范围内;f)恒压源的电压可调,在恒压充电过程中,电压变化在士0.5%范围内。6.2电性能测试6.2.1I2(A)放电6.2.1.1充电若企业未提供充电方法,电池组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充电。充电前,电池组以I2(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在温度为23士2的环境中,以0.6I2(A)充电,当电池组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6I2(A),最长时间不大于8h,停止充电。6.2.1.2放电在温度为23士2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
12、束后搁置0.5h1h,以1.5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上述测试重复3次;计算3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为初始容量。6.2.22.2I2(A)放电在温度为23士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搁置0.5h1h,以2.2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6.2.3低温放电在温度为23士2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将其放入温度为-20士2的低温箱中恒温搁置16h,之后在此温度环境中以2.2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6.2.4高温放电在温度为23士5的环境中,
13、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将其放入温度为55士2的高温箱中恒温搁置5h之后在此温度环境中以2.2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6.2.5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6.2.5.1荷电保持能力检验规则在温度为23士2的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开路放置在温度为20士5的环境中30天之后在温度为23士2环境中,以1.5I2(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5T/CIECCPA00820236.2.5.2荷电恢复能力在温度为23士的环境中,做完荷电保持测试的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充电结束后
14、放电0.5h1h,之后在此温度环境中以1.5I2(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上述电池组放电容虽测试可重复进行3次,当其中有一次放电容量符合5.2.5要求时,即可终止该项目测试。6.2.6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选取生产日期在100天内的电池组,在温度为23士2的环境中,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放置0.5h1h之后以1.5I2(A)电流恒流放电1h,然后在温度为20士的环境中贮存100天,贮存期满后取出电池组,在温度为23士的环境中,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充电结束后搁置1h之后以1.5I2(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上述电
15、池组放电容量测试可重复进行4次,当其中有一次放电容量符合5.2.6要求时,即可终止该项目测试。6.2.7循环寿命在温度为23士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搁置0.5h之后以1.5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电池组一个充放电循环测试结束后搁置0.5h,再进行下一个充放电循环,直至连续两次放电容量低于初始容最的60%。即可终止该项目测试。6.2.8内阻电池组的内阻一般用交流法进行测试。测试前,在温度为23士2的环境中,电池组应以1.5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在温度为20士5的环境中搁賞1
16、h4h。之后对电池组施加电流有效值为Ia、頻率为1.0kHz士0.1kHz的交流电,用交流表测量交流电压有效值Ua,测量时间1s-5s。所有电压在电池组的端子进行测量,不包括承载电流的接触点。电池组的交流内阻值Rac按式(1)计算:Rac=Ua/Ia(1)式中:Rac-交流内阻值,单位为欧姆()Ua-交流电压有效值.单位为伏特(y);Ia-交流电流有效值,单位为安培(A)。注:宜选择峰值电压低于20mV的交流电。6.3安全测试6.3.1试验要求安全测试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环境下执行。在进行6.3.2、6.3.3、6.3.4测试时,电池组应拆除保护装置。安全测试前所有电池组按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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