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保险原则与合同培训资料cgyi.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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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2 2章章 汽车的汽车的保险原则保险原则与合同与合同 2.1 保险原则 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第四节第四节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第五节第五节 代位原则代位原则第六节第六节 分摊原则分摊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保险险利利益益是是指指投投保保人人对对保保险险标标的的(财财产产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保保险险标标的的为为财财产产、物物资资、责责任任和和信信用用,人人身身保保险险的的保保险险标标的的为为被被保保险险人人的的身身体体或或生生命命。以以下下同同)具具有有的的法法律律上上承承认认的的经
2、经济济利益,亦称可保利益。利益,亦称可保利益。保保险险利利益益原原则则作作为为保保险险运运行行中中的的一一项项重重要要原原则则,它它要要求求投投保保人人或或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在在保保险险合合同同订订立立或或履履行行过过程程中中必必须须具具有有保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一、保险利益一、保险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保险险利利益益必必须须是是符符合合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符符合合社社会会公公共共秩秩序序要要求求,为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或估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或估价的利益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保险利益的种类保险利益的种类1.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财产的承运权、保管权财产的承运权、保管权2.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责责任任保保险险是是以以被被保保险险人人依依法法应应承承担担的的民民事事赔赔偿偿责责任任为为保保险险标标的的保险的的保险3.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在在经经济济合合同同中中,因
4、因义义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合合同同义义务务,致致使使权权利利人人受受到到经经济济损损失失,可可以以通通过过投投保保信信用用、保保证证保保险险由由保保险险人人承承担担经经济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4.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父母;前前项项以以外外与与投投保保人人有有抚抚养养、赡赡养养或或者者扶扶养养关关系系的的家家属属及及其其他他成成员
5、员、近亲属;近亲属;前项以外与投保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并同意为其投保的人。前项以外与投保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并同意为其投保的人。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1.保险利益的转移保险利益的转移在在人人身身保保险险中中,一一般般不不存存在在保保险险利利益益的的转转移移问问题题。在在财财产产保保险险中中,保保险险利利益益转转移移主主要要是是由由于于财财产产保保险险标标的的物物的的转转移移引引起起的的。具具体体说说来,保险标的转移有以下几种情况:来,保险标的转移有以下几种情况:1.让与让与2.继承继承3.破产破产2.保险利益的消灭保险利益的消灭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消灭,保险利益即
6、消灭;在人身保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消灭,保险利益即消灭;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亡,如险中,被保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亡,如自杀(两年内)、刑事犯罪被处决等,均构成保险利益的消灭。自杀(两年内)、刑事犯罪被处决等,均构成保险利益的消灭。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财财产产保保险险的的保保险险利利益益存存在在的的时时间间,绝绝大大多多数数情情况况下下,不不仅仅要要求求在在订订立立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时时存存在在,而而且且在在事事故故发发生生时时也必须存在。也必须存在。但但它它也也有有例例外外,根根据据国国际际惯惯例例,在在海海上上保保险险中
7、中并并不不要要求求在在签签订订合合同同时时必必须须具具有有保保险险利利益益,而而是是在在发发生生损损失失时,被保险人对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予赔偿。时,被保险人对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予赔偿。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消除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可能性。消除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可能性。保保险险与与赌赌博博的的最最大大区区别别,就就是是保保险险有有保保险险利利益益的的要要求求,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就是赌博。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就是赌博。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根根据据保保险险利利益益原原则则,即即使使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发发生生,也也只只是是获获得得损失
8、补偿,而不会额外获利损失补偿,而不会额外获利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为为了了使使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既既能能够够得得到到足足够够的的、充充分分的的补补偿偿,又又不不会会由由于于保保险险而而获获得得额额外外的的利利益益,就就必必须须以以投投保保人人或或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在在保保险险标标的的上上所所具具有有的的经经济济利利益益作作为为保保险险保保障的最高限额。障的最高限额。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也规定:第四条也规定:“从事保险活动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
9、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所谓所谓诚实信用,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而应当善意诚实信用,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而应当善意地、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地、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性。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性。故保险中的诚信原则有故保险中的诚信原则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之称。原则之称。第二节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 1)保险信息不对称;保险信息不对称;(2 2)保险合同的射悻性。保险合同的射悻性。1.告知告知所谓所谓告知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如实地向对方加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有关情况
10、如实地向对方加以陈述或说明。以陈述或说明。所谓所谓“重要事实重要事实”是指足以能够影响一个正常的、谨慎的保险是指足以能够影响一个正常的、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是在保险合同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是在保险合同增加特别约定条款的情况,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情况,有关增加特别约定条款的情况,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情况,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风险因素及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保的事实。保险标的的情况,风险因素及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保的事实。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2.保证保证1.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某种事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允
11、诺。保证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某种事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允诺。2.保证的种类保证的种类保证根据存在的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保证根据存在的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明示保证明示保证和和默示保证默示保证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确认保证和和承诺保证承诺保证3.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人一方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既已放弃合是指一方当事人既已放弃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就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就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第
12、三节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补偿的原则。在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补偿的原则。1.从无损失则无赔偿而言,补偿须以损失的发生为从无损失则无赔偿而言,补偿须以损失的发生为前提;前提;2.保险人补偿的损失只能是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损保险人补偿的损失只能是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损失,即由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失,即由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3.保险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保险赔偿以实
13、际损失为限。一、损失补偿原则的主要内容一、损失补偿原则的主要内容二、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体现二、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体现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 1 1、以实际损失为限,是补偿原则最基本的限、以实际损失为限,是补偿原则最基本的限制条件制条件 2 2、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3 3、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限。补偿原则的实施方式补偿原则的实施方式赔付现金赔付现金修理修理更换更换重置重置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1 1)保障保险职能的顺利实施。保障保
14、险职能的顺利实施。(2 2)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赢利。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赢利。(3 3)减少道德风险。减少道德风险。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损损失失补补偿偿原原则则主主要要用用于于一一般般财财产产保保险险,以以下下险险种种不不能能运运用用这这一一原原则:则:(1 1)定值保险定值保险 (2 2)重置价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 (3 3)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第四节第四节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地损害之间的因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地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果关系,进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原则包
15、含两个内容,一是判定致损近因,二是保近因原则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判定致损近因,二是保险赔偿以近因属于保险事故为前提。险赔偿以近因属于保险事故为前提。所谓所谓近因近因,是指造成事件最直接而有效的原因,是指造成事件最直接而有效的原因,具体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毁损、灭失的有效原因,具体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毁损、灭失的有效原因,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0 0关系,并不是指时间关系,并不是指时间 上和空间上与损失最为接近的原因。上和空间上与损失最为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含义近因原则含义近因原则的运用近因原则的运用 1.1.致损的原因只有一个致损的原因只有一个这里是指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原因
16、只有一这里是指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2.2.致损的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致损的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这里指损失的原因有多个,它们可能同时发生,也这里指损失的原因有多个,它们可能同时发生,也可能连续发生,还可能间断发生。分不同情况可能连续发生,还可能间断发生。分不同情况 :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同时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同时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连续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连续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间断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间断发生第五节第五节 代位原则代位原则代位求偿原则代位求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合同约定代位追偿原则是指保
17、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后,依法取得有关保险标的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后,依法取得有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向第三者(责任人)的追偿权的原则。的所有权或向第三者(责任人)的追偿权的原则。1 1、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 .1 .1 代位追偿权的概念代位追偿权的概念代位追偿权,简称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代位追偿权,简称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故造成损失,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日起相应取得的被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日起相应取得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对第三
18、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一、代位求偿一、代位求偿.2 .2 代位权产生的原因代位权产生的原因第一,侵权行为。第一,侵权行为。由于第三人的不法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或由于第三人的不法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第三人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人身伤害时,第三人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二,违约行为。第二,违约行为。由于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而由于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而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应有第三人承担经济赔偿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应有第三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第三,不当得利。第三,不当得利。由于第三人缺乏法律上或合同
19、上的依据而占有被保由于第三人缺乏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而占有被保险人的财物,造成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如保险标的丢失,被第三人险人的财物,造成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如保险标的丢失,被第三人非法占有,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负有返还其非法占有的财物及其孳非法占有,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负有返还其非法占有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义务。息的义务。.3 .3 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的行使第一,第一,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第二,第二,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已经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并以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已经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并以已经支付的限额为限。已经支付的限额为限。第三,第三
20、,保险人行使代位权,需要被保险人的协助和支持。保险人行使代位权,需要被保险人的协助和支持。.4 .4 代位权的限制代位权的限制在适用范围上,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是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在适用范围上,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是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在适用对象上,当第三人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时,保在适用对象上,当第三人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时,保险人不能向其追偿。但是如果是其故意行为引起保险事故发生,致使险人不能向其追偿。但是如果是其故意行为引起保险事故发生,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就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就不受以上规定的
21、限制。二、物上代位二、物上代位1.1 1.1 物上代位权的概念物上代位权的概念 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自赔偿被保险人的全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自赔偿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之日起所取得的保险标得的全部权利。部损失之日起所取得的保险标得的全部权利。物上代位权与保险代位权不同物上代位权与保险代位权不同的是:保险代位权中可以取得的是向的是:保险代位权中可以取得的是向第三人的追偿权,而物上代位权中可以取得的是保险标的的所有第三人的追偿权,而物上代位权中可以取得的是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权。1.2 1.2 产生物上代位权的情形产生物上代位权的情形 第一,实际全损第一,实际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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