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2.1--奥瑞姆自护理论的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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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Orem自护理论的内容 奥瑞姆(Orem DE)是美国著名的护理理论学家,1930年毕业于华盛顿普鲁维修斯医院的护士学校;1939年和1945年分别获得美国天主教大学护理学学士和护理教育学硕士学位;1976年获乔治城大学荣誉博士学位,并获得天主教大学护理理论阿洛明成就奖。奥瑞姆曾先后担任过临床护士、护士长、实习带教老师、护理部主任、护理教育咨询专家、护理研究者等多种角色,在护理临床、护理教育、护理管理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1971年,奥瑞姆出版了护理:实践的概念一书,系统阐述了她的自护理论(self-care theory)。自护理论将护理的任务确定为帮助患者进行自我护理,满足自
2、护需求。护理的目标是提高患者的自护能力。该理论认为个人应该对与健康相关的自我护理负责,必要的护理介入只是为了帮助人们提高自我照护的能力。该理论强调护理的最终目标是恢复和增强个体乃至整个社会的自护能力,对护理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奥瑞姆的自护理论主要由“自护理论、“自护缺陷理论和“护理系统理论”3个部分组成。一、自护理论 每个人都有自护需要,且因不同的健康状况和生长发育阶段而不同。自护理论包括以下核心概念: 1.自护(self-care) 又称自我护理,是指个体所独立完成的、贯穿于生命全过程的、旨在维持和促进个体完好状态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维持健康;预防疾病;自我诊断、自我用药、自我治疗;
3、参加康复活动。人具有自护的潜能,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学习或经他人指导和帮助获得发展。 2.自护力量(self-care agency) 是指个体进行自护的能力。奥瑞姆认为人的自护力量包括以下lO个主要方面:重视和警惕危害因素的能力;控制和利用体能的能力;控制躯体运动的能力;认识疾病和预防复发的能力;目标指向自护的行为动机;对健康问题的判断和作出自护决策能力;学习和运用与疾病治疗和康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能力;与医护人员有效沟通;有效调整自我照顾行为的能力;从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各方面寻求支持和帮助的能力。与自护力量相对应的是依赖性照护力量(dependent care age
4、ncy),指对被依赖者提供护理或照顾他人的能力,包括照顾婴儿、老年人或患者、残疾人和那些部分不能或完全不能自护的人的能力。个体、家庭以及各种形式的集体都具有依赖性照护力量。3.治疗性自护需要(therapeutic self-care demand) 指个体在某一阶段自护需要的总和。奥瑞姆将人的自护需要分为3类:1)一般的自护需要:指所有的人都具有的、维持人的生存与繁衍的需求,包括7个方面:摄入足够的空气、水、食物等;与排泄相关的控制和协调;维持活动和休息的平衡;维持独处和社会交往的平衡;避免对生命和健康不利的有害因素;维持正常的感觉状态;维持正常的功能和发展。2)发展的自护需要:指在人生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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