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概述dnpn.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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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内容o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o注意事项政府采购采购方式p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财库2014214号18号令(2004)74号令(2013),湘财购201415号法律责任74#o行为74号令第五十一条(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四)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74号令第五十二条:(一)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二)未
2、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o承担责任当事人;74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74号令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o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l政府采购非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购201415号)l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l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o74号令第三条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
3、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o74号令第四条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4、o招标失败: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o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p18号令第四十三条 o74号令第九条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
5、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o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o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二)制定谈判文件。(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
6、单。(四)谈判。(五)确定成交供应商。法律程序重要性竞争性谈判程序的规定o成立谈判小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74号令第第七七条条o制定谈判文件。74号令第八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条o,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74号令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o谈判。74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o确定成交供应商。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竞争性谈判路线图例-竞争性谈判程序文件目录o附件一: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通知)o附件二:推荐供应商意见书o附件四:竞争性
7、谈判、询价评审报告o附件六: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o附件九:竞争性谈判、询价终止公告o附件十一:竞争性谈判文件o附件十四: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o附件十五: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记录o附件十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o附件十七:验收书 一、成立谈判小组一、成立谈判小组 o谈判小组职责:74号令第八条第八条 o谈判小组成员义务:74号令第九条第九条 谈判小组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谈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配合答复质疑、投诉处理谈判小组组成o74号令第七条第七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
8、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应当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预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项目,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细则第十一条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小组,应当出具授权书。细则第十二条 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情况复杂的,可以增补,因故不能参加后续评审活动的
9、,可以替换。二、制定谈判文件二、制定谈判文件 o谈判小组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采购人书面同意(发出前)细则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由谈判小组确认或,谈判小组制定确认或者制定情形(建议)确认:74号令第九条第九条第一款(一)、(三)项、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款制定:74号令第九条第九条第一款(二)、(四)项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资格、谈判程序、规则等不能变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不予确认谈判文件组成o74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谈判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
10、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实施条例 第X条对“岐视”有界定谈判文件格式细则附件11o第一章第一章 谈判通知谈判通知o第二章第二章 谈判须知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谈判须知正文o第三章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合同协议书、专用和或通用合同条款 细则附件16o第四章第四章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o第五章
11、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组成 谈判文件对货物、工程、服务均适用谈判文件按货物、工程、服务拆分+细则附件16相应内容供关于合同格式o合同货物:细则附件16 格式工程:细则附件16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湘建价2014114号)服务:细则附件16 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其文本。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固定总价合同关于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o不接受任何偏差(细则第四十五条,附件11)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任何偏离和保留所有条款=实质性条
12、款=法定无效响应条款/约定无效响应条款o有条件地接受偏差(湘财购201214号)符合采购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定主要条款=实质性条款=法定无效响应条款/约定无效响应条款不接受任何偏差的风险不接受任何偏差的风险3 3家概率增加家概率增加歧视性争议歧视性争议关于政府采购政策o强制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标记符号):计算机设备、输入输出设备、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照明设备、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9种)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o优先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强制采购产品 6-10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6-10 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
13、 5-10 小型、微型以及联合体(小微+小微)6-10联合体(大中+小微,小微30)2-3中型 3-5细则对政府采购政策操作规定规则部分符合政策规定?多项?证据?o明确优先采购政策相关规定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及政策功能所在页复印件,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自填自填包括金额在内相关数据及信息。中小企业o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
14、1300号 o政府采购支持的中小企业条件: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 货物: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 同时满足300号工程、服务:供应商 满足300号181号第二条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采购文件需约定: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 企业保证金o74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o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
15、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违法: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74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o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o74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应当通过 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
16、别书面推荐细则第二十四条、附件1 公告(5个工作日)或通知 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 谈判小组审查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预审,谈判小组确认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o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17、遇。细则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o细则第二十七条只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能作为特定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规模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注意行政体制改革、注意行政体制改革、弱化供应商弱化供应商特定特定资质资质,强化履约担保和事后,强化履约担保和事后监管监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列入资格条件综合74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细则
18、附件1o供应商应当具备条件基本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特定资格条件:u提供证明材料(细则附件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法人提交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提交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其他说明。如,关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等规定。关于确定邀请供应商o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或邀请通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被邀请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谈判小组应对受邀请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也可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邀请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19、谈判小组确认。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邀请供应商数量的风险:74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确定邀请供应商的权力:谈判小组关于其他组织及自然人o签署o证明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不包括法人分支机构),主要包括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自然人是指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四、谈判四、谈判 o资格审查(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联合体o初步审查(首次提交的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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