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章--法的效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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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四章 法的效力2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法)卢梭 3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法)罗伯斯庇尔4 内容提要: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于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者拘束力,法律的这种普遍和强制的约束力是法律区别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在法学上,法律的约束力包括对象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个方面。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之间会发生冲突,这是司法实践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关键词:法的效力 法的溯及力 法的效力等级 法的效力冲突5第一节 法的效力及其范围一、法的效力的概念(一
2、)法的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通称。6(二)法的效力的种类:1、以法的效力渊源为标准进行区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两者的差异主要在是否具有普遍约束力。2、从法的效力等级来看,不同的法律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73、法的效力还可以分为一般法的效力和具体法的效力一般法的效力是把法的效力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任何法的效力都必然包括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三要素构成的法的约束力。具体法的效力,指的是每个法或者法律文件对所规定的具体事项具有的效力。8(三)法理学上所称的法律效力,通常指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法的效力,即在适用对象、空间、时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任何法律都必然涉及这三
3、个方面的效力。(四)法律效力指的是法律在规范层面上的约束力,而不是指法律的实际效力,所以不同于法的实效。法的实效是指法的功能和立法目的实现程度和状态。9二、法的对象效力(一)法的对象效力,又称之为对人的效力,是指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10(二)不同的国家,在法的对象效力问题上,实行不同的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1、属人原则:以国籍为标准,一国的法律只适用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或者组织,无论本国人或组织在国内还是国外。对外国人或组织不适用。2、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一国的法律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和组织,不论其国籍,都具有约束力。本国人和组织如果不在国内,则不受其约束。11
4、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不论其国籍或地域如何,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就适用本国的法律。12 4、综合或者折衷原则:这是一种以上三种原则的结合而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的综合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一国领域内的人或者组织,无论其国籍如何,一般都适用该国的法。13 其次,本国的人或者组织在国外一般适用居住国的法律,但有关公民义务、婚姻、家庭、继承、特殊犯罪等事项,适用其本国法;一国的法律一般不适用于领域外的外国人,除非侵害本国利益,或者依据国际条约行使管辖权。另外,依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则适用其本国法。14(三)中国法律在对象效力问题上实行综合原则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5、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国外时。原则上仍然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并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当两者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际条约或者惯例来处理。15 中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162、对外国公民的效力一是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例外情况
6、主要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以及依照国际私法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情形。二是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的,一般不适用中国法律,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17 中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中国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18三、法的空间效力法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或者地域范围有效,即为法的空间效力。19 法的空间效力一般有四种情形: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法律:在一国的
7、主权管辖范围之内有效;主要是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在中国,还包括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除本身有特殊规定外)。第二,在一定区域内生效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制定的只在某一区域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第三,国内法的域外效力:刑法、部分民事法律。第四,国际法的空间效力20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行为有无溯及力。21(一)法律的生效 1、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默示与明示两种情形。前者如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公布,但没有明确指出生效时间,按照惯例,应当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后者
8、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在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22、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对于法律生效的时间一般在法律中明文规定: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3、以到达期限为生效时间:4、比照其他法律确定本法的生效时间:1982年2月公布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50条规定,本细则以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公布施行日期为施行日期。23(二)法律的终止生效1、明示废止与默示废止(新法优于旧法)24 2、中国法的终止生效的情形:(1)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如1987年海关法中宣布1951年的暂行海关法失效;还有1982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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