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nd.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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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感科新CSSD 规范解读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2-2016l WS310.2-2016 与WS310.2-2009 比较l 术语与定义l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要求l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清 洗 消 毒 及 灭 菌 技 术 操 作 规WS310.2-2016 代 替WS310.2-2009,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l 在 适 用 范 围 中,删 除 了“暂 未 实 行 消 毒 供 应 工 作 集中 管 理 的 医 院,其 手 术 部(室)的 消 毒 供 应 工 作 应执 行 本 标 准”和“已 采 取 污
2、水 集 中 处 理 的 其 他 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WS310.2-2016 与WS310.2-2009 比较l 调 整 了 术 语,植 入 物 从 本 标 准 调 整 至WS310.1;A。值 和 管 腔 器 械 从WS310.3 调 整 至 本 标 准;增 加了3.14 湿包和3.15 精密器械的定义;l 删 除 了 第6 章“被 朊 病 毒、气 性 坏 疽 及 突 发 原 因不 明 的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污 染 的 诊 疗 器 械、器 具 和 物品 的 处 理 流 程”,改 为“应 遵 循WS/T367 的规定进行处理”(见4.1);WS310.2-2016 与WS310.2-20
3、09 比较l 增 加 了 外 来 医 疗 器 械 及 植 人 物 的 交 接、运 送 及 包 装、清洗方法、使用后清洗消毒等要求(见47);ll 增 加 了 精 密 器 械 保 护 措 施、使 用 后 的 处 理 的 要 求(见5.1.1、5.1.2);l 增 加 了 湿 热 消 毒 用 水 的 要 求(见5.4.2);调 整 了 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见WS310.2-2016 与WS310.2-2009 比较l 增 加 了 管 腔 器 械 内 残 留 水 迹 的 干 燥 处 理 方 法(见5.5.3);l 修改了压力蒸汽灭菌器压力参数范围(见5.8.1.6);l 删 除 了 干 热 灭 菌
4、、环 氧 乙 烷 灭 菌、过 氧 化 氢 低 温 等离 子 体 灭 菌、低 温 甲 醛 蒸 气 灭 菌 程 序、参 数 及 注意 事 项 的 具 体 要 求,改 为 符 合WS/T367 的 规 定,并应遵循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WS310.2-2016 与WS310.2-2009 比较l 调整了灭菌物品储存架或柜放置要求(见5.9.2);l 增加了植 入 物放行要求(见5.10.2);l 增 加 了 管 腔 器 械 内 腔 清 洗 的 要 求(见 附 录B 的B.1);l 细 化 了 清 洗 消 毒 器 设 备 运 行 前 准 备、检 查、装 载、设备操作运行和注意事项(见附录B 的B.3);
5、l 增 加 了 规 范 性 附 录 硬 质 容 器 的 使 用 与 操 作 要 求(见附录D);l 调 整 了 附 录D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器 蒸 汽 和 水 质 量 到WS310.1。WS310.2-2016 与WS310.2-2009 比较WS310 的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医 院 消 毒 供 应 中心(centralsterilesupplydepartment,CSSD)的 诊 疗 器 械、器 具 和 物 品 处 理 的 基 本 要 求、操作流程。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医 院 和 为 医 院 提 供 消 毒 灭 菌服务的消毒服务机构。1 范 围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6、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 部分:管理规范WS310.3 医 院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第3 部 分:清 洗 消 毒 及 灭 菌 效果监测标准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WS310.1、WS310.3 界 定 的
7、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用于本文件。3.1 清 洗cleaning 去 除 医 疗 器 械、器 具 和 物 品 上污 物 的 全 过 程,流 程 包 括 冲 洗、洗 涤、漂 洗 和 终 末漂洗。3.2 冲 洗flushing 使 用 流 动 水 去 除 器 械、器 具 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3.3 洗 涤washing 使 用 含 有 化 学 清 洗 剂 的 清 洗 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3.4 漂 洗rising 用 流 动 水 冲 洗 洗 涤 后 器 械、器 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3 术语和定义3.5 终 末 漂 洗finalrinsing 用 经 纯 化
8、 的 水 对 漂 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3.6 超 声 波 清 洗 器ultrasoniccleaner 利 用 超 声 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3.7 清 洗 消 毒 器washer-disinfector 用 于 清 洗消毒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设备。3.8 闭 合closure 用 于 关 闭 包 装 而 没 有 形 成 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3.9 密封sealing 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3 术语和定义 3.10 闭 合 完 好 性closureintegrity 闭 合 条 件 能 确保
9、 该 闭 合 至 少 与 包 装 上 的 其 他 部 分 具 有 相 同 的 阻 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3.11 包 装 完 好 性packageintegrity 包 装 未 受 到物理损坏的状态。3.12 湿 热 消 毒moistheatdisinfection 利 用 湿 热使 菌 体 蛋 白 质 变 性 或 凝 固,酶 失 去 活 性,代 谢 发 生障 碍,致 使 细 胞 死 亡。包 括 煮 沸 消 毒 法、巴 斯 德 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3.13A0 值0value 评 价 湿 热 消 毒 效 果 的 指 标,指 当 以Z 值 表 示 的 微 生 物 杀 灭 效 果 为10K 时,
10、温 度 相当于80 的时间(秒)。3 术语和定义3.14 湿包wetpack经 灭 菌 和 冷 却 后,肉 眼 可 见 包 内 或 包 外 存 在 潮 湿、水珠等现象的灭菌包。3.15 精密器械delicateinstruments结 构 精 细、复 杂、易 损,对 清 洗、消 毒、灭 菌 处 理有特殊方法和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3.16 管腔器械hollowdevice含 有 管 腔,其 直 径2mm,且 其 腔 体 中 的 任 何 一 点 距其 与 外 界 相 通 的 开 口 处 的 距 离 其 内 直 径 的1500 倍 的器械。3 术语和定义4.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11、。被 朊 毒 体、气 性 坏 疽 及 突 发 原 因 不 明 的 传 染 病病 原 体 污 染 的 诊 疗 器 械、器 具 和 物 品 应 遵 循WS/T367 的规定进行处理。4.2 应 根 据WS310.1 的 规 定,选 择 清 洗、消 毒 或 灭菌处理方法。4.3 清 洗、消 毒、灭 菌 效 果 的 监 测 应 符 合WS310.3的规定。4.4 耐 湿、耐 热 的 器 械、器 具 和 物 品,应 首 选 热 力消毒或灭菌方法。4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要求4.5 应 遵 循 标 准 预 防 的 原 则 进 行 清 洗、消 毒、灭 菌,CSSD 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 的
12、规定。4.6 设 备、器 械、物 品 及 耗 材 使 用 应 遵 循 生 产 厂 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4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要求4.7 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处置应符合以下要求:CSSD 应 根 据 手 术 通 知 单 接 收 外 来 医 疗 器 械 及 植入 物;依 据 器 械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器 械 清 单,双 方 共 同清点核查、确认、签名,记录应保存备查。应 要 求 器 械 供 应 商 送 达 的 外 来 医 疗 器 械、植 入物及盛装容器清洁。应 遵 循 器 械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外 来 医 疗 器 械 与 植 入物 的 清 洗、消 毒、包 装、灭 菌
13、方 法 和 参 数。急 诊 手术器械应及时处理。使 用 后 的 外 来 医 疗 器 械,应 由CSSD 清 洗 消 毒 后方可交器械供应商。4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要求5.1 回收5.1.1 使 用 者 应 将 重 复 使 用 的 诊 疗 器 械、器 具 和 物 品 与 一 次性 使 用 物 品 分 开 放 置;重 复 使 用 的 诊 疗 器 械、器 具 和 物 品 直接 置 于 封 闭 的 容 器 中,精 密 器 械 应 采 用 保 护 措 施,由CSSD集 中 回 收 处 理;被 朊 病 毒、气 性 坏 疽 及 突 发 原 因 不 明 的 传 染病 病 原 体 污 染 的 诊 疗
14、 器 械、器 具 和 物 品,使 用 者 应 双 层 封 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 单独回收处理。5.1.2 使 用 者 应 在 使 用 后 及 时 去 除 诊 疗 器 械、器 具 和 物 品 上的明显污物,根据需要做保湿处理。5.1.3 不 应 在 诊 疗 场 所 对 污 染 的 诊 疗 器 械、器 具 和 物 品 进 行清点,应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5.1.4 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5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5.2 分类5.2.1 应 在CSSD 的 去 污 区 进 行 诊 疗 器 械、器 具 和物品的清点、核查。5.2.2 应 根
15、据 器 械 物 品 材 质、精 密 程 度 等 进 行 分 类处理。5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5.3 清洗5.3.1 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5.3.2 机 械 清 洗 适 用 于 大 部 分 常 规 器 械 的 清 洗。手工 清 洗 适 用 于 精 密、复 杂 器 械 的 清 洗 和 有 机 物 污 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5.3.3 清 洗 步 骤 包 括 冲 洗、洗 涤、漂 洗、终 末 漂 洗。清洗操作及注意事项应符合附录B 的要求。5.3.4 精 密 器 械 的 清 洗,应 遵 循 生 产 厂 家 提 供 的 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5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16、5.4 消毒5.4.1 清 洗 后 的 器 械、器 具 和 物 品 应 进 行 消 毒 处 理。方 法 首 选 机 械 湿 热 消 毒,也 可 采 用75%乙 醇、酸 性氧化电位水或其他消毒剂进行消毒。5.4.2 湿 热 消 毒 应 采 用 经 纯 化 的 水,电 导 率15S/cm(25)。5.4.3 湿 热 消 毒 方 法 的 温 度、时 间 应 符 合 表1 的 要求。消 毒 后 直 接 使 用 的 诊 疗 器 械、器 具 和 物 品,湿热 消 毒 温 度 应90,时 间5min,或A0 值3000;消毒 后 继 续 灭 菌 处 理 的,其 湿 热 消 毒 温 度 应90,时间1min,
17、或A0 值600。5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5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表1 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湿热消毒方法 温度/最短消毒时间/min消毒后直接使用93 2.590 5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90 180 1075 3070 1005.4.4 酸性氧化电位水的应用见附录C;其他消毒剂的应用遵循产品说明书。5.5 干燥5.5.1 宜 首 选 干 燥 设 备 进 行 干 燥 处 理。根 据 器 械 的材 质 选 择 适 宜 的 干 燥 温 度,金 属 类 干 燥 温 度70-90;塑胶类干燥温度65-75。5.5.2 不 耐 热 器 械、器 具 和 物 品 可 使 用 消 毒
18、的 低 纤维 絮 擦 布、压 力 气 枪 或95%乙 醇 进 行 干 燥 处 理。5.5.3 管 腔 器 械 内 的 残 留 水 迹,可 用 压 力 气 枪 等 进行干燥处理。5.5.4 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5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5.6 器械检查与保养5.6.1 应 采 用 目 测 或 使 用 带 光 源 放 大 镜 对 干 燥 后 的每 件 器 械、器 具 和 物 品 进 行 检 查。器 械 表 面 及 其 关节、齿 牙 处 应 光 洁,无 血 渍、污 渍、水 垢 等 残 留 物质和镑斑;功能完好,无损毁。5.6.2 清 洗 质 量 不 合 格 的,应 重 新 处
19、理;器 械 功 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5.6.3 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5.6.4 应 使 用 医 用 润 滑 剂 进 行 器 械 保 养。不 应 使 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5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5.7 包装5.7.1 包装应符合GB/T19633 的要求。5.7.2 包 装 包 括 装 配、包 装、封 包、注 明 标 识 等 步骤。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5.7.3 包 装 前 应 依 据 器 械 装 配 的 技 术 规 程 或 图 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5.7.4 手 术 器 械 应 摆 放 在 篮 筐 或 有 孔 的 托
20、 盘 中 进 行配套包装。5.7.5 手 术 所 用 盘、盆、碗 等 器 皿,宜 与 手 术 器 械分开包装。5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5.7.6 剪 刀 和 血 管 钳 等 轴 节 类 器 械 不 应 完 全 锁 扣。有 盖 的 器 皿 应 开 盖,摞 放 的 器 皿 间 应 用 吸 湿 布、纱布 或 医 用 吸 水 纸 隔 开,包 内 容 器 开 口 朝 向 一 致;管腔 类 物 品 应 盘 绕 放 置,保 持 管 腔 通 畅;精 细 器 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5.7.7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包 重 量 要 求:器 械 包 重 量 不 宜超过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
21、kg。5.7.8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包 体 积 要 求:下 排 气 压 力 蒸 汽灭 菌 器 不 宜 超 过30cmX30cmX25cm;预 真 空 压 力 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X30cmX50cm。5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5.7.9 包 装 方 法 及 要 求:灭 菌 物 品 包 装 分 为 闭 合 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包装方法和要求如下:手 术 器 械 若 采 用 闭 合 式 包 装 方 法,应 由2 层 包 装材料分2 次包装。密封式包装方法应采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硬 质 容 器 的 使 用 与 操 作,应 遵 循 生 产 厂 家 的 使用 说 明 或 指 导
22、 手 册,并 符 合 附 录D 的 要 求。每 次 使 用后应清洗、消毒和干燥。普 通 棉 布 包 装 材 料 应 一 用 一 清 洗,无 污 渍,灯光检查无破损。5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5.7.10 封包要求如下:包 外 应 设 有 灭 菌 化 学 指 示 物。高 度 危 险 性 物 品灭 菌 包 内 还 应 放 置 包 内 化 学 指 示 物;如 果 透 过 包 装材 料 可 直 接 观 察 包 内 灭 菌 化 学 指 示 物 的 颜 色 变 化,则不必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闭 合 式 包 装 应 使 用 专 用 胶 带,胶 带 长 度 应 与 灭菌 包 体 积、重 量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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