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buce.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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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v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v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v 二、合同订立的原则v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v 三、合同的分类v(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v 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v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合同。v 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和合同。如:旅游合同、服务合同。v(二)
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v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合同权利正好是对方的合同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大部分合同都是双务合同。v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v(三)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v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v 诺诚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诚合同。v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v(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v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
3、同与不要式合同v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如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v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v(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v 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v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v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v(
4、六)主合同和从合同v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v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在合同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v 四、建设工程合同v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v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v(一)根据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可以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v(二)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根据付款的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v 1、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建设工程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
5、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确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2、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适
6、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风险很大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v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v【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阴阳合同】v 当事人就
7、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v 乙施工单位通过招标程序中标了甲开发公司的一个施工项目。签约前,甲要求让利5%,否则不签施工合同。后双方按中标价签订了备案合同,同时签订了让利5%的补充协议。竣工结算时,甲按让利协议扣减结算总价5%,乙以自己亏损为由不同意让利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按中标价结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v A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v B该补充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v C应以补充协议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v D乙方行为构成合同违约v【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逾期不予答复】
8、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v 关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说法,正确的是()。v A必须在合同中有此约定,才可作为结算依据v B这是法定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情形v C即使合同通用条款中有此约定,也不能作为结算依据v D此约定即使写入合同中,也属无效合同条款v 某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60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视为认可”。承包人6月1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8月5日,发包人回复说不予认可。承包人即向法院起诉,请求
9、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则人民法院对承包人的请求应(A)。v A予以支持 B不予支持 v C征求发包人意见 D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3:欠款和垫资利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双方因垫资返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关于该垫资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规定禁止垫资,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无效B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但可以不支付利息C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有效,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并支付利息D垫资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没收v【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欠款计付利息起点】v(一)利息从约定的付款日计算。v(二)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
10、应付款时间:v(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v(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v(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施工合同诉讼当事人对工程款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建设工程尚未交付,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则应付工程款时间为()。A竣工验收合格之日B当事人起诉之日C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D判决生效之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v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v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
11、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v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v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v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v A.施工工作人员的报酬v B.实际支付的建筑构配件价款v C.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v D.实际支付的材料款v E.当事人未约定的垫资利息v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起计算。v A合同订立之日 B.实际竣工之日v C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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