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与政策讲义第三章bedx.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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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本章考点:城市低保的对象、机构与资金来源 城市低保标准确定的依据 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城市低保的管理和监督 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与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与形式 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审批与核销 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与教育救助工作的目标 本章考点: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与保障面积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与审核 城市廉租住房的退回 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的实施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对象、形式与内容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程序 灾
2、民生活救助的内容与程序 灾害应急救助的内容与程序 灾后重建的内容4第 一 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 城市低保的对象、办事机构和资金来源 城市低保标准的确定依据 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 5一、城市低保的对象、机构和资金来源 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1.三无人员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 3.在职、下岗人员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关键家庭成员收入: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3、但不包括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6一、城市低保的对象、机构和资金来源 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低保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资金;其他各部门分工负责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委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低保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保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7一、城市低保的对象、机构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一、由当地政府列入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专项补贴 三、鼓励社会组织、个人提供捐赠、资助 8二、城市低保标准确定的依据
4、 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据: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加以确定 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常用方法:基本需求法(菜篮子法)恩格尔系数法 比例法(绝对值法 数学模型法 马丁法)9三、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申请: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出具证明材料,填写审批表 审批:街道办或镇政府初审,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30日内办结)。不批准则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发放: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按月发放(根据申请对象不同情况,批准全额享受或差额享受)10四、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 监督复核机制:入户调查 邻里访问 信函索证 张榜公
5、布 群众监督 动态管理 定期核查 依法监督11四、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 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罚: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享受低保待遇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款物;情节恶劣的处以罚款12第 二 节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 农村低保的对象、保障标准和资金来源 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和办事机构 13 农村低保的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6、保障标准:县以上地方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 资金来源:地方筹集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14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村委会受乡镇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并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上述过程内容须向社会张榜公示 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教育、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15 发放程序: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区别情况分档发放(因为农村
7、居民一般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有一定的生产收入);同时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及时地发放到保障对象账户16第 三 节 农村五保供养法规与政策 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与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与形式 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与审批17 供养对象: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 供养内容: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针对未满16周岁或虽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五保对象,第五项内容替换为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的费用 18 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具体标准
8、可由省级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由县市级政府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对此负有指导责任 供养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有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可从中安排资金予以补助;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收入归供养对象 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供养形式: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自行选择 19 申请与审批:本人或他人代为申请 乡镇政府20日内审核上报 县民政部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批准书面说明理由)20第 四 节 城乡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v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保人员已参保
9、但个人负担仍较重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v 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于2009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涵盖2003年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意见于2012年3月20日废止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v 城市:社会力量资助 医疗救助基金补助 医疗机构减免 资助 低保家庭成员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补助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v 农村:对享受合作医疗待遇者给予适当补助、尚未开展新农合地区给予医疗补助、特种传染病救治补助资助低保户
10、、五保户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并补助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完善救助内容;坚持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科学合理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自付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简化程序,即时结算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v申 请:户主分别向居(村)委会提出申请v审 核:分别由街道办或乡镇政府进行核查v审 批:由区县民政局进行审批v便民要求:简化程序 即时结算24第 五 节 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教育救助的对象和目标 教育救助的对象和目标v 对象:城乡“三无”未成年人农村未成年五保对象城市“三无”未成年人(
11、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城乡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未成年人v 目标:对城乡“三无”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 免费教育对城乡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两免 一补”,高中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补助26第 六 节 城镇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保障方式、申请与审核、监督与管理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v 住房困难家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v 住房保障方式: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v 保障资金来源: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10%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v 廉租住房
12、来源:政府新建(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收购、腾退公房、社会捐赠、其他渠道筹集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v 提供材料:收入证明,住房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v 申请: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v 审核时限:(30日15 日15日 15日)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并张榜公布和上报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就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反馈符合条件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示(15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监督管理v 禁止性规定:承租家庭不得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v 约束性规定:未如实申报
13、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当地规定标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未按合同约定退回的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违者可依有关法律法规处理30第七节 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申请 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v 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v 范围:代理(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委托辩护(刑事诉讼)指定辩护(刑事诉讼)以上三类都属于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未委托律师而发生的法律援助事项,前两类由当事人申请,后一类由法院指定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代理案件:(当事人申请)v依法请求国家赔偿v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
14、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v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v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v请求支付劳动报酬v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v地方政府还可以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法律援助 事项作出补充规定v公民首先可以就第一、第二两类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 范围:委托辩护案件:(当事人申请)v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v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v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辩护案件:(法院指定辩护 无须审查经济状况)v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v被告人是未成年人v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法律援助
15、的申请和审查程序 申请程序:代理案件:v请求国家赔偿,向赔偿机关所在地机构申请v请求给予社保、低保待遇或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向相应机关所在地机构申请v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向义务人住所地机构申请v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向义务人住所地机构申请v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查程序 申请程序:委托辩护案件:v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机构申请v被羁押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机构 形式要件:v提交证件、证明(代理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v书面申请法律援助的实施由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院应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
16、、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审判时交审判地法援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可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根据其他社会组织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法院法律援助的实施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经审查核实属实的应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38第 八 节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 救助的
17、对象、形式、时间、内容和原则 2003年6月22日,经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对象: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人员 形式:救助站救助 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需延长应报备)原则:自愿 告知求助 引导护送 救助对象及时救助,否则不予救助 内容:食物、住处、急病就医、联系家人、乘车证 40第 九 节 自然灾害救助法规与政策 灾民生活救助 灾害应急救助 灾后恢复重建 一、灾民生活救助的内
18、容和程序v 灾民生活救助:春荒、冬令时节灾民生活救助v 重点:解决因灾造成群众吃饭、穿衣等方面生活困难v 一、调查荒情调查内容 各级分工v 二、上报需救助情况逐级上报时限 民政部掌握分县数据v 三、核查评估情况制定救助计划各级备案时限v 四、申请办理拨付救灾资金拨付发放时限v 五、组织实施救助工作发放做法v 六、监督检查v 七、效果评估一、灾民生活救助的内容和程序v 一、将需要救助情况逐级上报(时限)v 县级:1月10日 10月10日 地级:1月15日 10月15日v 省级:1月20日 10月20日 民政部:5日内汇总 掌握分县需救助人口数量v 二、各级民政部门制定救助计划(备案时限)v 县级
19、:1月15日 10月15日 地级:1月20日 10月20日v 省级:1月25日 10月25日 民政部:2月5日 11月5日前 报部领导审批v 三、救灾资金拨付使用v 民政部:春荒救济资金2月中旬前下拨(35)冬令救济资金11月中旬前下拨(122)v 省地级:30日内下达到县级 v 县 级:15日内发放到灾民手中v 二、灾害应急救助的内容和程序v 灾害应急救助:突发自然灾害到灾情基本稳定期间各级民政部门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实施紧急援助的相关工作v 收集、掌握和上报灾情:县民政: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向地级报告(死亡10人以上或损失严重灾情重大时需同时上报省、部民政部门地民政:接到报告2小时内,汇总灾情报省
20、民政部门省民政:接到报告2小时内,汇总灾情报民政部民政部:接到报告2小时内,汇总灾情报国务院,必要时向国际社会通报v 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国家减灾委启动应急响应时,省、地、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省民政每天15时前向民政部报告灾情);进入三级响应时,要求省民政部门每4小时上报最新灾情;进入二级一级响应时,要求省民政部门每2小时上报最新灾情二、灾害应急救助的内容和程序 灾害应急响应:突发性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本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助措施,确保24小时内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v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有临时住所,有饭吃,有衣被,有干净饮用水,有医
21、疗救治v救灾应急资金拨付:省、地、县三级民政部门应在5日内将救灾应急资金拨付落实到位,并在10日内报告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三、灾后重建的内容v 灾区民房重建:明确主要责任在县级:实行县乡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确定重点帮助重建对象: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特困户 五保户、优抚对象搞好规划选址:v重建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v选址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地带重建住房,必须有利于今后防灾减灾;合理设计。集中连片建房要设置永久性统一标识补助标准:结合实际 基本一致 分类制定 突出重点建房对象:全倒户、部分倒塌户、严重危房户、房屋损 坏严重必须修复户(区别上述重点帮助重
22、建对象)2008年单选题:1.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A.共同户籍的家庭成员 B.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C.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 D.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2008年单选题:2.67岁的村民老王,丧偶,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育有一女已远嫁他乡。老王欲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待遇,须向当地管理审批机关提供其女()方面的证明材料。A.计划生育 B.遵纪守法 C.赡养能力 D.文化程度 2008年单选题: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以排队轮候廉租住房的是()。A.已准予住房
23、租金核减的家庭 B.已准予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 C.已准予购房贷款贴息的家庭 D.已准予降低购房首付比例的家庭 2008年单选题:4.法律援助机构对要求法律援助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认定,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向()提出。A.司法行政部门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仲裁委员会 2008年单选题:5.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看守所应该在()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A.3天 B.7天 C.12小时 D.24小时 2008年单选题:6.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受助人员在救助站的受
24、助期限一般不超过()。A.15天 B.10天 C.7天 D.5天 2008年单选题:7.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流浪乞讨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救助站应当终止对其救助 B.流浪乞讨人员因年老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 救助站不予救助 C.流浪乞讨人员不遵守救助站纪律的,救助站不予救助 D.流浪乞讨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救助站应及时追回 2008年单选题:8.人民警察在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某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正在街头流浪乞讨。按照救助管理的有关规定,其正确做法是()。A.向该残疾人了解情况,责令其停止乞讨立即回家 B.向该残疾人了解情况,劝说其停止乞讨立即回
25、家 C.向该残疾人了解情况,强行将其送往救助站 D.告知该残疾人可向救助站求助,若同意,将其护送到救助站 2008年单选题:9.某县为做好灾区民房重建工作需要确定由政府帮助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重点对象。根据有关规定,重点帮扶对象为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A.全倒户、半倒户、特困户、纯女户 B.全倒户、五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 C.全倒户、半倒户、独生子女户、优抚对象 D.全倒户、半倒户、五保户、村干部户 2009年单选题: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认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主要依据。以下应当计算为家庭收入的项目是()。A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B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 C因公负伤职工的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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