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合同违约金.docx
《浅析劳动合同违约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劳动合同违约金.docx(4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浅析劳动合同违约金 第一篇:浅析劳动合同违约金 浅析劳动合同违约金 班级xxx学号 xxx姓名xxx 一引言 目前在我国劳动合同实践中,许多劳动合同的签订都有违约金条款。违约金的商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合同中商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二是按未履行合同的期限来计算,例如商定未履行一年的,赔偿一万元。在实践中,一些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甚至按劳动者的退休年限来计算合同期,其结果使违约金的赔偿额可能高达数十万元。那么,对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的性质应如何看待?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处理违约金条款?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性质 董保华,于海红在劳动合同违约金立法评析一文中指出我国出台的地方劳动合同条例或规定已逾
2、2 0部,这些地方立法对违约金的规定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总的来看,以对违约金的设定范围是否限制来划分,我国地方立法中的违约金条款可分为随便商定违约金和限制商定违约金两种类型。 一随便商定违约金 随便商定违约金是指对用人单位、全部劳动者都可以适用的违约金。对违约金实行不限制看法的立法又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1.空白型立法,即无违约金规定,如河北、吉林等地; 2.原则型立法,即只作较为原则的规定,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3.法定型立法,即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认可违约金,对违约金的具体范围不进行限制,但对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原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4.加强型立法,即立法不仅允
3、许双方当事人设定违约金,而且对违约金作了比民法更扩大的规定,如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二限制商定违约金 限制商定违约金是指只能对特殊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特殊福利待遇支出等 特殊投入而形成特殊义务的情形下运用违约金,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两种状况,即违背服务期商定的和违背保守商业隐私商定的。而商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供应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就是说,假如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需支付违约金,这种商定在上海地区是无效的。条例对违约金事实上作出了普遍禁止、特别答应的出资招用、培训或者供应其他
4、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见,限制商定违约金对用人单位设定违约金是要求有投入的,或者对劳动者出资招用、培训或者供应其他特殊待遇,或者给劳动者接触到商业隐私的机会。明显违约金并不是针对正常劳动关系的担保,违约金所对应的义务,不是劳动关系中的原有义务,而是基于用人单位履行了一个特殊投入的先行义务,从而使劳动者增加的一个相应义务。 巩春秋在浅谈劳动合同违约金立法问题中提到关于违约金的性质问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持两种迥然不同的看法。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办性双重性质:违约金的补偿性,是指违约金在功能上主要是为了弥补一方违约后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在商定违约金时要考虑可预见的实际损失
5、;违约金的惩办性,是指违约金在功能上主要是对债务人的违约行为进行惩办,以确保合同债务的实际履行,在设立时一般不考虑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仅承认违约金的补偿性。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所作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确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商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可以看出,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为补偿性违约金,其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当。劳动合同商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商定的在
6、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背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商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我国劳动法对违约金问题未作规定,既没把违约金作为确保劳动合同履行的方式,也没有禁止商定行为。 三劳动合同违约金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新劳动合同法接受限制商定违约金的立法模式杜绝了随便商定违约金的问题出现,这是立法的巨大进步,但美中照旧有缺乏: 一如何推断服务期限商定是否合理没有规定。 劳动合同法既未规定服务期限的最高限制,也未规定如何商定服务期限为合理,那么,用人单位可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便与劳动者商定服务期期限,这可能又回到了随便商定违约金的问题上,这似乎成为另一种变相的随便商定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商定中,未对用人
7、单位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的违约金进行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3条仅规定,用人单位要按月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以及劳动者在违背竞业限制商定时,应依据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的不同等性,竞业限制条款所商定的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可能会显失公允,即用人单位支付少额的经济补偿而可要求劳动者担当巨额违约金。 三对违约金的设定范围限制不尽合理。 劳动合同法将违约金限制在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和违背竞业限制商定两种情形。对于享受特殊待遇的劳动者以及知悉商业隐私但没有商定竞业限制的劳动者,也应当设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如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职工没有接受
8、脱产培训也没有商定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类劳动合同;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的预报解除权可以随时走人而无需担当违约金责任,对用人单位显失公允。平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是立法的目的。 四对违约金的适用主体设定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中虽然限制了用人单位商定违约金的状况,却没有提及用人单位适用违约金的状况,对于用人单位只是规定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有性质上的差异。就违约金的设定目的及其原来的私法性质而言,违约金应当同等的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即只要有违约行为任何一方都要担当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假如违约金只是约束一方的行为,不仅不同等,违约金也失去了其约束双方行为促使履行
9、合同的原来目的。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原来就有不同等的特点,假如将违约金的责任只加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身上吗,只能加重 劳动者的负担,使劳动者的地位更加脆弱。 四、总结 一建议 1.应明确规定违约金、赔偿金不能同时并用,两者只能选其一适用。 我们知道,虽然违约金和赔偿金都是违背劳动合同所应当担当的责任。但他们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分的:适用违约金的条件往往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管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此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惩办的性质。而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推断根据是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且违约金的适用是不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只要商定符合一般的社会标准和
10、劳动者的承受实力。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样的,尤其是在赐予劳动者特殊福利待遇并商定服务期的状况下,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随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而下降,因此应当逐年递减。因此假如两者同时适用,会造成劳动者对一个违约行为承受双重负担,对劳动者来说是显失公允的。建议相关法律应尽快明确赔偿金与违约金的关系即违约金与赔偿金只能选其一适用而不能同时适用 2.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还应从爱惜劳动者利益方面规定得更加细化。 虽然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但法律也仅仅是粗略地说明白哪些情形可以适用,而没有留意到劳动者本身就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法律应在劳动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适用情形更加明确细
11、化。如竞业限制的范围的设定应与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商业隐私的范围相对应,而不应扩至其他行业领域。相关法律应当明确禁止用人单位随便或无节制地扩大竞业限制范围,否则会构成对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侵扰。 3.违约金数额应当与劳动者的酬劳挂钩,并给予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权 一般劳动者的收入普遍不高,绝大多数劳动者都是以工资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假如担当违约金,势必会对其和家人的基本生活构成威胁和影响。因此,用人单位在要求劳动者担当违约金数额的时候还应当考虑到劳动者的酬劳。此时还应当给予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在遇到违约金数额与劳动者的收入相关太远的时候,法官可以适当地削减一些,以更好
12、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人类资源管理的影响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还不是很具体、具体,各地方政策也有所不同,在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随时驾驭当地最新法规,设立劳动合同违约金时也要结合岗位本身,合理设置,不能企图通过高额违约金来留住人才,但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劳动合同违约金来爱惜企业合理利用,防止商业机密泄露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的实施离不开法律基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和激发人力资本。 参考文献: 董保华,于海红.劳动合同违约金立法评析.争议专栏.政策解读,2005-2 巩春秋.浅谈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探讨.山东劳动保障,2007-8 姜颖.劳动合同违约
13、金存在的问题及立法设想.法律适用月刊, 2006-6 简颖慧,章亮明.探析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立法问题.法制与经济,2009-10 汪波.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探讨 .南华高校学报,2004-12 王俊华.浅议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前沿,2007-6 王云丽,袁远.劳动合同违约金适用理由及条件初论.商业文化,2007-11 谢源成. 浅析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长江高校学报,2022-6 赵德淳,王炜敏.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探讨.东北财经高校学报,2022-9 周敏. 浅论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 法制与社会, 2022-1 其次篇:劳动合同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有关问题及风险防范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
14、同中商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确定数量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随便商定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进限于两种:(1)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商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商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担当违约金。 相关法条:
15、 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商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商定的,应当依据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供应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服务期的,不影响依据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酬劳。 其次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私和与学问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
16、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商定的,应当依据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二条其次款规定:“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商定的,应当依据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供应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商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商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三条其次款规定:“对负有保
17、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的商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对用人单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
18、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商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商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要商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四、案例 案例59 案例60:员工在服务期内被违纪解除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钱某是上海某日资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员工,2008年8月进入该公司,不久以后被提升为研发部部长助理,后被公司送到日本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并签订有培训服务期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培训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服务期为3年,违约金依据年限递减的方式处理。2009年11月,钱某从日本培训会
19、公司工作,1个月以后又被提升为研发部部长。在钱某回国之前的这段日子里,该日资公司的一家竞争对手,就已经起先与钱某进行联系,盼望钱某回国后能到其公司工作,并许诺工资待遇是钱某原公司的两倍。该竞争对手公司相关人员还告知钱某,服务期仅只是商定员工不得擅自由服务期内离职,并不能约束员工被动地被公司解除。钱某在担当研发部部长以后,有意发生研发事故,并经常迟到早退,甚至多次不参加公司的中层干部例会,后公司以严峻违纪为由解除了与钱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钱某支付违约金。钱某不服,认为自己并非主动离职,不应担当服务期违约金。后双方诉至劳动仲裁庭。 案例61:对培训出资的理解及与违约金的对应关系。 上海某日资感光器
20、材生产企业始终留意员工的福利,盼望员工与公司能够共同成长,并特别重视对员工的培训。每年公司都会组织员工去日本总部培训,甚至托付日本知名的理工学院对优秀员工进行学位深造。2022年1月,公司又派出2名技术人员到日本总部学习,其中小陈到总公司进行新机种操作技术学习,小刘被支配到东京高校进行短期项目培训,两人培训均历时2个月,性质为带薪全脱产培训,并签订有培训服务期协议,商定了服务期年限为3年,违约金为10万元。2022年3月,这两名员工同时回国并返回公司上班,不久,这两名员工先后离职。并且,两位员工都提出了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问题。小陈认为自己的所谓培训其实是一种业务上的正常支配,并非劳动合同法上
21、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所以根本不行以设置服务器和违约金。而小刘则认为,自己虽然签订有培训服务期协议,但是两个月的培训费不行能有10万元,所以其要求只有在公司出具培训发票的时候,方能依据发票上的数额支付相对应的违约金。如今公司拿不动身票,他也无法支付违约金。 案例63 案例64 第三篇: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问题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问题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对规范、稳定劳动力市场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有重要作用。但是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商定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合理流淌的现象,因此对违约金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探讨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浅析 劳动合同 违约金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