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vax.ppt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vax.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vax.ppt(27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考试题型一、案例题(每题25 分,共计50 分)n 两个大题,各包括两个小题(10+15)二、论述题(本部分共4 道题,请回答其中任意2 道题。每题25 分,共5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总分:100;及格:50 分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内内 容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其他重要的与采购相关的法律合同管理买卖合同合同概述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一章 合同概述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 n 民法通则:民事关系n 合同法: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协议(意思一致)n 广义:任何协议(民法、行政法、劳动法、国际法等)狭义:民事上的合同(平等主体)采购法务与
2、合同管理案例1.1分析n 案情:P4 n 分析:1.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行为不 受合同法调整,是行政行为;(非民事主体、不平等)2.投资主体:平等的民事主体,收取摊位费行为是民事行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平等)结论:应该赔偿其损失。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免除债务等(三)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二、合同的特征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合同的种类 n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n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n 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典型合同,15类有名
3、合同)n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n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n 主合同与从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n是否互负义务n双务合同(多数为双务)n单务合同(借用、赠与)是 否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是否存在对价关系n是否存在对价关系n有偿合同(典型形式)n无偿合同是否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n法律是否规定n有名合同(典型合同,15种)n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是 否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4.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从合同成立的条件角度来分n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n实践合同(少数合同,借款)n诺成合同(大多数合同)是 否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n 两者成立的要件
4、不同 诺成: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实践:达成合意外,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合同才能成立和生效;n 两者交付标的物与否,责任不同 诺成:交付标的物是合同义务;违反,则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交付标的物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则不产生违约责任,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5.是否采取特定形式n是否要求采取一定形式n要式合同(如:合营合同)n不要式合同(常用)是 否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6.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分n是否依赖其它合同n从合同 n主合同是 否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n 合同的内容 从法律文书上看合同条款 从法律关系上看权利与义务n 合同的形式 表现形式书面、口头、其
5、他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合同条款 是合同的核心部分,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表现(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P154-163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2.标的(1)货物采购标的物(2)劳务运输(3)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例如:采购时,要注意产品质量指标:规格、等级、性能等 质量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4.价款或者酬金 采购价款:支付金额;酬金:如,物流公司的运费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承担法律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必须具备,否则,合同就不成立。(1)由法律直接规
6、定 例如:买卖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就是主要条款(2)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例如:融资合同:货币的币种就是主要条款(3)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例如:就某一条款双方合意为主要条款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合同的普通条款 默示条款,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1)法律未直接规定,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但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3)特意待定条款 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四)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协议补充、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以下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2)价格或报酬不明确的(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5)履行
7、方式不明确的(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一)合同权利(合同债权)(1)合同权利是请求权(2)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权(3)合同权利是相对权(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5)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几个概念的解释:(1)请求力(2)执行力(3)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在债权受到侵害或妨碍,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情况下,债权人自行救助,拘束债务人,扣押其财产的效力。(4)处分权能:抵销、免除、债权让与和设定债权等(5)保持力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合同的义务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
8、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但不履行随附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合同形式(一)合同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二)口头形式(三)书面形式有据可查1.合同书2.信件3.数据电文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四、格式条款(一)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n 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n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要么接收,要么走开”n 格式条款的要约具有广泛性n 格式条款以书面明示为原则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四、格式条款(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
9、规制n 规定了提供方的一般义务:公平、提醒对方注意(39条)n 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40条)n 确立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按通常理解解释格式条款、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规则(41条)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的订立与成立(一)合同的订立(缔约)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二)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要件 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对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要约1.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n 要约的概念(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n 要约的构成要件 有订约
10、能力 内容确定、完整和具体 订立合同的目的,接受要约约束 向特定人发出 送达受要约人“到达主义”、“投邮主义”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要约邀请n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n 要约邀请的特点 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n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 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 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要约的法律效力n 要约生效的时间“投邮主义”英美法系“到达主义”大陆法系 到达合同法n 要约的存续期(1)要约中明确规定(2)没有具体规定 口头要约:立刻决定承诺与否 书面形式:合理的要约存续
11、期,要考虑要约到达时间、作出承诺的合理时间以及承诺到达要约人的合理时间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要约的法律效力n 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一经生效,产生约束力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在要约规定时间内作出;也可以放弃;不得随意转让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n 要约的撤回 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17条)n 要约的撤销 撤销:在承诺作出之前(若有不可撤销约定,从约定)(18、19条)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5.要约的失效(20条)n 受要约人明确拒绝n 对主要条款进行修改n 承诺期满n 要约人依法撤销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四)承诺和反要约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n
12、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愿意订立合同n 构成要件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明确规定有效期 没有明确规定:对话方式:立即作出 非对话方式:合理时间 逾期接收的处理:原则上无效;邮寄延误有效;最终决定权在要约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原则a.如果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并且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修改,则该项承诺应视为无效,合同不能成立。b.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非实质性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主。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实质性修改P2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
13、理n 反要约:新的要约n 案例:1.2分析 悬赏广告:指广告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表明的报酬的广告行为。1.5万元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送还公文包承诺(从而使得对象特定)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关系成立 愿意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作出方式符合要约要求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案情】商于5月3日向商发出一项要约,采购某商品一批,商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但商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价格下跌,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商,要求撤销其要约。商收到商承诺通知的时间是 5月8日上午。试简要回答: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是否合法?、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
14、系?请简述理由。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分析】商提出撤销要约要求不合法。因为按照合同法18条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如果受要约人已作出承诺,要约不得撤销。本案中,商于5月6日上午已作出承诺,而商于5月7日下午要求撤销其要约,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在本案中,商作出撤销要约通知前,商已作出承诺。商撤销不能成立,因此,、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于5月8日下午到达商时生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案情】A公司于2月1日向B公司报价采购某农产品,在要约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paper bags”。在要约有
15、效期内B公司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packing in plastic bags”。A公司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开立信用证。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涨,B公司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A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试简述理由。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分析】1、根据合同法第31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修改,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包装的改变不属于实质性
16、修改,是非实质性修改。3、因此,合同应按“装入塑料袋”的条件成立。4、综上所述,B公司复电承诺,A公司未有异议,双方合同关系成立。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对价n 大陆法系:要约和承诺合同成立的要件n 英美法系:对价(约因)合同成立的要件n 对价的特征: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不需充分等价 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真实或欺诈 过去已完成的许诺不成为对价 对价必须合法 对价必须由接收许诺的当事人作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 合法成立时生效;履行法定手续后生效;实际履行后生效(三)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17、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为能力原则、主体合格原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合同的当事人的条件:纯获法律上的利益而不承担法律义务法人的行为能力:越权规则的处理、法院具体情况的处理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不真实时: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意思不真实时:不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可撤销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3.不违犯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例如:要式合同、需登记合同等采购法务与合同
18、管理三、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n 概念 欠缺生效要件,不发生所追求后果,不受法律保护n 特点 1.违法性(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2.国家干预性(职能部门主动查处)3.不得履行性(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4.自始无效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无效合同的范围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的构成要件 胁迫构成的要件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匿行为)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合同的部分无效 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四、可撤销合同n 案例
19、1.3分析 合同法71条: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撤销权期限:合同法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本案应当知道时间:1998-10;起诉时间:1999-09-26 没有超过撤销权期限1年,故法院支持诉讼请求总结:本案涉及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 如何区分重大误解与欺诈以及合同撤销权、撤销权期限等问题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四、可撤销合同n 案例1.4分析 不可撤销的要约实验工厂的试织行为 签订合同的义务 与第三方的签约事实 赔偿相关费用和损失总结:在实践中不要“一女二嫁”,诚信经营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n
20、概念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n 特征(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意思表示不真实,但没有故意违法 主动行使撤销权(法院“不告不理”)未撤销前有效 民法通则称为:可变更、可撤销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n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自己的过错)重大误解构成的要件 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主要条款 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误解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重大误解和欺诈的区别 共性:表意人错误认识;履行结果违背表意人真实意志
21、 区别:重大误解:自己过失;欺诈:欺诈行为造成 重大误解:误解方遭受较大损失是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欺诈:不论是否造成较大损失,均可请求法院宣告 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n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特征 订立时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n 因受到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对方过错)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无效合同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第三方利益:可撤销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观点一:撤销主义充分尊重被欺诈方意愿,考虑利害得失,给予更多的选择机会观点二:无效
22、主义(防止欺诈行为发生)欺诈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欺诈: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利用对方无经验等 欺诈:损失是受欺诈的结果;显失公平:本身有过错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n 乘人之危(对方过错)乘人之危的合同特征:P40民法通则58条:无效合同 合同法54条修改为:可撤销合同(三)撤销权的行使 1年内(合同法75条)对方若有异议,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五、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概述 概念:合同虽已成立,但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效力尚未发生 原因: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资格、处分能力等 特点: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注意与合同的补正的区别:对无效合同(违法)进行修正,使之合法有效采
23、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健康状况的民事行为 订立合同需经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有效 实施双方民事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三)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1.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四种情况:根本无权代理 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无权代理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 本人一旦承认,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相对人拥有撤回权和催告权2.表见代理和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 含义 表见代理有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无权代理没有获得本人 授权 相对人主观善意、无过
24、失 合同本身没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 善意相对人拥有撤销权,保护相对人的利益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 代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四)无权处分行为 特点: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 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动产,而适用于不动产;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利益 如果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权利,也可导致处分权有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五)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撤销权与催告权 1.追认权 追认:合同生效 不追认:合同无效 2.撤销权和催告权 撤销权:相对人在权利未予追认前,予以撤回 催告权:相对人催促权利人答复是否承认该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六、附
25、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45条)将条件成就与否作为合同生效或解除的依据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条件成就,合同失效 对“条件”的解释P47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附期限的合同(46条)条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期限:必然性 生效期限(延缓期限或始期)期限到来,合同生效 终止期限(解除期限或终期)期限到来,合同失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n 法律后果n 返还财产 n 折价补偿 n 赔偿损失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n 案例1.5分析 关于“确认书”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买方签字,则卖方受约束 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问题 英美法:邮箱主义8月29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采购 法务 合同 管理 vax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