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设计规范SL329200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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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P 备案号:-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SL-代替 SDJ278-90代替 SDJ278-90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报批稿)(报批稿)2005-发布 2005-实施 2005-发布 200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
2、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发布 水利设计规范标准文档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GB行业标准规范文档手册 前前 言言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下发的水总局科200101 号“关于下达 2001 年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及主编单位的通知”,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2002)修订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本标准共 12 章 18 节 123 条,主要技术内容有: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筑物;室外、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消防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次修订的内容有:在前引部分增加了
3、前言;对结构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将适用范围由“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改为“水利水电工程”;删除原规范中对油电缆、蓄电池室配套房间、烘箱室、油再生室的相应规定。本标准的部分条文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DJ278-90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水利设计规范标准文档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GB行业标准规范文档手册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
4、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游赞培 林少明 杨类琪 翁映标 符夏碧 殷丽 陈永利 路学思 黄河清 杜长泉 本标准审查会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水利设计规范标准文档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GB行业标准规范文档手册目目 次次 1 总则 2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3 厂区规划 3.1 一般规定 3.2 防火间距 3.3 消防设施 4 厂区建筑物 4.1 一般规定 4.2 安全疏散 4.3 消防设施 5 室外电气设备 6 室内电气设备 7 电缆 8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9 消防给水 9.1 一般规定 9.2 给水设施 9.3 室外、室内消防给水 9.4 机电设备消防给水 10 采暖、通
5、风和空气调节 11 消防电气 11.1 消防配电 11.2 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和灯具 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系统设计 12.3 设备选择及设置 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水利设计规范标准文档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GB行业标准规范文档手册12.4 供电 12.5 布线 12.6 接地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水利设计规范标准文档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GB行业标准规范文档手册1 总总 则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在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大型、中
6、型水利水电工程:大型、中型水力发电 厂(含抽水蓄能电厂);大型水泵站;大型、中型船闸和水闸。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1.0.3 水利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1.0.4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 修订)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140-90)(1997 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DL5027-93)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程(DL/T5165-2002)1.0.5 水利水电
7、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水利设计规范标准文档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GB行业标准规范文档手册2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2.0.1 水利水电工程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依据 GBJ16 规定的原则划分。2.0.2 水利水电工程厂区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按表 2.0.2 分类,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 2.0.2 的规定。表表 2.0.2 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序号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火灾危
8、险性类别 耐火等级 一 主要生产建筑物、构筑物 1 主厂房及安装间 丁 二 2 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 丙 一 3 干式变压器室 丁 二 4 配电装置室 丁 二 5 母线室、母线廊道和竖井 丁 二 6 中央控制室(含照明夹层)、继电保护屏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通信室(楼)、计算机室、直流屏室 丁 二 7 室外主变压器场 丙 二 8 室外开关站、配电装置构架 丁 二 9 GIS 室、SF6贮气罐室 丁 二 10 110kV 及以上干式电力电缆隧道和竖井 丁 二 11 动力电缆室、控制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竖井 丙 二 12 蓄电池室 丁 二 13 柴油发电机室及其检修间 丙
9、 二 14 空气压缩机及其贮气罐室 丁 二 15 通风机室、空气调节设备室 戊 二 16 供水、排水泵室 戊 三 17 消防水泵室 戊 二 18 水内冷水轮发电机的水处理室 戊 三 19 油压启闭机室 丁 二 20 卷扬启闭机室 戊 三 水利设计规范标准文档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GB行业标准规范文档手册 表表 2.0.2(续)(续)序号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耐火等级 21 船闸、水闸控制室 丁 二 22 电梯井 丙 二 二 辅助生产建筑物 1 绝缘油、透平油的油处理室、油罐室 丙 二 2 独立变压器检修间 丙 二 3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试验室 丁 二 4 高压试验室、仪表试验室 丁
10、 二 5 机械试验室 丁 三 6 油化验室 丁 二 7 水化验室 戊 三 8 电工修理间 丁 三 9 机械修配厂 丁 三 10 水工观测仪表室 丁 二 三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 1 一般器材仓库 丁 二 2 汽车库 丁 二 2.0.3 厂区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3 的规定。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水利设计规范标准文档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GB行业标准规范文档手册 表表 2.0.3 建筑物、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建筑物、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单位:h 耐火等级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
11、墙 非燃烧体 4.00 非燃烧体 4.00 非燃烧体 4.00 非燃烧体 4.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 非燃烧体 3.00 非燃烧体 2.50 非燃烧体 2.50 难燃烧体 0.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非燃烧体 1.00 非燃烧体 1.00 非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25 房间隔墙 非燃烧体 0.75 非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25 防火隔墙 非燃烧体 2.00 非燃烧体 2.00 非燃烧体 2.00 非燃烧体 2.00 支承多层的柱 非燃烧体 3.00 非燃烧体 2.50 非燃烧体 2.50 难燃烧体 0.50 支承单层的柱 非燃烧体 2
12、.50 非燃烧体 2.00 非燃烧体 2.00 燃烧体 梁 非燃烧体 2.00 非燃烧体 1.50 非燃烧体 1.00 难燃烧体 0.50 楼板 非燃烧体 1.50 非燃烧体 1.00 非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25 屋顶承重构件 非燃烧体 1.50 非燃烧体 0.50 燃烧体 燃烧体 疏散楼梯 非燃烧体 1.50 非燃烧体 1.00 非燃烧体 1.00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非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 0.15 燃烧体 水利设计规范标准文档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GB行业标准规范文档手册3 厂区规划厂区规划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 在进行水利水电工
13、程的厂区规划设计时,应合理确定厂房、开关站和主变压器场等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3.1.2 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应能到达室外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以及地面厂房入口处;对非地面厂房(含地下厂房、坝内厂房)应能到达交通洞地面入口处。3.2 防火间距防火间距 3.2.1 厂区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1 的规定。表表 3.2.1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单位:m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一、二级 10 12 三级 12 14 注 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
14、起;注 2:两座均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丙、丁、戊类建筑物,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该建筑物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m;注 3:两座相邻建筑物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2.2 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2 的规定。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水利设计规范标准文档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GB行业标准规范文档手册 表表 3.2.2 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 单位:m 变压器总油量 (t)建
15、筑物、储罐名称 510 1050 50 一、二级 12 15 20 三 级 15 20 25 丙、丁、戊类 厂区建筑物 四 级 20 25 30 一、二级 15 20 25 三 级 20 25 30 其它建筑 耐 火 等 级 四 级 25 30 35 5200 20 绝缘油、透平油 露天油罐 总储油量(m3)200600 25 注: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绝缘油或透平油露天油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注:室外主变压器场是指电压等级为 35 kV 及以上的室外主变压器场地;注:主变压器油量可按单台确定。3.2.3 绝缘油及透平油露天油罐与厂区建筑物、开关站、厂外铁路、公路干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
16、.2.3 的规定。表表 3.2.3 露天油罐与建筑物等的防火间距露天油罐与建筑物等的防火间距 单位:m 油罐储量 (m3)名 称 5200 200600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 10 12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 12 15 开关站 15 20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30 厂外公路(路边)15 注:与电力牵引机车的厂外铁路线(中心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3.2.4 厂房外地面油罐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厂区建筑物、室外主变压器场及厂外铁路、公路干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4 的规定。水利设计规范标准文档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GB行业标准规范文档手册 表表 3.2.4 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与建
17、筑物等的防火间距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与建筑物等的防火间距 名 称 防火间距 (m)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 10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 12 10 12 1050 15 室外 主变压器场 变压器单台油量 (t)50 20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20 厂外公路(路边)10 注:当设有固定式灭火装置时,一级、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分别减少到 8m 和 9m。当开关站电气设备单台油量小于 5t 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到 10m。3.2.5 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 1.2 倍。3.2.6 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以及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与厂区内铁路装卸线(中心线
18、)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与厂区内主要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5m。3.3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 3.3.1 厂区应设置消火栓,地面建筑物及室外电气设备应在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内。3.3.2 水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为 250MW 以上至 1500MW 时,宜配备一辆消防车;总装机容量为 1500MW 以上至 3500MW 时,宜配备二辆消防车;总装机容量为 3500MW 以上时,宜配备三辆消防车,并设置简易三级消防站。总装机容量为 25MW 至 250MW 的水力发电厂和大型水泵站宜配备牵引机动消防泵。3.3.3 厂区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5m,当道路上空有障碍物时,其距地面净高不应小于 4m
19、。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在适当位置,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 15m15m。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水利设计规范标准文档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GB行业标准规范文档手册4 厂区建筑物厂区建筑物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对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厂房内的丙类生产场所应作局部分隔,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4.1.2 主厂房和高度在 24m 以下的副厂房、水闸启闭机室,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限。4.2 安全疏散安全疏散 4.2.1 地面厂房的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20、且应有一个直通室外地面。4.2.2 地下厂房的发电机层应设两个通至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并至少应有一个直通室外地面。进厂交通隧道的出口可作为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厂房通风用的隧道及竖井出口可作为通至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4.2.3 厂房内低于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以下的全厂性操作廊道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4.2.4 副厂房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副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m2,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 10 人时,可设一个。4.2.5 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以下各层,室内最远工作地点到该层最近的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 60m。4.2.6 发电机层或电机层以上的高层副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
21、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 50m,多层副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不限。4.2.7 高层副厂房应设封闭楼梯间和一台消防电梯(可客、货梯兼用)。高度超过 32m的高层副厂房应设防烟楼梯间。4.2.8 船闸启闭机室、水闸启闭机室安全疏散出口的设置应符合 4.2.4 和 4.2.6 的要求。船闸闸室内,两侧闸墙应分别设置从墙顶直达闸底的槽内疏散爬梯。疏散爬梯宜结合系船柱(钩)布置,其间距不宜大于 50m。4.2.9 安全疏散用的门、走道和楼梯应符合以下要求:水利设计规范标准文档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GB行业标准规范文档手册1 门净宽不应小于 0.9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2 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2m。3 楼
22、梯净宽不应小于 1.1m,坡度不宜大于 45 0。机组段、泵组段的楼梯净宽不宜小于0.8m。4 船闸闸室爬梯净宽不应小于 0.5m。4.2.10 当通风用的廊(隧)道、竖井兼作安全通道时,应将通风道与安全通道隔开。安全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0.9m、高度不应小于 2.0m。4.3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 4.3.1 主厂房、副厂房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4.3.2 各类起重机的驾驶室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4.3.3 水利水电工程各生产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应按 GBJ140 的规定执行。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水利设计规范标准文档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GB行业标准规范文档手册5 室外电气
23、设备室外电气设备 5.0.1 油量为 2500kg 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35kV 及以下 5m 110kV 8m 220 kV 330kV 10m 500kV 12m 5.0.2 油量在 2500kg 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与油量在 600 kg 2500kg 的充油电气设备之间,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m。5.0.3 当相邻两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油浸式变压器与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火隔墙,当防火隔墙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防火隔墙顶部应加防火水幕。500kV 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之间、单相油浸式变压器之间应设防火
24、隔墙或防火水幕。5.0.4 防火隔墙的高度宜高于变压器或油浸式电抗器油枕顶端 0.3m,长度不应小于贮油坑两端各加 0.6m。当防火隔墙顶部加防火水幕时,其高度应比变压器或充油电气设备顶端高出 0.5m。5.0.5 当厂房外墙与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标准表 3.2.2 规定时,该外墙应采用防火墙。该墙与变压器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0.8m。厂房外墙距油浸式变压器外缘 5m以内时,在设备总高度加 3m的水平线以下及两侧外缘各加 3m的范围内,不应开设门窗和孔洞,在其范围以外的该防火墙上的门和固定式窗,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9h。当发电机母线或电缆穿越防火墙时,周围空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
25、,其耐火极限应与防火墙相同。5.0.6 油浸式变压器及其它充油电气设备单台油量在 1000kg 以上时,应设置贮油坑或贮油坑加公共集油池。5.0.7 当只设置贮油坑时,贮油坑容积应按贮存单台设备 100%的油量确定,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时,贮油坑的容积应按单台设备 100%的油量与其灭火水量之和确定。贮油坑应设置排水、排油设施。当设置贮油坑加公共集油池时,贮油坑容积可按 20%的油量确定。贮油坑底应设有能水利设计规范标准文档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GB行业标准规范文档手册将油排至公共集油池的排油管,排油管的内径不应小于 150mm,管口应加装铁栅滤网。5.0.8 贮油坑内应铺设卵石层,其厚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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