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课件第六部分 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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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评价法律法规概述v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考试由国家局统一组织实施。安全评价人员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两部分,分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的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合格标准各为60分。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考试不设补考。概述v参加安全评价人员考试人员条件: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 5年年以上,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7 7年年以上;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 3年以上,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5 5年年以上;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 1年年以上,取得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 2年年以上。概述v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报名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安全评价人员考试要点(试行)安全评价人员考试要点(试行)v考试题型基础知识试题基础知识试题:考核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安全评价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程度,设三类题型:v单项选择题v多项选择题v判断题综合应用试题综合应用试题:考核对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3、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设三类题型:v设论述题v场景及案例分析题v安全评价模拟题三类题型,主要应考人员。考试要求v基础知识考试 知识结构完整、法规把握准确、理论应用灵活、方法使用得当、选择结果合理、判断正确无误。v综合应用考试 论述题论述题:通过实例应用所列举的论据说明论点,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晰、逻辑关系正确、语言表达流畅。分析题分析题:正确运用有关的理论知识,分析过程清楚、内容完整全面、假设条件依据充分,结果符合实际。模拟题模拟题:根据所给出的条件和要求准确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合理划分评价单元,正确选择安全评价方法;对策措施切实可行,评价结论明确、符合实际。考试内容v法律法规、技术
4、标准及安全评价技术规范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体系的基本结构及分类方法熟悉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掌握安全评价通则、导则考试内容v安全评价总论了解现代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安全评价的产生、现状及发展;常用安全评价方法分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和基本内容;安全评价机构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基本要求、编制及其运行与持续改进考试内容熟悉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的关系;安全评价依据;事故致因理论与事故预防原理及原则;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的产生原因及分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高风险行业的特点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以
5、及典型生产作业环境评价单元划分的方法;火灾防治措施及防爆对策措施;典型矿山事故防治措施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及工厂平面布置的安全对策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要求和编写步骤;安全评价结果与安全评价结论的关系;安全评价技术文件主要内容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评价资料、数据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评价数据采集的范围、方法及使用原则;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原理和方法;安全评价业务培训和能力考核的基本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体制的模式和运行。考试内容v掌握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的概念及要求;事故、事件、事故隐患、危险、风险、重大危险源、系统、系统安全、安
6、全系统工程的概念;安全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和种类;安全评价的原理、原则及基本程序;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和基本程序与方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遵循的原则和注意的问题;评价单元定义;划分评价单元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选择安全评价方法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提出和确定安全对策措施应遵循的原则、基本要求;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和原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素及构成;安全评价结论的基本要求、内容(含建议)、步骤及原则;影响安全评价结论的主要因素;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考试内容v安全评价方法及应用 了解故障假设分析、故障假
7、设/检查表分析、原因-后果分析法、风险矩阵法、概率风险评价技术、人员可靠性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安全评价方法模式集合和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的原理及适用范围。熟悉危险指数法的适用范围、内容、要求和差异性;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的原理、特点和适用范围;危险度评价法、ICI蒙德法、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及鱼刺图的应用。考试内容掌握危险指数法的资料要求;预先危险性分析的原理、特点、内容及适用范围;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的资料要求及分析步骤,技术关键及原理、特点和适用范围;安全检查表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应用,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分析、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
8、评价法、事故树分析法、预先危险性分析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应用。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通告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通告v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和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安监管规划字20054号)规定,实行培训、考试分离,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不随培训进行,应试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暂定每年安排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2005年考试时间上半年为6 6月月2626日日、下半年为9月下旬(暂定)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内容v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安全评价技术规范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体系的基本结构及分类方法熟悉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
9、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掌握安全评价通则、导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v宪法安全生产基础法律安全生产专门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v范畴包括8个类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类矿山类危险物品建筑业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其它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标准分类v按照来源:国家、行业、地方、国际和国外4类v按照法律效率: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2类v按照对象特征:管理标准技术标准v基础、产品、方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 115条(国家政策)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67 条(
10、国家职责)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976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第七章 附则 96,97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 1642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安全生产法总则v立法目的v适用范围v安全生产管理方针v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基本要求v员工、工会权利v政府及部门的责任v中介机构的责任v国家政策目的v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v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v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v促进经济发展适用范围v时间效力:2002年11月1日v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1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v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要求v单位遵守本法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v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员工和工会的权利中介机构责任v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v员工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v中介机构依法设立接受委托,依照准则提供w
12、s技术服务政府及部门的责任v政府加强对ws的领导,支持、督促部门履行依法监管的职责协调、解决ws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多种,加强宣传,提高职工意识v部门: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ws实施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ws实施管理国家政策v鼓励和支持研究和技术推广v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v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v本章共有28条v这28条,从以下方面基本要求责任保障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v几个方面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要求v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ws条件。六项责
13、任保障v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下列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下列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v(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四项组织保障v安全管理机构(第十九条)“三高危行业”和300人以上的企业v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14、人员(第二十条)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高危行业要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v从业人员(二十一二十二)培训合格,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v特种作业人员(二十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六项基础保障v安全投入(十八条三十九条)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人依性质而确定为董事会、厂长、总经理或投资人。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v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二十四)v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25条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报告中的有关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评价v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26、2
15、7)设计人、设计单位对设施的设计负责审查人员、部门对审查结果负责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v劳动防护用品(37条)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v工伤保险(43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金。九项管理保障v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28条)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v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设备安全设备(从设计到报废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维护,保证正常运转(29条)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容器及运输工具的管理(专业厂生产、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0条)淘汰设备淘汰设备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31条淘汰
16、制度,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v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建立专门的安管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32条v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3)v危险物品场所的管理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车间、商店、仓库不能与员工宿舍在
17、同一建筑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场所和宿舍要设立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34条v危险作业的管理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35),专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规程遵守和措施落实v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40条)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措施,指定专人安检与协调v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41条发包要求: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约定职责,统一协调v现场安全检查(38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v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v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v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
18、责人。v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v从业人员的权利v从业人员的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v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v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v批检控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v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v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v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业人员的义务遵章守纪遵章守纪员工在
19、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教育接受教育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报告危害报告危害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v应急救援体系v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v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v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v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v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应急救援体系、应急
20、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三危三危”单位单位v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v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v企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v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v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v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v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v依据: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v要求:
21、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v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v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和处理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物品场所的条件及违法责任v条件: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v责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
22、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v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v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v有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v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v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
23、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v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v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v生产经营单位(公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2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v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v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v未按照本法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v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v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
25、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v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v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v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v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v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v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v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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