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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分则第五章合伙第1页,本讲稿共51页第一节第一节概述概述一、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合伙与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合伙在我国现行民商立法上,合伙包括个人合伙、法人合伙与合伙企业。1.民法通则-个人合伙(民事合伙)、法人合伙2.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商事合伙)第2页,本讲稿共51页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民事合伙)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
2、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页,本讲稿共51页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4页,本讲稿共51页民法通则与合伙企业法适用上的衔接民法通则规定的是个人普通合伙,有规定从规定,无规定可依照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第5页,本讲稿共51页(二)合伙的法律特征(二)合伙的法律特征1、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2、合伙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联合组织,具有、合伙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联合组织,具有团体的属性;团体的属性;3、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合伙
3、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4、合伙是一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合伙是一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第6页,本讲稿共51页三、合伙的法律地位三、合伙的法律地位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也就是合伙是否具有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也就是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对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民事主体资格。对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否定说和肯定说。即使肯定合伙具有民点:否定说和肯定说。即使肯定合伙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学说中也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事主体资格的学说中也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目前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合伙具有目前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合伙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民事主体资格,其
4、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现代合伙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合同关(一)现代合伙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合同关系,而是具有团体的属性:系,而是具有团体的属性:第7页,本讲稿共51页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3、合伙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合伙利益的相对独立性;4、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二)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社会组织(二)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社会组织是否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决定性条件。是否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决定性条件。(三)合伙能否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取决于其(三)合伙能否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取决于其在社会
5、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8页,本讲稿共51页四、合伙与法人的区别四、合伙与法人的区别1、财产权属性质不同;、财产权属性质不同;2、财产责任不同;、财产责任不同;3、经营活动方式不同;、经营活动方式不同;4、成立的条件不同。、成立的条件不同。第9页,本讲稿共51页第二节第二节合伙的分类合伙的分类一、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一、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这是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对合伙的分类,在这是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对合伙的分类,在我国表现为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分类,我国表现为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分类,其主要区别为:其主要区别为:1、成员身份不同;、成员身份不同;2、成、成立方式不同;立
6、方式不同;3、经营目的、范围不同;、经营目的、范围不同;4、对外进行活动的名义不同;对外进行活动的名义不同;5.法律地位不同;法律地位不同;第10页,本讲稿共51页二、一般合伙与隐名合伙二、一般合伙与隐名合伙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及分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为大陆法系所特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为大陆法系所特有。有。其与一般合伙的区别为:其与一般合伙的区别为:1、对合伙财产的、对合伙财产的支配、使用不同;支配、使用不同;2、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3、
7、权利义务的范围不同;、权利义务的范围不同;4、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不同。第11页,本讲稿共51页三、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三、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是英美法上的概念,在我国合伙企有限合伙是英美法上的概念,在我国合伙企业法得以确定。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业法得以确定。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业务的执行,并对合伙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业务的执行,并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不参加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不参加合伙业务的执行,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业务的执行,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
8、负有限责任。负有限责任。第12页,本讲稿共51页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此作出了规定: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此作出了规定:1.合伙人合伙人人数人数2-50,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2.名称强名称强制规定;制规定;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可参与并监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可参与并监督),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督),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5.可可与本有限合伙企业交易与本有限合伙企业交易;6.不适用竞业禁不适用竞业禁止;止;7.份额可出质,可对外转让份额可出质,可对外转让(须提前须提前30日通知),法院执行份额等同于有限责任日通
9、知),法院执行份额等同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8.善意相对人,视为普通合伙人;善意相对人,视为普通合伙人;9.承担有限责任(退伙前和退伙后的区别)承担有限责任(退伙前和退伙后的区别)第13页,本讲稿共51页普通合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普通合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自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了共同的经济目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自愿签订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体。共负盈亏,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体。(特殊普通合伙中,以执行合伙事务的合(特殊普通合伙中,以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主观是否存有故意或重大
10、过失,作为伙人主观是否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作为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的分界)分界)第14页,本讲稿共51页普通合伙则是包括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个普通合伙则是包括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法中所规定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法中所规定的普通合伙企业企业注意: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企业属不同注意: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企业属不同的概念,切勿混淆。的概念,切勿混淆。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15页,本讲稿共51页普通合伙人禁止
11、主体: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总结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1.成员的人数与性质要求不同普通2人以上;主体性质有限;自然人须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主体性质不限,但至少一名为普通合伙人;第16页,本讲稿共51页2.合伙人的合伙事务参与权限不同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权限受限无经营管理权但可:(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就经营管理建议权;(3)参与选择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财务会计报告获取权;(5)为自身利益而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6)向有责合伙人的赔偿请求权;(7)派生诉讼权;(
12、8)依法为本企业担保权;第17页,本讲稿共51页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所有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表现为:(1)全体共同执行;(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执行,其余合伙人享有监督权;(3)听取合伙事务执行的汇报权,为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而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权;(4)合伙事务执行异议权;(5)表决权;第18页,本讲稿共51页(6)重大事项决定权: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一票否决):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处分;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19页,本讲稿共51页3.是否同业禁止有限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
13、约定,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第20页,本讲稿共51页4.是否可进行关联交易;有限合伙人非协议禁止,即可以;普通合伙人非协议许可,即禁止;5.是否可以其份额出质;有限合伙人非协议禁止,即可以;普通合伙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无效,但须赔偿善意相对人损失。第21页,本讲稿共51页6.转让份额: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须其他合伙人同意但普通合伙企业中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其他合伙人无优先购买权,但司法强制执行
14、时则例外。第22页,本讲稿共51页7.出资有限合伙人禁止劳务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8.利润、亏损分担有限合伙企业可通过合伙协议,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绝对禁止;注意:亏损分担均按法定第23页,本讲稿共51页9.合伙人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10.退伙事由不同:普通合伙人因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而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则无此事由;第24页,本讲稿共51页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其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合伙人的身份;第25页,本讲稿共51页普通合伙企业与
15、有限合伙企业的联系:1.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可转换:但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转换后责任的承担:(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26页,本讲稿共51页(3)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不同意,则退伙;3.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转型:(1)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2)剩普通合伙人的,则自动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第27页,本讲稿共51页第三节第三节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合
16、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一、合伙人的出资一、合伙人的出资出资是指合伙人为筹集合伙事业所需经营出资是指合伙人为筹集合伙事业所需经营资本而实施的给付行为。资本而实施的给付行为。(一)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一)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劳务出资。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劳务出资。(但有但有限合伙人除外)限合伙人除外)(二)出资数额: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二)出资数额: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定,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第28页,本讲稿共51页(三)出资期限:有约定,依约定;如无(三)出资
17、期限:有约定,依约定;如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在合伙合同成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在合伙合同成立时交付。立时交付。(四)劳务出资与提供劳务(四)劳务出资与提供劳务二、合伙财产二、合伙财产合伙财产是为经营合伙事务所集合的各种合伙财产是为经营合伙事务所集合的各种财产的总称。财产的总称。(一)合伙财产的构成:合伙人为出资投(一)合伙财产的构成:合伙人为出资投入的财产与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入的财产与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第29页,本讲稿共51页(二)合伙财产的归属(二)合伙财产的归属1、合伙人出资投入的财产的权属性质、合伙人出资投入的财产的权属性质2、合伙经营积累财产的权属性质、合伙经营积累财产的权
18、属性质(三)合伙财产的保全(针对普通合伙人(三)合伙财产的保全(针对普通合伙人而言)而言)1、合伙财产分割之禁止;(清算前,不得、合伙财产分割之禁止;(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请求分割,但退伙除外)第30页,本讲稿共51页2、占有、使用的限制;、占有、使用的限制;3、合伙份额转让的限制;(对外转让须同、合伙份额转让的限制;(对外转让须同意;内部转让须通知)意;内部转让须通知)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限制;、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限制;5、债权人抵销权行使的限制;、债权人抵销权行使的限制;6、债权人扣押权行使的限制;、债权人扣押权行使的限制;7、合伙份额出质的限制。、合伙份额出质的限制。第31页,本讲稿共
19、51页第四节第四节合伙的债务承担合伙的债务承担一、合伙债务的概念一、合伙债务的概念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伙以其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系中所承担的债务。二、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问题二、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问题当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同时存在,当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同时存在,必须涉及到承担债务的顺序问题。我国必须涉及到承担债务的顺序问题。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合伙合伙企业法企业法则实际上实行双重优先原则。则实际上实行双重优先原则。第32页,本讲稿共51
20、页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补充无限(有限)连带责任补充无限(有限)连带责任(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有(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有限责任限责任(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合伙人责任的性质(三)合伙人责任的性质第33页,本讲稿共51页第五节第五节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的内部关系一、合伙经营事务的决策、执行与监督一、合伙经营事务的决策、执行与监督(一)决策:原则上由合伙人共同决定(一)决策:原则上由合伙人共同决定(二)执行:(二)执行:1、执行人;、执行人;2、执行方法;、执行方法;3
21、、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义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义务(三)监督(三)监督(四)竞业禁止(四)竞业禁止第34页,本讲稿共51页二、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二、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一)损益的含义(一)损益的含义(二)损益分配的比例:(二)损益分配的比例: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及其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的规定有所不同。前者:所不同。前者:1.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或者出资比例分担;2.未约定,按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过错者多担。技术性劳务出资具有一定特殊性。后者:1.从约定;2.协商;3.按照实缴实缴出资比例;4.
22、均分。保底条款无效。(二者分别适用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第35页,本讲稿共51页第六节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一、入伙一、入伙(一)入伙的概念: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一)入伙的概念: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资格的法律行为。(二)入伙的要件(二)入伙的要件: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2.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三)入伙的效力(三)入伙的效力.1.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23、无限连带责任限连带责任;第36页,本讲稿共51页二、退伙二、退伙(一)退伙的概念(一)退伙的概念(二)退伙的种类及其要件:(二)退伙的种类及其要件:1.协议退伙(约定事由出现或全体同意);协议退伙(约定事由出现或全体同意);退伙生效时间:协议退伙自退伙事由出现或协议达成之退伙生效时间:协议退伙自退伙事由出现或协议达成之日起生效日起生效2.声明退伙声明退伙(1)有经营期限的,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有经营期限的,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由;(2)有经营期限的,有经营期限的,其他合伙人严重违约;第37页,本讲稿共51页(3)无期限:须提前30日通知。退伙生效时间:约定经营期限的声明
24、退伙,自合伙人提出退伙声明之日起生效;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声明退伙,从提出退伙声明之日起满30日生效。第38页,本讲稿共51页3.当然退伙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1)死亡或注销;)死亡或注销;(2)行为能力丧失(可转有限合伙);)行为能力丧失(可转有限合伙);(3)丧失偿债能力;)丧失偿债能力;(4)被强制执行全部份额。被强制执行全部份额。(5)特定资格丧失;)特定资格丧失;(6)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第39页
25、,本讲稿共51页4.除名退伙除名退伙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1)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不正当行为;(4)其他约定第40页,本讲稿共51页注意:程序上须:1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被除名者的异议期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30天;(三)退伙的效力:(三)退伙的效力:1、身份丧失;、身份丧失;2.责任责任承担;承担;3.清算清算(合伙人死亡除外)合伙人死亡除外)第41页,本讲稿共51页注意:有限合伙的当然退伙的事由: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
26、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42页,本讲稿共51页第七节第七节合伙的解散和清算合伙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的解散一、合伙的解散1.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经营期限届满,不愿再继续经营期限届满,不愿再继续;3.决定解散决定解散;4.不具备法定人数不具备法定人数;5.经营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经营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第43页,本讲稿共51页6.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7.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8.其他其他第44页,本讲稿共51页二、合伙的清算二、合伙的清算(一)清
27、算人(一)清算人:1.自行产生:全体合伙人自行产生: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半数同意15日内:(日内:(1)指定一个或者数个)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合伙人;或(2)委托第三人委托第三人。2.司法指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司法指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内未确定清算人,由合伙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第45页,本讲稿共51页(二)清算人的职权(二)清算人的职权(三)清偿顺序:(三)清偿顺序:1.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法定补偿金;2.缴纳所欠税款缴纳所欠税款;3.一般债务(四)清算结束后,普通合伙
28、人责任并未免除。第46页,本讲稿共51页案例分析: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第47页,本讲稿共51页发生以下事实:(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
29、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第48页,本讲稿共51页(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聘任田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第49页,本讲稿共51页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第50页,本讲稿共51页(4)赵聘用田某及为蓝海公司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那些条件?第51页,本讲稿共51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