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常识bypg.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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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劳动法律常识劳动法律常识第一节第一节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甲在乙的小店干活,遇到下列问题,请解答:1.答应给的钱,不给怎么办?工资能用其他物品替代不?约定的钱少于最低工资标准,能否主张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付款2.受伤,能否要求享受工伤待遇3.不干了,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4.有没有退休金5.能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节假日加班,能要加班费不7.在计件工资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加班工资一、劳动关系概述1.劳动关系概念2.劳动关系的特征3.劳动关系与类似关系的联系与区别一、劳动关系的概念1.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劳)用人单位(资)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也称职工、工人、雇员。
2、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是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不是劳动关系)2.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行为):劳动者为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为的具有从属性从属性的职业上职业上的有有偿偿劳动。3.劳动关系的内容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者的义务(1)劳动义务(2)服从义务(3)保密义务(4)增益义务忠实、勤勉(5)损害赔偿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1)给付劳动报酬的义务(2)保护义务(3)提供劳动条件(4)费用偿还(5)给假义务4.劳动关系的变动成立(入职)、变更(变更工作岗位、地点等)、终止(离
3、职)5.变动的原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而依法成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二、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唯一性和排他性(职业性)。劳动者不能同时处于两个劳动关系当中。2.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3.标的的特定性劳动关系的存在,必须以劳动为目的4.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从属性劳动合同订立时平等,履行时是有从属性的三、劳动关系与类似关系的联系与区别1.劳务关系非职业性无排他性,可以建立多个劳务关系非有偿性,可以无偿临时性,不稳定,用人单位解除受到的限制少主体非限制
4、性劳务提供者,可以是退休人员、未成年人劳务接受者,可以是自然人、家庭等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比劳动关系轻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比劳动关系轻。2.雇佣关系雇员与雇主原则上没区别,用于考虑公有制性质,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广义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务关系3.承揽关系承揽人定作人定作人的责任比用人单位轻定作人的工作独立性强,仅需交付工作成果。4.合伙关系无偿作为合伙人的大厨5.特许经营许可夜班司机的地位6.单位之间的服务合同学校和保安公司、运输公司二、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效力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效力第一节劳动合同的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主体第三节劳动合同的的条款第四节劳动合同的效力二、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一)劳动者
5、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立时间1.劳动各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所谓“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用工之日,通俗地讲,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上班的那一天。岗前培训2.劳动各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6、末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
7、动合同。(三)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四)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依据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末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干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可参照的凭
8、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三节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一个或几个城市)(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
9、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四节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10、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第
11、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12、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
13、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议的。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践中,
1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有,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等。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与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一致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第四节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1.主体合格:2.形式合法: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3.内容合法: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程序合法:劳动合同的订立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15、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实务中,比较典型的霸五条款有:“用人单位对工伤概不负责”;“无工资上岗”;“生病与单位无关,单位不负责治疗”;“合同朔内不准恋爱、结婚、生育”;“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状况随时变动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安排”。(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法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条款;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条款;违法约劳动合同期限的条款;违法约定工资标准的条款等。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其
16、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无论是哪一方的过错,只要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3.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劳动者过错而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其为招聘劳动者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及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等: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实务中很多企业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完全由企业说的算,想
17、怎么变就怎么变,员工必须服从。一、概念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单方面依据法律规定,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增加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二、变更方式和变更条件(一)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在签约后随意变更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劳动合同变更应当满足两个条件:1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2.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
18、履行。劳动法司法解释(四)规定,虽然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末采用书面形式,但口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的,该变更将被认定为有效。销售主管(8千)一般销售人员(4千)前台保洁客服后勤二级部门合并,调整部门领导岗位,整合劳动合同是否协商变更,很难达成协议,一般都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定变更条款。合同中“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岗位”,笼统的约定是无效的,但具体的能让劳动者有预见的可能性的,有效。如“工作能力突出的,将转为管理岗”3.53(二)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9、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据此可知,用人单位在如下情况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何谓“不能胜任工作”,主要体现在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岗位职责要求完成
20、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实务中,判断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和考评制度等已经事先向员工公示过的标准为依据。在实施调岗时,企业还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不胜任工作的考评记录和书面调岗通知,调岗通知还应要求员工本人签字确认。虽然用人单位有权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调整工作岗位,但其调岗必须有充分的合理性,即调整后的岗位应与调整前的岗位有一定的关联,并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专业和技能相适应。研发人员,不能胜任,未完成工作,拖慢其他小组的工作进度、有重大失误。调整为客服人员,工资80002800.不服,在原工作区泡着,不去新部门。单位以旷工为由,解
21、除劳动合同。2.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要注意的是,调岗必须合理,一方面,不要故意将医疗期满的劳动者调整到劳动强度或绩效标准更高的工作岗位上;另一方面,如果新岗位与原岗位级别和薪酬差别较大时,尽量与员工协商一致,以避免单方调岗无效的法律风险。飞行员改地勤协商,能更好的发挥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司机改机修三、劳动合同非依法变更的后果1.劳动合同依法变更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履行,原合同中未变更的条款仍然有效。2.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无效,双方仍应履行原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履行,原合同中未变更的条款仍然有效。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
22、,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提前消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员工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种情形。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和员工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就经济补偿金达成协议后,员工还能反悔吗?约定4个月,法定7个月,知道后反悔,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
23、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劳动者有过错的,应在协议中指明,补偿金可以低于法定标准(依法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且无需支付补偿金)2.劳动者单方面要求解除的,应在协议中指明,补偿金可以低于法定标准(依法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3.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主动要求解除的,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的应为无效。注意事项:1.在法定解除理由不充分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采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2.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以防员工反悔时,企业因缺乏证据陷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应明确规定解除的时间、工作的交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事
24、项。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非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法定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需要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明确,由劳动者签字。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需要在章程中或合同中明确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何种情形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需要在章程中或合同中明确;何为重大损害,需要在章程中或合同中明确。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5、;司法实践中,允许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员工从事第二职业,否则,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雇。一般来说,企业据此直接解雇从事第二职业的员工的,是会得到支持的。因此,企业应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于禁止员工从事第二职业作出明确规定。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入职时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在录用通知和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认定有罪,但免于起诉;不同于不予起诉,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主刑一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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