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多学科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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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大学多学科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篇:汕头高校多学科探讨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汕头高校多学科探讨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把汕头高校多学科探讨中心简称中心其次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办成综合性、探讨型、开放式的世界一流探讨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化法,特制定本章程。 学术委员会是由汕头高校教授和校外专家的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评议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教学与科学探讨支配方案;评定教学与科学探讨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沟通,弘扬学术道德,提中学心人才
2、培育与科学探讨的水平,促进学校教化事业进展。 其次章 组成 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必需具有教授、探讨员或其它相应的职称,应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实力,热心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教学与科学探讨的审议与评定等学术工作。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其成员由相关学科校内外专家组成,主管校长亦可举荐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干脆聘任委员。 学术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 本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到2008年12月31日届满。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委员因退休、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或其它缘由需要替换时,中心可提出替补申请,替补委员的资格和聘任程序按第 四、五条办理。委员的撤换由学术委员会
3、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多数通过,报主管校长批准。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学术委员会确定重大事宜依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确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学术委员会会议出席率少于三份之二视为无效。 探讨重高校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看法。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审议中心的教学与科学探讨支配等。 第十二条 评议中心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的报告;评定重大教学和学术成果、对外举荐
4、优秀学术人才的学术水平;评议和监督教学和科研质量;举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等。 第十三条 接受学校托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育、学术探讨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供应看法。 第十四条 主持中心探讨基金工作,确定资助的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的设置,组织对项目的评审,监督项目的实施。修改探讨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五条 指导、组织中心学术沟通活动。 第十六条 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化,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可以召集其他院、系所的学术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第十八条 委员可以要求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
5、的各种审议、评议、询问、学术沟通、学风和学术道德教化等活动,发表看法和建议。委员应参加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必需参加的分组会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汕头高校多学科探讨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说明。 其次十条 本章程由中心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即日起实行。 其次篇:汕头高校多学科探讨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汕头高校多学科探讨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把汕头高校多学科探讨中心简称中心 其次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办成综合性、探讨型、开放式的世界一流探讨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化法,特制定本
6、章程。 学术委员会是由汕头高校教授和校外专家的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评议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教学与科学探讨支配方案;评定教学与科学探讨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沟通,弘扬学术道德,提中学心人才培育与科学探讨的水平,促进学校教化事业进展。 其次章 组成 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必需具有教授、探讨员或其它相应的职称,应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实力,热心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教学与科学探讨的审议与评定等学术工作。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其成员由相关学科校内外专家组成,主管校长亦可举荐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干脆聘任委员。 学术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任若
7、干人,秘书长1人。 本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到2008年12月31日届满。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委员因退休、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或其它缘由需要替换时,中心可提出替补申请,替补委员的资格和聘任程序按第 四、五条办理。委员的撤换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多数通过,报主管校长批准。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学术委员会确定重大事宜依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确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学术委员会会议出席率少于三份之二视为无效。 探讨重高校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8、,充分听取看法。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 题组。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审议中心的教学与科学探讨支配等。 第十二条 评议中心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的报告;评定重 大教学和学术成果、对外举荐优秀学术人才的学术水平;评议和监督教学和科研质量;举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等。 第十三条 接受学校托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育、学术探讨和队伍建设等重 大事宜供应看法。 第十四条 主持中心探讨基金工作,确定资助的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的设置, 组织对项目的评审,监督项目的实施。修改探讨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五条 指导、组织中心学术沟通活动。 第十六
9、条 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化,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 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可以召集其他院、系所的学术委员 会主任联席会议。 第十八条 委员可以要求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审议、评议、询问、学术交 流、学风和学术道德教化等活动,发表看法和建议。委员应参加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必需参加的分组会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汕头高校多学科探讨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说明。 其次十条 本章程由中心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即日起实行。 第三篇:东南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东南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稿时
10、间:2022-04-1 5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特色现代高校制度建设,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实力,加快世界一流高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化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东南高校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 东南高校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询问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宽阔老师和科研工作者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坚持公允、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东南高校学术声誉,提倡学术自由,维系学术价值,发扬学术民主,激励
11、学术创新,树立优良学风,推动学术进步。 其次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有确定比例的青年老师。 学术委员会人数为2529的单数,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状况与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减委员名额。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当特定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校外特邀委员不占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除特定事项外,校外特邀委员不参与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校长提名、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经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可就教化教学、学科设
12、置、学术进展、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特地委员会,具体担当相关职责,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根据学校授权及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联络服务委员、组织支配会议、督办检查有关事项等。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举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宽阔老师的看法。 学校根据各学部实际状况,确定每个学部拥有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 院系首先
13、接受公开报名、全体教授投票、党政联席会确定等程序举荐12名委员名单。在此基础上,各学部召开学部委员会会议投票选举产生举荐人选。 正式当选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任命和聘任。 担当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学术委员会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当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以及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确定。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举荐过程接受宽阔老师的监督。如有举报或异议,学校应在接到举报或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特地工作组进行审查,工作组应在组成之日起
14、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 三关切学校的建设和进展,酷爱学校教化事业,具有较强的议事实力和决策实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时间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五学校其他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听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关于与学术事务相关的有关管理制度、信息的报告、说明或说明;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询问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看
15、法,探讨、审议和表决各项学术决议; 四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特邀委员根据学校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推断,公允公正履行职责; 三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主动探讨相关学术议题; 四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召集、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会议议题; 三根据委员会全体会议探讨结果做出决议; 四提
16、名副主任人选和举荐列席会议人员; 五履行一般委员所履行的义务。 学术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上述义务中的 一、 二、 三项,可以托付副主任委员履行。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以下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探讨确定,不再担当学术委员会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在任期内退休、工作变动或调离学校; 三连续两次无正值理由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四严峻违法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校声誉或权益; 五利用内部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因其他缘由不适合担当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且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2/3。 如届期未满出
17、现委员缺额,根据缺额委员的产生渠道,根据本章程相关规定予以增补。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学校实施以下涉及学术的事项,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对外举荐申报重高校术探讨项目; 二对外举荐科研成果奖项; 三评定校内各种学术成果或学术嘉奖; 四评定学校自主设立科研项目; 五制订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选拔培育、学术荣誉申报、名誉客座教授聘任、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举荐等工作中涉及学术方面的标准或评价指标; 六制订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学风建设规定和学术规则,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处理方法; 七裁决学术纠纷或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认定、评判; 八其他重要学术事
18、务的评定。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以下事务: 一学校科学探讨、对外学术沟通合作等重高校术规划; 二学校学科、专业及老师队伍建设规划; 三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四学校重高校术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 五学校托付的其他重要学术事务。 第十七条 学校做出与学术相关的教学科研重要决策时,应当听取学术委员会的询问看法。学术委员会有明确不同看法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探讨或者暂缓执行。 第五章 议事规程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全体会议。会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和有关信息数据须提前5个工作日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发送至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托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 根
19、据工作需要,经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1/3及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确定相关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须到达全体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有效。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听从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表决时,如无特殊说明,同意票数要到达到会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通过。 其次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其次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确实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出现学术纠纷或在异议期内有异议,学术委员会托付秘书处接受个人和组织的书面申诉请求。 学术委员会应在
20、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立权威性、中立性的特地工作组,工作组在成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结果并予以公示。如有必要,经1/3及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确实定为终局结论。 申述人如对学术委员会终局结论仍不服,可逐级向上级部门进一步申诉。 其次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成立学术不端行为评判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判。评判结果交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评判工作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举荐产生。 其次十三条 假如探讨议题确有需要,由学术委员会主任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人员、老师及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具有旁听权以及陈述权,但不具有表决权,其看法作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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