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特许经营项目规范42690.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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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OT融资建设模式及融资建设模式及合同谈判要点合同谈判要点2012年6月14日目录一、BOT 概念及发展简介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点及BOT模式三、BOT主要合同结构关系四、BOT在环保建设中的应用五、BOT合同谈判的要点概念及发展简介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是一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投融资方式,又称“公共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它具有民营化、全额投资、特许期和垄断经营四个基本特征。其涵义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一个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投资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回收成本、
2、偿还债务和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无偿移交签约方的政府部门。BOT 模式的概念由土耳其总理厄扎尔于1984 年正式提出后,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得到运用和推广,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发达的市场体系和健全的法制体系与BOT 作用的发挥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各类经济法规健全,政策透明度高,市场竞争有序而高效,为BOT 的发育提供了良好的土壤。所以,BOT 在发达国家运作比较规范,政府对BOT的管理方式也比较成熟。BOT 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财团或投资人作为项目的发起人,从政府或所属机构获得某些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或联合其他方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整
3、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运营来获取利润通过项目的运营来获取利润,并用此利润来偿还债务并用此利润来偿还债务。在特许期满之后,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转交给政府。特许权协议及参与方 BOT融资模式的参与方众多,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应分担的风险,须签署一系列的合同及协议,特许权协议是其中最具代表性和最重要的协议。特许权协议是BOT 项目的最高法律文件,又是整个项目得以融资、建设和经营的基础和核心,同时又是BOT 项目框架的中心,它决定BOT 项目的基本结构,是BOT项目融资中的主合同。BOT项目的各参与方BOT各参与方关系图BOT 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项目发起人对项目没有直
4、接控制权,在融资期间也无法获得任何经营利润,只能通过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获得间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由于采用BOT 模式融资的项目涉及巨额资金,又有政府的特许权协议作为支持,投资者愿意将融资安排成为有限追索的形式,在项目中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承担直接的经济责任和风险;3)通过采取让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筹资、建设、经营的方式来参与基础设施项目,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和风险都转移到项目公司,这样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又有利于提高项目公司的运作效率。环保产业的BOT应用 BOT 环保项目都集中在市政设施上,主要是污水、自来水、工业废水、垃圾处理等方面,这些项目从单一项目来讲,投资都不太大,基本是几千
5、万到几亿元之间。环保产业的BOT融资应用(1)通常采用BOT融资模式的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包括城市环保项目。特许期内项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能销给国有单位或直接向最终使用者收费。(2)能减少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减少政府的借款负债义务。所有的负债项目融资责任都转移给项目的发起人,政府无须保证或承诺支付项目的借款,从而也不会影响东道国或发起人为其他项目融资的信用,避免政府的债务风险,政府可将原来拟用于这些方面的资金转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与开发。(3)有利于转移和降低风险。国有部门把项目风险全部转给项目发起人,BOT模式通过将发起人的投资收益与他们履行合同的情况相联系,从而大幅度降低项目的超
6、支预算风险。(4)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BOT 多被视为提高设计管理实效的一种方式。BOT项目一般项目周期长,有巨额资本投入、项目周期长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同时,由于私营企业的参与,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会比政府机构更加严格;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为了减少风险,获得较多的收益,客观上促使其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因此,尽管项目的前期工作量较大,但进入实施阶段,项目的设计、建造、运营效率会比较高,用户也可以得到较高质量的服务。(5)BOT融资模式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采用此种融资方式可使一些本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建设的基础设施设项目得以实施。由于其他资金的介入,可以使政府有能力提前建成基础设
7、施设项目并发挥其作用,从而加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经济活力的进一步提高。(6)BOT项目由外国的公司或民营企业进行承包时,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基础设施建设特点及BOT模式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分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分类(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分类(三)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权限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参与方BOT的几种衍生模式BOT审批流程及主要合同关系审批流程及主要合同关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选择模式特许经营协议-首要协议文本政府及政府及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发起人发起人BOT招标谈判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合资组建签订BOT特许协议合资协议-
8、成立项目公司融资贷款协议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银团银团收费权质押协议项目贷款合同担保协议政府机构政府机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发起人发起人履约担保协议BOT特许经营协议建设合同项目公司土建合同设备制造安装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原料采购合同土建商设备制造商保险公司原料供应商BOT合同谈判要点合同谈判要点1、正确的签约主体 BOT合同签约时,首先应审查该政府部门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权限。特许合同的特性是政府通过授予投资人特许经营权以获得投资,因此,合同甲方应该是有权力做出该授权的政府部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9、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根据此规定在签订特许协议时,应审查签约的政府部门是否有政府的合法授权。2、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投资人投资1个项目时,需要考察发起项目的政府部门是否履行了完备的政府审批程序,也就是项目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同时,需要考察签约部门是否具备协调协议中可能涉及的其他政府部门职能的能力。3、项目设施所有权国际上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概念是BOT的衍生模式,明确了项目设施所有权属于投资人所有。在我国对于新建的特许经营项目一概冠以BOT模
10、式,而对设施的所有权一般均未在特许权合同中明确。如果项目公司是土地使用权人,所有的立项文件都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办理,则在项目建成以后,这些资产也应列为项目公司名下,项目公司事实拥有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投资人在合同谈判中,如果政府部门不愿意明确项目设施所有权的,投资人必须要求以项目公司为投资主体办理项目所有批文,并明确项目公司是土地使用权人。4、征地 在我国,土地的征用具有强制性,征用主体是政府。因此,BOT项目应由政府完成征地拆迁,再以划拨形式用于项目。投资人需要注意审查项目选址是否已经履行了规划等部门的审批程序。征地拆迁的延误会导致项目进度延误,并增加投资人的成本,因此,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应在
11、BOT合同中对征地拆迁的进度及延误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5、担保 BOT 中的担保,主要分为:投资人担保 政府担保5.1、投资人的担保 BOT项目通常政府会要求投资人提供履约的担保,从资金方面保证项目得以顺利地实施。作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会增加财务成本,因此,在合同的谈判中应尽量说服政府免除投资人提供的担保或降低担保条件。BOT项目中出现的投资人担保有:1)履约担保 即建设期的担保。履约担保是为了防止投资人盲目投标后,因资金无法落实,而耽误了整个项目的进度。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特许经营协议中应包括履约担保的内容。2)维护担保 即运营期和移交后的保修期的担保。维护担保的合理性
12、有待商榷。项目建成之后,政府的风险已大大降低: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投资人完全依靠项目经营收回投资成本和回报,投资人必然会保证项目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营。因此,维护担保有画蛇添足之嫌,投资人所增加的财务成本会增加到总投资金中,对双方均没有益处。5.2政府担保政府担保适用于提供产品、服务类的BOT项目。从公平对等的原则出发,投资人提供了建设期的履约担保,政府也应提供支付担保,但实际情况是政府处于强势,不愿为投资人提供支付担保,这时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可要求财政部门对协议中的收运处理服务补贴、沼气发电价格、生物柴油定价等予以认可。6、建设 BOT协议中对建设部分的内容主要规定项目公司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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