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法律制度crda.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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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概述一、刑法概述 刑法概念、刑法概念、特点、基本原则特点、基本原则 二、犯罪:二、犯罪:v犯罪的概念、特点、犯罪构成、犯罪的概念、特点、犯罪构成、排除犯罪事由排除犯罪事由、故、故意犯罪意犯罪 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三、刑罚制度:三、刑罚制度:v 刑罚体系、刑罚的裁量、犯罪种类刑罚体系、刑罚的裁量、犯罪种类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概述一、刑法概述 刑法概念、刑法概念、特点、基本原则特点、基本原则 二、犯罪:二、犯罪:v犯罪的概念、特点、犯罪构成、排除犯罪事由、故犯罪的概念、特点、犯罪构成、排除犯罪事由、故意犯罪意犯
2、罪 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三、刑罚制度:三、刑罚制度:v 刑罚体系、刑罚的裁量、犯罪种类刑罚体系、刑罚的裁量、犯罪种类 刑法:刑法:关于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关于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概念、特点刑法概念、特点刑法的特点刑法的特点内容特殊内容特殊保护的社会保护的社会关系广泛关系广泛制裁方法制裁方法严严 厉厉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刑法基本原原 则则罪罪 刑刑 法法 定定罪责刑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适用法律平等适用法律平等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概述一、刑法概述 刑法概念、刑法概念、特点、基
3、本原则特点、基本原则 二、犯罪:二、犯罪:v犯罪的概念、特点、犯罪构成、排除犯罪事由、故犯罪的概念、特点、犯罪构成、排除犯罪事由、故意犯罪意犯罪 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三、刑罚制度:三、刑罚制度:v 刑罚体系、刑罚的裁量、犯罪种类刑罚体系、刑罚的裁量、犯罪种类 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的概念、特点犯罪的概念、特点犯罪的特点犯罪的特点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按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犯罪构成:
4、按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犯罪 犯罪犯罪犯罪犯罪 犯罪犯罪 客客体体客客观观方方面面主主 体体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构成的要件 纪某在纪某在纪某在纪某在141414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700070007000余元。余元。余元。余元。14141414岁生岁生岁生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
5、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50005000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
6、即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使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使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使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使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车站候车的车站候车的车站候车的3 3 3 3人撞到,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人撞到,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人撞到,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人撞到,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
7、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后被抓获。后被抓获。后被抓获。请问:纪某是否构成犯罪?请问:纪某是否构成犯罪?请问:纪某是否构成犯罪?请问:纪某是否构成犯罪?案例案例犯罪主体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责任的人(或单位)。犯罪主体的分类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特殊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条件自然人犯罪主体
8、的条件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条件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条件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无无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限制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或盲人,聋哑人心智正常完全不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负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负刑事责任年龄减轻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不满不满1414周岁周岁已满已满14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616周岁周岁 已满已满1616周岁周岁已满已满14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818周岁周岁 被告人,阮某,男,被告人,阮某,男,2828,原系某公
9、司汽车司机。,原系某公司汽车司机。阮某曾前后两次潜入某运输公司停车场,盗走阮某曾前后两次潜入某运输公司停车场,盗走3333辆辆解放牌解放牌CA-10BCA-10B型汽车的制动排气活门(铜质),后型汽车的制动排气活门(铜质),后以废铜卖给废品收购人员,共得款以废铜卖给废品收购人员,共得款413413元元6 6角。因他角。因他人检举,被逮捕。人检举,被逮捕。请问,阮某的行为是否犯罪?如果是构成什么请问,阮某的行为是否犯罪?如果是构成什么罪?罪?案例案例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
10、所危害的社会关系。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的种类一般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直接客体案例案例 20102010年年1010月月2020日日2222时许,药家鑫驾车途中,撞上前时许,药家鑫驾车途中,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
11、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报的心理态度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报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犯罪罪故故意意犯犯罪罪过过失失犯罪主观方犯罪主观方面面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了而到了而轻信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疏疏 忽忽 大大 意意 的的 过过 失失过过 于于
12、自自 信信 的的 过过 失失犯犯罪罪过过失失预见到,但相信能避免预见到,但相信能避免排斥、反对排斥、反对应该,但没有预见到应该,但没有预见到排斥、反对排斥、反对认识因素认识因素意志因素意志因素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尸检所见,死者额面部、腰背部、臀部可见大面积条片状根据尸检所见,死者额面部、腰背部、臀部可见大面积条片状擦挫伤,右肩锁关节脱位,左股骨闭合性骨折,结合现场勘查,擦挫伤,右肩锁关节脱位,左股骨闭合性骨折,结合现场勘查,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征,以上损伤均不足以致命。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征,以上损伤均不足以致命。”药家鑫故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
13、审判决书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书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希望或或放任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间接接故故意意直直接接故故意意犯犯罪罪故故意意明知必然或可能发生明知必然或可能发生希希 望望明知可能发生明知可能发生放放 任任 认识因素认识因素意志因素意志因素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
14、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例案例 被告人,张某晚上经常做梦被告人,张某晚上经常做梦被告人,张某晚上经常做梦被告人,张某晚上经常做梦,某日,张晚上某日,张晚上某日,张晚上某日,张晚上又作恶梦,梦见自己与一头恶狼奋力搏斗,作后又作恶梦,梦见自己与一头恶狼奋力搏斗,作后又作恶梦,梦见自己与一头恶狼奋力搏斗,作后又作恶梦,梦见自己与一头恶狼奋力搏斗,作后竭尽全力扼住狼劲才将其制服。第二天清早醒后,竭尽全力扼住狼劲才将其制服。第二天清早醒后,竭尽全力扼住狼劲才将其制服。第二天清早醒后,竭尽全力扼住狼劲才将其制服。第二天清早醒后,发现其妻已经死亡,悲
15、痛惊慌中急忙向公安机关发现其妻已经死亡,悲痛惊慌中急忙向公安机关发现其妻已经死亡,悲痛惊慌中急忙向公安机关发现其妻已经死亡,悲痛惊慌中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验证,其妻系外力扼住脖子致机械报案。经调查验证,其妻系外力扼住脖子致机械报案。经调查验证,其妻系外力扼住脖子致机械报案。经调查验证,其妻系外力扼住脖子致机械行窒息死亡,凶手为张某本人。行窒息死亡,凶手为张某本人。行窒息死亡,凶手为张某本人。行窒息死亡,凶手为张某本人。请问张某是否构成犯罪?请问张某是否构成犯罪?请问张某是否构成犯罪?请问张某是否构成犯罪?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刑法规定的犯罪活动表现在外犯罪客观方面:刑法
16、规定的犯罪活动表现在外犯罪客观方面:刑法规定的犯罪活动表现在外犯罪客观方面:刑法规定的犯罪活动表现在外部的各种事实。部的各种事实。部的各种事实。部的各种事实。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时间、地点、方式时间、地点、方式危害结果危害结果 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基于其意志自由而实施的犯罪行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基于其意志自由而实施的犯罪行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基于其意志自由而实施的犯罪行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基于其意志自由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为的具体表现。为的具体表现。为的具体表现。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作为作为不作为不作为应为、能为、不为、有后果应为、能为、不为、有后果法律
17、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职务要求职务要求先行行为先行行为案例案例 20052005年月日,欧亚学院学生李某同男友冯某步行返年月日,欧亚学院学生李某同男友冯某步行返回学校遇到两名劫匪,矮个子劫匪手持匕首,另一劫匪手回学校遇到两名劫匪,矮个子劫匪手持匕首,另一劫匪手持木棒。李某吓得高声呼救,矮个子劫匪挥刀朝李某扑了持木棒。李某吓得高声呼救,矮个子劫匪挥刀朝李某扑了过来。李某情急之下一把摸出了随身包中的一把小水果刀,过来。李某情急之下一把摸出了随身包中的一把小水果刀,闭着眼睛朝扑来的劫匪乱挥,致矮个子歹徒死亡。请问,闭着眼睛朝扑来的劫匪乱挥,致矮个子歹徒死亡。请问,李某是否要负法律责任?李某是否要负法律
18、责任?排排除除犯犯罪罪事事由由:虽虽然然行行为为人人的的行行为为在在客客观观上上造造成成一一定定损损害害结结果果,但但实实际际上上没没有有犯犯罪罪的的社社会会危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排除犯罪事由排除犯罪事由排除犯罪事由排除犯罪事由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
19、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概念目的目的限度限度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成立的条件时间时间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起因一)起因实际存在的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犯罪犯罪一般违法一般违法进攻性进攻性性质严重性质严重程度激烈程度激烈危险性较大危险性较大(一)起因一)起因实际存在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二)时间(二)时间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在进行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事后防卫(三)目的三)目的保护保护合法权益合法权益防卫防卫挑拨拨互互殴殴(四)对象(四)对象不法不法侵害人本人侵害人本人(五
20、)限度(五)限度不能不能明显明显超过超过必要必要限度造成限度造成重大重大损害损害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殊的正当防卫特殊的正当防卫 刑法第刑法第2020条第条第3 3款规定:款规定:“对正在进行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
21、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成立的条件时间时间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一)起因一)起因实际存在的实际存在的危险危险动物袭击动物袭击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其他其他(二)时间二)时间 危险危险正在发生正在发生(三)目的(三)目的保护保护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四)对象四)对象第三方第
22、三方的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对不起了!对不起了!(五)限度(五)限度保护的保护的大于大于损失的利益损失的利益大大小小(六)限制六)限制迫不得已迫不得已没办没办法法 某晚,某县委干部李某骑车下乡工作,路遇一男青年抢某晚,某县委干部李某骑车下乡工作,路遇一男青年抢车。李某趁青年不注意,用气筒将其打昏,后投宿一户人家,车。李某趁青年不注意,用气筒将其打昏,后投宿一户人家,李某借宿的正是拦路抢劫的青年张某家。张某怕李某认出他,李某借宿的正是拦路抢劫的青年张某家。张某怕李某认出他,与母亲商量决定杀了李某。张某问清了李睡在外侧,妹妹睡与母亲商量决定杀了李某。张某问清了李睡在外侧,妹妹睡在内侧,头朝北。正巧,李
23、某没有睡着,母子二人的话她都在内侧,头朝北。正巧,李某没有睡着,母子二人的话她都听清了。她极度恐慌,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悄悄移动罪犯妹听清了。她极度恐慌,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悄悄移动罪犯妹妹,将她推倒外侧,自己睡到里面。张某在黑暗中摸准睡在妹,将她推倒外侧,自己睡到里面。张某在黑暗中摸准睡在外侧的人头,朝脖颈部猛砍一刀,与母亲用被包了尸体,抬外侧的人头,朝脖颈部猛砍一刀,与母亲用被包了尸体,抬到田间扔到枯井。李某趁罪犯和其母抬尸外出之时,骑车回到田间扔到枯井。李某趁罪犯和其母抬尸外出之时,骑车回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报案。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是紧急避险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是紧急避险案案 例例 正当
24、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起因起因实际存在的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实际存在的实际存在的危险危险时机时机正在正在正在正在目的目的保护合法权益保护合法权益保护合法权益保护合法权益对象对象不法侵害人不法侵害人本人本人他人他人合法权益合法权益限度限度不明显超过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失必要限度造成损失得大于失得大于失限制限制不得已不得已 从从从从20102010年年年年1010月起,被告人王海剑开始自学制造爆炸物,月起,被告人王海剑开始自学制造爆炸物,月起,被告人王海剑开始自学制造爆炸物,月起,被告人王海剑开始自学制造爆炸物,并与被告人王伟、王安安
25、等人共同测试爆炸物效果。三人多并与被告人王伟、王安安等人共同测试爆炸物效果。三人多并与被告人王伟、王安安等人共同测试爆炸物效果。三人多并与被告人王伟、王安安等人共同测试爆炸物效果。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并确定各自的分工。次预谋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并确定各自的分工。次预谋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并确定各自的分工。次预谋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并确定各自的分工。同年同年同年同年8 8月,因害怕受到处罚等原因,王伟、王安安表示不再参月,因害怕受到处罚等原因,王伟、王安安表示不再参月,因害怕受到处罚等原因,王伟、王安安表示不再参月,因害怕受到处罚等原因,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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